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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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费管理办法及支出标准

现场经费管理办法及支出标准

公司工程项目现场经费管理办法及支出标准为了规范项目现场经费的使用及统一支出标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与合约中心特拟定此项目现场经费管理办法及支出标准:一、项目现场经费列支范围1、管理人员招待费用2、管理人员差旅费用3、管理人员办公用车辆相关的使用费用4、管理人员办公室或生活用房的租金及相关费用5、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含办公类固定资产)6、管理人员办公费用和劳保费用7、管理人员通讯费用8、项目部聘用人员工资9、管理人员食堂费用(补助)10、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费用等备注:生产设施费主要指:项目临设设施、生产设备、生产用水电、安全文明设施、招标费用。

此部分成本不计入现场经费。

项目临设设施:指项目搭建临设工人住房、为工人提供的住房租金、与工人生活相关的临设设施、材料库房等支出(不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租房);生产设备:用于项目生产、施工用的相关设备(不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办公设备),如水泵、枝剪等;生产用水电:施工生产用水电、工人租房水电费用(不包括项目管理人员租房相关水电费用);安全文明设施:彩旗、标志牌、防护栏、防护服等;招标费用: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保证金、保函发生相关费用等;二、项目现场经费备用金额度(一)正常施工期的情况下:现场经费备用金:5-15万(二)抢工期的情况下:现场经费备用金:10-20万三、项目现场经费支付的签批程序1、现场经费总体额度在项目责任书中签批2、现场经费支付由使用人发起,项目总监(经理)、片区生产负责人签批。

3、财务管理中心通过月度报告反馈现场经费使用状况,发生现场经费总额超支情况后,财务管理中心给予重点警示,现场经费支付计划签批至事业部生产负责人。

四、现场经费支付奖惩措施1、现场经费总额控制,明细支付标准为过程控制依据,第一责任人为片区生产负责人。

2、超出总额部分,双倍扣减超额毛利,当年的考核予以扣分;现场经费出现结余,对结余部分的50%奖励给项目部。

五、现场经费支付标准(一)市政园林项目现场经费总额控制标准各项费用占现场经费比例参考标准(二)度假.高尔夫现场经费总额控制标准各项费用占现场经费比例参考标准(三)单项现场经费支付标准1、招待费及礼品:(1)过节礼品A档1000元/次/人B档800元/次/人C档500元/次/人(2)日常礼品A档钱包等(100-200元/个)B档U盘、笔记本等(30-50元/个)注:礼品由品牌部统一设计制作。

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我司项目经费管理,保障项目资金使用合理、高效,提高项目经费利用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监督和报告。

2.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核算、审批、支付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项目经费的使用负责。

三、经费申请1.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启动前提出项目经费预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2.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经费申请表,明确经费用途、金额、计划使用时间等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提交财务部门审批。

3. 经费使用中如需额外支出,项目负责人需提出补充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再行审批。

四、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2. 项目经费在使用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用途或额度,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3. 一次性经费使用破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提前三天向财务部门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表,报财务部门备案。

五、经费报销1. 经费报销需提供相关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票据等证明材料。

2. 经费报销应及时、真实、完整,不得虚假报销或冒领。

3. 财务部门应在收到报销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核算,如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

六、经费监督1.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如有变动应及时通报。

2. 财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如有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

3. 项目经费使用中如有疑问或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七、经费结余处理1. 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公司,不得私自挪用。

