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11
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
一、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提条件(国家标准GB3798-83)1.一般技术要求(1)装配的零件、部件、总成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
各项装备应齐全,并按原设计的装配技术要求安装.允许在汽车大修中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改变某些零件、部件的设计,但其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注)要求。
(2)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由于经修理而增加的自重,不得超过原设计自重的3%.(3)驾驶室、客车楔应形状正确、曲面圆顺、转角处无折绉、蒙皮平整、无松弛、污垢及机械操作等缺陷。
(4)喷漆颜色协调、均匀、光亮、漆层无裂纹、剥落、起泡、流痕和皱纹等现象。
不需涂漆的部位,不得有漆痕。
刷漆部位允许有不明显的流痕和刷纹。
(5)驾驶室、客车厢、货箱及翼子板左右对称。
各对称部位离地面高度差:驾驶室、翼板/客车厢不大于10mm,货箱不大于20mm.(6)座椅颜色的形状、尺寸、座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7)门窗启闭灵活,关闭严密,锁卡可靠,合缝匀称,不松旷。
挡风玻璃透明,不眩目。
(8)转向机机构各连接部位不松旷,锁卡可靠.方向盘自由行程(代转向助力器的除外),总重不小于4。
5t的汽车不大于30º,总重小于4.5t汽车不大于15º。
(9)离合器踏板、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和驻车制动的有效行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10)仪表、灯光、信号和标志齐全,工作正常。
(11)轮胎充气气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2)限速装置应铅封.(13)各部润滑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14)各部件运行温度正常,各处无漏油、漏水和漏电现象。
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浸渍。
2.主要性能要求(1)发动机起动容易,在各种转速下运转正常、无异响。
(2)传动机构工作正常,无异响。
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操作轻便、工作可靠。
变速器挂档轻便、准确可靠。
(3)转向机构操纵轻便、行驶中无跑偏、摆头现象。
前轮定位、最大转向角及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技术条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技术条件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的一般要求、设施、人员、设备、检测仪器和质量保证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的修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NOOO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Fie1d(p1ant)speciaImotorvehic1esrepair修理,是指更换或者维修原场车动力装置、传动装置、门架结构、车架结构、车身金属结构之一的,但不改变场车原主参数的活动。
4一般要求4.1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以下称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独立法人资质,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2施工单位应有满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的安全性能负责。
4.3施工单位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修理工作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仪器设备等资源条件。
4.4从事修理的人员应满足施工需求。
4.5施工单位应按TSG07-2019附件M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4.6防爆叉车的修理须持有同类别的制造许可证。
4.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修理后,由从事修理的单位自检,自检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应当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5设施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50m∖修理车间面积不小于300m2o6人员6.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了解特种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6.2技术负责人应是单位管理层人员,工程师以上职称,机械或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3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指在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需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1. 合法资质:维修店必须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书。
2. 明示透明:维修店应提供明确的维修项目、费用和时间等信息,并在维修前与车主达成一致。
3. 选择权:车主有权选择合适的维修店进行维修,而维修店则应尊重车主的选择并提供优质服务。
4. 质保期:维修店应明确标注维修项目的质保期限,并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5. 使用原厂配件:维修店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原厂配件,或与原厂配件具有相同质量、性能和安全性的配件。
6. 维修报告和记录:维修店应提供详细的维修报告和记录,包括维修过程、使用的配件和费用等信息。
7. 安全保障:维修店应确保维修过程中车辆和车主的安全,包括安全用具、维修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8. 服务态度:维修店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接待车主时应礼貌、耐心,并解答车主提出的问题。
9. 投诉处理:维修店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车主的投诉进行认真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0. 违规行为处罚:维修店若违反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处罚。
这些规范旨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车主在选择维修店时,可以参考这些规范来评估维修店的信誉和服务质量。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为,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包括维修企业、维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利益。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标准和先进技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服务应当注重节约资源、环境友好,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指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以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进行阐述:一、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基本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真实、准确地向车主提供维修情况和费用,并与车主保持诚信沟通。
