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西准生证新政策最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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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引言本文旨在概述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

新政策的制定是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促进人口稳定和家庭发展。

本文将介绍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主要内容1. 生育政策的调整: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对之前的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新政策鼓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生育决策,并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福利。

同时,新政策也强调了生育的责任和义务。

2. 政府支持措施:为了鼓励生育和家庭发展,政府将提供一系列的支持措施。

这些包括经济补贴、医疗保健、教育和职业培训等。

政府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为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3. 社会倡导和宣传:新政策还将加强社会倡导和宣传工作,促进生育观念的转变。

通过宣传活动和教育项目,政府将努力提高公众对生育的意识和认识,并传达正确的生育价值观。

目标1. 人口稳定:新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人口的稳定增长。

通过鼓励合理生育和提供相应的支持,政府希望维持人口结构的平衡,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家庭发展:新政策还致力于促进家庭的发展。

政府将提供更多的福利和支持,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履行育儿责任,提高家庭幸福感和稳定性。

3. 社会和谐:新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

通过加强生育观念的宣传和倡导,政府希望培养积极向上的生育文化,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和谐与进步。

结论2020年的新生育政策条例是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促进人口稳定和家庭发展而制定的。

新政策将提供更多的支持和福利,鼓励合理生育,并加强生育观念的宣传和倡导。

通过这些措施,政府希望实现人口稳定、家庭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目标。

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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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育保险最新政策有什么广西的朋友都很关注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现如今有什么最新的生育保险新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广西生育保险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及发放新规定一、广西生育保险如何发放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生育保险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保职工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参保职工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采用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办法直接结算。

参保职工在异地生育,其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和标准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符合相关办法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标准执行。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范围。

(2)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

(3)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由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二、广西生育保险待遇顺产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关于产假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首先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

该条例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持续性。

同时,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保障夫妻双方的计划生育权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

该条例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区特点,适时制定符合实际的计划生育政策。

政府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计划生育的管理措施。

该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政府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婚育指导、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

同时,还要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惩处违法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和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

该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通过财政、土地、医疗等方面的支持,鼓励计划生育特别是一孩政策符合规定的夫妻。

政府还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资助和扶持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还强调了计划生育的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

该条例要求政府应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培训教育信息,提高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

同时,还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管理,实行问责制度,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追责。

综上所述,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平衡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措施和管理措施,同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和支持,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将进一步规范和健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2022年,广西自治区制定了新的《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体系。

该《条例》明确了广西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和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全面二孩政策,支持合法夫妻按照自愿原则生育子女;倡导晚婚、晚育,提倡适龄夫妻安排好生育计划;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禁止妇女因怀孕、分娩、哺乳受就业歧视等。

《条例》强调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和素质。

此外,还规定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补助政策,鼓励优生优育。

《条例》还强调要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点和机构,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计划生育服务,确保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相应的罚则,以及对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处。

总体而言,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保障,进一步促进人口合理调控和社会稳定发展。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生三胎补贴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根据中国政府的政策规定,自2024年5月31日起,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允许所有夫妻生育三个
孩子。

这一政策的实施,使得广西境内的夫妻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三个孩子,并享受相关的政府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的文件规定,从2024年6月1日起,夫妻
生育第三个孩子将享受一次性奖励补贴。

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1.城镇户籍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一次性奖励补贴为3000元。

2.农村户籍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一次性奖励补贴为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补贴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而且补贴资金是向夫妻双
方共同发放,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享受到这一补贴。

此外,夫妻双
方必须是正式结婚且持有合法户口的公民。

这一补贴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广西当地的夫妻生育三个孩子,增加
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此外,政府补贴还
可以缓解一些夫妻在生育第三个孩子时所面临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更好
地抚养孩子。

除了一次性奖励补贴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提供了其他一些优惠政策。

例如,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后,享受低收入家庭帮扶政策,减免学杂费,
免费提供寄宿制学校的宿舍等。

