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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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剖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剖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100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资产金额负债金额货币资金550 短期借款100应收账款350 应付账款200其他应收款100 应付职工薪酬50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150 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1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0 负债总额600所有者权益9400实收资本1000资本公积300留存收益8100 资产总额10000 负债及所有10000者权益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

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单位:万元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备注货币资金555555应收账款353230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1010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存货 2600 259320598.4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小伙伴们通常都有收入、扣除、资产、特别事项、税收优待、境外所得、申报表填报等等疑难问题,会计网我来给大家说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那些事儿,并附上具体的案例解析哦!首先,先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概念。

基本概念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依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供应税务机关要求供应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对象依据现行所得税法的规定,凡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晰,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齐全,核算规范,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经税务机关认定适用查帐征收的企业,均应当在年终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的对象有两个:一、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免期内,均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工作步骤1、汇算。

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的基础上,自行计算确定全年应缴、应补及应退税款。

2、申报。

填写并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供应的其他资料。

3、缴纳。

企业的纳税年度正常状况: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特别状况: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汇算清缴时间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次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比如,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大多数企业都是每年3-5月集中申报,税局集中在5月底进行扣款。

一、【政策】如何应对2023汇算清缴?对于企业而言,要做好汇算清缴,该如何应对呢?提示,要做好汇算清缴,有5个政策重点要关注。

浙江省土增税清算最新政策解析和税务审核及经典案例分析

浙江省土增税清算最新政策解析和税务审核及经典案例分析

成人(继续)教育学院浙江省土增税清算最新政策解析和税务审核及经典案例分析☆ 9月19–20日☆杭州•维也纳国际酒店浙江省地税局分管房地产税收的征管专家;浙江本土最具权威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专家;浙江财经大学(成教学院)特聘房地产财税讲师!重磅消息:房地产‘营改增’即将实行,土增税清算风暴来袭,税务审核更加严厉,聚航邀请本土最权威的专家为您一一解答,作为房产企业的您还想吗?过错2015是中国全国告别营业税之年,房地产企业如何做好“营改增”政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如何有效处理政策后的税务问题,如何解决房地产行业涉及的大量土地出让金及规费问题,如何有效调整公司的经营战略、组织模式及核算体系以适应“营改增”政策的新要求等等均是当前房地产建安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目前,浙江省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收到土地增值税清算通知,土地增值税清算执行强度和力度不断加大;面对越来越快的清算速度,您是否感到雪上加霜!是否正经历迷惘?谁能帮您做出最佳清算方案?聚航教育作为行业专家,有义务帮助房地产企业渡过清算难关,本次特邀请浙江省地税局领导授课,立足浙江实际情况深度解析,帮助广大房地产企业排忧解难!