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部部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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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青协网络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管理,促进部门建设,特制定本部门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仅适用于本部门,对所有部门成员均有效,所有部门成员必须遵守。
第一章管理条例
第三条本管理条例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经济管理学院分会规章制度》制定。第四条部门每周定期召开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部门全体员工需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第六条部门全体成员须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须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二章干事职责
第七条主持全面工作,把握部门发展方向,主要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以及和其他部门的协调。第八条副部长协助部长的工作,监督助理的日常工作,当部长不在时受部长委托行使部长职权。第九条助理须服从工作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懈怠工作,不得推脱责任。
第十条部门成员须按部门的标准化办事流程工作,不得轻易越权报告,也不得越职工作。
第十一条部门成员不得向部门以外的任何人透露网页管理和博客的账号和密码等部门核心信息。
第三章办事流程
第十二条部门工作必须合乎协会的办事流程,工作办事不得越级,否则,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第十三条助理若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先报告给副部长,副部长再逐级向上报告给部长。第十四条副部长,助理的工作报告应以文字的形式,用邮件发到副部长的邮箱,副部长审核通过后发到我的邮箱。
第十五条副部长,助理若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或部门的会议的须请假,请假需部长同意。
第十六条因事情紧急或其他客观因素而没有请假的成员,事后应当主动说明相关情况。
第四章部门精神
第十七条自立,自强,务实,诚信,创新,完美是本部门的核心精神。
第十八条部门成员应当和睦相处,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十九条部门成员需认真理解上述部门精神并切实贯彻。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除权归本部门决策组。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补充、修改,使之完善。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颁布日起开始实施。
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网络部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