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公司自主投资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项目经费要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具体包括: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
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专款专用原则:工程项目经费必须按照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勤俭节约原则: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经费预算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包括项目前期、施工、竣工等阶段的资金需求。
第五条工程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草案。
(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三)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项目经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将项目经费预算正式下达。
第六条工程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原审批程序办理。
第三章经费支付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经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进行。
第八条工程项目经费支付程序如下:(一)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提出经费支付申请。
(二)财务部门对经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金额符合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
(三)财务部门按照审核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四)项目管理部门对支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公司设立项目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监督检查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工程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工程项目经费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项目科研项目时,应当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同一项目的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主要是申请的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两部分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项目编制指南要求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确定支出科目,根据需要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编制说明第七条经批准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因客观原因需作出调整的,由项目执行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室审核后,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后方可调整第四章收入及分配管理第八条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电研院院务部财务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第九条科研经费到院后,首先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科研项目内部立项申请,经批准后,财务室会根据项目合同书和科研经费到款额设立经费本,合理使用经费第五章项目经费支出管理第十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组其他成员使用经费,必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第十一条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采用实报实销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此办法由电研院科创部、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项目经费报销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了本细则第二条该细则适用于我院参与申报的各类项目,另有特殊说明的除外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的所有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预算执行第二章经费审批和管理第四条具体报销流程可参照“电研院XX年日常费用报销程序指南”附件第五条项目经费报销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单笔报销费用不超过10万元的,只需分管院领导审批即可,超过10万元,除了分管院领导审批外,还需院长审批方可第六条所有在研究院报销费用发票付款人必须写研究院全称,原则上超过三个月的原始凭证不能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第七条外协项目合同费用报销时,需先提交合同审批表,出具法律意见,审批通过后在预算范围内报销第八条项目借款需写明借款事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批、分管院领导审批即可,超过五万元还需院长签字审批没有预算项目的借款,原则上需要上院长办公会讨论增加预算方可借款,借款期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需及时拿回相应发票冲销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由院务部财务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办法不相适应即日起废止。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接受政府和社会各方资助的项目。
三、经费管理原则1.经费来源必须合法、规范,不能违法乱纪。
2.经费使用必须合理、透明、公正、有效,不能挪用、截留、浪费。
3.经费管理必须依据项目计划和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专项专用,不得跨越使用。
4.经费管理必须强化内部控制,落实责任制,规范流程,保障经费管理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五、经费管理内容1.项目经费预算1)项目计划必须进行经费预算,确保经费支持保障项目实施。
2)经费预算和项目计划必须得到咨询机构的确认和文献支持。
3)经费预算必须考虑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动态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经费的规模和结构。
2.经费管理流程1)自身主体审批2)准备转账资料:拨款通知单、经费申请单、核算清单、调整意见书等。
3)经过专项审议和考核,经费从批准机关转移至区域账户,区域负责人根据项目组的资金需求,进行调节资金的划拨和分配。
3.项目经费决策1)在项目验收前,项目组必须面向审查委员会进行项目经费汇报。
2)审核委员会必须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评估,并发出决策,进行资金下拨和调整。
3)项目经费不能随意调用,凡存在巨大风险、价值损失和大量重复的项目,必须逐项进行权衡和消减。
4.经费来源与使用1)经费来源必须合法、规范,不能违法乱纪。
2)经费使用必须合理、透明、公正、有效,不能挪用、截留、浪费。
3)经费管理必须依据项目计划和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经费专项专用,不得跨越使用。
5.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1)建立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对经费管理流程、预算、决策和划拨进行明确。
2)项目经费必须签署合同、签字,并取得资金登陆许可。
3)建立严格的会计制度和审查制度,制定统一的经费申请和报销标准,避免经费支出的瑕疵和过失。
六、所涉及附件1.自身主体审批文档2.拨款通知单3.经费申请单4.核算清单5.调整意见书七、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经费来源:指得到经费的源头。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透明度和有效性,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成果。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经费管理,包括国内外资助的科研项目、商业项目等。
经费来源和编制1. 项目经费的来源可以包括政府拨款、合作伙伴投资、捐赠和其他资助方式。
2. 项目经费的编制应该经过详细的调研和估算,确保合理性和准确性。
经费使用和控制1. 经费使用应符合项目实施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2. 经费使用应遵循合规性和透明度原则,不得用于非法、不道德或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3.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支出方式。
4. 经费使用应定期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经费报销和备案1. 项目参与人员应及时提交经费报销申请,提供相应的支出明细和原始凭证。
2. 经费报销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规定,确保合规性。
3. 经费报销应经过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 经费使用的相关支出和报销记录应当备案并留存,便于监督和审计。
经费使用审计1.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2. 审计应独立进行,不受项目组织人员的干扰,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和可信。
3.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参与人员,必要时采取整改措施。
其他事项1. 本管理办法的修订和解释权归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织机构所有。
2. 任何与项目经费管理相关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相关部门或仲裁机构处理。
以上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明确和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项目经费管理工作,保障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政
府财政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拨付的资金管理活动。
(三)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对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的方案、计划或
者事项,经政府投入一定的财政资金,经过一段时期后可以达到预定的目的。
二、经费支付
(一)项目经费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程序,按期按金额支付。
(二)经费支付应当经过预算审批、拨付审批、结算审核、公开公示
等程序,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合理、有效。
(三)项目经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经审批的预算结构,实行拨款分析,禁止拨付及拨付给任何人报销不合理的费用。
(四)经费支付应符合财经法规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禁止以任
何形式未经批准支付。
三、经费使用
(一)项目经费使用要严格控制,要求合理、有序、有效,不得用于
其他用途。
(二)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财政管理规定,依法缴纳税款、社会保障费、劳动保护费等。
(三)经费使用要以实物计量,实施公示、审核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项目经费的有效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实现至关重要。