第一部分:房地产‘营改增’最新动态1、营改增核心细节2、营改增后的新思维3、营改增后的税务风险处理第二部分:2015年浙江省土地增值税清算面临的新形势1、浙江省2015年土地增值税公告详解2、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行业摆脱不了的紧箍咒3、税总发〔2013〕67号文件横空出世意味着什么4、地方在总局督导下已经出台的土增新政透析出什么气息5、总局对土地增值税还将出台怎样的征管(清算)政策第三部分:实战——土地增值税征管实物中疑难问题解析1、土地增值税的开发成本扣除项目具体核算内容有何变化2、受让方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可否作为转让方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金额3、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是并入收入总额还是抵减扣除项目4、如何把握“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的认定条件5、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的建造费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如何扣除6、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顾客的违约金和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7、出售公共配套设施等非可售建筑面积,其收入与扣除项目应当如何确认?8、转让地下建筑物产权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9、地下建筑物土地成本在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分摊10、低于市场价格抵债的房产是否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11、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代收费用计入售房收入对土地增值税的利弊分析12、既有住宅又有商业用房的单栋建筑物中,商业用房建筑成本扣除方法会有变化吗13、“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应分别计算增值额”是表示只应当分两种房产类型清算吗14、关于精装修房计征土地增值税问题15、房地产企业所支付的银行顾问费能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扣除项目?16、预付账款(未取得发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开发成本中扣除17、预计的支出已取得发票,能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入开发成本中扣除18、什么情况下将对建筑工程成本采取核定金额扣除,如何核定19、向政府部门交纳的有关费用,取得的票据差异对土地增值税扣除有何影响20、已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剩余部分房屋销售后如何计缴土地增值税2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支付清算时未扣除的原扣除项目款项,如何追补扣除22、购买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后进行继续建设再转让土地增值税的问题23、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一定不会加收滞纳金及处罚吗24、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太麻烦,我公司选择核定征收怎么样第四部分:实战——房地产行业相关税种疑难问题解析1、关联企业借款引发的少缴营业税案例2、房地产企业为取得土地或销售房屋向中介公司(个人)支付的佣金、手续费处理技巧?3、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生地变熟地后转让,开发成本可加计扣除20%而少缴土地增值税,就一定会增加利润吗5、支付的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不可一概而论成人(继续)教育学院6、土地一级开发与代理拆迁涉及的税收问题7、通过出资修建政府工程而优惠取得的土地如何在清算时扣除8、通过BT项目从事投资融资业务取得的收入涉税问题9、拆迁安置房及拆迁补差价款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10、房地产企业收到回迁户支付的补差价款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11、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以什么票据入账12、销售、出租地下人防工程涉及的那些税事13、房企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与终止时间,税企认同差异与化解14、配套建设的教育、卫生设施用地何时不缴土地使用税15、优惠售房后(低价或无偿)返租(售后回租)如何缴税16、向境外支付咨询、设计等劳务费,利息,如何代扣(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7、一次性收取的房租应如何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18、出租房屋免收一段时间的租金,会少缴税吗?19、VIP卡、订金、诚意金、违约金等一定要缴营业税吗20、售房时赠送的商品(汽车、彩电、冰箱等)的税务问题21、误餐补助、福利支出、交通、通讯补贴、私车公用费用的个税问题22、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要扣个税吗(引申:现在适用“其他所得”税目的个税知多少)23、办理土地证后在立项报建环节向有关部门交纳的费用是否作为契税计税依据缴纳契税24、假按揭,真缴税弄虚作假的成本有多高25、假借款,真预售,收入不入账风险不会小26、个人名义贷款给公司使用的利息问题27、虚假注册后抽逃资金,蕴藏巨大的涉税风险第五部分:新发票管理办法及‘营改增’后的发票风险1、新发票管理办法,新在哪,对企业的影响有多大?2、“使用”发票究竟包括哪些行为,对发票违法行为都要进行处罚吗?3、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等几种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4、取得白纸条、收款收据作为原始支付凭证会受到何种处罚5、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普通发票的风险几何6、房地产企业为增加成本,让他人为自己多开发票金额如何定性7、以“办公用品发票”“劳务发票”报销费用只涉及补税吗8、无偿转借发票、转让发票,介绍他人转让、虚开发票要承担法律责任吗9、对使用发票过程中的60种违法行为的处罚10、常见的十九种发票刑事犯罪的构成标准11、哪些与房地产企业经济业务紧密的行业已经营改增12、房企在营改增后将收到哪些与以往不同的发票13、租赁有形动产收到3种类型的发票正常吗 14、防范涉税(发票)风险究竟有何秘诀。

企业清算涉税事项(七):一个清算的综合案例

企业清算涉税事项(七):一个清算的综合案例

企业清算涉税事项(七):一个清算的综合案例案例:甲公司由A有限责任公司、B合伙企业(两名自然人合伙人各出资25万元成立)、C自然人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A出资100万元拥有50%股权、B出资60万元拥有30%股权、C股东出资40万元拥有20%股权。

