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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绪论

我国城市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由大多数从事非农业劳动的人口组成的,具有特定生活方式和成员归属感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共同体。1986年国家民政部首次引入“社区”概念,提出在城市中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之后的二十几年里,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社区服务硬件不断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日益提高;社区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现状依然不容乐观,不能够满足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针对这个问题我国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治理。

—、我国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社区居民对城市社区缺乏认同感

社区居民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缺少认同,既不了解社区情况,也不关心社区公共事务,更别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部门居民对社区的了解仅仅是办低保、开证明时有个社区居委会。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化方法提供管理与服务。社区居民缺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参与意识薄弱,很难对社区形成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社区服务内容和形式单一

2 健全的社区服务体系,其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既要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同时也不

可忽略社区专业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中介组织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社区服务主体主要还是社区居民委员会,而且提供的也仅仅是一些简单活需求基本上无法满足。

(三)社区管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社区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高低。我国从事社区管理工作的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社会工作的专门培训, 也缺乏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工作方法也比较单一

﹙四)的行政上的服务,例如开证明、开准生证、办理低保等,而对于居民日常的文化生)社区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虽然这些年,我国加强了社区方面的立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在实践中,社区管理活动仍旧主要依靠行政命令, 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从社区居委会的建立到社区每一项工作的进行无不是以行政命令为主导,难觅法律法规发挥作用的踪影。法律法规的内容常常成为居委会墙上挂的文字和图表,或者是压在抽屉里的文件。而且,社区管理工作经常要与其他政府行政部门工作配合或衔接, 却常常职责划分不清。缺乏公众参与机制。

(五)社区的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其中区政府是我国城市的基层政权机关,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居民委员会是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这种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前期的组织体制是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的一大创举。然而,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科学性。

(六)社区管理制度不规范

3 良好的社区要发挥合力功能,必须有一系列的规范、制度、秩序和管理。既要确定组

织及其成员相互交往和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又要规范对越轨者宽容的限度。传统社区管理制度的缺陷在于: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诿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等组织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来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四是社区管理运行尚未形成条块结合的监督机制,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对它们的工作质量和一些不正之风难以进行监督和制约。

(七)管理人才缺乏

在管理能力上,大量的居民干部由老、弱、妇组成的状况,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经过专业培训,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济的管理人才来充实社区的管理。

﹙八﹚诸多因素制约社区的文化建设

社区建设内容局限在社会、文化、环境、政治等方面,忽视啦社区经济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关于中国当前的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里基本上排除了社区经济建设这一内容,认为这是市场经济调节的范畴,不是政府和社会建设的内容。

二、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的来说是由于全社会对社区建设的认识还不深刻,对城市社区建设中异质性强的特点缺乏重视,还没有真正地理解“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社区居民还没有实现从对单位的依赖向社区回归的转变,社区居民、社会各单位乃至政府各部门广泛的自愿参与和介入社区工作的意识还没有形成,使社区缺乏建设的动力与支持。同时,由于社区除了依靠政府的投入外,缺乏经费来源的其他有效渠道,社区发展的后劲不足力与支持。。而社区的体制不健全,职责界定模糊,制度实施不到位,承接政府职能的民间组织发育迟缓,必然导致社区的职能作用发挥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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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识不高

1、领导重视不够

尽管这些社区已具备社区的雏形,但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很矛盾,工作上仍将其作为

一个村对待,但待遇上却不能享受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它们的建设和发展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社区工作运转艰难。

2、居民的归属感不强

对社区的建设漠不关心,对居委会的工作支持不够。譬如,社区的环境卫生急需加强,但居委会聘请专职保洁员又没有专项工作经费,向居民收取卫生保洁费时,居民意见很大,合作意识差。居民之间交往少,互助意识差,如果社区有的居民发生天灾人祸,开展捐赠活动所收无几,真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

(二)投入不大

1、财政投入不大

工作经费少,对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投入,仅靠居委会主任“化缘式”的募集。许多行政事务性工作安排到社区,社区只承接工作,却没有工作经费。

2、驻地单位支持不大

对社区关心少,支持少,共驻共建意识差。社区组建巡逻队,治安状况得到全面好转,但当居委会到驻地单位请求支持时,却被他们以种种理由搪塞和拒绝,由于没有工作经费,工作只能夭折。

(三)措施不力

1、临时抱“佛脚”

对城镇社区的建设和发展存在“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思想,既没有长远的规划,又没有短期的计划。

2、行政事务多

社区成为镇政府的行政下属机构,穷于应付日常行政事务,根本没有精力全面考虑社区的事情。

3、社区自治性不强

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没有得到全面落实,照成权责不分、局面混乱。

三、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一﹚明确居委会职能定位,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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