2. 专业技术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技能,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维修工作。
3. 安全第一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始终将车主和车辆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维修过程中不会对车辆和车主造成任何安全隐患。
二、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1. 接车服务规范:接待员应根据车主描述的问题进行准确的问题诊断,并向车主详细介绍维修流程和费用。
2. 检测、诊断和估价规范:技术人员应使用专业的检测设备进行车辆问题的诊断,并提供详细的估价报告和维修方案。
3. 维修施工规范:维修人员应按照制定的维修规范进行维修操作,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安全。
4. 质量验收和交车规范:维修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车辆交还给车主。
三、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收费规范1. 明码标价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对维修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车主。
2. 合理收费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按照工时、材料等实际消耗进行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添加不必要的项目。
3. 费用清晰明细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向车主提供明细清单,明确列出各项费用的明细和金额。
四、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售后服务规范1. 保修期限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依法给予车主一定的保修期限,并明确保修范围和保修条件。
2. 服务投诉处理规范:维修服务提供商应设立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公正地处理车主的投诉,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3. 服务满意度调查原则: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调查,以改进服务质量和提高用户满意度。
五、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管理规范1. 人员管理规范:维修服务提供商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确保技术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
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车辆在长时间使用后,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或需要维修保养的情况。
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被制定出来。
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是对维修过程和要求的详细规定,以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展开论述机动车维修技术规范的重要性和其中的要点。
一、维修过程规范1. 维修开单阶段维修开单是机动车维修过程中的第一步,它对后续维修工作的进行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记录作用。
在维修开单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车主的车辆情况和故障现象,并在维修单上准确记录。
此外,在开单阶段还应检查并记录车辆的里程表、油量和车辆清洁状况等信息,从而为后续的维修工作提供准确的参考和判断。
2. 故障诊断和解决故障诊断是维修工作的核心环节,它直接决定了维修工作的方向和方法。
在诊断过程中,维修技术人员应根据车主提供的故障现象和维修开单信息,进行系统性的排查和分析,以确定故障的原因,并制定解决方案。
在进行故障诊断时,要充分利用各种诊断设备和工具,如故障码读取器、示波器等,确保正确、快速地确定故障原因,并对其进行及时修复。
3. 维修操作规范维修操作是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它直接关系到维修质量和安全。
在维修操作过程中,维修技术人员应遵循相关的工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每个步骤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例如,在拆卸和安装零部件时,要注意使用适当的工具和技巧,以防止损坏其他部件。
此外,还要注意维修现场的整洁和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符合要求,以防止意外和交叉感染的发生。
二、维修要求规范1. 部件更换标准在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有时需要更换一些零部件,如发动机零件、制动系统部件等。
在选择和更换零部件时,应参考维修手册和相关标准,并将符合标准的原厂配件作为首选。
同时,在更换零部件时,要注意严格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以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另外,在更换后的零部件上要清晰地标注相关信息,方便后续的维修和检查工作。
2. 维修工具规范维修工具是维修操作中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它直接关系到维修操作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客户customer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repair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整车修理 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21
目㊀㊀次…………………………………………………………………………………………………………前言Ⅲ………………………………………………………………………………………………………1㊀范围1…………………………………………………………………………………………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1 3㊀术语和定义1…………………………………………………………………………………………………………………………………………………………………………………………………4㊀基本要求2……………………………………………………………………………………………5㊀维修服务流程2……………………………………………………………………………………………6㊀服务质量管理5…………………………………………………………………………………………………7㊀安全管理7…………………………………………………………………………………………………8㊀环保管理7…………………………………………………………………附录A(资料性附录)㊀车辆进厂交接单8…………………………………………………………………附录B(资料性附录)㊀车辆验收交接单9参考文献10……………………………………………………………………………………………………Ⅰ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1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以及维修服务流程㊁服务质量管理㊁安全管理㊁环保管理等要求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汽车整车维修㊁综合小修和专项维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参照使用㊂2㊀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㊂GB/T5624㊀汽车维修术语GB/T16739.1㊀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㊀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16739.2㊀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㊀第2部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GB18597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19596㊀电动汽车术语GB26877㊀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JT/T774㊀汽车空调制冷剂回收㊁净化㊁加注工艺规范JT/T1132.1㊀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㊀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JT/T1133㊀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3㊀术语和定义GB/T5624㊁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㊂3.1机动车维修经营㊀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㊁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㊂3.2托修方㊀entrusted