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根据省市201X年政法综治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的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思路,结合XX街道工作实践经验,笔者现就建立“大调解”机制的内涵、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谈谈粗浅的认识。

一、“大调解”机制的内涵调解工作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效果好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矛盾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相互渗透,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新形势下建立“大调解”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建立“大调解”机制要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大调解”机制的内涵是指民间调解、治安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相结合的调解机制,是由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街二级建立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社区建立调解服务站,是集中受理、集中办理或分流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方式。正确认识“大调解”机制的内涵要防止出现以下几种片面认识:

1、“大调解”不是说所有的矛盾由中心统一调解,而是由中心根据矛盾的不同性质进行梳理,分流到基层调解站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移送到相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2、“大调解”不是说只负责调解,还包括对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调解人员的培训、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

3、“大调解”不是说一切矛盾纠纷必须调解,还要遵循“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

二、“大调解”机制的特点“大调解”机制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主要体现在“大调解”机制具有便民性、高效性、前瞻性等三个突出的特点上。

(一)便民性

1、从组织网络的体系看便民性。“大调解”机制在组织建设上,从上到下初步形成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突出“服务”,确实是一件便民举措。群众可直接向基层调解站或调解信息员反映情况,调解站解决不了的有责任向上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反映,服务群众的关口前移了,群众跑的路少了、花的时间少了。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领导小组及中心;街道成立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压滤机滤布社区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站;居民小区5幢楼以上及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民调小组,少于100人的单位设立调解信息员。

2、从体系的受案方式看便民性。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本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在街、社区两级统一受理后,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进行。群众找到了中心(站),纠纷就有人处理了,解决了推诿、扯皮群众来回奔波花时间花精力的弊端,解决了“门难找、事难办”的难题。

3、从中心确定的领导接待日制度看便民性。实行街道领导每周定期接待制度。接待领导对接访的矛盾纠纷可当场解决,当场调结;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单位处理,并实行跟踪督办。领导能够

直接倾听群众的呼声、群众的疾苦,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

(二)高效性“廉洁高效”是行政机关的宗旨,调解工作也应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纠纷复杂突出的问题,采取“大调解”的新举措,改变重复接待、单兵作战、久拖不决浪费人力、失信于民的状况。

1、由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大调解”机制建立前,各类社会矛盾按归口受理的原则办理,即民间纠纷归司法所、老上访问题归信访、拆迁拆违的矛盾归城管开发等部门、治安矛盾归派出所、涉诉问题归法院,而且有些问题有交叉性、性质难以分清,群众找政府要跑好几个部门反映情况,有些群众对同一问题重复向多个部门反映,既浪费了群众的时间,也耽误了接待部门人员的时间。建立“大调解”机制后,由中心(站)统一受理,由原来的重复接待转变为一次性受理。中心受理后,进行分类处理: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依据有关政策转到城管、房产、开发、信访、司法、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解决;对涉及法律问题的,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程序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对不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无理访、异常访,劝导当事人服判、.freekan.息诉、息访。

2、由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大调解”机制建立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可由中心直接调解,中心的组成人员由归口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过去的单兵作战转变为联合性作战。如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综治办主任为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为副主任,成员由街道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等组成。

3、由久拖不决转变为及时性调结。“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了中心有案件分流指派权、矛盾纠纷调解调度权、矛盾纠纷调解督办权、“一票否决”建议权。如街道辖区内的社会矛盾纠纷可由中心指派给街道相关科室、社区调解,真正来处理矛盾纠纷的实体单位多了,同时中心有权限定调结时间并要求报告调解结果,促进了基层提高工作效率,由过去的久拖不决转变为必须及时调结,否决有被“一票否决”的可能性。

(三)前瞻性

1、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有利于矛盾的预测。“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体系必须实行定期排查和报告制度,改变了过去对社会矛盾纠纷闹大了再调、上门了再调“重调轻防”的现象。如街道社会矛盾调解服务中心制定了月排查、季讲评、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的制度,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实行主动调解,控制事态,避免矛盾激化。

2、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有利于矛盾的控制。“大调解”机制建立后,明确规定了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对影响社会稳定,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的事件,严重干扰正常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及自杀事件等矛盾纠纷的线索、苗头,应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工委、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报告,并应尽快形成书面专报,否则要依据责任追究制处理。这充分体现了重“事前预防”的原则,矛盾的前瞻性得到了加强,矛盾的发生和激化能得到有效地控制。