2017年3月,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决定自3月31日起停止经营,清算解散。

4月1日,甲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开始清算。

2018年6月5日,甲公司清算结束,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税。

具体情况如下:1.甲公司拥有经营用房产一套,系甲公司2014年3月购入,购入价格300万元,到2017年3月31日,已计提折旧45万元。

清算期间,甲公司将该房产作为清算剩余财产,作价600万元清偿给A公司,约定A公司先期支付200万元,清算结束后,按A公司最终分得剩余资产份额多退少补给其他股东。

(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过户时,甲公司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评估价格)2.甲公司停止经营后,尚结余存货50万元(不含税),该项存货由公司在清算期内(2017年底前)全部销售清理完毕,取得收入70万元。

甲公司2017年3月份增值税申报表列留抵进项税额20万元。

3.甲公司2017年4月纳税申报后,银行存款24万元。

4.甲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尚有应付账款48万元未支付,因对方单位原因无法支付。

另有2015年某企业拖欠货款30万元未收回,多次催收无果。

5.甲公司2017年3月资产负债表记载,股本2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万元,盈余公积50万元。

6.主管税务机关记录,公司2016年5月欠税10万元,于2018年1月5日清缴欠税、滞纳金。

企业发生清算费用45万元。

问题:假定公司无其他清算事项,公司清算应纳税款,分配剩余资产并说明股东如何纳税。

一:处置资产应纳税(一)处置房产1.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600-300)÷(1+5%)×5%=14.26万元,不参与进项抵扣2.增值税附加税费(不考虑水利基金):14.26×(7%+3%+2%)=1.71万元3.印花税: 600×0.05%=0.3万元4.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

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清算是指企业在注销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核算、调整和申报的过程。

这一过程有助于确保企业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相关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背景和意义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是企业在注销前必须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企业在注销前必须对其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核算、调整和申报。

这是企业财务报告准确性和合规性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流程1、制定清算方案:企业应制定清算方案,明确清算期间、清算范围、清算方法和清算程序等内容。

2、成立清算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按照清算方案进行具体操作。

3、发布清算公告: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发布清算公告,向债权人、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告知清算情况和进展。

4、核算资产和负债:企业应核算其资产和负债情况,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等。

5、调整纳税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纳税事项进行调整,如补缴税款、调整涉税事项等。

6、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7、申报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合法性原则的贯彻执行。

2、准确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完整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保证所有数据的完整性,不得漏报或瞒报。

4、及时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申报,不得延迟申报或漏报。

5、透明度原则: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清算申报时必须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增加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税业务案例分析蓝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中星集团出资600万元~占60%,自然人王某出资400万元~占100万元。

由于公司生产环节污40%,~截至2009年9月30日~累计留存收益8染严重~环保部门要求该企业关停~股东会于2009年9月30日决定解散并注销蓝星公司。

2009年9月30日~蓝星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单位:万元资产金额负债金额货币资金 550 短期借款 100应收账款 350 应付账款 200其他应收款 100 应付职工薪酬 50存货 2 600 应交税费 150固定资产 6 000 其他应付款 100可供出售金融400 负债总额 600资产所有者权益 9400实收资本 1000资本公积 300留存收益 8100资产总额 10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10000公司于2009年10月8日~成立清算组~并对外公告~同时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10月15日~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2009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现金补交所得税20万元。

主管国、地税分局于10月18日到蓝星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期限为2005年6月至2009年9月。

10月20日检查结束~国税查补税款200万元、加收滞纳金20万元、罚款40万元,地税查补税款300万元、加收滞纳金30万元、罚款30万元。

企业会计处理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 2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000 000——应交营业税等 3 000 000其他应交款——滞纳金、罚款 1 200 000清算期间共发生清算费用,不含相关税费,80万元。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处置收入、应纳税费如下表列示:单位:万元资产账面计税处置应纳备注价值基础收入税费货币资金 550 550 550 0应收账款 350 320 300 0 发生坏账损失50万元~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其他应收款 100 100 0 不符合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0存货 2 600 2 590 3 200 598.4 增值税544万元~地税54.4万元。