maintenance party将机动车维修及相关业务委托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组织或个人㊂3.3机动车维修服务㊀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service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护㊁检测㊁诊断㊁修理㊁救援等业务服务的总称㊂3.4车辆进厂交接单㊀vehicle incoming handover sheet托修方将待修车辆移交给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时的交接凭证㊂13.5车辆验收交接单㊀vehicle acceptance handover sheet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将修竣车辆移交给托修方时的交接凭证㊂3.6客户满意度㊀consumer satisfaction index托修方期望值与体验的匹配程度,即托修方通过对维修服务感知的效果与其期望值相比较后得出的指数㊂4㊀基本要求4.1㊀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简称 经营者 )应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式样的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并按照备案的经营范围开展机动车维修服务㊂4.2㊀经营者应依法经营㊁诚实信用㊁公平竞争㊁优质服务,并落实安全生产㊁环境保护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㊂4.3㊀经营者应公开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在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工时单价等㊂4.4㊀经营者应在业务接待区域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a)㊀营业执照;b)㊀业务受理程序;c)㊀服务质量承诺;d)㊀投诉受理程序和方式;e)㊀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f)㊀从事机动车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㊁电话㊁收费标准;g)㊀企业负责人㊁技术负责人㊁业务接待员㊁质量检验员及主要维修技术人员等信息㊂5㊀维修服务流程5.1㊀维修服务流程建立经营者应建立适合本企业的机动车维修服务流程㊂机动车维修服务基本流程见图1㊂图1㊀机动车维修服务流程2JT/T816 2021JT/T816 20215.2㊀维修接待5.2.1㊀一般要求5.2.1.1㊀维修接待主要包括进厂维修接待㊁预约维修接待㊁救援维修接待㊂5.2.1.2㊀业务接待员应着装整齐,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自报工号或岗位信息㊂5.2.1.3㊀业务接待员应能规范㊁熟练㊁及时地为托修方提供咨询服务㊂5.2.2㊀进厂维修接待5.2.2.1㊀业务接待员应完整㊁准确记录托修方服务需求,查验车辆相关证件,与托修方一起进行环车检查,填写车辆进厂交接单(参见附录A)㊂环车检查时应对可能造成污损的车身部位进行必要防护㊂5.2.2.2㊀业务接待员应提醒托修方对车内物品进行清理,并将贵重物品随身带走㊂若托修方需要提供寄存随车物品服务,业接接待员应在车辆进厂交接单上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㊂5.2.2.3㊀车辆进厂交接单应至少一式两联,经托修方签字确认,其中一联交由托修方保存㊂5.2.3㊀预约维修接待5.2.3.1㊀经营者可采用电话㊁短信㊁微信等方式为托修方提供预约维修服务㊂5.2.3.2㊀业务接待员应详细记录预约维修的托修方和车辆信息,并根据托修方提供的信息㊁意愿和企业条件,与托修方商定作业内容㊁进厂时间和预计竣工时间㊂经双方确认后,经营者应做好人员㊁场地㊁设备㊁配件准备,按约安排车辆维修㊂5.2.3.3㊀预约维修车辆进厂时,经营者应按5.2.2的要求做好接待㊂5.2.4㊀救援接待5.2.4.1㊀经营者可采用电话㊁短信㊁微信等方式为托修方提供救援服务㊂5.2.4.2㊀经营者接到救援信息后,应详细记录托修方姓名㊁车牌号码㊁品牌型号㊁故障现象㊁车辆位置㊁联系电话等信息㊂5.2.4.3㊀经营者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救援,并做好救援记录:a)㊀通过对话可解决的,应详细解答,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处理㊂b)㊀确需现场救援的,应提出可行救援方案,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组织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救援现场㊂c)㊀需拖拽进厂维修的,应经托修方同意,并对被拖拽车辆外观进行检查,在客户签字确认检查结果后,及时实施拖拽服务㊂车辆进厂时,应按5.2.2的要求做好接待㊂5.2.4.4㊀经营者承诺提供24h救援服务的,在夜间或恶劣天气等条件下接到托修方紧急救援服务请求时,应及时安全地实施救援服务㊂5.3㊀进厂检验5.3.1㊀业务接待员应根据托修方陈述,结合机动车维修档案对车辆进行初步诊断㊂必要时,应安排相应维修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诊断并告知可能产生的诊断费用㊂5.3.2㊀经营者应在专用的工位或区域,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车辆进行进厂检验,确定维修类别和作业项目,做好进厂检验记录㊂5.3.3㊀如车辆需要拆检或路试,应征得托修方同意㊂5.3.4㊀进厂检验后,应告知托修方诊断结果㊁拟定维修方案㊁建议维修项目㊁需要更换的配件和维修费3JT/T816 2021用预算,并交由托修方在机动车维修合同(托修单)上确认签字㊂5.4㊀维修作业与过程检验5.4.1㊀经营者应根据机动车维修合同(托修单)确认的维修类别和作业项目,开具派工单㊂派工单应详细注明维修项目㊁作业部位㊁完成时间和其他要求㊂5.4.2㊀维修前,维修人员应视情对待修车辆进行车身清洁㊂5.4.3㊀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采用合理措施防护车身内外表面等部位㊂5.4.4㊀机动车维修作业人员应按照派工单㊁相关标准要求及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作业㊂5.4.5㊀经营者不应擅自扩大维修作业范围㊂5.4.6㊀经营者不应通过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㊁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维修作业,使机动车通过排放检验㊂5.4.7㊀质量检验人员应实施车辆维修过程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㊂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应返工,返工后应重新进行检验,并保留重新检验记录㊂5.4.8㊀经营者宜采用可视窗口或视频设备㊁网络等方式,供托修方实时查看在修车辆状态㊂5.4.9㊀业务接待员应跟踪车辆维修情况,视需向托修方反馈维修进度;当维修工期延长或维修项目变更时,应及时与托修方沟通,征得托修方同意后签字确认㊂5.4.10㊀车辆维修竣工后,维修人员应对车辆外表和内饰进行清洁,将车辆停放在竣工区域㊂5.5㊀竣工检验5.5.1㊀车辆维修竣工后,质量检验人员应核查维修作业项目完成情况,按相关标准要求及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㊁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竣工检验,填写维修竣工检验记录,并签字确认㊂5.5.2㊀对于进行二级维护㊁总成修理㊁整车修理的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应由质量检验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