三、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存在的问题“大调解”机制是新生事物,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成长、发展、完善的过程,当前落实“大调解”机制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1、中心日常工作人员得不到落实。当前“大调解”机制规定街道中心日常工作由司法所牵头,而司法所的编制只有2人且因公务员编制有限不能到位,司法所的本职工作具有九项职能,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单靠司法所人员难以很好地处理日常工作。各职能部门人员轮流坐班接待制,也因各自工作忙,而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2、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旧城改造、新城建设拆迁拆违引发的集访、越级访问题相当突出,工地建设单位与居民的矛盾有增无减,婚姻家庭财产邻里等纠纷呈上升趁势,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日趋增多,这些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如今的调解人员不仅要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而且要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街道、社区懂法律的人员屈指可数,派出所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也严重缺乏,法庭有司法执业资格的人员也没有达到100%。

3、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协议书与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这实现了人民调解到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是调解法律化的重要体现。调解中心则属于工作机制范畴,不是一个具有群众自治性质的调解组织。而调解中心其调解性质既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人民调解,也不属于法定的行政调解,更不属于法院审判活动中的司法调解,因此,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明确规定。

四、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的对策要建立完善“大调解”机制,必

须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对策。

1、强化人员选配工作,确保中心日常工作有一支专门的队伍。街道可成立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牵头,司法所及其他科室配合。中心办公室可安排1名公务员,聘用2名临时工作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可聘请老政法干警,法律服务所人员以及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社会其他人员。

2、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素质。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滤布鼓励调解人员参加法律自学、函授等学习,采取报销学费、考试毕业奖励等制度;聘用常年法律顾问,调解人员与法律顾问保持热线联系;有计划地安排街道、社区调解人员参与法庭、派出所调解、庭审工作的旁听,边学边干;加强法院、司法局对基层调解工作人员的指导;选聘有法律基础的人员担任调解人员。

3、发挥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中心直接调解的优势。中心要坚持“多发性矛盾集中调解、突出性矛盾重点调解、季节性矛盾提前调解、经常性矛盾随时调解”的工作方式。同时,提高中心调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成功率,减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提高中心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给上级政府、公安、法院等部门减轻压力,为群众节省人力物力。

一是中心成员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中心成员要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人人重视调解工作,个个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调解。

二是请求主管领导指导调解。中心在调解纠纷时,对拿不准、吃不透的纠纷可请公安、法院、司法局、街道等部门的领导参与指导调解。

三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原则问题不迁就、不退让,一般问题不计较,达到当事人满意、息访息诉的效果。.gongwen123.免费提供

4、妥善解决调解中心(站)制作的协议书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已于201X年11月1日有新的规定,社会矛盾综合调处中心的发展方向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矛盾综合调解处理中心,是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中心的机制上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格局下建立,以便实现中心调解与民事诉讼的顺利衔接。中心调解实际操作时可参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要求进行,保证调解过程的公正合法,即严格按照《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受理条件、调解程序和期限等有关规定进行调解;重视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即中心制作协议书参照司法部统一的格式规范制作,确保它的法律效力。《关于建立“大调解”机制的思考》

附送:

关于建立“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的调查报告

关于建立“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的调查报告地参与村里重大事务的决策。但是由于当前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方式、工作机制还不尽完善,民主化建设力度不大,使一些地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流于形式,民主监督乏力,部分基层干部习惯于搞行政命令,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造成了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之间矛盾冲突,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今年6月份省委书记李克

强同志在x县xx乡xxx村调研时发现一些问题之后,x县县委进行了深刻反思,认识到七里堡村存在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一个村的问题,带有普遍性,也有复杂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工作作风不深入、对群众关心不够等问题,也反映了存在着发现问题渠道不够通畅、解决问题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x县县委认识到,要想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积极探索一种在基层发现问题、掌握问题、解决问题的机制,超前化解和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基于上述考虑,县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以往党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县推行“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每月定期由乡镇领导干部分村轮流、一般干部到联系村,组织部分党员、村民代表、普通群众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与群众面对面拉家常,交真心、听真话、知真情、解难事,架起党和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在知民情中改进作风,在办实事中改善关系,在帮民富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

二、主要做法x县在推行“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过程中,围绕“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这个主题,深入宣传,周密安排,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坚持边实践、边总结、边规范,探索出了一套“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反馈问题”的运行机制。

(一)精心准备,夯实基础。推行“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伊始,不少干部不理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有必要主动去戳“马蜂窝”。部分群众也认为,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是走形式,提了意见也白提;有的还对这项工作是否能长期坚持开展下去表示怀疑。为此,县委要求乡村基层党组织召开恳谈会前要精心准备:

一是排查民情。恳谈会前,乡镇干部要进村入户,党员、村民代表要深入所联系户家中,收集社情民意,广泛征求意见,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并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

