孙建武律师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讲座一 设计
法律讲堂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交易双方建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如何处理合同纠纷,明确违约责任,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问题。
本讲座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分析合同纠纷中的违约责任及法律适用。
二、案例背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时,乙公司未能按时交付货物。
甲公司多次催促,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直至一个月后,乙公司才将货物交付给甲公司。
但此时,货物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虽然逾期交货,但已将货物交付,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1)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继续履行。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采取补救措施。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复或更换。
(3)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逾期交货和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所造成的损失。
建设法规课件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建设单位(1) 勘察设计单位(2) 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3) 咨询服务机构(9) 资金、人才、技术管理、业绩
共4大类15种资质
评级条件
建设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建设单位的执业资质
建设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等级:一、二、三、四 考核重点:注册资本、专业管理人员、质量合格率、质量保 证体系 具体指标 业务范围:二级——25万平米以下 审批权限:一级-建设部,二级-建设厅…
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
立法概况
法律
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招标投标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工程建设程序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程序
(一)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 合施工要求。 (四)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五)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 规定进行了审查。 (六)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1年,50%;工期>1年,30%) (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程保修
建筑工程法律服务方案
建筑工程法律服务方案一、服务概述建筑工程法律服务是指为建筑工程相关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合同审核、仲裁和诉讼服务等一揽子法律服务。
建筑工程属于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的行业,与各方交易规范、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合同履行等方面均涉及大量的法律问题,因此建筑工程法律服务显得尤为重要。
二、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为建筑工程各类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解读、招标投标法律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法律规定、工程索赔与仲裁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邮箱或面对面咨询的方式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我方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意见。
2. 法律意见书针对建筑工程中的法律问题,我方可以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书,对于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解释,并提出建议性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预防潜在风险、处理问题。
3. 合同审核与起草针对建筑工程中的合同问题,我方可以为客户提供合同的审核与起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各类合同的审核和起草。
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要求,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 仲裁与诉讼服务对于建筑工程中的仲裁和诉讼问题,我方可以为客户提供仲裁和诉讼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客户进行仲裁或诉讼、起草仲裁申请书、起诉状、代理参与庭审等,全程协助客户解决法律纠纷。
5. 风险预防和应对针对建筑工程中的风险问题,我方可以为客户进行风险预防和应对工作。
例如针对各类风险点进行排查和分析,帮助客户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三、服务流程1. 签订服务合同客户与我方进行合同洽谈并签订建筑工程法律服务合同,明确我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
2. 客户需求分析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明确客户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并进行初步风险评估。
3. 法律咨询和意见书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和意见书,解决法律问题,减轻风险。
4. 合同审核与起草对于客户提供的合同进行审核或者起草相应的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客户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适用讲座
4. 2014年8月颁布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 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违法发包、挂靠、转包、 违法分包的有关规定.
1)违法发包 试行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 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主要针对发生安全事故整顿期间的企业)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 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实践中较为普遍,本条掌握较困难,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 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 单位的;(承包人被迫接受,重在证据收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 (三)无效合同 司法解释第1条、第4条规定五种情形下合同无效: 1.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挂靠)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 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违法发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或者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合同 5.违法转包合同
违反法律法规: 1.民法和合同法等基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也 应当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 种情形)
中银律师事务所 ZHONGYIN LAWFIRM
建设工程施工法治讲座
建设工程施工法治讲座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共同探讨建设工程施工法治的重要性和作用。
建设工程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而建设工程施工法治作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对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法治是指依法管理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理念和途径。
在建设工程领域,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维护公平公正,保障政策落实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法治讲究规范、秩序、公约、守法精神,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不良风气,杜绝以权谋私、以权谋利、走后门等现象。
只有在建设工程施工中严格依法依规,才能真正保障全社会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法治在建设工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可以有效保障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是社会生产力的结晶,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安全。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才能确保工程质量。
其次,依法施工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建设工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只有依法依规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次,遵守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工程属于公共利益事业,应该以公共利益为重,遵守法律法规,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设工程施工法治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对建设工程施工法治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第二,加强法律法规监督。
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监督机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法规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加强法律法规培训。
要通过开展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法治素质。
