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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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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永政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永政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函》(湘政法函〔2017〕35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对2018年1月1日前印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失效规范性文件80件;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256件;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6件。

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决定印发前连续计算。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今后,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经清理后凡未列入确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行政管理工作。

附件:1.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0件)2.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3.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 件)永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5日附件1附件2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56件)。

永州市在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对接东盟中的地位和作用

永州市在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对接东盟中的地位和作用

上海、南宁、马来西亚吉隆坡航线 。泉南高速公路 、二广高 速 、洛湛铁路与湘桂 铁路 在永 州市区( 零冷城区) 成新 的交 形
次难忘的旅游 ,必定是一次文化之旅、精神之旅 。文化之
于旅游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 中, 其 文化交流是旅游 的重要功
能, 旅游的发展必然促进不 同文明、 不同文化的沟通和交流 。
永州是湖南省下属的地级市 ,为湘粤桂 三省 ( 自治区) 交界处城市 , 为湘西南 口岸 城市 , 有面积 24 1 方千米 , 拥 24 平
人 口 50万。永 州市 在 湖 南省 承 接 产 业转 移 对接 东 盟 中 8 有 着 重要 的地位 并将 发 挥着 重 要 作 用 。
通枢纽 。湘桂铁路复线建成 后将成为永州 市连接京广线 、 通 往东盟 的铁路大动脉 。正在规 划中的贵 ( 阳)福 ( )铁路 州
文化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 作。拓展和深化与东亚、东盟和欧
铁路复线 2 1 0 2年全面建成 并开通动车组 ;争取怀化经永州
至郴州铁路、洛湛铁路二线和桂永郴赣铁路开工建设 , 阳 衡
盟各 国的经 贸合作 ,加强与港澳 台、泛珠三角、北部湾经济
区、长三角和中部地 区等 区域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共生崛
相亲 ,永州的许多风俗 习惯都与两广差不多 。 北京大学教授李伯谦说 :“ 永州地处南岭 的北侧 ,是舜 帝 的归葬之地 , 而且还是潇湘 的源流 , 潇湘二水在零 陵蔟 岛 汇合 ,不仅是地理意义上 的 ‘ 潇湘 ’的缘起 ,也是历史意义 和文化意义上 ‘ 湘 ’的缘起 。壮丽 的潇湘 山水孕育 了厚重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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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 市 在 湖 南省 承 接 产 业 转 移 对 接 东 盟 中的地 位 和 作 用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承接粤港台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承接粤港台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承接粤港台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湖南承接粤港台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州、衡阳、永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2007年湖南承接粤港台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招商活动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参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政府对本次活动非常重视,甘霖副省长将率省代表团参会。

请郴州、衡阳、永州三市组成分团参会,并认真按照省团的工作方案,制定分团的工作方案,抓紧做好各分团活动的有关筹备工作,并于8月 20日上报分团的工作方案。

同时,请一并上报推介会的策划和流程方案。

二、做好招商活动的项目开发工作。

为确保此次招商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分团认真做好本次活动加工贸易招商项目的开发工作,重点开发和包装出一批质量高、针对性强的加工贸易项目,并于8月30日前将项目清单和项目简介等资料报省团招商部。

三、推介会要做到高标准、高水平。

郴州、衡阳、永州三市分别承办的三个推介会的策划、流程和布置要参照一、二届中博会和第四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论坛暨经贸洽谈会上省情推介会的模式,充分运用声光电等综合手段,通过电视墙或投影生动形象地进行推介。

湖南承接沿海加工贸易产业梯度转移电视宣传片由省里统一制作。

四、认真做好项目的前期对接和客商邀请工作。

要加强与港台和沿海城市各类商会、协会的联系,积极组织小分队赴港和沿海城市分送招商资料、推介项目和本次活动周、广泛邀请客商。

主动邀请客商来本市参观、考察和洽谈,增强他们对本市的了解和投资的信心。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其
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15
•【字号】永政发[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其它管理
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永政发〔201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经组织对市政府各部门其它管理服务事项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本级其它管理服务事项取消1项,下放22项,将4项调整合并为2项,保留44项。