二是制定预案。乡镇党委召开会议,认真分析梳理出来的问题,超前研究具体的处理办法和整改措施,并根据乡镇领导干部分工,对口确定参加村恳谈会的乡镇干部。

三是会前预告。村党支部提前将“村情民意恳谈会”的内容方法,通过广播、板报等形式通知党员和村民代表,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做好发言准备,做到有的放矢。从而打消了群众顾虑,让群众都认识到,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是党委政府、村“两委”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反映、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的有效措施,是知群众冷暖的温度计,听取群众呼声的传感器,为民办事和帮民致富的信息源。(二)规范内容,严格程序。

一是明确恳谈内容。主要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介绍与农民群众相关的法律法规、农村科技实用技术、市场经济信息、勤劳致富的好路子以及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对村“两委”和党员干部的反映、村民要求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的其它事项、对上级机关的意见和要求等。

二是严格恳谈程序。首先是干部表态。由乡镇主要领导、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讲明“村情民意恳谈会”的目的,表明乡村两级干部虚心接受群众监督、真心听取意见、热心为民办事的诚意,调动群众发言的积极性。其次是村民说事。让与会村民畅所欲言,向乡镇党委和村“两委”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村“两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其

三是干部承诺。由乡村主要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现场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公开作出承诺;解决不了的,整理上报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协调解决。

三是明确恳谈要求。县委要求乡村干部要坚持做到“五不准”,即“参加恳谈会不准乘坐小汽车;对群众提出的尖锐问题不准中途打断;对群众的指责抱怨不准顶撞;对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不准推拖不办;召开恳谈会后不准在村里喝酒”,有效地打消了群众的疑虑,拉进了干群之间的距离。县委书记赵中生、副书记江文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香芳等领导还多次参加部分村的“村情民意恳谈会”,进行指导和督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全县共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950余次,累计参加人员达1201X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6大类1200多条。

(三)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民办实事是衡量“村情民意恳谈会”效果的唯一标准。为此,我县坚持实行村情民意承诺制度,把为民办实事作为开好“村情民意恳谈会”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各村“恳谈会”结束后,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对群众进行承诺,并填写《村情民意恳谈会情况反馈表》,由乡镇干部、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签字后报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就各村排查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办理,并制定详细的督办意见,对交办问题落实到人,提出时限要求。对不属乡镇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由县集中协调解决,并在10日内给群众回复。10日内不能解决、答复的问题,要及时向当事人解释原因。.freekan.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积累下来的问题,要求乡镇派驻工作组,集中精力专门进行解决,确保“村情民意恳谈会”取得实效。目前,全心已协调解决

群众反映问题570件,要求限期解决的630件。(四)定期反馈,取信于民。x县各级党组织对于通过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排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狠抓落实,限时办结,并在下次“村情民意恳谈会”上向群众进行反馈,形成“征求-解决-反馈-再征求-再解决-再反馈”的大循环格局,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使群众认识到推行“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是广大干部真心转变作风、虚心听取意见、热心为民办事的务实行动,群众对党和政府多了理解,少了隔阂,多了赞誉,少了怨言,多了支持,少了抵触。群众由原来的怕干部、不信任干部,变为“有苦会上诉、有怨会上讲、想富会上找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三、初步效果x县推行“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欢迎,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全县上下出现了干部听民情、顺民意、办实事,群众信党委、信干部、心气顺的喜人局面,极大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是畅通了民意反映渠道,架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连心桥”。过去,干部了解民意的渠道比较狭窄、群众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够畅通,以至于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有效控制、迅速解决,致使党员干部与群众间产生隔阂,党群、干群矛盾有所激化。“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推行以来,全县广大群众给予了极大的热情和支持。各村召开恳谈会,群众参加恳谈会十分踊跃,气氛热烈,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情景非常感人。许多群众感慨:

“以前和县乡领导说说知心话机会很少,现在好了,可以面对面地与各级领导谈谈自己的想法,开通了老百姓敢于说真话、说实话,

政府及时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绿色通道’”。百姓由原来的怕干部、不相信干部,有事对干部采取回避态度,或直接到市县上访,或与党委、政府对着干、煽动群众闹事,变为“有苦会上诉,有怨当面讲,想富找干部”,乡村干部都能成为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小跑腿”、工作员和贴心人,彻底扭转了昔日群众对干部是个“传话筒”、“通讯员”的片面认识。老百姓称赞说:

“过去干部是催粮要款、吃百家宴,现在是服务上门,工作到家,我们心暖了,气顺了,这样的会开得越多越好哇!”。

二是乡村干部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通过“村情民意恳谈会”,乡村干部面对群众提出的令人脸红心跳的问题,认识到了自己与群众的要求之间的差距。广大干部细心研究群众利益,体察群众情绪,体验到了群众的艰辛、疾苦、勤劳和善良,听到了群众过去不想说、不愿说、不敢说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了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最需要什么,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更加明确,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干部与群众接触多了,身上的官气少了;与实情接触多了,虚假浮夸少了,有效地提高了乡村干部决策的科学性,避免了工作了盲目性,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广大干部纷纷要求到群众最困难的地方去,要求到群众意见最大的地方去,要求到工作长期推不动的地方去,开展工作,为民谋利。桥盟乡、西岗乡主要领导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干部住乡入村、包信访案件、联系不稳定村和上访户,从自身做起,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村镇干部在“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中坚持“三个一”兴实风,从镇领导到一般镇机关干部每人“一个民心日记本,滤布一支笔,一辆自行车或摩托车”,经常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

主动和群众谈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了小事不出村,一般问题不出区,大事不出乡。

三是解决了一批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了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通过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县、乡、村干部了解了农村存在的问题和存在的矛盾,并以此为突破口,积极化解矛盾,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减少了信访量,促进了农村的稳定。朝歌镇西坛村召开“村情民意恳谈会”之后,镇党委针对该村历史遗留问题多、热点难点问题多、班子内部不团结的状况,迅速派驻了由一名党委副书记牵头的工作组,通过认真走访干部、党员和群众,查阅大量有关档案资料,对32条问题全部进行了调查处理。为让群众满意,在下次“村情民意恳谈会”上,镇党委领导进村将32条问题处理情况如实向全体党员、群众代表进行了反馈。该村党员黄改兰、村民代表冯二孩拍手称赞说:咱西坛的事也处理了,以前的旧事再也不提了,以后还一心一意搞经济吧。目前,全县已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570多个。同时,全县还对群众反映需要较长时间解决的农田灌溉及人畜吃水、校舍改造及师资力量薄弱、道路维修等350条问题,分别制定出相应措施,正在着手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个别问题,如西部山区电视无信号或信号弱等向群众作了解释工作,对有些属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的,如土地调整、退耕还林补偿等问题向群众认真宣传了国家有关政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后,广大群众的气顺了,劲足了,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

四是进一步理清了经济发展思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村情民意恳谈会”,乡村干部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结合农村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状况,认真分析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矛盾和制约

因素,与农民一起研究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问题,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北阳镇卧羊湾村包村干部何彬在恳谈会上了解到群众有利用地处云梦山风景区地理位置优势发展经济的愿望,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带领20余户村民学习蛋壳壁画和剪纸等工艺品制作艺术,发展旅游产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西岗乡通过“恳谈会”发现群众想致富但缺乏技术、资金和科技知识等问题,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为群众送去《河南科技报》、《农家参谋》等农业科技书籍,并邀请省农学院专家来乡传授山药、莲菜等特色农业技术,今年以来,全乡380户农民种植特色农产品780亩,平均每户年增收3000元。四、本文来自.gongwen123.几点启示实践证明,x县实行“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的做法,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转变干部作风、做好农村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启示之一:在新形势下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必须从现阶段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寻找最佳的途径和载体。建立起健全的联系群众的制度,是新形势下实现党的群众工作目标不可缺的要素之一。与群众建立密切关系,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畅通党群干部密切联系的绿色通道,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摩擦,增强亲和力。“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拓宽了民主渠道,让群众有苦能诉,有理能讲,有话能说,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解决了过去有话没地方、没机会说,说了也没人听、不顶用等问题,加强了党群干群之间思想的沟通,交流了感情,消除了隔阂,实现和维护好了群众的利益,因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启示之二:

在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以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实践证明,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农民群众的血

肉联系,是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关键。只有与农民群众的关系顺了,感情深了,各种困难和矛盾才能应刃而解,各项工作才能得到顺利开展。“村情民意恳谈会”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体落实到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增加农民收入上,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解民之所忧,为民之所需,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及时把握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让群众体会党和政府是真心为自己解决问题的,怨气也就没有了,情绪也就理顺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也就落实到了实处。启示三:

在新形势下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必须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俗话说,这奖,那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民得党恩,党方赢民心。体察群众疾苦,解决群众困难,帮助群众致富,是对我们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把“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作为主题,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逐步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让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实惠。实践证明,我们的干部只有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赢得了群众信任和支持,才能更好地带领群众去实现和发展自已的根本利益。启示之四:

新形势下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工作,必须从村级抓起,向上延伸,上下结合,整体推进。在“村情民意恳谈会”上,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表现在下面,根源在上面,单靠乡村抓整改,有些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乡村干部作风不扎实,固然与其自身存在问题有关,但也与上级部门作风浮躁,将部门的工作任务转嫁到乡村头上有关,致使基层感到中心任务多,疲于应付,只对上负责,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去研究如何发展农村经济,如何为群众办实事,如何带领群众致富。因此,在抓好乡村干部作风建设的基础上,要向上延伸,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给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关于建立“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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