㊂对竣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填写返工单,由维修人员返工作业直至合格㊂如因返工导致不能按时交车,业务接待员应及时联系托修方,与托修方协商交车时间变更情况㊂5.5.3㊀竣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应交付托修方㊂5.6㊀结算交车5.6.1㊀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业务接待员应查看车辆外观,清点随车物品,通知托修方验收接车,并将维修作业项目㊁配件材料使用㊁维修竣工检验情况,以及出厂注意事项㊁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告知托修方㊂5.6.2㊀业务接待员应配合托修方验收车辆,填写车辆验收交接单(参见附录B),由托修方签字确认后,引导并陪同托修方办理结算手续㊂5.6.3㊀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备案并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㊁配件价格等核定维修费用㊂5.6.4㊀托修方对维修作业项目和维修费用有疑问时,业务接待员应认真听取托修方的意见,作出合理解释㊂5.6.5㊀经营者应使用规定的结算票据,并向托修方交付维修结算清单㊂维修结算清单应符合JT/T1133的要求㊂5.6.6㊀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方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㊂5.6.7㊀完成结算手续后,业务接待员应为托修方办理出门手续,交付车辆钥匙㊁托修方寄存物品㊁托修方支付过费用的剩余维修材料及更换下的配件(与环保或安全有关的配件除外,但应向托修方说明)㊂5.7㊀机动车维修档案建立5.7.1㊀经营者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机动车维修档案的电子化管理㊂机动车维修档案应包4JT/T816 2021括维修合同(托修单)㊁维修项目㊁维修人员及维修费用结算清单等㊂进行二级维护㊁总成修理㊁整车修理的,机动车维修档案还应包括质量检验单㊁质量检验人员㊁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等㊂5.7.2㊀经营者应按照JT/T1132.1的规定如实填报㊁及时上传承修车辆的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㊂5.7.3㊀经营者应能将机动车维修档案提供给托修方查阅或复制㊂5.8㊀返修与抱怨处理5.8.1㊀经营者应建立车辆返修与抱怨处理制度,做好车辆返修与抱怨处理记录,对返修与抱怨项目进行分析,制订和落实应对和改进措施㊂5.8.2㊀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出现返修时,经营者应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检验确认,确属维修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并按照竣工出厂时间重新计算返修项目质量保证期㊂5.8.3㊀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负责联系其他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㊂5.8.4㊀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托修方抱怨处理制度,明确受理范围㊁受理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㊁处理部门或人员及其职责㊁受理时限㊁处理时限等㊂5.8.5㊀当托修方无法与经营者就抱怨事宜达成共识时,应告知托修方其他投诉处理的合法途径和相关机构㊂5.8.6㊀经营者应将托修方抱怨的补救措施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托修方㊂5.8.7㊀经营者应留存返修和抱怨办理的记录,并定期进行分析㊁总结㊂5.9㊀跟踪服务5.9.1㊀跟踪服务应覆盖所有托修方㊂5.9.2㊀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经营者可通过意见卡㊁电话㊁短信㊁微信或登门拜访等方式回访托修方,征询托修方对车辆维修服务的意见,并做好记录㊂对托修方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沟通并妥善处理㊂5.9.3㊀回访人员应统计分析托修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处理㊂对返修和抱怨处理后的结果应继续跟踪㊂5.9.4㊀经营者应及时关注㊁留存和处理来自媒体报道和反馈的有关本企业的相关信息㊂6㊀服务质量管理6.1㊀人员管理6.1.1㊀经营者应按照GB/T16739.1㊁GB/T16739.2的要求配置人员㊂6.1.2㊀经营者应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㊂6.1.3㊀经营者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制订并实施培训计划,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㊂经营者应开展和积极参与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㊂6.1.4㊀经营者应加强对从业人员从业行为管理,促进从业人员诚信㊁规范地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㊂6.2㊀设施设备管理6.2.1㊀设施管理6.2.1.1㊀厂区应环境清洁㊁区域标志明显,重要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㊂6.2.1.2㊀厂区地面应平整坚实,道路应满足消防及服务车辆通行的要求㊂5JT/T816 20216.2.1.3㊀办公区域应布局合理㊁标识清楚㊁整洁卫生㊂6.2.1.4㊀业务接待室服务设施应配套齐全㊁整洁卫生㊂6.2.1.5㊀维修作业区应合理布局,按照功能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钣金㊁涂漆等特殊作业场所应单独设置;维修作业区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照明,采暖通风应满足机动车维修作业的要求;在维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安全标志㊁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灯㊂6.2.1.6㊀电动汽车维修作业区应根据不同的检测维修项目划分相应的功能区㊂各区域之间应设置标示线或隔离设施,高压检测和维修作业区应铺设高压绝缘毯或高压绝缘胶垫㊂6.2.1.7㊀维修作业区应干净整洁,工具㊁物料摆放有序㊂6.2.1.8㊀维修设备及物料应贴有清晰的标识㊂6.2.1.9㊀经营者应定期开展设施的有效性检查并记录,确保设施持续满足要求㊂6.2.2㊀设备管理6.2.2.1㊀经营者应采用节能㊁环保㊁安全的设备㊂6.2.2.2㊀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购置㊁验收㊁操作㊁维护㊁检修㊁变更和报废的管控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㊂6.2.2.3㊀经营者应建立设备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信息㊂6.2.2.4㊀维修㊁检测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应与维修车型㊁维修规模和维修工艺相适应㊂6.2.2.5㊀经营者应按要求配备电动汽车维修绝缘工具㊂6.2.2.6㊀经营者应有各工种㊁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㊂6.2.2.7㊀各类设备应标识清楚,特种设备应设立警示标志,重点设备应明示责任人㊂6.2.2.8㊀计量器具㊁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检定㊁校准,状态标识清晰㊂6.2.2.9㊀特种设备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㊂6.2.2.10㊀设备工具使用时间不应超过产品生产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㊂6.3㊀配件管理6.3.1㊀经营者应建立合格配件供应商评价制度和目录,并定期进行评价㊂6.3.2㊀经营者应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组织采购配件验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登记配件名称㊁规格型号㊁购买日期及供应商信息㊂6.3.3㊀经营者应提供配件信息查询服务,供托修方查询㊂6.3.4㊀经营者应对原厂配件㊁同质配件和修复配件进行分类标识,明码标价,供托修方选择㊂6.3.5㊀经营者应按配件制造厂的规定对原厂配件㊁同质配件执行质量保证㊂修复配件的质量保证期按照经营者与托修方的约定执行㊂6.3.6㊀机动车维修配件应实行追溯制度,经营者应记录并保存配件采购㊁使用信息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㊂6.3.7㊀经营者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和分类保管配件,并建立详细的出入库明细账㊂6.3.8㊀经营者应保持维修所需配件的合理储备㊂6.3.9㊀托修方自带配件的使用由经营者和托修方协商确定㊂使用前经营者应查验配件合格证明,提出使用意见,由托修方确认签字,并妥善保管配件合格证明和签字记录㊂6.4㊀现场管理6.4.1㊀经营者应制定现场管理规范,定期开展现场检查㊂6.4.2㊀经营者应对作业场所实行定置管理,工具㊁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㊂6JT/T816 