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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生产企业资质申报和授权经营
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精神,现将汽车和摩托车(含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提交材料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请材料及其排列次序包括
1、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或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电子文件中的“申请表”请用Word2003或其兼容格式。
2、出口量证明材料(有效的报关单或出口证明)
3、当前的海外营销网点建设情况文字材料及表格。海外营销网点与上年相比有变化的,需重新填报“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表”(见附件)并在表格中注明哪些网点发生了变化;无变化的书面说明,无需填表。
自2014年起,无海外营销网点的企业不具备申报进出口资质的条件。
4、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相关国际认证。
上述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2份,简装成册。同时提交相应的电子文件光盘1张。
5、首次在本地申报出口资质的生产企业、新授权的出口经营企业需提交“海关注册编码”、“进出口经营权代码”等信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必装订)。上一年在本地申报过出口经营资质,且无信息变更的,可不提供此材料。
二、材料需由企业按封面样式(见附件)打印封面,在封面上盖公司印章。材料份数不足以及封面不合样式的,不予受理。
三、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须于每年9月10日前,将申请表、海关报关单复印件等出口证明材料、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总体建
设及变动情况报至我办。
四、请各相关企业注意我办相关通知,及时掌握信息变动情况。
附件1:“上海市2013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资料”封面样式
2: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4:企业境外营销服务网点建设情况表
5:企业境外工厂等机构建设情况表
联系人:廖涛施峰
电话:23110755 23110749
传真:62704709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3号门7号楼803室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二○一三年六月
附件1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
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所谓的光辉岁月,并不是以后,闪耀的日子,而是无人问津时,你对梦想的偏执。(附件3)
上海市20XX年度汽车和摩托车
出口资质申报资料
产品类别
企业名称
生产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