此外,夫妻生育第三个孩子后,享受医疗
保险补贴,医疗费用减免等。

总结来说,广西生育第三个孩子补贴标准为城镇户籍夫妻3000元,
农村户籍夫妻2000元。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夫妻生育更多的孩子,
增加人口数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同时,政府还提供了其他多项优惠政策,以帮助夫妻更好地抚养孩子。

2020年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2020年广西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村民。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国家指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主,推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人口与发展规划第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口发展规划,应当根据国家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应当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生育管理第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夫妻双方应当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证明制度。

夫妻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登记、户籍登记、就业、就医、入学、出国等手续时,应当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

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避孕节育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2020年新式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新式计划生育法规

2020年新式计划生育法规
根据最新的2020年计划生育法规,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变化和规定:
1. 生育权利保障:新式法规重视保障每个夫妻的生育权利,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绝育或强制堕胎。

夫妻可以自主决定生育的数量和时间。

2. 计划生育服务:政府将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提供更多的家庭规划咨询和生殖健康服务。

这些服务将包括提供避孕措施、不孕症治疗和生育健康指导等。

3. 奖励和补贴政策:为了鼓励合理生育,政府将实施一系列奖励和补贴政策。

例如,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产假津贴和子女教育补贴等。

4. 教育宣传:社会各界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公众对生育健康和家庭规划的认识。

这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育意识和计划生育知识。

5. 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包括未经许可进行超生、进行非法终止妊娠等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新式计划生育法规的出台旨在保障夫妻的生育权利,提供更全面的计划生育服务,并鼓励合理生育。

同时,加强教育宣传和法律责任,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口健康发展。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根据最新的2020年计划生育法规进行的概括,具体条款和细节请参阅法规正文以获得确认。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公开征求《深圳市育儿补贴管理办法》意见的通告,拟按照差异化递进式对市民发放育儿补贴,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实现“幼有善育”。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广西三孩补贴政策一览广西三胎应该可以获得以下补贴: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

一般规定是产假休完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截止时间是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注意因为社保是分地区统筹的,所以不同的地区,规定也会不同。

三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一胎一样均为六个月,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2.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即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有生育产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

其中生育生产的费用包括有住院费、医疗费等等,计划生育的费用包括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

各地都会按照当地标准要求,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深圳拟发育儿补贴办法初步拟定深圳市育儿补贴标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另外每年发放15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补贴75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5000元,另外每年发放2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1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3667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办理出生入户后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另外每年发放3000元育儿补贴,直至该子女满3周岁,三年累计发放补贴19000元,平均每年可领取6333元。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人口众多,因此人
口与计划生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质量,广西自治区出台了《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旨在规范人
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首先,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计划生育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广西明确规定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村夫妇,可以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法
申请生育子女。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资源
的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强调了对计划生育的服务保障。

广西自治区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宣传,为妇女提
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育保健水平。

同时,对于符合政策条件的夫妇,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
做出了明确的制裁措施。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依法予以
处罚,并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这一举措有利于增强人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维护社会秩序。

总的来看,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对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人口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遵守和执行该条例,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计划生育意识,共同推动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只有如此,才能实现广西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广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口基础和人力资源保障。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前言面对日益增长的人口数量和不断扩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已成为必要措施。

而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更加强化了计划生育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效果。

本篇文档主要介绍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细则,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一、计划生育政策的范围广西计划生育条例适用于广西各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包括:1.对适婚年龄、夫妻间相差年龄、生育间隔、节育措施等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要求;2.控制非法生育、流动人口生育、计生扶助、计生技术服务、人口信息管理等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的保障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投入,保障广大群众享有以下服务:1.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造影、输精管堵塞等技术手段的提供;2.计生扶助和人民币抚恤及优待金的发放;3.生育医疗服务、妇女保健、计生用品的供给;4.非法生育举报热线的开通和人员保护。