各县区(管理区、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务服务水平。

附件:1. 市本级保留的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44项)
2. 市本级调整的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4项合并为2项)
3. 市本级下放的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22项)
4. 市本级取消的其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1项)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15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7•【字号】永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7日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稻、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73%、43%,水稻机插(抛)机械化水平达到35%;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农机具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本地农机科研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其中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水稻机插(抛)机械化水平达到50%,油菜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水稻机插(抛)机械化短板基本补齐,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体系初步建立,畜牧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取得明显进展,本地农机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跃上新台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负责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E6%9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E6%94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E6%94【发布单位】湖南省【发布文号】湘政发〔2008〕16号【发布日期】2008-06-14【生效日期】2008-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湖南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是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积极参与国际分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

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沿海产业内移,促进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战略定位1、积极抢抓发展机遇。

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世界范围内以加工贸易为主要形式的制造业转移加速,国家加工贸易政策的重大调整、鼓励中西部地区加快加工贸易发展政策的实施以及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企业向中西部的迁移,给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发展加工贸易对提高开放水平、加快富民强省的重要战略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放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

要把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作为当前全省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任务、推进产业升级和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大战略举措来推动,作为扩大国际贸易的重要渠道、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与自主创新的重要途径来谋划,作为扩大就业、提升劳动者技能和收入水平的重要措施来落实。

二、明确总体思路、目标和原则,科学制定发展规划2、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为主要载体,大力引导沿海地区加工贸易向我省转移,全面推进和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产易的管理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化的加工贸易工作队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单位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单位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单位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8.07•【字号】湘政办发[2001]30号•【施行日期】2001.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单位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3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鼓励我省有一定优势的机电、冶金、医药、化工、轻纺、食品、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出口的需要,也是提高全省对外开放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积极引导我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八月七日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意见(省外经贸厅省经贸委省计委省财政厅二00一年七月十日)境外加工贸易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在境外以加工装配的形式,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出口的国际经济合作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省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开展境外加工贸易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贸易为先导、效益为中心的基本原则。

在行业选择上,以我省有较强比较优势的机电、建材、冶金、医药、化工、轻纺、食品、农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在投资方式上,以成熟技术和现有的设备投入为主,先市场后建厂,先投资后贸易,由小到大,稳步推进;在投资主体上,以实力强、管理规范、有较好的实绩和信誉的省内生产企业和有生产条件的外经贸企业为重点;在地区选择上,以南亚、中亚、中东、东欧、南美等政局稳定、投资环境较好,与我国有一定的经贸合作基础的国家或地区为重点。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湘政办发[2006]42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4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的意见(省商务厅二00六年七月十四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重提高产业层次和加工深度,增强国内配套能力,促进国内产业升级”的精神,促进我省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1、充分认识发展加工贸易的重要意义。

发展加工贸易是承接国际资本、技术和产业转移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参与国际分工,加速融入世界经济的桥梁和纽带。

我省劳动力资源丰富、工业基础较好,有发展加工贸易的良好基础。

加快发展加工贸易,有利于将我省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有利于形成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联动效应;有利于推进“三化”进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2、明确我省发展加工贸易的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型升级与发展一般并重,发展高新技术型与发展劳动密集型并重,围绕打造一个平台(把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出口加工区打造成加工贸易主平台)、把握两个结合(发展加工贸易与利用外资相结合,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抓好三类商品(抓好以IT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资源和特色等优势产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实现湖南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力争在3-5年内,加工贸易出口额占全省出口总额的25%以上。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3•【字号】永政办发〔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3日永州市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九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以水稻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力争2022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水稻机插机抛率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上,水稻机插机抛率达到60%以上,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明显提升。