2021 6.4.3㊀维修作业场所应做到工作台㊁配件㊁工具清洁,工具㊁配件㊁废料油污不落地㊂6.5㊀资料管理6.5.1㊀经营者应掌握并收集与维修服务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并及时更新㊂6.5.2㊀经营者应具备承修车型的维修手册等相关技术资料㊂必要时,应制定车辆维修所需的各种工艺指导文件㊂6.6㊀信息化管理6.6.1㊀经营者应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托修方信息㊁维修流程㊁配件采购和使用㊁配件追溯㊁维修费用结算㊁预约和回访等全过程进行管理㊂6.6.2㊀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信息安全㊂6.6.3㊀经营者应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现数据信息交互㊂6.7㊀服务质量评价6.7.1㊀经营者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服务评价体系,搜集㊁分析托修方对机动车维修服务的评价信息㊂6.7.2㊀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对客户满意度㊁流失率㊁投诉率㊁投诉处理满意率,以及一次维修合格率㊁返修率㊁按时交车率等机动车维修服务指标进行搜集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㊂7㊀安全管理7.1㊀经营者应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㊂7.2㊀经营者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㊂7.3㊀经营者应确保生产设施设备㊁消防设施和器材齐全㊁完好㊁有效㊂应按有关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确保通道畅通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㊂7.4㊀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㊂7.5㊀经营者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落实整改措施㊂7.6㊀经营者应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机构组成㊁责任人及分工㊁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㊁应急救援工作程序等,并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和修订㊂7.7㊀经营者应建立事故(事件)调查与处置及报告制度,留存事故(事件)处理的相关记录㊂8㊀环保管理8.1㊀机动车维修服务产生的水污染排放应符合GB26877的要求㊂8.2㊀机动车维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㊂8.3㊀机动车维修服务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储存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㊂制冷剂的储存和处理应符合JT/T774的要求㊂8.4㊀经营者应在维修作业区设立废油㊁废液㊁废电解液㊁报废零部件的集中收集点,并粘贴标志标贴;应设立专门的报废电池储存场所,且其存储区域需设置隔离和控制设施㊂8.5㊀经营者应对维修产生的危险废物建立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㊁转移情况㊂8.6㊀经营者应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定期回收处置危险废物㊂7附㊀录㊀A(资料性附录)车辆进厂交接单车辆进厂交接单见表A.1㊂表A.1㊀车辆进厂交接单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颜色VIN码托修方联系方式进厂日期托修方财产确认Ѳ随车工具㊀㊀㊀㊀Ѳ千斤顶㊀㊀㊀㊀Ѳ三角警示牌㊀㊀㊀Ѳ备胎㊀㊀㊀㊀㊀Ѳ钥匙(把)Ѳ儿童座椅㊀㊀㊀㊀Ѳ前牌照㊀㊀㊀㊀Ѳ后牌照㊀㊀㊀㊀㊀Ѳ行驶证Ѳ车内其他物品(Ѳ托修方带走Ѳ寄存)车辆功能检查(正常ɿ异常ˑ)Ѳ中控门锁㊀㊀㊀㊀Ѳ音响㊀㊀㊀㊀㊀Ѳ刮水器㊀㊀㊀㊀㊀Ѳ点烟器㊀㊀㊀㊀Ѳ安全带Ѳ发动机舱盖开启㊀Ѳ后备箱开启㊀㊀Ѳ储物箱开启㊀㊀㊀Ѳ后视镜折叠㊀㊀Ѳ后视镜加热Ѳ倒车影像㊀㊀㊀㊀Ѳ手机充电㊀㊀㊀Ѳ全车升降器㊀㊀㊀Ѳ座椅调节㊀㊀㊀Ѳ座椅加热液位(正常ɿ异常ˑ)Ѳ机油㊀㊀㊀㊀㊀㊀Ѳ冷却液㊀㊀㊀㊀Ѳ制动液㊀㊀㊀㊀㊀Ѳ洗涤液Ѳ自动变速器油㊀㊀Ѳ动力转向液㊀㊀Ѳ动力电池冷却液(仅对新能源汽车)仪表显示Ѳ故障灯()里程表km燃油表指示(划线标出)动力电池电量指示(仅对新能源)外观检查托修方报修项目内饰检查(划痕和异常填写在下方)㊀1.变更上述项目是否需要经双方认可:Ѳ需要Ѳ不需要㊀2.进厂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是否需要维修:Ѳ需要Ѳ不需要㊀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旧件是否带走:Ѳ带走Ѳ不带走㊀4.预计工时费元㊁诊断费元,材料费元㊂㊀5.预计完工时间:年月日㊂㊀6.其他:如遇不可抗因素,按相关法规执行业务接待员签字㊀上述各项登记无误,托修方签字:年㊀㊀月㊀㊀日8JT/T816 2021附㊀录㊀B(资料性附录)车辆验收交接单车辆验收交接单见表B.1㊂表B.1㊀车辆验收交接单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车辆颜色VIN码托修方联系方式验收日期托修方财产验收(正常ɿ异常ˑ)Ѳ随车工具㊀㊀㊀㊀㊀Ѳ千斤顶㊀㊀㊀Ѳ三角警示牌㊀㊀Ѳ备胎㊀㊀㊀㊀㊀Ѳ钥匙(把)Ѳ儿童座椅㊀㊀㊀㊀㊀Ѳ前牌照㊀㊀㊀Ѳ后牌照㊀㊀㊀㊀Ѳ寄存物品㊀㊀㊀Ѳ行驶证车辆功能验收(正常ɿ异常ˑ)Ѳ中控门锁㊀㊀㊀㊀㊀Ѳ音响㊀㊀㊀㊀Ѳ刮水器㊀㊀㊀㊀Ѳ点烟器㊀㊀㊀㊀Ѳ安全带Ѳ发动机舱盖开启㊀㊀Ѳ后备箱开启㊀Ѳ储物箱开启㊀㊀Ѳ后视镜折叠㊀㊀Ѳ后视镜加热Ѳ倒车影像㊀㊀㊀㊀㊀Ѳ手机充电㊀㊀Ѳ全车升降器㊀㊀Ѳ座椅调节㊀㊀㊀Ѳ座椅加热液位(正常ɿ异常ˑ)Ѳ机油㊀㊀㊀㊀㊀㊀㊀Ѳ冷却液㊀㊀㊀Ѳ制动液㊀㊀㊀㊀Ѳ洗涤液Ѳ自动变速器油㊀㊀㊀Ѳ动力转向液㊀Ѳ动力电池冷却液(仅对新能源汽车)仪表显示Ѳ故障灯()里程表km燃油表指示(划线标出)动力电池电量指示(仅对新能源)车辆外观验收(只标出新异常)车辆内饰验收(只标出新异常)(内饰有无新划痕和异常,如有填写在下方)维修项目Ѳ完成㊀㊀㊀Ѳ未完成车身清洗Ѳ已清洗㊀㊀Ѳ未清洗剩余材料Ѳ带走㊀㊀㊀Ѳ不带走更换下的配件Ѳ带走㊀㊀㊀Ѳ环保处理与环保或安全有关的配件处理㊀向托修方说明以下配件需要进行专业处理:质量保证期出厂注意事项下次维护里程km预约联系方式托修方签字业务接待员签字年㊀㊀月㊀㊀日9JT/T816 2021JT/T816 2021参考文献[1]㊀GB/T3798.1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㊀第1部分:载客汽车[2]㊀GB/T3798.2㊀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㊀第2部分:载货汽车[3]㊀GB/T3799.1㊀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㊀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4]㊀GB/T3799.2㊀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㊀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5]㊀GB15630㊀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6]㊀GB/T18344㊀汽车维护㊁检测㊁诊断技术规范[7]㊀GB/T18384.3㊀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8]㊀GB/T19910㊀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9]㊀GB/T27876㊀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10]㊀GB/T27877㊀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11]㊀GB/T32007㊀汽车零部件的统一编码与标识[12]㊀GB/T35260㊀公共汽车维护技术规范[13]㊀GB/T36683㊀汽车售后服务评价规范[14]㊀GB37822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15]㊀JT/T720㊀汽车自动变速器维修通用技术条件[16]㊀JT/T795㊀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17]㊀JT/T900㊀汽车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评价方法[18]㊀JT/T1009㊀液化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19]㊀JT/T1029㊀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维护技术规范[20]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03-18[21]㊀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12-07[22]㊀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19号),2019-06-21[23]㊀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第20号),2019-06-2101。