例解企业清算(基础篇)-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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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企业清算(基础篇)-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一、案例
某商贸企业由A公司和B个人于2015年1月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100万,A公司和B公司各占50%;2016年12月1日停止经营,开始注销清算,于2017年4月30清算结束。

2016年12月1日资产的计税基础200万元,负债的计税基础50万元,实收资本100万元,盈余公积5万元,未分配利润45万元,可弥补亏损0.9万元。

该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210万元,债务清理实际偿还45万元。

企业的清算期内支付清算费用1万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为0.5万元,支付职工法定补偿金0.6万元。

(一)程序
1、请问该企业应如何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即2017年1月29日以前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应于何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即2017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3、企业进入清算期,但没有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应如何申报?
如果实质进入清算期,但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则不视同进入清算期,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

4、若该企业2017年5月16日报送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且有清算税款应如何处理?。

企业清算所得的相关税收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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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优胜劣汰,企业有生就有死,这是市场经济游戏规则下的一种常态。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

4、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

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什么是清算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用公式表述是清算所得=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实缴资本。

企业清算所得税填表说明、计算、政策、注意事项、财税处理案例。

企业清算所得税填表说明、计算、政策、注意事项、财税处理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报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七月十七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清算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字:纳税人盖章: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企业清算税收政策解析解读

企业清算税收政策解析解读

企业清算税收政策解析案例:甲公司由A 公司、张先生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 出资600万元,占60%;张出资400万元,占40%,2012年9月25日股东会决议停止经营,解散并注销甲 公司。

截止9月25日,资产6000万,负债3600万,净资产2400万元(其中股本1000万元,盈余公积140万元,未分配利润1260万元)企业:(1)缴清所有欠税、欠费。

(2)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资料。

(3)书面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国、地税):将生产经营期(2006年9月1日-2012年9月25日)的纳税情况实施检查,按规定查补税款,加收滞纳金,对税务违章按规定处以罚款,并追征入库。

然后注销税务登记。

请思考:以上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是否正确?答:否。

未经清算,不得注销。

按清算程序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入库,企业注销需按照法定的顺序偿还债务。

清算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清算程序清算涉税资产处置偿还债务剩余分配补充: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企业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1、清算。

根据公司法规定,除企公司合并分立外,其他解散情形必须进行清算。

2、视同清算。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按照一般重组税务处理原则进行。

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视同清算的企业其作为独立纳税人的全部税务事项(包括尚未弥补的亏损、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均应终上。

不得结转到接受资产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继。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相应地,企业的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案例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每年年末将所得税进行结算和缴纳的一项工作。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是企业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下面以企业为例,介绍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的具体过程和案例。

企业是一家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的公司,年经营收入为1000万元,税前利润为500万元。

该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适用15%的税率,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首先,企业需要确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利润-免税收入-扣除项目。

在本案例中,该企业没有免税收入,且扣除项目包括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合计为300万元。

因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根据适用的税率和享受的优惠政策,该企业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00万元*15%=30万元。

接下来,企业需要进行年末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包括两个环节: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年度纳税申报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缴纳税款是指企业按照纳税申报表计算的应纳税额,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给税务机关。

在本案例中,企业需要填写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交给税务机关。

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企业所得税核定清单、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等。

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申报表和相关资料报送给税务机关。

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后,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所得税款。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所得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申报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并审核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否履行。

如果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无误,并且纳税款已经缴纳,税务机关将发放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归入纳税档案。