第四,加强法律法规执行。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在建设工程领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建法规王竹梅讲义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各章分值分析】【考情分析】章节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1 22 17 24 19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1 8 10 10 15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5 13 15 13 7 1Z3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9 16 18 15 24 1Z3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4 4 5 11 10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1 17 26 18 23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5 25 28 18 18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4 25 11 21 14 合计0 130 【内容框架】第一节1010 法律体系第二节1020 法人制度第三节1030 代理制度第四节1040 物权制度第五节1050 债权制度第六节1060 知识产权制度第七节1070 担保制度第八节1080 保险制度第九节1090 责任制度第一节1010 法律体系1.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类)【易混点】【出题方式】■考某种法律部门包含哪些具体的法(多选题)■考某种具体的法,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单选题)2.法的形式(共七类)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优于旧法4.法的冲突情况处理方式1 同级别地方法规>同级别或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比政府制订的效力大)2(更重视人大、地方)3 由国务院裁决4 由国务院裁决情况规定一般规定■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谁制定就由谁定)6.法的备案和审查项目内容哪些法需要备案·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哪些法不需要备案·宪法·法律备案时间公布后30日内7.审计结论对合同效力有无影响项目内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审计结论与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不影响合同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可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类)·合同约定不明确,或合同约定无效时第二节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的条件(四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法人的分类2.法人资格的获得3.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出题方式】有关项目经理部的典型案例■项目经理未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责任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而不是项目经理本人承担,也不是由项目经理部承担■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直接告项目经理个人,也不能告项目经理部第三节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四个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在授权范围内可有独立的意思表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2.代理的种类(三种)3.不得委托代理的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比如婚姻、授课等)■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不得转包、不得肢解发包、不得将主体施工分包)4.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三条件)■有营业场所和资金(有钱)■有专业技术力量(有技术)■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有人才)招标资质认定级别很高,是国务院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知识扩充】连带责任(债务)的特点■连带债务人每一方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债务人要求任意比例的债务■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它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债务关系结束■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它债务人追偿6.代理行为的终止委托代理行为终止条件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条件■代理期满或完成■取消代理关系■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或两方的机构终止■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单位取消指定■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项目内容概念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法律行为项目·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后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认,则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不予追认,则为无权代理,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特例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8.表见代理项目内容概念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人相信有代理权的行为性质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是有效代理构成三要素·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行为人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后果·代理行为有效,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被代理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特例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代理行为无效(相对人不是善意)【案例解析】9.特殊情况代理的责任承担【归纳总结】代理中的责任承担的记忆原则■可明确判断过错只在一方的,由此方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责任或过错,则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第四节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特征■物权是支配权:一方可作出,无须对方配合■物权是绝对权:无条件,不针对特定相对人■物权是财产权:体现为财产利益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一权2.物权的种类(三大类)3.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4.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可采用出让或划拨两种方式·设立应申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5.地役权的概念■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是用益物权■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典型案例】在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权利就是一种地役权6.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非强制要求登记■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登记■未经登记的,地役权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登记后生效,是强制规定7.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单独转让需役地及需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供役地及供役地的用益物权转让时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8.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9.不动产登记(产权证)与合同效力(买卖合同)的关系项目内容一般情况·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买卖合同不需要登记)特殊规定但法律规定或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其规定或约定(如抵押必须登记生效)甲继承了一套房屋,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以一纸协议将房屋出卖并交付给乙.自己办理产权登记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2017一建法规精讲1一期(绝版-必过)
民商法 (平等)
行政法 (政府) 经济法 (调控) 社会法
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投标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 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法、预算法、审计 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 产法、劳动合同法 刑法(犯罪、刑罚)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P11)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 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法人属于“拟制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 在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四、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P12)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完成某项工程建设 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1、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指定本单位职
工申请仲裁,该职工的行为属于( )。
A. 法定代理 B. 表见代理 C. 委托代理 D. 指定代理
2 、施工企业与保险代理人张某签署了盖有保险公司印章的 工程保险合同,并足额缴付了保费,但张某表示需将保费交 回公司后才能签发保单,后施工企业发生保险事故要求赔偿 时,保险公司称张某已离职,且其未将保险合同和保费交回
1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0分左右)
1Z3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5分左右)
1Z3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5分左右)
复习建议
1、 紧跟学校课程安排 基础班 、精讲班、专题班、真题解析班、冲刺
班、模考班、密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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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法 规精讲(一)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讲座1. 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活动。
