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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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行业城市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行业城市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行业城市设计规范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城市发展规划、城市设计和城市管理等方面。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规范是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它为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标准。

本文将从城市设计规范的角度,论述城市规划行业的相关内容。

一、城市设计的背景与意义城市设计是指在城市规划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设计,使城市的各个功能区域有机结合,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城市设计规范是指在进行城市设计时需要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城市设计的背景与意义在于通过合理的设计来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并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二、城市设计规范的基本原则1. 城市规模和布局:城市设计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城市的尺度和布局,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道路和交通:城市设计应合理规划道路和交通系统,提供便捷的交通网络,同时注重非机动交通和公共交通的发展。

3. 建筑和景观:城市设计应注重建筑与景观的协调,保持城市的人文历史风貌,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4. 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城市设计应合理划分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使城市的不同功能区域互相支撑、互相补充。

5. 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城市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打造绿色生态城市。

三、城市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1. 建筑规范:城市设计规范应包括建筑的高度、体量、立面设计、立面材料、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以保持城市的建筑风貌一致性。

2. 道路规范:城市设计规范应包括道路的宽度、弯曲度、坡度、标线、交通信号等要求,以保证道路的畅通和交通安全。

3. 绿地规范:城市设计规范应包括绿地的面积、布局、植被选择、景观设计等要求,以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

4. 水系规范:城市设计规范应包括水体的保护和利用,灌溉系统的设计,雨水的收集利用等要求,以实现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改善。

5. 建筑物与道路的配套设施:城市设计规范应包括建筑物与道路的配套设施,如停车场、垃圾处理设施、供电、供水、排水系统等要求,以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需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10 管线综合10.0.1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0.2.1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10.0.2.4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第1款)、(第2款)、(第一款)、、、、、(第3款)、(第1款的第5项)、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0.2.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0.3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0.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环境风貌。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窨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GB 50180—93(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7月16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局部修订。

本次规范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增补老年人设施和停车场(库)的内容;对分级控制规模、指标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调整完善住宅日照间距的有关规定;与相关规范或标准协调,加强了措辞的严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用于指导城市的发展和建设。

它既是城市规划与设计的基础性文件,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则。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的制定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首先,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通过统一的标准和规范,避免了城市建设中的混乱和无序状态。

在城市规划和设计中,严格遵守规范能够保证城市布局的合理性和完整性,提高城市的美观程度和宜居性,使人们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更加舒适和便利。

其次,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还能够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一个遵循规范的城市,其建筑、道路、绿化设施等都会经过精心设计和规划,使城市更加具有标志性和独特性,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旅游业的繁荣提供了重要支撑。

第三,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还能够保护城市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通过规范城市的建设过程,能够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

例如,在规划城市的绿化设施时,需要考虑植被的种植方式和数量,以确保城市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清新的空气质量。

最后,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还能够提高城市的社会安全性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合理的规划和设计能够提高城市的交通便利性,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的发生,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同时,规范对于城市的安全设施和指引系统也有明确的要求,保障了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在城市的发展和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法则,更是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

因此,各级政府和城市规划与设计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城市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品质和形象。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10 管线综合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10.0.2 居住区内各类管线的设置,应编制管线综合规划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0.2.1 必须与城市管线衔接;10.0.2.2 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

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宜符合表10.0.2—1和表10.0.2—2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②大于或等于10KV的电力电缆与其它任何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25m,如加套管,净距可减至0.1m;小于10KV电力电缆之间应大于或等于0.1m;③低压燃气管的压力为小于或等于0.005mpa,中压为0.005~0.3mpa,高压为0.3~0.8mpa。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10.0.2.4 应考虑不影响建筑物安全和防止管线受腐蚀、沉陷、震动及重压。

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和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10.0.2-3规定;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表10.0.2-3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②表中给水管与围墙或篱笆的水平间距1.5m是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③排水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间距,当埋深浅于建筑物基础时应大于或等于2.5m;④表中热力管与建筑物基础的最小水平间距对于管沟敷设的热力管道为0.5m,对于直埋闭式热力管道管径小于或等于250mm时为2.5m,管径大于或等于300mm时为3.0m,对于直埋开式热力管道为5.0m。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它涉及到城市的发展、建设和改善。

为了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被制定出来并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首先,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土地利用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土地利用规范涉及到城市中不同区域的用途划分和规划。

例如,商业区应该集中在市中心,以方便人们的购物和娱乐活动。

住宅区则应该远离了工业区,以减少噪音和环境污染对居民的影响。

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规范,城市可以达到最优的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其次,建筑规范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关键部分。

