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申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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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申报风险
(一)风险描述
所得税汇总(合并)纳税风险,就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存在风险。
(二)分环节风险点
1、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日常监管存在的风险。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在财务核算上采取报账制、报审制、核销制等方式,税收管理员看不到账簿和记账凭证,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税前扣除等项目的审批,无法掌握实际情况存在风险。
2、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报批项目存在风险。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对财产损失、呆账损失、抵债资产处理和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的报审,需要先经总公司下达指标后才报税务机关审批,税收管理员容易造成执法风险。
3、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调整项目存在风险。
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进行项目调整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现象。
4、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之间销售收入确认存在风险。
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分支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迟计销售或销售不开发票,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真实产量、销量,致使在确认营业收入时存在风险。
5、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风险。
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部分企业通过兼并、出售、出租、入股等形式进行企业改制,导致企业性质呈现多样性和不确定性,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变化信息,造成税款流失的风险。
(三)权力运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甘国税函发〔2009〕163号)
(四)防范风险的措施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实效和质量;
(2)贯彻落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
法》和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相关事项。
(3)加强对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提高岗位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