2. 经费结余如需继续使用于相关项目,需重新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3. 预留经费结余不得超过10%。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3.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 万元)的,学院按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 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应用现代项目管理手段,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集团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国家部委拨入、集团公司投入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自行筹集的用于科研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所立集团公司项目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的原则、专款专用的原则、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合同制管理的原则;符合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和资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国家部委资助的科研项目费用由国家部委管理部门下达;集团公司的科研项目费用由集团公司提出并下达;所属企业自筹的科研项目费用由所属企业根据年度预算、科研投入计划进行安排和落实。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纳入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年度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是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征集集团公司科研项目,并进行初步审核,向集团提交建议集团立项及经费支持的项目;2、组织专家对申报集团公司项目的经费情况进行审核、评估;3、按照项目合同的进度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向集团资产财务部提出拨付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4、检查、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5、及时拨付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6、提出集团公司年度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是集团公司科研经费的核算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汇总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科研经费的预算;2、根据主管部门的申请,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的拨付;3、检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科研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是集团公司科研项目的实施单位,也是项目的依托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按项目计划落实企业自筹的科研项目经费;2、对项目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3、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项目经费使用中的问题;4、接受集团公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和审计;5、编制申报集团公司项目经费预算,预算应当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6、编制项目经费年度决算表和项目经费总决算表;7、按照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科研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科研经费。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激励学校科技工作全面、协调发展,提高基础性研究水平,根据《同济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同科【2012】026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管理办法的纵向科技项目经费,其开支按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其中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经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20%,其他劳务费支出包括研究生助研津贴等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5%。

4、营业税或增值税:经核定需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二)间接费用1、学校管理费为8%,一次性列支,由学校纳入预算统筹分配和使用。

2、院系基金3%,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3、院系能源使用费为2%,一次性列支。

学校按照实际提取的总数下拨到相应院系,由院系管理使用。

第四条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按照学校以下规定执行:(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据实列支。

2、劳务费:项目组参与人员(包括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研究生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等)劳务费开支据实列支。

3、业务招待费:开支比例不超过实际到款(不含外拨经费)的10%。

4、营业税或增值税:据实缴纳与列支。

5、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据实列支。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一、经费管理的目的科研经费的管理目的是合理、规范、透明地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和经济效益,同时防范经费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确保资金主要用于研究设备购置、实验耗材、人员薪酬和差旅等与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

科研经费不得用于私人开支、购物、旅游和赌博等非职能范围内的支出。

三、经费审批和监督科研经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和审批、经费申请和审批等环节。

经费审批应注重科研项目的质量和创新性,加强预算合理性和科研成果的实现性的审查。

同时,应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

四、经费使用的限制为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和限额制度。

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必须经过授权人批准,超出经费限额的支出需经过额外的程序批准。

同时,要加强差旅费和会议费的限制,规定差旅人员的出行范围、期限和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会议费的开支。

五、经费核算和报销科研经费的核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核算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编制财务报表,并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

经费的报销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凭有效的凭证和报销单据进行核实,并注明用途、时间和金额等必要信息。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或超支的情况,应及时追责和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是保障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只有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建立合理的制度和规范,才能确保科研经费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实现科研成果的产出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温州市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7号)、《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19〕11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科研项目是指由市科学技术局立项,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及相关的其他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等项目。

(一)市级基础性公益科研项目,是指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领域中的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活动,项目采用财政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种立项方式。

(二)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是指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重大科技成果示范应用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研究活动。

(三)自创区(一区一廊)专项项目,是指在自创区范围内,从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申报项目中遴选部分项目,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标,聚焦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两大主导产业,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创新产品。

第三条市级科研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组织实施,由市级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协同联动、分级担当。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提供全流程、专业化、规范化管理。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培育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工作。

3年培育期内,专业机构在市科学技术局指导下开展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查、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评估、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培育期满后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研院科研项目经费核算与管理,根据国家、科学院、省市地方相关政策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科学院项目经费及工研院自主立项的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专项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等项目取得的科研经费。

中科院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承担院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经费。

包括先导专项、修购专项等专项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应当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书面合同。

工研院自主立项的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根据发展战略规划、领域前沿布局和学科发展支持,使用中科院拨付的基本科研经费、项目课题结题结余经费、捐赠经费以及单位内部统筹经费等自主设立的项目研究经费。