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9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的通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黔交运〔2019〕55号•【施行日期】2019.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的通知黔交运〔2019〕55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贵安新区经发局,贵州省道路运输局:为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推进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运〔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规定》和《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一是按照《规定》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
二是在《规定》发布实施之日前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完善备案信息。
自《规定》发布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三是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实施备案制度,不得设置备案前置条件,严禁通过变相许可实施备案,严禁向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收取备案相关费用,严禁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规定》限定以外的其他备案材料。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11)关于发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的公告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1月10日起实施。
该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JT/T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 816-2011)1、礼貌周到服务公开●接待员应身穿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语文明、迎送有礼。
●耐心听取客户诉求,实事求是与客户沟通,尊重客户的知情权。
●为客户提供全程服务,接待员要为客户联系各部门、人员办理业务手续。
●公开有关证照、主要的维修项目及其工时收费表、质量保证承诺、服务程序。
●公开投诉电话,设置意见薄、投诉箱,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2、环境整洁管理有序●厂区环境保持清洁,厂房明亮、通风,各区域、岗位有标识。
●各类物资定置存放,堆放整齐,废旧物资及时清理。
●厂区应设有用于客户接待、休息的场所。
●接车、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定人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
3、明码标价收费合理●企业应编制维修工时定额表、工时费用明细表。
●确定维修项目时,要以检测诊断结果为依据。
●维修配件、材料要有进出台帐记录,进货票据要妥善保存。
●维修收费应合法、合理,符合维修行业的整体水平。
●维修费用结算后,将工时、材料明细单交客户,维修收费要使用合法收费凭证。
4、信守合同保证质量●承修车辆要签订合同或托修单,明确维修项目、费用、质量保证期和双方责任。
●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
●维修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维修质量三级检验制度,保存检验数据。
●对维修配件、材料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材料。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JTT816-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816--2011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客户customer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整车修理 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模版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修改解读模版一、简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维修服务质量的提高而制定的。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该规定进行了修改,本文将对修改后的规定进行解读。
二、维修服务许可根据修改后的规定,维修企业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维修服务许可证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
这一修改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管理,提高维修服务的质量。
同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查看企业的许可证来判断维修企业的合法性和能力。
三、技术要求在修改后的规定中,对维修技术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维修企业必须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技能的维修人员,以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和可靠。
对于关键零部件的维修,维修企业必须确保使用原厂配件或合格替代件,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保障维修质量和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因低质量零部件而导致的事故发生。
四、价格公示修改后的规定还新增了维修价格公示的要求。
维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制定维修价格,并进行公示。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增加维修市场的透明度,让消费者能够清楚了解维修项目和价格,避免被不合理高价所欺诈。
五、责任承担在修改后的规定中,对维修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维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应当保证维修质量,若因维修不当造成机动车损坏或事故,维修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维修企业也有权利要求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机动车使用信息,以便进行准确的维修。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明确维修企业的责任和权利,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六、监督检查修改后的规定加强了对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同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维修投诉,相关部门也将进行核实和处理。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保障消费者的维权利益。
