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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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源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权属调查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能否被最大程度的有效利用是当前面临的严峻问题。

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土地权属资料管理技术手段的相对落后,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留下隐患。

由于特殊历史条件的限制,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颁证率非常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并没有确认到每一位具有所有权的农民个体,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

因此,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

作者通过实践,介绍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外业调查工作,以期为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发证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

关键词:土地确权;界址;界线;界址调查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引言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领证工作”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和锦州市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某地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1 目的与意义按照土地总登记的模式,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1)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在完成村庄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集体及农村居民进行登记发证。

2)完成全区村庄的地籍调查工作。

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

3)建立全区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成果,在完成土地登记工作的同时,同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将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成果,对全县215个村的集体土地依法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所要严格认真核对辖区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址和面积等情况,填写相关表册,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报批。

(二)对辖区内未登记发证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使用权的位置、权属界线、用途、地面附着物、等状况进行调查,经权属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

对已发证的农村宅基地登记资料进行整理、土地证书查验和现场核实,对原登记内容未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原登记内容部分发生变化且资料齐全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完善资料后换发土地证书。

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遗失的,将原登记结果公告注销。

(三)做好农村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

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依法及时调处,调处不了的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

(四)调查登记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二、工作原则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严把登记关口。

(一)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

除依法继承外,对农村村民一户多宅的,只登记发证一宅,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发证。

(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厅〔202_〕1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政〔202_〕69号)及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自202_年10月至202_年5月利用9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做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

利用土地二次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原则。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严禁借机非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田地,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面积收归集体。

(二)依法规范原则。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原则。

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强行推动。

(四)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土地承包实际,缺什么补什么,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妥善解决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

(五)属地负责原则。

根据确权颁证实际,确权颁证工作由县统筹部署,镇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村组织实施,镇农经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有关部门协作配合。

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编写

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编写

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的编写摘要针对全国第二次土地大调查,从农村地籍调查的现状及问题出发,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分三个步骤来研究和探讨农村地籍调查的方案。

关键词地籍;农村地籍调查;农村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案;技术路线1 农村地籍调查的技术方案1.1 农村地籍调查方法现阶段农村地籍的重点一方面应能确保土地权属的管理,保障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另一方面要有利于农业用地的保护和发展生产。

因此在地籍调查上,主要是对非农建设用地的保护的集镇土地登记和集体所有制土地自然村落——宅居地的权属确定。

1.1.1 详查资料与地籍资料的差异为弄清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中有哪些可借助于于地籍调查中,使其不仅能达到经济、快速的目的,而且还有技术上和法律上的保证,有必要首先弄清楚这两种资料的差异。

1.1.2 自然村落—宅基地的地籍调查1)农村宅居地的地籍调查。

农村宅居地调查可将核实丈量和权属结合进行,调查的同时添写地籍调查表或调查记录,相邻宅基地界线及时由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指界确认并因地制宜设立界标,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至于在村内、外厂矿企业单位用地仍应采用先申报,后进行权属调查,确立权属界址点位置,再进行地籍测量。

2)宗地界址边的勘丈及宗地草囝的绘制。

宗地草图是以权属界为主要内容的实地勘丈图。

宗地图形与实地大约成比例,在相应位置注记实量的界址边长和确定界址点的条件距离及界址边与实地相邻地物的关系距离。

3)村庄地籍测量。

村庄地籍测量的方法要考虑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和灵活性,同一地区视其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测量方法。

1.2 方案的实施农村地籍调查方案确定以后,就会用于实际生产中,在实际生产中到底如何去实施以及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去处理,介绍如下。

地籍调查实施方案:1)土地权属调查。

①土地的确权。

土地的确权是指在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相邻土地权属主、地籍调查员或其他必要人员参加的集体依法对土地权属的认定,包括权属类别和权属主的确认。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三篇篇一:******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文件(国土资发[20XX]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XX]7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XX]1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同志就国土资源管理的讲话精神,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措施;是严格耕地保护,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求;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规范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做好20XX年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的必备条件。

要求大家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范围及目标1、工作范围。

我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我乡行政辖区内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以及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对辖区内的全部集体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包括集体家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