本文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知识进行讲座,以便大家增加对相关知识的了解和掌握。
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此处可介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意义)3.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其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分为一般性法律法规和专门性法律法规两大类。
3.1.1 一般性法律法规一般性法律法规是指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活动的法律法规。
包括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具有普遍性的约束力,是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
3.1.2 专门性法律法规专门性法律法规是指针对具体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活动制定的法律法规。
例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特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具体的细化规定,保证了建筑工程具体环节的安全运行。
3.2 主要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有一些是特别重要的,需要特别关注的。
以下是其中的主要法律法规。
3.2.1 建筑法建筑法是对国内建筑工程进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一系列环节的要求和标准,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2.2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对建筑工程及其他生产活动中安全问题进行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
它规定了建筑工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事故预防措施、紧急救援等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2.3 劳动法劳动法是对工人的权益和劳动环境进行保护的法律法规。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也在逐年增长,而建设工程的法律业务也越来越繁琐。
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办理需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结合,同时也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才能高效、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
本文旨在为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提供一份操作指引,以期提升办理效率和准确性。
一、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范围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签订、工程款支付、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
律师需要熟悉这些业务的具体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便为委托人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二、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操作指引1.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中的第一步。
律师需要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项目审批过程中,需要律师协助申请人和有关部门完成重要文件的审核和审批,包括工程规划、环评报告、土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2. 招投标在进行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律师需要为委托人提供招投标法律咨询和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核、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中标人的申报和确认、以及相关的投诉和仲裁等工作。
在招投标过程中,律师还应协助委托人管理招标保证金和工程质保金,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合同签订建设工程的合同签订是关键的环节。
律师需要为委托人制定合同草案、协助谈判、审核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法律合规性和合同条款的严谨性。
在合同签订后,律师还需为委托人提供合同履行和维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4.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支付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律师需要了解建设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标准,并帮助委托人制定合理的工程款支付方案。
律师还应帮助委托人处理工程款支付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确保款项的合法合规支付。
5. 工程质量监督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律师需要协助委托人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律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委托人制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计划,并协助监督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法规一建录课精讲1-2章_090446
【2-2018-真题】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2-2018-真题】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权利的限制,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B.因过错履行职务行为损害他人,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 C.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 D.法定代表人为特别法人 E.法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书面,可以口头。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 书面。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①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②代理事项、③ 权限、和④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 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单方取消委托和单方辞去委托,均不以对方同 意为前提,通知即可)
【答案】AB
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考点一 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 的权利。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
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
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仅就第三人选任以及对第三人 指示承担责任; 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 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1、无权代理(无权待定):催告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追认,未作表示,视 为拒绝。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1)无权代理情形: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 (2)无权代理责任 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
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湘律协通知[2014]21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湖南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讲座的通知(湘律协通知〔2014〕21号)各市、州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会员部:为帮助我省律师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我国当前建筑领域的法律问题与法律实践,提高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技能,省律协决定举办“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讲座。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全省执业律师自愿报名参加。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4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地点:湖南省委招待所(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0号,省委大院西侧)三、培训内容、主讲人主题: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对律师业务拓展提出的新要求主讲人:朱树英,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上海市第十、十一届政协常务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暨建筑房地产论坛组织委员会主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其他事项1、本次培训不收培训费用,交通住宿费用自理,省律协负责提供中餐;2、由于会场容纳人数有限(400人),会务组将优先安排已报名人员,请全省律师按要求报名参加;3、本次培训记入继续教育培训课时;4、参加人员请于7月18日上午8:30前在会场签到;5、各市州律师统一在所属市州律协报名。
请各市州律协通知和落实本市州参加培训人员,并将参训人员名单统一上报。
各市州律协和省直会员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填写在“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讲座报名表上,发送电子邮件至*******************。
