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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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
摘要:国际商法是调整跨越国界或区域的商事组织之间从事国际交易活动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包含的内容包括国际商事组织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等等。国际商法是国际贸易与商业往来的重要准则和法律,在国际商业领域对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国际商法国际贸易作用意义
国际商法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国际商法是为各国、地区的国际贸易提供法律规范:国际商事组织法、商事代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等都与国际贸易息息相关。
国际商法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解散提供重要依据,商事组织也称商业组织,区别于商事自然人,它包括商事法人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即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各国企业或者商业组织想在国际商业领域成立与商业贸易或者商业往来的组织都必须通过正规的程序,完成必要的手续。商业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无论是哪种形式都必须是按照正确的组织过程、程序才能得以确认。然而,各个国家之间成立组织的过程都有很大的区别,因而国际市场上必须要有一个统一的,能够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商业法律来规范这种商事组织的建立,而国际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解散清算等,为国际组织的成立、发展与解散提供了重要依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涉外经济与贸易活动更加活跃。在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只有掌握和利用国际商事方面的各种法规,才能更好地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才能在对外经济与贸易活动中减少盲目性,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国际商法作为调整跨国贸易活动的规范,无疑具有广泛和重要的作用。概括起来,至少应包括下述几个方面:1、调整贸易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国际贸易界普遍接受、遵守的国际贸易管理也都是直接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这是国际贸易法的最基本作用。2、调整国家间的贸易关系。3、促进全球共同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贸易已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贸易,而逐渐与环境、人权相联系。4、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提供准则。在贸易过程中一般会产生两种类型的贸易争议:一类是商事争议,交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权利与义务产生争议;另一类是国家与国家间的贸易争议,主要因贸易管理而引起。
国际商法为国际贸易争端摩擦提供重要的评判依据,在国际经济贸易和商事往来中,由于交易的极端复杂性何交易各方去想不同,加之各国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政治经济的不同,发生争议或是纠纷是在所难免的。尤其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及经济活动日益频繁,跨国商事纠纷逐渐增多。这些争议和纠纷的出现会极大影响国际经济贸易活动顺利、有效地展开。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包括很多很多方面的因素,摩擦双方或者是多方的经济利益,争端产生的时间边际,所依据法律的有效地,商事仲裁机构的选择等等。因此,如何采用适当方式,合理、公平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以保证国际商事交往的顺利、正常开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在国际贸易与商事交往中,由于交易的极端复杂性和交易各方的利益取向不同,加之所处的文化传统、法律传统、交易习惯、利益诉求以及各国的经济、政治背景等都有所不同,难免发生各种纠纷和争议,协商、调解、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重要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希望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的气氛下协商一致达成争议解决的方法;其次,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采用调解调停的方式解决争议;在协商、调解不成时,采取国际商事仲裁的方式。仲裁的优点在于:仲裁不但具有终局性,程序灵活,简便迅速,收费较低,保密性高,而且仲裁裁决具有必要的强制性。由于仲裁裁决的结果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国际贸易中的争端解决大部分采用仲裁裁决的。在国际商事发生争议后,双方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且又不存在有效地仲裁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因为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为了避开不同国内法体系之间的差异和难以预测的变化,将国际法、国际商事惯例及国内法三者结合起来,以一种统一的法律体系的形式,即创立一个可适用的三者并存的法律体系来调整国际商事交易的作法在各个国家呈发展趋势。国际商法提供给国际贸易合理公平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保证国际贸易顺利正常的开展。国际贸易的作用在于:扩大相互作用,促进相互的经济合作,改善国际环境,为各国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而国际商法提供国际贸易顺利正常的开展的基础,国际商法的形成是为服务于国际贸易。
综上所述,国际商法的产生于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固定的发展轨迹,其生命力的根源根植于商人之间的国际商事实践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而产生的实践需要。从本质上说,国际商法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达成目的的手段。它是国际商事团体或机构根据国际贸易的需要而创造的一种调整彼此间关系、解决彼此间争议的法律手段。国际商法的根本目的是要确立一套专门适用于国际商事交易的规则,并统一适用于全球范围内,从而消除因各国民商法的差异而给国际商业造成的障碍,其内在上要求通过全球化在世界范围内获得普遍适用性。国际商法处在不断发展变化过程中,我们应该大力呼吁国家和社会重视和参与到国际商法的改革中来,营造有利于国际商法发展的环境,更好地服务与国际商贸的交往和扩大,为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做些实事和贡献。我们必须从实证的角度出发,全面、客观地去看待国际商法,深刻把握建立在国际商业社会的需求以及国际社会的现实客观的基础之上的国际商法的本质精神。只有这样,才能使国际商法在制定以及调整国际商业交流的过程中,全面地反应国际商业社会的现实需要,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