2、工作目标。

根据国土资发[20XX]178号文件精神,利用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原农村集体农用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等成果资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依法确认集体所有土地的位置、界线、范围、数量,在20XX年全面完成全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实施步骤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工如下:1、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负责对工作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时间(10月21号早上9:00,地点:*******)全乡干部职工必须全部参会。

德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德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德城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省、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根据我区农村村庄个数、涉及农户数量、集体土地面积和主要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要求4、5月份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调查;同时开展农村集体使用权调查,要在10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设用地调查。

测量、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由市局组织安排,证书发放工作陆续展开。

二、组织实施(一)成立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指导、协调等工作。

(二)组成工作小组,进行技术培训。

由各镇(街)政府牵头,抽调镇(街)要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参与到调查、测量、发证工作的各个环节;各村要根据辖区内将集体土地、宅基地数量的多少,确定工作人数,组成权属调查小组,每村一般抽调2-4人参加调查。

开展调查前由国土部门要对参加登记发证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登记人员熟悉有关土地确权登记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掌握调查方法和调查要领,明确任务,增强责任,保证工作调查成果质量。

(三)工作经费。

按照工作量对上述抽调的工作人员发放补助费,该项费用由各镇(街)负责筹集并负责支付。

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宅基地每宗地缴纳6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测量、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由上级国土部门安排,不再单独收费。

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规定缴纳土地登记费和6元工本费;三、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

2012年3月30日前,区政府召开镇(街)政府(办事处)、村委会三级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申请受理。

按照我区发证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到今年10月31日,受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登记申请,逾期将不再按照本次土地总登记的规定办理。

申请由各镇(街)国土资源所受理。

(三)权属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定代表人、使用权人和相邻土地的所有权法定代表人及使用权人,应按通知时间同时到场、共同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方案

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满是文件的办公桌上。

我泡了一杯清茶,打开电脑,开始构思这个“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方案”。

这可是个头疼的活儿,不过10年的经验告诉我,只要梳理清楚,一切都不是问题。

一、项目背景得聊聊这项目的背景。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好多年,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这个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

这次,我们就是要啃下这块硬骨头。

简单来说,就是要把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关系明确下来,让农民朋友们心里有底。

二、目标与任务1.确权目标: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登记任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实现土地登记信息电子化、网络化。

三、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小组:这个环节很重要,要选拔一批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重的同志组成工作小组。

他们将是这个项目的中坚力量。

2.调查摸底: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详细调查,摸清土地现状、权属关系、使用权人等信息。

这个过程可能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但一定要坚持下去。

3.权属确认:根据调查摸底的结果,进行土地权属确认。

这个环节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4.登记发证: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后,对符合条件的土地进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这个过程要高效、透明,让农民朋友们放心。

5.数据库建设:将土地登记信息纳入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这个环节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确保数据库安全、稳定。

四、关键技术1.地籍测量技术: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精确测量,确保土地面积准确无误。

2.信息化技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土地登记信息电子化、网络化。

3.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和登记,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预期效果1.土地权益得到保障:农民朋友们将拥有明确的土地权益,心里更有底。

3.社会和谐稳定:土地确权和登记有助于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注意事项1.严谨作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确保每个环节都落到实处。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规范,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假设干意见》〔中发〔2013〕1号〕,切实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要求,进一步积极稳妥、标准、有序地推进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顺利进行,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农村范围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基础资料,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据《地籍调查规程》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建立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并通过农村日常地籍调查、土地登记等工作,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范围内国有土地、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可参照本技术方案执行。

〔一〕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为基础,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获取每宗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权属、位置、用途等信息,测量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籍要素,填写地籍调查表,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二〕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充分利用已有的软、硬件平台,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建设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doc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doc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六月目录1、任务概况11.1地理概况11.2已有工作基础21.3民居特色21.4主要工作内容22、工作依据32.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32.2技术标准文件43、技术路线43.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53.1.1资料收集与分析利用63.1.2底图制作73.1.3权属调查83.1.4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制作及签字盖章173.1.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宗地图编制183.1.6面积统计汇总末),其中城镇人口2980万,农村人口3919万。

湖南省有汉族、土家族、苗族、侗族、瑶族、白族、回族等41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湘西、湘南和湘东地区。

