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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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国土资发2001359 号文《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方案。一、工作底图和坐标系1、集体所有土地和建设用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应充分利用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以农村土地调查的1:10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城镇土地调查的1:1000 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2、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登记发证,以原市房产局农村房产调查的1:1000 房产平面图为工作底图。3、坐标系统采用1980 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为°′。二、宗地和地籍编号1、宗地(1)属同一农民集体拥有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集体土地含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划分为一宗地。(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依据,或其他集体土地分割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技术规定》将此类集体土地分别划分宗地。对线状地物狭窄、图上难以准确反映其实地状况的,在调查时详细在工作底图上注明线状地物的宽度、长度及权属界线位置。在面积量算时,扣除其面积。(3)对于有争议的土地,暂不划入任何宗地,先在工作底图中将争,待争议调解、处理、确权后,再划入相关议土地注明“权属待定”宗地或单独立宗。(4)企业集体建设用地按现状实测,单独立宗。2、地籍编号宗地地籍号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原则上采用乡镇行政村宗地三级编号。乡镇、行政村的编号在

各行政区街道、街坊编号后顺延。(1)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宗地编号①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以“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③村民小组所有的土地,宗地地籍号采用“JS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2)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宗地编号①乡、镇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②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地籍号以“JJ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宗地编号”标识。③农民宅基地,宗地地籍号以“JZ乡(镇)编号行政村编号村民小组编号宗地编号”标识。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西北角开始按顺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三、权属调查1、指界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为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并由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法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出具委托代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指界人为使用该国有土地的法人代表、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2、指界通知按调查工作计划,分片通知集体土地所有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按时到场指界。3、界线调查(1)集体建设用地(村庄及其它建设用地)的调查:属于一个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我们直接确权至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且权属界线容易识别的,按现状实测情况确权;对权属界线不明显的,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确权(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各行政村或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2)调查中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我们依

法确权至村农民集体所有。(3)调查中能够证明土地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应遵循以下解决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要进行复查,对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对于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办相关手续。(2)调查时调查员应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3)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4)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用者共同指界、签字。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经确认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6)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对图上界线不明确或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后,会同双方指

界人共同指界、签字。(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内有国有土地的,要将国有土地权属调查清楚,并将其国有土地宗地面积扣除。(8)遇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及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时,应依法进行纠正。确定权属界线后,办理相关手续。(9)对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依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对于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争议原由书》不完备的,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进行调解和处理后,根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确定其权属界线。(10)当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时,其宗地界线按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 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11)当指界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视同缺席,参照(9)条的规定处理。(12)对调查中出现的飞地,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确定后,由指界人在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13)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14)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4、农村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权属调查,并填写城镇地籍调查表。四、地籍图绘制1、根据外业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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