总之,企业所得税年末汇算清缴是企业依法履行税务义务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与汇算案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与汇算案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项目清算与汇算案例分析A房地产企业开发的B项目,2007年实现预售收入1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为20%,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15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2008年实现预售收入2000万元,预计计税毛利率为15%,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200万元,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2009年B项目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当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为250万元,项目计税成本为420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项目,A房地产企业在B项目竣工清算年度,即2009年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A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认为,B项目竣工清算共计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1000+2000+3000),发生计税成本4200万元,项目期间费用及可扣除税金600万元(150+200+250),应纳税所得额=6000-4200-600=120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200×25%=300(万元),实际预缴企业所得税=12.5+25=37.5(万元),项目竣工清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0-37.5=262.5(万元)。

实际上,该财务人员并没有领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相关规定的具体含义。

第一,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不仅着眼于具体项目的损益情况,无论项目是否完工,无论开发产品是预售还是现售,都应当在当年度确认销售收入并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上例中,A房地产企业2007年度、2008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质上是当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额,并非B项目完工前的预缴税额。

第二,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上例中,A房地产企业2007年销售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20%-150=50(万元),2008年销售收入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15%-200=100(万元)。

所得税清算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析

所得税清算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析

并缴 纳 企业 度 。 比如 , 从1 月 1日到 企业终 止 生产 经营 之 日, 这一 期 间是 应 按规 定进 行该 经 营期 的企业 所 得税 汇算 清缴 , 企 业 的正 常 生产 经 营期 , 企 业 取得 的为 正 常生 产 经 营所 得 , 对 于这 部 分 所得 , 应 以当年 从 1 月l H到 企业 终 止 生 产经 营 之日 期 间作 为 一个 独立 的纳 税年 度 , 在 自企 业生 产终 止 之 日
所 得税 5 4 6 2 9 . 1 3 元。
二是 清 算期 企 业 所 得税 的计算 及 申报 。2 0 1 2 年9 月3 0 日为 清算期 开 始之 日, 2 0 1 2 年1 2 月2 0日申请 税务 注销 , 即清
起6 0日内 , 向税 务机 关 办理 当期 的 企业 所得 税 汇算 清 缴 ; 而 算 期 为 2 0 1 2 年9 月3 0日一 2 0 1 2 年1 2 月2 0日, 截止 日 期为1 2 终 止 经 营之 日到 注销 税 务登 记 之前 , 为 清 算期 。实 际 上 , 在 C T A I S 系统 清 算 所得 税 申报 模块 也 是这 样 默认 的 , 比如 当企 业 进 行 注 销登 记 申请 时 , 系 统 会要 求 受 理人 录 入 “ 企 业 生产 经 营终 止 日 期” , 然后 才能 受理 成 功 ; 等企 业进 行 清算 所得税 申报 时 , 系统会 将 “ 清 算所 得税 申报 所属 期 间起 ” 自动 默认 为
1 1 9 9 0 . 9 8 ( 元) 。 《 企业 所得 税法 实施 条例》 明确规 定 , 清 算所 得是 指企 业 2
的全部 资 产可 变现 价值 或 者交 易价格 减 去资 产净 值 、 清 算费 用 以及相 关 税 费 等后 的余 额 。财 税 [ 2 0 0 9 ] 6 0 号也 进 一 步 明 确, 企业 清算 的所得 税处 理 , 是 指企 业在 不再 持续 经 营 , 发 生 结 束 自身业 务 、 处 置 资产 、 偿 还债 务 以及 向所 有 者分 配 剩余 财 产 等经 济行 为 时 , 对清 算所 得 、 清 算所 得税 、 股 息分配 等事 项 的处 理 。企 业清 算 的所 得税 处 理包 括 : 1 . 全部 资 产均 应 按 可变 现价 值或交 易 价格 , 确认 资产 转让所 得 或损失 ; 2 . 确认 债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税分析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税分析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税分析【案例简介】某一外资企业成立于2002年,实收资本210万美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亏损额为12,097,138.59元。

根据股东会决议,企业准备注销。

2008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一)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2008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