1.2已有工作基础湖南省于至间实施了全省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和县区级以上城关镇城镇地籍调查,并建立了相应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为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湖南省于至间实施了省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程,至建立了厘米级的HNCORS系统,为本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定位基准。

1.3民居特色湖南在湘西、湘西北、湘南和湘中地区居民地大多以村落群居形式为主体,在湘东、湘东北村居大多为分开散落式形式。

目前,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准的提高,民居大多是二至三层的混凝土结构房屋,在湘东、湘中少数经济落后的地方,有部分为砖土结构的房屋。

另外,在湘西和湘西南,聚居着以土家族、苗族为主的民族村落,其房屋多为木结构、小青瓦、花格窗、司檐悬空、木栏扶手、走马转角的吊脚楼。

1.4主要工作内容湖南省有2159个乡镇,约4.25万个行政村(截止到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社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约180万公里,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约1380万宗。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

农村地籍调查实施方案1.1.1、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根据《关于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XXX实际,形成以下技术路线和方法,在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实际工作中遇到本技术方案未涉及的其他问题或国家、省出台的新的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

1.1.1.1、技术路线XXX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007)、《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土地登记办法》、《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办法和标准,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以及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采用地籍总调查模式,通过内业清理整合(一是查清已经调查和发证的宗地数量和位置情况,为外业调查做好准备;二是查清和完善已有地籍数据库结构和数据质量,使得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质量达到《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的要求,为完成地籍数据汇交做好准备)、外业调查、地籍测量、复核审查、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宗地编码、数据库建设和数据统计汇总等各项工作。

1.1.1.2、技术方法根据XXX地籍数据的基础条件以及调查地区的人口堆积度、产业集中度、经济发达水平等实际景遇,本次调查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加地籍调查的方法。

全野外数字化测量加地籍调查是指采用大比例尺全野外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对将来可能作为界址点的房角点、墙角点的测量精度必须达到界址点精度要求)加地籍调查的方式(即与城镇地籍调查技术方法一致)。

主要做法是按照1:500比例尺数字化地籍地形测量的技术要求,充分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设备,采用数字地籍测量技术和方法开展大比例尺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准确确定和获取每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等信息,并建立数据库。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超详细【呕心沥血整理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超详细【呕心沥血整理版】

XXXXXXXXXXXXXXXXXXXX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方案XXXXXXXXXXX县国土资源局XXXXXXXXXX公司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1 项目概述 (1)1。

1项目来源 (1)1.2项目目标 (2)1。

3项目内容、范围及工期 (2)1。

3。

1 项目建设范围 (2)1.3.2 项目建设内容 (2)1。

3。

3 项目工期 (3)2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5)2。

1测区概况 (5)2.1。

1 自然地理概况 (5)2.1。

2 行政区划 (6)2。

2已有资料分析情况 (7)2.2.1 测量控制点资料 (7)2。

2。

2 遥感影像图 (7)2。

2.3 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 (8)2.2.4 土地变更调查数据 (8)2。

2.5 地形、地籍图件资料 (8)3 引用文件 (9)3.1法律法规及行政文件 (9)3。

2引用技术标准及文件 (10)4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要求 (13)4。

1技术指标 (13)4。

2成果要求 (13)4。

2.1 调查比例尺及分类体系 (13)4.2。

2 数学基础 (16)4.3权属调查要求 (17)4.3。

1 调查内容 (17)4.3。

2 调查单元划分及宗地编号 (18)4。

3。

3 土地权属状况调查要求 (22)4。

3.4 土地用途调查要求 (24)4。

3。

5 界址调查要求 (25)4.3.6 调查成果记录要求 (32)4.4集体土地所有权测绘方法及要求 (38)4。

4.1 测绘方法 (38)4。

4.2 界址点测量 (39)4.5农村建设用地测绘方法及要求 (43)4.5.1 一般规定 (43)4.5。

2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46)4.5。

3 界址点、界址边测量 (47)4。

5.4 地籍图测绘 (50)4.5.5 宗地图制作 (51)4。

6面积量算及汇总要求 (52)4.6.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52)4.6。

2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 (53)4。

7地籍数据库建设要求 (54)4.7。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这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市每一个村组的所有范围,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准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主要是权属资料: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2)山林所有权证;3)土地承包合同;4)山林纠纷调解书;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1) 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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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01359 号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工作底图和坐标系1、集体所有土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应充分利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以农村土地调查的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城镇土地调查的1:1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