建筑规范涉及到建筑物的高度、密度、立面设计等方面。

合理的建筑规范可以保证城市的整体风貌和人居环境。

例如,在历史保护区,建筑物的高度和外观应该符合传统建筑风格,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而在商业区,建筑物的外观可以更加现代化、创新,以吸引顾客和游客。

另外,交通规划也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重要一环。

交通规划涉及到道路、公共交通和步行系统的规划和设计。

一个高效的交通系统可以减少交通拥堵和污染,提高人们的出行效率。

例如,合理规划道路和公共交通线路,可以减少汽车使用量,减少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步行系统的规划也非常重要,为行人提供便利和安全的步行环境,鼓励人们步行,减少汽车使用。

还有,绿化和景观规划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关键环节。

绿化和景观规划涉及到公园、绿地、花园和景点的规划和设计。

通过合理的绿化和景观规划,城市可以创造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例如,在城市中心建设公园和绿地,可以提供人们休闲放松和锻炼的场所,减轻城市的压力。

最后,环境保护规范也是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关键内容。

环境保护规范涉及到减少污染、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系统等方面。

一个环保的城市可以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

例如,规定建筑物必须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和材料,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2016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amp;Design (2016年版)1993-07-16发布 1994-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修订说明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1 总则【条文说明】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居住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从全局出发考虑居住区具体的规划设计。

二、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坚持《城市规划法》提出的“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三、居住区规划设计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对其各种规划要素的考虑和确定,如日照标准、房屋间距、密度、建筑布局、道路、绿化和空间环境设计及其组成有机整体等,均与所在城市的特点、所处建筑气候分区、规划用地范围内的现状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

在规划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利用和强化已有特点和条件,为整体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创造条件。

四、城市居民的一生中,约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是在居住区内度过,因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研究居民的行为轨迹与活动要求,综合考虑居民对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及确保居民安全的防灾、避灾措施等,以便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设计成为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果,各地纷纷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探讨城市规划设计的常见规范要求。

一、总体规划要求1. 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经济因素,制定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方案。

2. 根据城市的发展定位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布局和结构。

3.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交通规划要求1. 制定合理的交通总体规划,确保交通网络的连通性和通行效率。

2. 合理规划道路交通布局,确保道路的通行安全和交通流畅。

3. 公共交通设施的规划应满足城市居民的出行需求,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三、建筑规划要求1. 建筑物的布局应符合城市整体规划,确保建筑风格和环境相协调。

2. 建筑物的高度和体量应与城市整体形象相一致,避免高楼大厦过度拔高。

3. 建筑物的功能应与土地利用相适应,合理安排各种建筑用途的比例。

四、绿地规划要求1. 根据城市的人口密度和绿地供给需求,合理规划城市的绿地布局。

2. 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绿地覆盖面积,提高绿地的质量和景观价值。

3. 合理设置城市公园和休闲空间,提供良好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五、环境规划要求1. 充分考虑城市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问题,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2. 合理规划城市噪音源和污染源的分布,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污染。

3. 提高城市的生态素质,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措施。

六、配套设施规划要求1. 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居民的服务需求,合理规划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

2. 优化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供应,提高供应质量和供应效率。

3. 提供完善的社区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七、安全规划要求1. 充分考虑城市防灾和抗灾能力,制定合理的安全规划措施。

2. 加强城市的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完整版

《城市规划规范大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94 [附条文说明]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附条文说明]防洪标准GB 50201-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附条文说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附条文说明)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附条文说明)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附条文说明)城市用地分类代码CJJ 46-91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附条文说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83-99(附条文说明)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1999(附条文说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附条文说明)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附条文说明)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附条文说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 34-2002(附条文说明)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 65-95(附条文说明)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 67-95(附条文说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附条文说明)城市容貌标准CJT 12-1999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附条文说明)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附条文说明)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附条文说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附条文说明]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9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一、引言城市规划设计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城市进行布局、设计和管理的过程,旨在提高城市的功能、美观和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是指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为的一系列准则和要求,对于保障城市的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城市布局、道路设计、绿化环境、建筑设计等方面,探讨城市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内容。

二、城市布局规范1. 结合地理环境:城市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合理选择城市的位置,避免建设在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

2.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城市规划设计应统筹规划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公园等,使其分布均衡,方便居民使用。