三、计生宣传和教育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和教育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健康的观念。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计划生育知识宣传教育,普及节育优生等方面的技术知识和法规政策;2.加强家庭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3.推广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活动,鼓励群众积极配合计划生育工作。

四、计划生育执法和管理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之中,加强对计划生育实施情况的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计划生育督查和执法力度,完善计划生育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2.加强计划生育监测和数据管理,推广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3.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舆论的引导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五、计划生育工作成绩的考核与奖励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认真评估计划生育工作成绩,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公布其成绩。

2020年最新的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最新的生育政策法规

2020年最新的生育政策法规一、政策背景根据我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国人口出生率为10.48‰,创下了自1949年以来的新低。

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老龄化率达到18.1%。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我国在2020年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

二、政策内容1. 取消生育限制2020年,我国取消了之前的生育限制,改为鼓励生育。

这意味着,夫妇可以自由选择生育的孩子数量,不再受到政策的限制。

2. 生育支持政策为了鼓励生育,我国政府在生育支持政策方面做出了以下调整:- 延长产假: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产假最长可延长至1年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提供生育补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生育家庭一定的生育补贴。

- 优先保障女性就业权益:企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应对女性求职者给予优先保障,不得因生育而降低女性的工资待遇。

3. 教育资源配备为了缓解家庭教育压力,我国政府将在教育资源配备方面进行调整:- 增加幼儿园数量:在未来几年内,我国将大幅增加幼儿园的数量,以满足更多家庭的入园需求。

- 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育质量,减轻家长的教育负担。

4. 养老保障政策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政府在养老保障政策方面做出了以下调整:-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鼓励更多人参加养老保险。

- 发展养老产业:加大对养老产业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产业的发展。

三、政策总结2020年最新的生育政策法规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人口结构的关注,以及对人口均衡发展的重视。

通过取消生育限制、提供生育支持政策、优化教育资源配备和养老保障政策,我国政府旨在鼓励生育,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国家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文档3篇

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文档3篇

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文档3篇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of family planning in Guangxi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文档3篇前言: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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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文档2、篇章2:广西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全文文档3、篇章3:处方原则上不得涂改文档篇章1:2020年广西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文档广西的各位,想要知道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吗?下文小泰就为身在广西的各位准备了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工作优劣,予以奖惩,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城区、郊区)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是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同级计划生育服务所挂牌办公。

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保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并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二孩生育费、计划外生育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处罚款的征收和管理工作。

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

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

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背景2020年,中国政府针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新颁布。

这些政策旨在适应社会变革和人口结构的调整,以促进人口的合理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内容1. 生育政策松绑:新政策取消了以往的一胎化政策,允许夫妻自主决定生育二胎。

这一政策的调整是基于对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的考虑,旨在缓解人口结构失衡带来的社会经济问题。

2. 支持措施增加:为了鼓励二孩生育,政府增加了相关的支持措施。

例如,提供更多的产假和育儿假期,增加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数量,减轻家庭的育儿负担。

3. 家庭规划服务优化:政府加强了家庭规划服务的优化和提升。

通过增加家庭规划咨询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数量,提供更好的咨询和指导服务,帮助夫妻做出明智的生育决策。

4. 宣传教育加强:政府加大了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广告、媒体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的认知度,增强社会对政策的支持和理解。

政策影响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社会和个人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1. 社会影响:政策的松绑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提高劳动力供给稳定性。

同时,允许夫妻自主决定生育二胎也有助于促进人口结构的平衡,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

2. 个人影响:新政策为夫妻提供了更多的生育选择和支持措施,增加了生育的便利性和可行性。

此外,政府加强的宣传教育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的认知和理解,使夫妻做出更加明智的生育决策。

结论2020年新颁布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适应社会变革和人口结构调整的同时,促进了人口的合理增长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政策的松绑、支持措施的增加、家庭规划服务的优化和宣传教育的加强,共同构成了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些政策对于社会和个人都具有积极的影响,为夫妻提供了更多的生育选择和支持,有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和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经济压力。