七、争议解决修改后的规定明确了维修争议的解决方式。
消费者和维修企业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这一修改的目的是提供多样化的争议解决途径,方便消费者和维修企业解决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是指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的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1. 维修人员资质要求: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合法的维修工牌或证书。
2. 服务准时性:维修店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维修,避免因超时或延迟给消费者造成不便。
3. 服务透明度:维修店应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维修方案和报价,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增加维修费用。
4. 维修质量保证:维修店应保证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维修后的车辆应能正常运行,并提供适当的质量保证期。
5. 使用正规配件:维修店在维修时应使用正规的原厂配件或符合相关标准的配件,不得使用劣质配件或仿制品。
6. 保障消费者权益:维修店应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在维修前向消费者说明维修需求、维修方案、维修费用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7. 维修记录保密:维修店应妥善保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维修记录,并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滥用。
8. 售后服务:维修店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解答消费者的问题、提供咨询和意见等。
总之,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旨在确保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规范运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发展。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最新共17页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最新共17页)1汽车日常维护项目步骤
2 一级维护服务项目
3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技术标准
4二级维护服务项目
5二级维护竣工检验项目及技术标准
二级维护的目的是恢复汽车的正常技术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所以维护后应能保证部分项目达到原有的技术等级,要求二级竣工检验中不低于原技术等级的项目主要有车速、制动、动力性、转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轮胎花纹深度等,即把重点放在影响安全(制动、悬架系统)、环保(燃油供给系统)的检验上。
二级维护作业完成后,维护企业进行竣工检睑。
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填写《汽车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培训资料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资料汇编奉节县旭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江分公司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目录公司简介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2)一、岗位职责 (3)厂长岗位职责 (4)技术副厂长岗位职责 (5)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6)会计岗位职责 (7)出纳岗位职责 (8)结算员岗位职责 (9)材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0)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1)二、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制 (1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7)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 (1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0)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制度 (21)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22)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23)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 (24)维修竣工质量检测制度 (25)维修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26)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27)设备管理制度 (28)汽车零配件采购与管理制度 (30)原材料及零配件入库检验制度 (31)客户自带配件查验合格证制度 (32)客户服务及信息反馈制度 (33)跟踪服务制度 (34)服务质量方针 (35)维修质量服务承诺 (36)服务流程 (37)质量保证体系图 (38)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电话 (39)客户抱怨受理执行规定 (40)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程序 (41)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2)应急救援程序 (48)四、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0)设备操作规程 (51)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52)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53)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54)平板式侧滑检验台操作规程 (55)剪板机、折弯机安全操作规程 (56)氧气、乙炔安全操作规程 (57)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58)车体矫正架安全操作规程 (59)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60)制冷剂回收充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1)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 (62)轮胎拆装机安全操作规程 (63)轮胎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 (64)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65)涂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66)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7)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五、修理工岗位职责 (69)机修工岗位责任制 (70)电工岗位责任制 (71)钣金工岗位责任制 (72)涂漆工岗位责任制 (73)奉节县旭恒汽车有限公司西江分公司简介奉节县旭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西江分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位于奉节县西江湾三叉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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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 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服务的总要求、维修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及服务质量控制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和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专项维修业户,其他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98.1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客汽车GB/T 3798.2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 部分:汽油发动机
GB/T 3799.2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2 部分:柴油发动机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CB/T 16739.1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GB/T 16739.2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GB/T 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5624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客户customer
接受机动车维修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2
机动车维修服务service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向客户提供机动车维护和修理及相关活动的总称。
3.3
整车修理 whole motor vehicle repair
通过修复或更换机动车零部件(包括基础件),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机动车寿命的修理。
3.4
原厂配件 original eqipment manufacturer parts
纳人车辆生产厂家售后服务体系和配件供应体系的配件。
3.5
副厂配件砍aftermarket parts
未经车辆生产厂家授权的车辆配件生产厂家生产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配件。
3.6
修复配件refurnished parts
修复后,经过检验达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的配件。
4 总要求
4.1 经营者应按照GB/T 16739.1和GB/T16739.2 的规定,根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具备相应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并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
4.2经营者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4.3经营者应将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发生变动时,应在变动实施前重新报备。
4.4经营者应在业务接待室等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a)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
b)业务受理程序;
c)服务质量承诺;
d)客户抱怨受理程序和受理电话(邮箱);
e)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投诉电话;
f)经过备案的主要维修项目收费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常用配件现行价格;
g)维修质量保证期;
h)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业务接待员、质量检验员、维修工(机修、电器、饭金、涂漆)、价格结算员照片、工号以及从业资格信息等;
i)提供汽车紧急维修救援服务的,应公示服务时间、电话、收费标准。
4.5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建立维修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客户信息、维修流程、配件采购与使用、费用结算等进行管理。
4.6经营者对原厂配件、副厂配件和修复配件应明码标价,并提供常用配件的产地、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供客户查询。
有条件的经营者可配备计算机、触摸屏等自助电子信息查询设备。
5 维修服务流程
5.1建立服务流程
机动车维修服务流程见图l 。
经营者可依据自身规模、作业特点建立适用本企业的维修服务流程。
5.2客户维修接待
5.2.1客户接待
5.2.1.1客户接待主要包括进厂维修接待、预约维修接待、紧急维修救援接待。
5.2.1.2业务接待员应遵守礼仪规范,主动热情,真诚友好,仪表端庄,语言文明,自报工号,认真听取客户关于车况和维修要求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5.2.1.3业务接待员应能及时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5.2.2维修接待
5.2.2.1进厂维修接待
5.2.2.1.1车辆进厂时,业务接待员应查验车辆相关证件,与客户一起进行环车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检查时,对于可能造成污损的车身部位,应铺装防护用品。
5.2.2.1.2客户寄存随车物品,应在车辆交接单上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车辆交接单经客户签字确认。
5.2.2.1.3业务接待员应安排需要等待维修车辆的客户休息。
5.2.2.2预约维修接待
5.2.2.2.1经营者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受理预约维修服务,可采用回访、告示等方式提示客户采用预约维修服务。
5.2.2.2.2业务接待员应根据客户意愿和企业条件,合理确定维修车辆维修项目和进厂时间。
经双方确认后,做好人员、场地、设备、配件准备,按时安排车辆维修。
5.2.2.2.3车辆进厂时,按5.2.2.1的要求进行。
5.2.2.3紧急维修救援接待
5.2.2.3.1经营者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受理紧急维修救援业务。
5.2.2.3.2业务接待员接到求救信息后,应详细记录求救客户姓名、车牌号码、品牌型号、故障现象、车辆所在地、联系电话等。
5.2.2.3.3经营者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救援:
----与客户对话可以解决的,应详细解答,具体指导,及时帮助处理;
----确需现场救援的,应提出最佳救援方案,主动告知救援收费标准,组织救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救援现场;
----现场不能修复的车辆,经客户同意可拖车入厂,及时安排修理。
车辆进厂时,按5.2.2.1的要求进行。
5.2.2.3.4 对夜问或恶劣天气等紧急救援需求,提供24 h汽车维修救援服务的经营者亦应按照规范及时施救。
5.3进厂检验
5.3.1 质虽检验员应根据车辆技术档案和客户陈述进行技术诊断。
5.3.2 进厂检验应在专用的工位或区域,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进厂检验记录。
5.3.3 需要解体检查或者路试的,应征得客户同意。
5.3.4进厂检验后,应告知客户车辆技术状况、拟定的维修方案、建议维修项目和需要更换的配件。
5.4签订合同
5.4.1业务接待员应根据车辆进厂检验结果和客户需求,本着自愿、合法、适用的原则,与客户协商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5.4.2维修合同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a)经营者、客户的名称
b)签约日期;
c)车辆基本信息;
d )维修项目;
e )收费标准、预计维修费用及费用超出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