联系人:刘媛联系电话:*************邮箱:*******************湖南省律师协会2014年7月9日附件:“建设工程法律实务”专题讲座报名表┌──────┬───┬──────────┬───────────┬───────┐│姓名│ 性别│所在律所│联系方式│备注│├──────┼───┼──────────┼───────────┼───────┤││││││├──────┼───┼──────────┼───────────┼───────┤││││││├──────┼───┼──────────┼───────────┼───────┤││││││├──────┼───┼──────────┼───────────┼───────┤││││││├──────┼───┼──────────┼───────────┼───────┤││││││├──────┼───┼──────────┼───────────┼───────┤││││││├──────┼───┼──────────┼───────────┼───────┤││││││├──────┼───┼──────────┼───────────┼───────┤││││││├──────┼───┼──────────┼───────────┼───────┤││││││├──────┼───┼──────────┼───────────┼───────┤││││││├──────┼───┼──────────┼───────────┼───────┤││││││├──────┼───┼──────────┼───────────┼───────┤││││││└──────┴───┴──────────┴───────────┴───────┘。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方案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方案一、方案背景及意义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是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
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各种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和解决。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建设。
二、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定位和作用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是指在建设工程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律师,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主要作用包括:1.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文件起草服务,保障建设工程的合法招标和投标;2.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处理合同纠纷、工程索赔等法律事务,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施工;3.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建设工程的合法交付和验收;4. 在建设工程运营管理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维修保养等法律事务;5. 在建设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促进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团队的建设为了更好地发挥建设工程专业律师的作用,需要建设一个专业的律师团队。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团队的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才培养:培养建设工程专业律师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需要通过专业化的培训和实践来提升律师的专业水平;2. 团队组建:将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和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组建成为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团队,构建一个专业化的律师团队;3. 专业合作: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团队需要与建筑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合作,形成专业化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服务体系的构建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服务体系的构建是建设工程专业律师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服务: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向建设工程相关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相关法律问题,为建设工程提供法律保障;2. 法律文件起草:建设工程专业律师起草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证明等,保障建设工程合法权益;3. 项目审核服务: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法律审核,发现并解决法律风险,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进行;4. 法律案件处理: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处理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案件,包括合同纠纷、工程索赔、质量问题等;5. 法律培训服务: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向建设工程相关主体提供法律培训服务,提升建设工程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6. 法律宣传服务: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向社会宣传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知识,推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建设。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法务案例与管理培训相关知识体系
建设工程造价法务案例与管理培训相关知识体系(摘要)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法律顾问南京工业大学孙其珩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民一他字第2号)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是否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复函(2005)民一他字第23号八、《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九、国家九部委编制:《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十、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0201-1999)十一、《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们政府令第66号)十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 年12月17日审判委员会第44次会议讨论通过)十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讲座
标题: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讲座提升行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正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也逐年增多。
为了提高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近日,我国某知名律师事务所联合多家建设行业企业,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问题与风险防控”的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了我国著名建设工程法律专家、瀛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孟祥炬律师主讲,吸引了众多建设行业从业者前来参加。
讲座开始,孟祥炬律师首先分析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现状,他指出,建设工程项目耗资巨大,建设周期长,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每个阶段都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
在招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履行阶段等,都可能出现法律风险。
因此,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的存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施工活动的合法、安全和顺利进行。
接着,孟祥炬律师详细讲解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及其防范对策。
他提醒与会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无效情形,避免因合同无效给自己带来损失。
同时,他还深入解析了黑白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判断标准、开竣工时间的认定以及处理工期顺延的裁判原则等。
在讲解合同结算难点的化解对策时,孟祥炬律师重点说明了税务方面常见的问题。
他强调,税务问题在合同结算中占有重要地位,企业要充分重视税务风险,合规经营,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合同纠纷。
讲座的最后,孟祥炬律师结合大量实际案例,为与会者提供了合同计价及结算争议解决的实战经验。
他希望大家能够借鉴这些经验,提高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
本次讲座受到了与会人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
纷纷表示,讲座内容丰富、实用性强,对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合同纠纷问题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参加讲座的企业代表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法律风险防范,努力提高企业的法治建设水平。
本次讲座的成功举办,有助于提高建设行业从业者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未来,我们还将继续举办更多有针对性的讲座,为广大建设行业从业者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平台,共同推动我国建设行业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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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民法通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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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各类建筑物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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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设计 第一篇:Fra bibliotek栏杆的规定广和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法律事务讲座
主讲人:孙建武 律师 主讲人: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委员会
版权所有 请勿复制
讲座内容提示
设计标准 计价规则 施工工艺 材料检验 验收方法
工程 法律 事务
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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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分四个部分
第一篇:设计 第一篇: 第二篇:投标与合同 第二篇: 第三篇: 第三篇:施工与索赔 第四篇: 第四篇:结算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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