2、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以原市房产局农村房产调查的1:1000 房产平面图为工作底图。

3、坐标系统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

二、宗地和地籍编号1、宗地(1)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

(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依据,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技术规定》将此类集体土地分别划分宗地。

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在调查时详细在工作底图上注明线状地物的宽度、长度及权属界线位置。

在面积量算时,扣除其面积。

(3)对于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划入任何宗地,先在工作底图中将争,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议土地注明“权属待定”宗地或单独立宗。

(4)企业集体建设用地按现状实测,单独立宗。

2、地籍编号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原则上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三级编号。

乡镇、行政村的编号在各行政区街道、街坊编号后顺延。

(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编号①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③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采用“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2)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编号①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②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③农民宅基地,宗地地籍号以“JZ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权属调查1、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为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法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代理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使用该国有土地的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

2、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

3、界线调查(1)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及其它建设用地)的调查:属于一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我们直接确权至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且权属界线容易识别的,按现状实测情况确权;对权属界线不明显的,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确权(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各行政村或村内各。

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2)调查中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我们依法确权至村农民集体所有。

(3)调查中能够证明土地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

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应遵循以下解决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要进行复查,对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

对于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2)调查时调查员应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3)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4)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

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

(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经确认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

(6)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

对图上界线不明确或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后,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指界、签字。

(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内有国有土地的,要将国有土地权属调查清楚,并将其国有土地宗地面积扣除。

(8)遇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及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时,应依法进行纠正。

确定权属界线后,办理相关手续。

(9)对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依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对于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争议原由书》不完备的,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进行调解和处理后,根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确定其权属界线。

(10)当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时,其宗地界线按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11)当指界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视同缺席,参照(9)条的规定处理。

(12)对调查中出现的飞地,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确定后,由指界人在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13)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14)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

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

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

4、农村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权属调查,并填写城镇地籍调查表。

四、地籍图绘制1、根据外业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参照工作底图编绘农村地籍图。

2、地类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二级分类规定执行。

3、农村地籍图的比例尺为1∶5000。

4、农村地籍图(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域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和地籍编号、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地类号、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的绘制,应做到清楚无误、干净整洁。

五、面积量算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中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分成若干宗地的,各宗地分类面积及宗地面积之和应与原调查成果相互检核、防止错漏。

六、宗地图绘制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

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将外业农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分别绘制于宗地图中。

1、乡、镇、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 或1:10000。

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

2、农民宅基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宗地图比例尺为1:200、1:300、1:500。

3、宗地图的基本内容:(1)本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界址点位置、编号及界址线边长;(2)宗地权利人名称;(3)宗地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比例尺以1:5000 地形图为底图,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主要建筑物要反映;(4)宗地总面积;(5)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与本宗地相接的权属界线位置等;(6)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

七、成果资料1.基本成果(1)权属调查的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等资料;(2)界址点坐标册及宗地面积计算成果;(3)行政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资料;(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与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5)以行政村(组)为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6)以辖区为单位的行政村面积汇总表;(7)1:5000 分幅地籍图及分幅接合图表(8)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行政村地籍图(即街坊图,;1:2000—1:5000)(9)宗地图;(10)技术设计书、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11)常规检查记录及质检报告;(12)其他要求提交的资料。

2、数据成果(1)行政村地籍图和行政村分层地籍图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2)分幅地籍图和分幅分层地籍图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3)1:5000 地籍图分幅接合表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4)宗地图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5)以行政村为单位的界址点坐标数据文件(Excel 格式);;(6)以行政村为单位宗地面积数据文件(Excel 格式)(7)以辖区为单位行政村权属界线数据文件(规定的AutoCAD 格式);;(8)技术设计书、质检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总结(Word)3、成果存储的介质要求(1)基本成果图形资料与成果的介质应使用80 克卷筒纸;文档、表格资料与成果采用80 克A4 或A3 规格的复印纸。

(2)数据成果以高品质光盘提供数据成果,数据成果中的AutoCAD 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要求表达图形和属性的内容、分层、代码和交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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