3. 交通网络布局:城市规划设计应合理规划城市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桥梁、公交线路等,提高交通的效率和便利性。

4. 分区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的功能需求,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如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确保不同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三、道路设计规范1. 道路宽度:城市规划设计应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和功能确定道路的宽度,避免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2. 步行和自行车道:城市规划设计应合理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提供便利的交通方式,鼓励居民步行和骑行。

3. 道路绿化:城市规划设计应在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增加城市的美观度和空气质量。

4. 道路标志和标线:城市规划设计应设置清晰明确的道路标志和标线,指导驾驶员行车,提高交通安全性。

四、绿化环境规范1. 公共绿地:城市规划设计应合理规划公共绿地的位置和面积,增加城市的绿化覆盖率,提供休闲和娱乐场所。

2. 植被选择:城市规划设计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被,提高植物的存活率和生态效益。

3. 绿化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应规定绿化的维护标准和周期,确保绿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美观度。

五、建筑设计规范1. 建筑高度和密度:城市规划设计应规定建筑的最大高度和密度,避免城市过度拥挤和资源浪费。

2. 建筑外观和立面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应鼓励建筑的创新和美观,避免单调和重复的建筑风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1.3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嗓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
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及美化环境;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人)表3.0.3
居住规模
层数
建筑气候区划
居住区
I、II、VI、VII
III、V
IV
低层
33~47
30~43
28~40
多层
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
17~26
17~26
17~26
小区
低层
30~43
28~40
26~30
多层
20~28
19~26
18~25
中高层
17~24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3月11日
1总则
1.0.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2.0.31建筑密度
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版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版

2021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版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2.0.2小区居住区的一级划分,一般为几十至几百户,由若干个楼栋或住宅组成,配备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2.0.3组团居住区的二级划分,由若干个小区或楼栋组成,配备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

2.0.4居住户数指某一居住区内的住户数量。

2.0.5人口规模指某一居住区内的常住人口数量。

2.0.6绿地率指居住区内绿地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2.0.7建筑密度指居住区内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8容积率指居住区内建筑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2.0.9建筑高度限制指居住区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限制。

2.0.10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指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面积与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的比值。

2.0.11居住区规划设计代号指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代号或编号。

用地与建筑3用地与建筑3.0.1居住区的用地性质应为住宅用地,建筑物应为住宅建筑。

其中可配建有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办公等建筑。

3.0.2居住区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限制等指标。

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综合考虑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居住区的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比例等因素确定。

3.0.3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并应按照安全、经济、美观、舒适的原则设计和建造。

3.0.4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盗、防震、防水、防潮等安全防护措施。

3.0.5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符合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地形地貌、交通条件、环境质量等因素,采取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创造舒适、安全、方便、美观的居住环境。

4.0.2居住区的空间环境应充分考虑采光、通风、日照、景观绿化等因素,创造宜居的生活环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都市规划快题用规范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都市商业地区或要紧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都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邻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许多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都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许多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都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要紧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邻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都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都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依照不同情形,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纳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邻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设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良好的城市规划设计能够创造出宜居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本文将从城市建设与发展、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几个方面,综合分析城市规划设计规范的重要性和应遵守的原则。

一、城市建设与发展1.1 城市发展目标城市规划设计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城市发展目标。

要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经济基础和社会需求,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目标。

例如,发展海洋经济的城市应注重港口和航运设施的规划;以旅游为主导的城市应注重提升景区和旅游设施。

1.2 高品质城市环境城市规划设计应追求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这包括合理的建筑布局、美观的城市景观和绿化环境、便利的公共设施。

城市规划设计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需要,使居民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全、宜居的环境中。

1.3 城市生态平衡城市规划设计应注重生态平衡。

要合理规划绿地和自然资源,保留和修复生态系统,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城市建设中,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实施生态修复和保护措施。

二、土地利用2.1 土地分类与规划城市规划设计必须遵守土地分类和规划原则。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将土地按照不同用途进行划分,例如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同时,在划定土地用途时,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

2.2 城市用地密度控制城市规划设计要合理控制城市用地密度。

过大的用地密度会导致拥挤、交通拥堵等问题,而过小的用地密度则会浪费土地资源。

在规划设计中,要考虑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用地密度。

2.3 土地保护与再利用城市规划设计要注重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再利用。

要对环境敏感地区和重要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

同时,要积极推动土地的再利用和综合开发,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三、交通规划3.1 交通网络规划城市规划设计要注重交通网络的规划。