二、经费使用规定1. 项目经费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合理使用,不得擅自挪用或超出预算范围。
2. 经费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用于非项目相关的活动或支出。
3.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经过合理审批程序,并保留相关的支出凭证和备查文件。
三、经费管理流程1. 经费申请:项目负责人应向上级部门递交经费申请,并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
2. 经费审批:上级部门应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批,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 经费拨付:经费审批通过后,上级部门应按照拨付计划将经费拨付给项目负责人。
4. 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拨付后,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进行经费使用,保证经费的合理利用。
5. 经费监督: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四、经费报账和结算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经费报账,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报销单据。
2. 使用经费的单位应进行经费结算,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和支出凭证,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经费结余或盈余的处理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不能私自使用或占为己有。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退还财政经费、给予警告、记大过、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本办法由项目经理负责解释和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以上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共同维护项目经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注:本文档内容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参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卫发〔2017〕4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实行医院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合理规划、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经费来源类型分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医院配套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承担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拨给的科研经费;2.横向经费是指项目负责人获得非政府资助科研项目的经费;3.医院配套经费是指按照我院规定给予的科研配套经费。
第三章开支范围第五条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基础设施改造、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30%。
第六条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第七条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0%。
第八条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
第九条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条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第十一条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4)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和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
(6)合作费:联合申请科研项目,按项目合同或项目批准书应拨给合作单位的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用于项目计划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与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及外国专家来访的部分费用。
(8)劳务费:指参加研究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补贴、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鉴定(评议)专家的劳务费等。
3.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并提出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3.3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公司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限期内予以纠正,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经费等违规行为,公司将予以停拨项目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或课题,并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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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版本号:B-修订版
2.6科技贷款或科研经费有偿使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合同的规定,制定经费还款计划,按时按量予以偿还。
2.7项目结题时,由项目负责人通知财务管理部门编报项目经费决算表,经审核后,报送相关部门。
4附则
4.1本办法规定如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研发任务的顺利实施和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研发的顺利完成,对科研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二条省、市、区各级科研部门下拨的项目研发专项经费。
第三条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项目研发专项经费。
第四条企业内部自筹的项目研发专项资金。
第三章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各级政府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项目研发资金专项用于所研发的项目,并设立专门的帐册进行记录、汇总、归集。
第六条企业内部自筹的项目研发资金在项目专用帐册中记录、汇总、归集。
实报实销。
第四章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与管理
第七条经费的使用由担任研发任务的部门或人员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重点项目建设经费支持管理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经费支持管理办法一、背景和目的为推动国家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监督,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支持与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合理和有效,防范项目建设经费的滥用和浪费,保证国家资金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国家财政预算中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保治理等各类项目。
三、管理和组织1. 资金审批和拨付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审批、拨付和追缴等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门实施。
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进行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和追缴工作。
2. 资金监管和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应当遵守财政预算法以及有关规定。
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监管和管理工作。
3. 资金使用和报销资金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稳妥、经济、有效,并应当及时进行资金报销和核算。
四、支出和用途1. 支出范围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范围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设备、土地等方面的支出。
2. 支出标准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标准应当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区域差异等因素确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定额执行。
3. 支出程序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支出程序应当遵守预算编制程序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拨付和追缴工作。
五、监督和附则1. 监督制度重点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实行财务公开、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2. 违规责任对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滥用重点项目建设经费进行非法活动等行为,相关责任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3.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有需要调整,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与本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有关规定,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六、总结本文主要介绍了重点项目建设经费支持管理办法,涵盖了资金审批和拨付、资金监管和管理、资金使用和报销、支出和用途、监督和附则等方面内容。
工程企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工程企业项目经费开支管理办法5.1.总则5.1.1 为规范项目部各项经费开支的管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室的作用,有效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依据公司项目部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5.1.2 本办法所称经费是指项目部发生的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电话费、固定资产使用维修及保险费用、会议费、职工教育经费、物业管理费用等。
5.1.3 项目部经费开支坚持节能降耗、勤俭节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
5.1.4 项目部全体成员发生的经费支出审批至项目经理处,项目经理的公务、职务报销由项目书记审批。
5.1.5 项目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制度,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
5.2 办公费管理办法5.2.1 项目部日常办公用品(主要包括:各种纸张、笔、笔芯、胶水、订书机、订书钉、曲别针、大头针、起钉器等)的采购、保管和发放由综合办公室管理。
如果部室需要批量使用日常办公用品时,应提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
