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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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替岗管理规定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生产人员顶、替、休班管理规定一、为进一步加强生产操作人员的管理,严肃岗位操作人员顶、替、休岗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装置安全运行。根据《山东施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施丰化工合成氨操作岗位三班人员。

三、原则上不允许操作岗位人员替班,如员工有事,符合公司规定的请假情况须替班的,各生产单位要提前做好替班安排;如有其它临时特殊情况,确须替班的应提前或立即向所在工段汇报,由工段长决定替岗人员,严禁私自替班。

四、工段安排替班必须按照高岗换低岗、同岗替代、人员充足的原则,在同岗位人员之间安排相互替岗,严禁岗位缺员操作。

五、操作岗位员工替班时基本程序为:员工向所在单位领导申请替班,详细说明不能到岗原因,需要替班时间,由单位领导依据实情安排好替班人员后,方可替班;否则,不准替班;单位对替岗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六、各单位要保证替班人员的精神状态,严禁疲劳上岗,禁止四点班连替零点班;零点班连替白班;确实无人替班的由工段长顶替。

七、替班人员在替班期间要遵守岗位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对所替岗位负全责,对所替岗位工作期间发生的问题承担责任。八、当班班组不能全部是替班人员(不便于沟通、配合、协调)。

九、当班操作人员因各种原因短时间离岗15 分钟以内的,须经当班调度员同意,由班长(主操作)指定具有此岗位操作经历的员工临时顶班,超过15分钟以上的必须有工段长派专人替岗。

十、员工有事休班,六天以内需提前向车间领导汇报,经车间或工段安排好顶岗人员后方可休班;六天以外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两天以内由车间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分管经理批准,严禁事后补假(企管部每周把休班情况报集团),否则按旷工处理。确实不能到厂办理请假手续的电话通知车间主任或工段长代为办理手续。

十一、以上情况本人要想法通知当班调度员,便于考勤和安排协调生产;各生产单位应本着对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安排好生产工作,对无辜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100-200元考核。

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生产总调度室

201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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