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装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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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治理制度
1、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2、公司是合法权利的主体—法人,是施工合同签订的资格者。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托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施工合同。
3、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托付书后,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4、施工合同应具备以下要紧内容:
(1)工程名称和地点;(2)过程范围和内容;(3)开、竣工日
期及中间交接工序开、竣工日期;(4)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5)工程造价;(6)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方法;(7)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8)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10)违约责任。
5、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6、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不应持单份,至少应持四份,正本交工程开发部,副本由财务部、工程治理部及分公司分存并按公司确
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7、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文件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公司工程开发部保管。
8、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依照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
的要
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9、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按合同编号整理,交档案治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10、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11、因有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施工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13、公司定期对合同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
职员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14、本方法适用本公司各业务部门;本方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2、图样资料审查及变更设计图样联系制度
1、图纸会审的作用
为了理解设计意图做到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幸免返工白费,锅炉安装工程在开工前必须按专业进行图纸自审和各专业间的图纸会审。
2、图纸会审的程序及职责范围
从建设单位接到图纸后,首先应审查锅炉设计总图上是否盖有上级主管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批预备案的字样,若符合规定,再进行图纸会审,锅炉安装工程的图纸审查一般分为自审,会审两个时期,且先自审,后会审。
2.1、公司工艺责任工程师组织图纸工艺审查,项目质保师、筑炉责任工程师、焊接责任工程师、检验工程师、工艺员等人参加,审查中发觉的问题由工艺责任人员汇合整理后报质保工程师,质保工程师主持讨论上述意见的处理,必要时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共同协商拿出处理意见。
3、图纸自审
按分部工程范围由工艺员组织进行
3.1、审核图纸的设计深度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3.2、审核原理图、流程图与安装的平面、立面、剖面大样图及讲明有无相互矛盾之处,各部门尺寸有无遗漏或矛盾,然后再审查安装图和设备材料明细表及技术条件等。
3.3、审核图纸及其讲明所示的施工方法是否切实可行。
3.4、图纸审核完毕后,工艺员应做出自审记录。
4、图纸会审
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施工单位参加图纸会审(在设计交底后进行)。
4.1、审查各安装专业之间,以及安装专业和土建专业之间各种空间坐标,尺寸和大样等有无矛盾、差错或遗漏;
4.2、审查土建预埋件、预留洞、设备基础等是否符合安装施工要求;
4.3、审查汽包、钢架、省煤器等大型设备的吊装运输预留空洞是否合理;
4.4、明确各专业间的分工范围及协作配合条件,幸免造成漏项或施工预备的重复;
4.5、图纸会审由公司技术质量部或安装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早三至五天通知各有关部门(时刻、地点、会审内容、参加人员等)。
5、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
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制度,所有的技术核定和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修改图纸等,都要有文字记录,归入工程档案,并做为施工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图纸会审中发觉受压元件和关键梁柱的设计问题,需要变更者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据正式变更手续;一般情况下可由甲、乙双方代表商定,经甲乙双方技术人员签字方可生效。因材料供应有困难,如需发生材料代用也必须按技术核定的程序办理,材料代用必须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3、设备开箱检查制度
1.目的:为做好设备验收工作,防止不合格设备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制定本制度。
2.前期预备
2.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熟悉国家、行业或生产厂有关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保管等技术标准的要求。
2.2设备开箱前必须掌握各项凭证如:订货合同或协议书,设备的发票、货运单、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
2.3通知设备制造(供应商)或其托付人按时到达开箱现场。若设备系业主提供的甲供设备,还应通知业主代表到场共同参加验收。
2.4检查内容:设备技术状况的检验和随机附件、易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的清点。
3.检查程序
3.1依据订货合同或协议书核对发票、货运单、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按货运单初步检查包装箱完整情况,件数是否相符,若发觉问题应立即向承运单位或生产厂商提出质询。
3.2开箱时应尽量请生产厂商代表或托付人到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发货明细表、产品讲明书、合格证等核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