2020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20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20最新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领导任期目标岗位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工作优劣,予以奖惩,以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

第三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规定的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配计划生育助理;村公所、街道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配专(兼)职计划生育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所需经费;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超生的罚款工作,所罚款项必须用于发展计划生育事业,严禁贪污、挪用和挥霍浪费;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

第六条各地、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负责人的调动与配备,应征求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制定人口计划,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生育口子”,生育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禁无证生育。

第八条确认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标准与第二胎优生原则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进行鉴定。

第九条确认因公残废(指在抢救公共财产或他人生命财产、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以及其他因公务活动导致残废)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市、县以上残疾鉴定小组鉴定,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审查认定。

第十条确认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和夫妻双方为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的依据,以<<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为准。

第十一条本人是父母唯一的亲生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未满十八周岁而死亡、只剩下本人的,均属独生子女,但其父母又收养有一个孩子的,不是独生子女;夫妻终身未生育而收养一个孩子的,也不是独生子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3届第63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生育服务第五章生育支持措施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2020年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

2020年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

2020年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一、前言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2020年对生育计划法规进行了修订。

新修订的法规在原有基础上,对生育政策、生育保险、生育支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本文档旨在详细解读2020年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为广大市民提供参考。

二、修订内容1. 生育政策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取消了生育限制,实行全面二孩政策。

即允许符合条件的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不再限制生育时间间隔。

同时,为鼓励生育,新法规还提出了多项措施,如简化生育手续、提供生育咨询和指导等。

2. 生育保险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制度。

一是提高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妇女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二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将非婚生育、再婚生育等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三是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3. 生育支持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强调了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性。

一是完善产假制度,提高产假待遇,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健康;二是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为哺乳期妇女提供便利;三是推动职场生育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和远程工作机会。

4. 生育服务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对生育服务进行了全面优化。

一是加强生育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二是推广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生育素质;三是强化生育风险防控,保障母婴安全。

三、结语2020年新修订的生育计划法规是我国生育政策的重要调整,旨在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

希望通过本文档的解读,能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新法规内容,合理规划家庭生育,共同为我国人口均衡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

政府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发展。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其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家庭的责任。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履行生育责任,合理安排生育行为,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生育环境,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发展。

另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个人的责任。

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应当自觉维护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提高生育行为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明确了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和民族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共同努力,共同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美好的家园作出自己的贡献。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之一,人口众多,因此计划生育工作一直备受重视。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西地区的计划生育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广西计划生育条例》。

首先,广西计划生育条例明确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根据国家的政策,广西自治区将实行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这一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平衡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广西自治区将加强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生育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保障计划生育手术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广西将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计划生育服务。

另外,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监督管理的责任和措施。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加大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

最后,广西计划生育条例还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处罚规定。

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单位可以处以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广西计划生育条例》的出台,为广西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育权益,促进了人口结构的优化,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全面贯彻执行《广西计划生育条例》,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20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20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20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2020】女职工参加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单元或病种限额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支付,其中产前检查限额1000元。

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后,3个月内办结续保手续的,停保或断保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连续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停保或断保超过3个月的续保人员,不予补录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广西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方案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待遇为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符合职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应待遇,由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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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西准生证新政策最新内容准生证的材料准备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

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4、宝宝出生后带着一胎准生证到医院登记,医院给个出生证明,宝宝姓名取好后拿着证明到计生部门登记,计生部门会给医院出生证明,带双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证及证明到公安局办户口。

准生证办理地点准生证一般在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计生办办理,准生证在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办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但办理过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宝宝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么建议到男方城市去申请准生证,否则将来为孩子上户口的时候,手续会繁琐复杂很多。

在准生证办理之前,建议可以向相关人员咨询,使流程更顺利:1、办理前先打电话咨询,避免来回奔波:出发前先详细咨询单位人事/档案寄存地/计生办/街道办工作人员,对这些办证细节要提前问清;2、集体户口可先和公司人事或存档人才市场咨询,个人户口可先向街道办计生部门咨询。