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办公用品采购和发放领用台账。
5.2.2 项目部座机电话费、电费等由综合办公室按月及时结算报销。
5.2.3 项目部租用个人电脑的租赁费,月租为**元/月,具体实际租赁时间以员工入场时间至员工离场时间为准,租赁合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签订。
5.2.4 项目部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及耗材的使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维修记录台账,详细记录维修时间、维修项目和更新的零配件,并经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更新零配件的购置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5.3 差旅交通费管理办法5.3.1 差旅交通费是指项目部人员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所发生的车船(飞机)费用、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贴;职工休假、探亲路费;新招员工报到路费等。
5.3.2 出差审批程序:项目副职、副副职出差须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部室负责人出差须经分管领导批准;部室一般员工出差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出差报销流程具体参见综合事务管理规定。
5.3.3 订票及乘坐交通工具相关规定一、员工出差前须提前三天填制“出差审批单”,并将审批后的出差审批单交项目人事部。
(完整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完整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该文件旨在规范和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和报销,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透明度,并遵循相关规定和条例。
1. 项目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 项目经费申请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格式进行。
- 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项目经费申请表格,并附上详细的经费预算。
- 项目经费的申请应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委员会,由其进行审批和批准。
2. 项目经费的使用
- 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目标和计划,并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
-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确保合理消费和有效利用。
- 经费的使用应根据经费预算进行,不得超支或滥用。
3. 项目经费的报销
- 经费报销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
- 报销人员应填写报销申请表格,并附上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文件。
- 报销申请应提交给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和核准。
4. 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
-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记录和汇总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 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应具备透明度和准确性,以供审查和监督。
- 经费使用记录和报告应定期提交给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关委员会。
5. 经费管理的监督与审计
- 经费管理应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审计。
- 监督部门应对经费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合规性和有效性。
- 经费管理的审计应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以上为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基本要点,通过严格执行本办法,能够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经费的使用,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展。
*注意:请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修改和调整。
某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某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做好某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促进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某县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规定适用于某县各部门和单位的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管理。
2.重点项目工作经费必须在项目预算内执行,严禁挤占或私自挪用。
3.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进行支出。
4.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办法负有总责,各级财务部门对所辖单位的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重点项目预算编制1.各工作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编制相关经费预算,并分别汇总至上级部门,经过审核合并后,编制成年度重点项目预算,并依据工作计划进行后续调整。
2.各工作单位必须结合项目计划,严格控制经费预算,避免预算浪费和盲目增加。
三、重点项目经费使用1.各工作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和预算标准,向财务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申领经费,并正确填写经费使用申请表、发票、支票等资料。
2.财务部门或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预算审核要求,对申领经费进行审批,符合要求的申请,即予以批准。
3.批准经费的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出,严格控制经费使用。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分类执行,一旦有改动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不得自行挪用经费。
4.一般性支出(如办公用品、车辆维修费等)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报销资料必须完整准确。
四、重点项目经费管理1.项目经费采取“专款专用、限额管理”原则,有规可依、可查可追。
2.项目经费管理以计划、预算、审批、执行、监督、检查为主要环节,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3.经费管理人员应当熟悉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情况确实符合财务制度要求。
4.财务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
五、重点项目经费汇算和结算1.项目经费的汇算和结算工作要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各级财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经费汇算和结算。
2.经费汇算和结算时,必须按照项目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第五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级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细则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东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下简称“电研院”)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电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电研院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的经费,主要包括政府资助和单位自主投资经费。
第三条凡直接用于科研工作的项目经费和为科研服务的其他经费,均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使用项目经费。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四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一)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二)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六)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八)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九)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十)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公司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公司自主投资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的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安排及使用第五条项目经费要坚持项目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技术引进费、差旅费、会议费、知识产权保护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
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试验外协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技术引进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购买专有技术、技术成果等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调研、考察、现场试验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会议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知识产权保护费,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申请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所发生的费用。
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组织管理项目而支出的各项费用。
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使用费或折旧、直接管理人员费用和其他相关管理支出。
管理费占项目经费总预算的比例原则不超过5%,特殊情况根据项目实施内容及承担单位的性质核定。
其他相关费,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与核批第七条项目申报部门按有关要求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编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指出了在某个项目的过程中,如何合理使用资金、控制开支、规划预算以及审批报销等方面的细节。
以下是一份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1.1 本经费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管理项目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和经济合理,确保项目经费的安全。
1.2 本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经费管理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经费的预算编制、
