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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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中山知发〔2018〕8号

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中山知发〔20XX〕38号)的相关要求,现发布2018年我市第一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

一、申报方式

专利资助及配套补贴均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专利资助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审核。专利管理科核查资料。

(二)配套补贴申报程序:

1、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3、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推荐。

4、审核。专利管理科核查资料。

三、申报内容与申报要求

(一)专利资助

该批受理的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第九年年费缴交日应在2018年4月30日前,且专利资助应在每件专利申请日、授权日或者第九年年费缴交日的1年内申请资助。

该批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专利保险资助和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受理日期截止至2018年4月30日。

专题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审,且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资助3000元,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的,每件按500元、1000元两档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费和审查费的实际发生额。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3)国内发明专利请求书第一页;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凭证(同时含有申请费和审查费);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专题二: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国内发明专利取得证书后,每件资助1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3)国内发明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专题三: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维持有效状态的,每件资助5000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请表;

(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国内发明专利第九年年费票据复印件;

(3)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专题四:PCT专利申请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单位申请PCT专利的,每件资助1万元;个人申请PCT专利的,每件资助5000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PCT请求书第一页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专题五:PCT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获得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获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复印件;

(3)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及其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材料;

(4)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及其由第三方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材料;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个人存折复印件。

专题六: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

在本市新开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一次性资助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新开办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文件复印件;

(3)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4)所属机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5)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工作满2年,并新考取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每人可获资助5000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新考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资助申请表;

(2)中山市参保证明复印件;

(3)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存折复印件等。

专题八:专利保险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以专利权实现质押融资的,获奖专利或已质押专利购买专利执行险可给予全额资助, 其他专利的专利执行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每年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本市单位未获市级以上专利奖或未以专利权实现质押融资的,专利执行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但同一单位每年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专利执行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3)获市级以上专利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专题九: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评估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

(1)获得中山市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的贷款企业。

(2)实现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时,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

(3)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真实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市场交易背景。

(5)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资助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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