则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08年1月至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16.52元(假设与税法规定收入一致,没有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在不考虑以前年度损益的情况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进行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这一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4,629.13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1月至9月企业虽盈利218,516.52元,由于税法规定,不超过5年的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额,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假设2003-2007年度税务确认的可弥补亏损额合计为10,000,000.00元,2008年度的利润总额弥补税法允许的以前年度亏损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申报2008年10月1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8年12月20日申请税务注销,即清算期为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2月20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者称可变现金额)为5,420,518.09元,其中:货币资金:4,430,518.09元;应收账款:600,000.00元(部分货款无法收回);其他应收款:300,000.00元(部分押金无法收回);存货:70,000.00元(变卖价值);固定资产:20,000.00元(变卖价值)。

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原文地址: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作者:努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税法对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有严格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以上规定可知,企业在办理税务注销登记之前,针对实际经营期(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和清算期分别作为一个纳税年度向税务机关办理当年度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下面主要总结企业清算所得的涉税处理并给以案例分。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一、公司清算程序(一)公司解散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及实例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及实例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文集策划 乐税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及实例【标 签】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来 源】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清算业务的所得税处理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虽然《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以及《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企业所得税清算中涉及的事项做了规定,但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如何计算清算所得等具体问题还是没有明确的解释。

2010年7月底,CTAIS2.0系统补丁升级后,所得税业务模块增加了“2009年企业清算所得税”这个新模块,至此,企业所得税清算业务从政策层面到实务操作层面初步形成了较完整的涉税处理体系。

原来,虽然政策规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但由于CTAIS2.0系统没有相关的录入申报模块,因此,对于需要清算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户在注销时实际上仍然没有办法进行清算。

现在,由于所得税清算申报模块已升级到位,而且系统也会对需要办理清算的所得税户在注销时进行监控,清算所得税申报才开始进入实际执行阶段。

然而,由于实务操作经验较少,政策宣传辅导不够,2010年7月以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工作并不顺利,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不少企业在进行清算所得税申报时,对清算所得税的概念理解模糊不清,混淆清算所得与经营期所得,清算申报表填写随意性强,清算期间随意填写,有的清算期间居然只有1天,不少纳税人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数据都是零申报,等等。

为此,笔者特意将相关清算所得税政策与实际申报实务结合,对清算所得税申报相关知识进行整理解析。

一、相关政策关于清算所得税申报的相关政策不多,主要有: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对清算相关内容的简要规定。

二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该文件就企业清算的范围、内容、清算所得的计算等清算所得税申报的相关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

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析

清算所得税申报政策解读及实例分析

A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实收资本3900000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1284798.38元。200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章程期满, 企业准备清算。2009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 下:流动资产5779008.56元,非流动资产 127155.98元,流动负债402849.64元,非流动负债 为0,所有者权益5403314.90元(其中实收资本 3900000元,本年利润218516.52元,未分配利润 1284798.38元)。


股东层面

1、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 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 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 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 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 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3)债务偿还金额为190858.66元;假设负债计税 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则:处理债务损益 =402849.64-190858.66=211990.98(元)。 (4)清算费用合计50000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 关税费为17000元。 其他所得或支出付略不计。 (5)清算所得= - 85646.45 -5000017000+211990.98=59344.53(元) 因此,需要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59344.53×25% =14836.13(元)
有应付款项超100万元的企业,在企业办理企 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及注销 税务登记前5天内,将拟注销企业名单等信息 填写《企业清算特殊事项情况表》发送至区 局征收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区局征收管理 科所得税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后将《企 业清算特殊事项情况表》发送至市局所得税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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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3)债务偿还金额为190858.66元;假设负债计税 基础与负债账面价值一致,则:处理债务损益 =402849.64-190858.66=211990.98(元)。 (4)清算费用合计50000元,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 关税费为17000元。 其他所得或支出付略不计。 (5)清算所得= - 85646.45 -5000017000+211990.98=59344.53(元) 因此,需要缴纳清算企业所得税=59344.53×25% =14836.13(元)