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建设机耕道、下田坡道、通行桥涵等附属设施,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宜机化”要求,到2025年,力争全市高标准农田达到400万亩以上。

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品种,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每年每个县市区创建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5个以上,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创建1个以上。

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土地向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农业企业集中连片流转。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以下各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负责,不再列出)二、着力培育发展农机服务主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5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积极应对当前外贸复杂严峻形势,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若干政策措施,现通知如下:一、发展外贸综合服务。

加强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服务功能向园区外延伸,促进外贸"破零倍增"。

建设省级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整合通关、国际结算、退税、物流、融资、保险、市场开拓等资源和功能,为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服务保障。

(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海关、检验检疫给予一般认证企业通关便利。

(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二、拓宽金融服务渠道。

建立商务、财政、税务及金融机构联动机制,合理运用政府信用和政策工具,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实行无抵押式担保+银行优惠贷款,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和出口退税质押融资规模,低成本、有效率地引导银行流动性资金持续注入外贸实体经济。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负责)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资料,加快退(免)税审批手续办理,确保准确、及时、足额退税。

完善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逐步提高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力争对符合退税条件的一类企业在2个工作日、二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对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符合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退税进度。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0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03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永政办函〔2017〕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单位:为落实《湖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发〔2017〕19号)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联办理、一站式办理,实现政务服务集成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为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就好”的政务服务,现就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一)依法依规。

严格政务服务事项设立要求,各级各单位梳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原则上予以取消。

(二)便民高效。

围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头跑、反复跑、重复提交资料等问题,进一步归并职能、整合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减少环节、精简资料、缩短时限、节约成本。

(三)科学准确。

编制范围涵盖正在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并与市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相互匹配,切实做到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四)标准规范。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内容和形式,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依据、服务对象、申请材料等要素,确保清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有人就有工作标准,有事就有质量标准,有物就有管理标准”的要求,构建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五)公开透明。

通过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全面公开政务服务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审查细则等,实现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提升服务实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永政办发[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永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有效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98号),结合永州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一、积极扩大进出口代理。

培育、引进大型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支持其开展进出口代理业务。

对当年进出口增量绝对值在1亿美元以上的进出口代理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给予奖励。

省里现已明确今年省财政将拿出3000万元用于引进大型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我市要充分利用这一政策措施,引进一家进出口1亿美元以上的代理企业,争取省里配套给我市足额的进出口代理业绩奖励资金用于进出口代理公司业务奖励。

二、加大进口贴息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级进口贴息政策,对于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版)》、《湖南省省级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进口产品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2号)进行项目资金申报。

三、鼓励自营进口。

省政府决定对当年进口增量绝对值每增加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我市鼓励企业积极拓展进口业务,争取省级进口奖励资金。

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对小微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75%给予资助。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园区工业企业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园区工业企业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园区工业企业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5.24【实施日期】2009.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园区工业企业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强基础”的要求,为全面落实优化经济环境各项政策和措施,大力优化承接产业转移软环境,促进永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效治理对园区工业企业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四乱”行为,改善生产经营和建设环境,维护企业和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向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派驻优化经济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员的选派和组织管理从市直单位选派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办事公道正派的领导同志担任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员。

监督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和市优化办考察推荐,市人民政府审核聘任,聘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派驻园区工业企业和重点承接产业转移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员共10名,每名监督员负责一个工业园区或三个企业(重点项目)的优化环境监督工作。

监督员的工作与原单位的工作脱钩,归口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管理,日常事务由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负责承办。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回原单位协助工作的,须经市监察局和市优化经济环境办公室领导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监督员专项活动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监督员的工资、津补贴、福利及医药费等,由原工作单位承担,享受原单位同级干部一样的待遇(聘期内退休的,按退休政策办理);派驻期间的工作差旅费由市监察局按《永州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核报;上下班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不需要转车的每人每月按120元报销,需要转车的每人每月按160元报销。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永政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调整及下放行政职权的通知永政发〔2016〕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2015年底以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服务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取消、调整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职权。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事项做相应的取消和调整。