城市规划行业城市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行业城市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行业城市设计规范一、概述城市规划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设计则是城市规划的具体实践。

城市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系列标准和规程。

它旨在保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品质和人居环境,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并为未来城市发展预留空间。

本文将对城市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论述。

二、对地域和环境的考虑城市设计应该充分考虑当地的地域特点和自然环境,以适应和保护自然资源。

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应进行详细的土地调查和评估,了解当地的地质、水文、气候等情况,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估,确定城市设计的可行性。

同时,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

三、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城市设计规范还涉及基础设施的规划与设计。

包括市政道路、给排水系统、供电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设计。

这些基础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到城市的增长与变化,确保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居民的生活便利。

此外,还需要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系统,并鼓励可持续的出行方式,如步行和骑行。

四、城市住区和公共空间设计城市设计规范对住宅区和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也有一定要求。

住宅区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需求,合理安排住房、商业、学校等设施的布局,提供多样化的居住环境。

公共空间的设计应注重人性化和社交互动,提供休闲、娱乐和集会等功能,并便于无障碍通行。

五、建筑规模和风貌控制城市设计规范还需要对建筑物的规模和风貌进行控制。

规定建筑物的高度、体量和用途,以保证城市的整体建筑布局与风貌。

这有助于形成城市特色和地标性建筑,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另外,建筑物的外立面和材料的选择也应符合规范要求,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一致。

六、生态保护与绿色建设城市设计规范还强调生态保护与绿色建设。

设计中应保留自然生态系统,合理布局绿地与公园,并注重植被的选择和环境绿化。

同时,还要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减少城市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降低污染排放。

七、社会公益设施规划与配套城市设计规范还需要规划和配套社会公益设施,包括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建设美丽宜居城市的指南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根据城市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以指导和约束城市发展方向和建设规模。

良好的可以保证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可持续性和美观性,营造出宜居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首先要关注的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求。

一个城市的规划设计规范应当真正以人为本,尊重和满足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追求。

对于住宅建设来说,规划要合理布局住房,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每个家庭都能享有适宜的住房条件。

同时,规划还要考虑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教育、医疗、交通等设施的合理布局,以及公共空间的设置等。

只有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城市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天堂。

其次,还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合理规划城市绿地,保留生态红线,为城市留出足够的自然空间。

同时,要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鼓励绿色建筑和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城市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应当给予绿色发展更多的关注,确保城市的发展与环境的协调。

此外,应当注重历史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每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历史和文化,应当通过规划设计规范来保护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

可以采取合理的城市设计手段,如保留历史建筑、规划历史街区等,来展示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底蕴。

同时,要注重现代与传统的融合,将现代建筑与历史建筑相互呼应,创造出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应当注重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公共交通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在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当合理规划地铁、公交线路和自行车道等交通设施,使之与城市其他建设相互衔接,形成便捷的交通网络。

同时,也要注重步行环境的改善,规划建设人行道和步行街,鼓励人们步行出行,提高城市的健康性和宜居性。

总之,是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通过合理的规划设计,可以为城市的发展指明方向,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推动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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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规划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建设效果的优良和人民的安全、舒适、便利,制定的用于指导城市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我对城市规划设计规范的一些思考,总结了一些重要的要素和原则。

首先,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注重人民的需求和利益。

城市是人民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空间,因此城市规划设计首先应该以满足人民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

规划设计应该优先考虑居民的生活质量,如提供便利的交通网络、完备的公共设施,以及良好的环境条件等。

其次,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注重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需要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提倡节约资源、环保和绿色发展。

设计规范应包括建设低碳、高效能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城市的自给自足能力。

再次,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注重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各种功能需要有机地组合和相互配合。

规划设计要合理布局不同的功能区域,如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和文化休闲区等,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并使城市的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此外,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注重城市的交通和交通工具的便捷性。

城市交通是城市活力和发展的重要支撑,规划设计应考虑合理分布交通节点和交通网络,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

最后,城市规划设计规范要注重城市的美观和文化特色的保护。

城市是人类文明和历史文化的载体,规划设计应注重保护和弘扬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塑造具有独特魅力和地域特色的城市形象。

此外,城市规划设计要注意建筑的风格和外观,注重城市的整体美感和和谐感。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设计规范应注重人民需求、可持续发展、城市功能布局、交通便利和城市美观等方面的要求。

规划设计要以人为本,注重环境保护和文化保护,以满足人民对于城市发展的需求和期望。

只有在规划设计中注重各项要素的平衡和协调,才能实现城市的长期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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