A公司成立于1996年9月,实收资本3900000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企业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1284798.38元。2009年9月30日根据公司章程期满, 企业准备清算。2009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如 下:流动资产5779008.56元,非流动资产 127155.98元,流动负债402849.64元,非流动负债 为0,所有者权益5403314.90元(其中实收资本 3900000元,本年利润218516.52元,未分配利润 1284798.38元)。

一、清算条件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 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 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 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 进行清算的企业;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
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 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 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 等事项的处理。
两个层面:公司层面、股东层面
三、清算所得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 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3、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 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5、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2、清算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2009年9月30日为清算期开始之日,2009年12月20 日清算结束,即清算期为2009年9月30日一2009年 12月20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 (1)资产可收回金额(或称可变现金额)为 5820518.09元。 (2)资产计税基础为5906164.54元(假设计税基 础与账面价值一致)。则资产处置损益= 5820518.09-5906164.54= - 85646.45(元)。
五、注意事项
10、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
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 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 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 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 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 或损失。
五、注意事项
11、房地产企业、有股权投资业务民共和国企业 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收征管规范 (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48号)



(3)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不 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 处理。
二、清算期间

1、清算期间是指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 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企业清算期间已经不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企业 终止经营之后,就进入清算期间: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 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有应付款项超100万元的企业,在企业办理企 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及注销 税务登记前5天内,将拟注销企业名单等信息 填写《企业清算特殊事项情况表》发送至区 局征收管理科所得税管理岗,区局征收管理 科所得税管理岗在2个工作日内汇总后将《企 业清算特殊事项情况表》发送至市局所得税 科。
六、实例解说
五、注意事项
2、企业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
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有需要可让 企业提供中介机构的报告或到企业实地调查。 若企业提供的中介机构的资产评估报告或清 算报告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 按合理方法进行调整或中介机构按照合理的 方法重新出具报告。
五、注意事项
3、清算期间资产盘盈、盘亏应当计入清算所


3、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清算期间
4、无论清算期间实际是长于12个月还是短于
12个月都要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以该期间为 基准计算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5、企业如果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该年度终
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此后则属 于清算年度
三、清算所得


股东层面

1、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 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 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 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2、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 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 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 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 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清算所得税政策解读及实例 分析
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发布,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 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发布,2002年10月 15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 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2008年1月1 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3、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

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清算费用,职工 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 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 者分配的剩余资产。假设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为200000元,以前年度欠税54629.13元
1、经营期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及申报

股东同意企业提前解散的股东会决议签署日期是 2009年9月30日,并在当日成立清算组,则2009年 1月1日~2009年9月30日为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一 个纳税年度。按规定进行经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2009年1~9月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218516.52 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为 25%),企业应按规定进行该经营期的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并缴纳企业所得税54629.13元。


3、衔接问题。
五、注意事项

1、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 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 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企业应将整个 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并 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 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 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注意事项
8、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不
能享受法定减免税优惠(包括定期减免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税率等),一律适用基本税率25%。 9、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 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 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 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 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一清算费用一职工工资等一相关 税费一清算所得税一以前年度欠税-债务偿还金额 =5820518.09-50000-200000-17000-14836.13-54629.13190858.66=5293194.17(元)


3、股东取得剩余资产的涉税事宜
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即股息所得) =1284798.38+218516.52+59344.53-14836.13) =1547823.30(元) 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 =5293194.17?1547823.30=3745370.87(元) 股东投资成本=3900000(元) 投资损失=剩余资产减去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股东投 资成本=3745370.87-3900000=-154629.13(元)
(3)其他原因清算。企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无 法经营下去,应进行清算;企业因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污染或危害社会 公众利益,被停业、撤销,应当进行清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 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主要包 括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 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 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2)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及 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股东层面
剩余资产=资产可收回金额一清算费用一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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