第三条工研院所属各部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科研经费到位后由财务资产部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由科技发展部统一下达开题通知书,财务资产部在 ARP 核算系统对各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除法律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条款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国有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调剂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工研院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课题申报立项阶段进行组织和指导,对预算编制阶段进行咨询和服务,对组织实施阶段进行协调和支撑,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对结题验收阶段进行检验和凝练,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课题任务书、合同(协议)条款,按照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工研院财务报销规定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建设与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1.中央和地方财政的专项教学建设经费;2.学院自筹资金;3.行业协会或企业捐赠资金;4.其他具备项目经费使用资格的资金。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项目申请书和预算的要求,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

2.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不相关的支出,如禁止挪用、截留、私自调整项目经费等行为。

3.按照国家、地方及学院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财务报告,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4.对于超出项目预算的支出,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始可使用。

5.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公平、公正、公开。

6.项目经费使用应做到经济合理、资金监管严格、绩效考核科学、流程规范。

7.对于项目经费使用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四、项目经费使用范围1.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项目;2.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3.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培训项目;4.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职称评审项目;5.职业技术学院软件和设备的采购与更新项目;6.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教材的编写与购买项目;7.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等。

五、项目经费使用程序1.学院编制项目申请书和项目预算,并报教学建设与管理委员会审批。

2.经审批通过后,学院成立项目实施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并组织实施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需按照项目预算,提出经费使用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始可使用。

4.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编制项目实施报告,并向审批部门提交财务报表。

5.项目实施报告需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参考评估结果,决定项目是否继续或调整。

六、项目经费使用监督1.学院设立教学建设与项目经费使用专门账户,由专门人员负责账务管理。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经费报销和支付手续,并留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范本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范本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顺利进行,必须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管理办法的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总则本经费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的经费使用,确保项目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经费来源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启动资金、政府拨款、投资方资金、其他合法合规来源。

三、经费管理机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经费的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方设立,由专职人员负责具体操作。

四、经费预算1. 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在启动前必须进行经费预算,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经费需求。

2. 经费预算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地域环境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估。

3. 经费预算应征求施工方、监理方、安全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调整。

五、经费审批1. 经费预算通过后,需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方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审批单位应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的经费进行审查,确保经费预算合理、安全措施得到充分保障。

3. 审批单位应确保审批结果的及时性,并将结果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

六、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应按照经费预算的安排和审批结果进行。

2. 经费使用时,必须填写相关的经费使用申请表,详细记录经费的使用用途、金额等信息。

3.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额外需要,必须重新进行经费申请和审批。

4. 经费使用需进行详细的账务记录,确保经费的使用流程可查可追溯。

七、经费监督1. 经费使用过程中应设立监督机构,对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

2. 监督机构应每季度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3. 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如发现经费滥用、挪用等行为,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经费结余1. 经费结余指的是工程项目完工后,剩余的经费。

2. 经费结余应由项目管理方或建设单位制定合理的措施,用于相关建设工程安全相关事宜,如培训、设备更新等。

科研项目办法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办法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欢迎阅读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包括:123456按1:1在两年万元以内。

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着出版费等;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

第九条? 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

第十条? 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

第十一条? 科研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和图在0.3面:12345交结题报告者除外。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中止报销科研经费。

1、课题负责人因发生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开展科研研究工作,或没有相应整改措施的。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项目立项、经费审批、经费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项目经费包括项目启动经费和项目运行经费两部分,具体管理细则由各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执行。

第五条:各部门、项目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不得违规使用经费,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审查通过后生效,项目负责人应向全员进行宣传,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

第七条: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八条:项目立项前必须提交经费预算,包括启动经费和运行经费,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才能正式立项。

第九条: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预算使用经费,不得私自挪用经费或超支。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建立项目经费台账,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类记录,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章经费审批第十三条:经费审批应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十四条:经费审批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经费审批程序应简洁明了,审批流程清晰,避免出现滞后等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经费审批结果进行监督,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执行。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应对经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督办,确保项目经费按时到位。

第四章经费使用第十八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进行,不得私自挪用经费或擅自扩大开支。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越权使用或乱花经费。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预算申报及考核管理,发挥课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特制定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凡是纳入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皮书系列课题项目均执行此办法。