审批、使用,以及报销等各个环节的财务管理。
1.3 项目经费主持人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项目经费的合法
性和规范性。
二、项目经费预算
2.1 项目经费预算应当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科学合理的估算,预算编制应按
规定程序进行,必须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预算的合理性。
2.2 项目经费预算包括以下方面:人员支出、设备购置、办公费用、差旅和会议费、咨询费用、其他费用等。
2.3 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应明确预算分期和项目阶段的经费管理制度,提前规划
项目开支的需求,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前提下,严格限制项目经费的浪费和滥用。
三、项目经费使用
3.1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具有严格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经济性,根据项目活动的
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适当的经费管理措施。
3.2 项目经费使用应按照项目预算进行,不得超过预算控制的额度,必须做好预
算执行情况监控和控制统计工作。
3.3 项目经费使用应遵循规范和公正、公开透明、客观合理的原则,不得私用、
挪用、截留或侵占项目经费。
四、项目经费审批
4.1 项目经费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和使用情况进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和
效果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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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号)及国家有关科技政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一)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学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科研项目经费,其支付方式须遵守相关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总责,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级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三)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四)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按项目管理要求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出具经费审计报告,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随意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八条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实现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内监督长效机制,共同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第九条学校执行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项目控制”的财务管理办法。
计划财务处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核算,对每个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保证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条科研人员根据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的“科研经费入账专用单”到计划财务处办理科研项目开设、经费入账、科研分配、科研项目预算模块控制、校园一卡通信息关联、票据(发票或收据)开具等财务手续。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按照计划财务处相关的业务流程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合理、合法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章分配政策第十二条学校按一定比例或金额提取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和管理。
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比例提取。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经费入账专用单”上的信息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分配。
有关分配参见附件“管理费、科研水电费、学部/学院(系)/所科研成本、劳务费分配明细表”。
第十四条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水电费按项目(课题)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在限额内据实列支;横向科研项目科研水电费按学院(系)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由学院(系)管理,在限额内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劳务费按项目(课题)实行预算指标限额控制。
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对劳务费预算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由学校确定相应的比例提取。
劳务费在预算指标限额控制内,据实列支,并转入相关人员个人银行卡发放,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学校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学校对购置仪器设备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减提按3%提取管理费。
减提管理费应填报“减提项目管理申请表”,并附上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合同复印件,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减提。
第十七条民口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和基本建设费后的13%, 实际间接费用按项目核定的预算执行,并由学校统筹使用和管理。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十八条科研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合理支出,其开支范围由科研业务费、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包括:(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相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业务招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定标准的业务招待费用,可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开支。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除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一般不得开支业务招待费。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课题)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其开支标准应参照有关科技政策管理规定。
(十一)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
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等)的劳务性费用。
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应结合科研项目合同和实际需要,按不高于项目经费的40%范围比例进行劳务费预算指标限额控制,据实列支。
学校人事处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如对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另有限制性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十二)管理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对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支出,计划财务处对预算总额与支出预算科目实行双重控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合同执行。
第二十条科研项目经费应合理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各项支出,严禁将科研项目经费用于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如支付罚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费、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
所有转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和计划财务处共同审核。
项目负责人应在办理科研分配前留足转拨款,学校对已提取管理费的科研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允许转拨。
严格限制校内转拨:纵向科研项目校内转拨严格按合同预算管理;横向科研项目仅限于与同类横向科研项目之间转拨。
学校对转拨的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不列支科研水电费和劳务费。
凡是已开具票据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转拨时,学校减提管理费。
转拨30万元及以上的,减提按1%提取管理费;转拨30万元以下的,减提按3%提取管理费。
减提管理费应填报“减提项目管理申请表”,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减提。
项目负责人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负责人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
第二十二条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购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民口项目的外协设备应附相关的项目合同,并经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盖章确认;军口项目的外协设备须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批盖章确认。
第六章经费预决算与结题结账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或预算编制指南(手册)的要求,结合项目研究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一)经费预算编制应当根据项目(课题)研究的合理需要,体现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实事求是地提出预算需求,杜绝随意性。
(二)经费预算编制包括经费来源预算编制和经费支出预算编制。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项目的各种不同来源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按照支出预算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并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各项预算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
第二十四条计划财务处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协助项目负责人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的成功率。
学校科研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项目预算,并按有关程序汇总后进行报批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