流动人口准生证办理按照原来的政策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需要回到户籍地去审批。

目前由于一孩二孩生育登记都已经不再审批了,流动人口生育第二个孩子也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根据现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准生证的办理流程有以下三步:1、在户口所在地办准生证(初婚初育证明)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材料准备:本人(女方)户口本、本人(女方)身份证、结婚证(任意一方的均可)以及一寸照1张。

(2)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

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表填后拿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1)材料准备:1寸照一张、夫妻双方户口本2本、本人身份证(女方)、结婚证(任意一方均可)、初婚初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到现在在所居住的辖区居委会,如果没有居委会的,那你就要找到小区所在的辖区人民政府。

(3)把所需证件全部交给负责人,需要填写一份个人信息表格,填写好后就会拿到一张粉红色的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3、带着市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去地段医院(卫生院),做常规检查。

(1)材料准备: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2)需检查项目:B超(每部位)、骨密度测定、阴道分泌物常规、梅毒血清实验、尿常规(十联)、血常规。

(3)挂号(妇产科)、交挂号费。

(4)向医生说明检查目的,拿着医生开的检查单进行各项目检查。

(5)缴费检查,最后医生会写明检查结果。

注意事项1、准生证可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办理。

准生证男女双方均可办理,只要双方证明齐全,在哪一方办准生证都不是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办理准生证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会有差异。

2、异地办理准生证时,想给宝宝上哪个城市(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城市)的户口就在那个城市办理准生证,以避免繁杂的手续。

3、要先领了结婚证再领准生证。

怀孕满3个月后需及时办理准生证,以免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对宝宝上户口不利。

4、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经拿了结婚证)、未生育(宝宝是第一个孩子),那么在宝宝出生之后一个月内补办准生证也是可以的,不会罚款。

5、如果夫妻二人是初婚,但是结婚证是在宝宝出生之后才拿,那么,不管准生证什么时候办,都会有罚款。

(不过,不同地方的条例有修改,可能不会罚款,具体情况看各地方条例)6、如果夫妻二人有一个是再婚,符合生育情况的,一定要先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之后才可以生育,不然,罚款会比第二情况高一些。

7、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国家专门有政策,方便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证,详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办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所在地配合。

另外,也不存在一个地方“指标”满了,不给办理生育服务证。

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登记制准生证办理曾经是群众意见较大的一项工作。

为了方便群众,根据我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形势,我区对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进行改革。

《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后,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应当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如果第一胎生育了双胞胎或者多胞胎,就不再符合自主安排生育的条件。

今后,我区将再生育审批的权限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只需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书、伤残鉴定书等)即可以办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不再需要公示;延长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申领时间,由原来的分娩前扩大为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地点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修改为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由群众自主选择。

我区还明确规定,审批部门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并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再生育子女条件放宽由于全面两孩是普惠制规定,而有些特殊家庭如再婚家庭,除两孩外,对再生育有比较特殊的需要,因此我区对可以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情形作出了修改。

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这三类情形经批准均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这对夫妻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5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10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另外,夫妻一方为广西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延长生育假期奖励另一个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生育假期也在《条例》中得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5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25日。

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也就是说,过去广西女性的产假一般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确定的98天基本产假,加上12天晚婚假、14天晚育假、20天独生子女母亲产假,总数最多为144天。

调整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独生子女母亲产假取消,总数为98天基本产假加上50天奖励假,一共148天。

同时,丈夫的陪产假过去为10天加上12天晚婚假,晚婚假取消后,增加到25天,比过去的22天多了3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还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样的产假。

《条例》还保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按其工资、津贴、补贴总额的80%核发,不影响其晋级、工资调整和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奖励“老人老办法”修改后的条例,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包括独生子女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在内的各项原有奖励扶助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优待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但此前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用退还。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指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抓紧做好新修改的《条例》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衔接工作,组织贯彻好条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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