第三章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审核权限第三条科研课题项目经费在每一立项人在递交项目申请书时,作为项目申请书的一部分交科研处备案。

第四条科研课题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文(2006)2306号]第十三条中关于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编制预算,不得任意超越范围。

第五条科研课题“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必须填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及预算测算依据。

第六条科研课题项目书经费的经济支出内容及测算依据的审核由计财处负责。

第四章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第七条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和项目研究成果的复印、打印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二)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不批准境外的调研经费,如确需,应在立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核预算。

(三)交流研讨费:指围绕课题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

(四)计算机使用费:指上网查阅费、录入劳务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五)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调研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六)出版补贴:为推广社会科学的成果,在课题经费中列支出版补贴费用。

第五章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测算要求第八条科研课题项目经费的测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资料费,应按照课题研究所需资料据实测算,测算时应按照课题研究需要的资料内容、资料的册数,预计单价等数据进行测算。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5、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6、其它经费。

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 5 万元以内(含 4万元)的,学院按 1:1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5 万元到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部份,学院按 1:0.6 经费配套资助;大于 10 万元以上的部份,学院按 1:0.2 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者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 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材,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材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

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 2 万元以内。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费的来源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科技项目申报获得的经费以及其他科技项目相关的资金。

三、项目经费预算1.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阶段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经费预算,包括各项支出明细和预期成果。

2. 项目经费预算应经过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上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四、项目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应按照预算科目和支出标准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 项目经费使用需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程序进行报销和结算。

3. 项目经费支出应保留相关票据和财务资料,以备审计和监督。

五、项目经费管理1. 科研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预算和规定。

3. 科研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经费结余处理1. 项目结束后如有结余经费,应按照规定流转到下一年度或下一个相关科研项目。

2. 如无法流转使用的结余经费,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退还给财政部门或转入科研单位的专项科研基金。

七、经费监督1.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科研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检查和审计。

2.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参与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八、经费违规处理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科研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止资金拨付、追回经费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以上就是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工程项目费用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费用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费用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本规章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费用的管理原则、流程及责任,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利用,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的申请、审批、使用和报销等操作。

二、费用预算与申报
1. 项目启动前,项目负责人需根据工程需求编制详细的费用预算,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2. 费用预算应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核,经批准后作为后续费用控制的依据。

3. 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说明超支的原因和必要性。

三、费用审批与控制
1. 所有费用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票据凭证,并由项目负责人初步审核。

2. 大额费用支出需提前申请,详细说明支出的必要性,并由项目管理层审批。

3.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与项目管理部门沟通,确保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四、费用报销与结算
1. 费用报销需提供合规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由项目负责人初审后提交财务部门复核。

2. 财务部门在复核无误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进行报销或划款。

3. 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费用结算,对所有费用进行最终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五、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费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项目资金支持等。

2. 严重违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导致相关人员被解除职务或被起诉。

六、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审批,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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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
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
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
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
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
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

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

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

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

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
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科创部)提出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

第五章项目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
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
项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第二条该细则适用于我院参与申报的各类项目,另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所有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预算执行。

第二章经费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具体报销流程可参照“电研院2012年日常费用报销程序指南(试行)”附件。

第五条项目经费报销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单笔报销费用不超过10万元的,只需分管院领导审批即可,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除了分管院领导审批外,还需院长审批方可。

第六条所有在研究院报销费用发票付款人必须写研究院全称,原则上超过三个月的原始凭证不能报销,特殊情况除外(包括政府资助项目和政府配套项目);
第七条外协项目合同费用报销时,需先提交合同审批表,出具法律意见,审批通过后在预算范围内报销。

第八条项目借款需写明借款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即可,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还需院长签字审批。

没有预算项目的借款,原则上需要上院长办公会讨论增加预算方可借款,借款期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需及时拿回相应发票冲销。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本细则由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不相适应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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