对省政府下放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及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及时承接落实,其中市本级保留46项,下放13项。

对市本级保留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将事项纳入本部门"权力清单",制定运行流程,按要求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对下放的事项,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督促,确保事项落实到位。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要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取消的事项,对应取消目前保留的项目,并及时做好市政府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附件1:市本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事项(46项)附件3:下放的事项(13项)附件4:调整的事项(1项)永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4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8•【字号】永政办发〔2019〕19号•【施行日期】2019.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邮政,发展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19〕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相关单位:《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关于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充分发挥我市交通区位优势,加快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培育现代物流服务市场,推动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构建大市场、大物流、大流通发展新格局,把我市打造成湘粤桂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湖南省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一、设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资金1.从2019年开始,连续5年从市产业发展及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园区(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物流企业和物流人才培训等,对物流协会在行业自律管理和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可以给予一定奖补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04•【字号】永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开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4日永州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竹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竹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响应“以竹代塑”倡议,依托永州丰富竹林资源和产业加工基础,全面提升竹林生态功能和竹产品价值,加快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137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47号)等精神,围绕“2028年全市竹林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竹产业总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基地建设,优化资源培育(一)加强竹林资源培育。

鼓励竹林流转经营,引导竹农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竹山流转,培育新型竹林经营主体30个以上。

支持组建专业生产组织(合作社),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统一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营模式,推动竹林经营权融资,发展多种合作模式。

推动优质丰产竹林建设,提升竹林经营效益,全市计划每年新增丰产竹林基地10万亩以上,到2028年,实现竹林面积稳定在200万亩以上。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下同),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二)提升竹林基地质效。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永政办函〔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相关单位:《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着力打造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永州市人民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暂行)》(永政发〔2018〕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领域和事项入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统筹推进市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促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对标省内外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准入环境、项目建设环境、区域融资环境、企业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园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创新开放新高地、品质活力新永州。

2018年,以“产业项目建设年”和“执行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为目标,全面推进市政府提升执行力十项改革,年底前市本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力争达到全省最少,市、县区政府办事事项和服务事项能下放的全部下放,行政审批归口管理改革全面完成。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29•【字号】永政办发[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永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元月二十九日永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04]9号)精神,组建永州市商务局,加挂永州市招商合作局牌子。

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的职能。

2、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酒类产销和典当行业日常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对外经济协调和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3、原市内贸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除蔬菜管理、烤烟管理、地方金融证券综合协调职能之外的内贸管理职能。

4、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

5、归口管理市商业事务管理办公室、市物资事务管理办公室。

(二)转变的职能1、将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的职责,调整为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

2、将对外贸易、外商投资促进及援外等政府项目招标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委托有关事业单位承担。

3、取消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管理职责以及指导出口广告宣传的职责。

4、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湘办[2008]27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办[2008]27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为推进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周强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组长:梅克保省委副书记甘霖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成员:肖冬生省委副秘书长王光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熊方平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黄志军省发改委总经济师谢超英省经委主任贺家铁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胡伟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正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三新省国土资源厅厅长XXX 省商务厅厅长莫德旺省国资委主任吕兴胜省地税局局长谷文龙省环保局巡视员刘国湘省工商局局长肖祥清省外侨办主任龚文密省台办主任李沛省贸促会会长程安亭省国税局局长靳晨光长沙海关关长龙新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周晓强中国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局长徐双荣省人民政府口岸办主任毛七星省经协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的人员自然递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行文。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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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投资项目代理制试点工作指导
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08]105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6
【实施日期】200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
省投资项目代理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8〕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投资项目代理制要在全市普遍推行的意见,现将《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投资项目代理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湖南省投资项目代理制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鼓励外来投资者,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优化环境、提高效率”的工作目标,按照“归类打捆、部门审批、统一缴费、内部分解”的方式,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全程代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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