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任免权限及任免程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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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任免权限及任免程序

一、任命权限

1、总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局任命;

2、总部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经理提名,由总裁任命,报董事局备案;

3、控股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总部董事局派出;

4、控股公司总经理由总部提名、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5、控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人事负责人由控股公司总经理提名,经总部资格审查后,由控股公司董事会任命;

6、控股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提名,由控股公司总经理任命,报总部备案

二、任命程序:

三、人员免职程序:

所在部门或上级提出拟免职的建议人力资源部对免职事由进行审核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人力资源部发布免职通知。

四、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部

门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1、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

3、被辞退的;

4、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

五、被免职后,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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