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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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说明

一、说明

1、使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投标费用:投标方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及投标过程中有关的全部费用、风险、损失,不论

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风险、损失。

3、标方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

投标方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确保货物适应一切情况。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1、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货物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商务条件后,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方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格式、投标报价表、《投标书》等文件。

(2)按照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并证明投标方是合格的,而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方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内容,并遵守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保证履行合同。

(3)按照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方认为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书。

(5)投标方提供的上述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相应的合作。

2、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所附投标报价说明完整的填写《投标书》和招标报价表,

表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含技术参数)、数量及价格、付款方式、服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

3、投标报价:投标方对投标货物及服务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

价格表内分别填写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出厂单价、总价。除非以显着方式特别说明,投标报价应包含税及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及有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4、投标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合适的投标报价表上表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

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方必须对投标报价表上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货物者投标文件无效。但最低投标报价并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标准。

5、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等各项文件

(1)投标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的适用性。

(2)投标方应提交其所投标货物和服务实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

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如有需要,应在规格偏离表(附件)上逐项说明投标货物和服务不同点之处。

(4)货物的图纸和样本、资料及说明书等。

(5)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6、售后服务文件必须明确的内容:

(1)质保期限(起算期);

(2)免费服务周期;

(3)服务方式、响应时间;

(4)相应的服务、技术资料;

(5)质保期限后的服务问题。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有效。

8、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

(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盖章。

(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定为废标。

(4)投标文件应有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投标方的公章。

9、下述任何一种情形,均可能被招标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3)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形式、金额不符合要求;;

(4)未按规定报价,报价文件中未报出设备的分项报价;

(5)技术文件部分未列出详细配置、技术指标;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7)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通知要求参加询标事宜;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说明及提供相应文件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废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资料,意图骗取中标;

(2)投标人在有效投标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人以任何的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5)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

(6)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投标

1、招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方公章。

2、投标文件信袋封条上应写明:

(1)招标方、招标文件所指明的投标送达地址;

(2)招标项目名称;

(3)标书编号;

(4)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5)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正本”,“副本”。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方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表明“开标一览表”

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中。

4、未按本须知招标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招标文件,招标方不对其后果负责。

5、投标方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6、招标方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将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招标方和投标方受投标

截止日期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7、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1、开标: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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