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浙江省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9.12•【字号】浙财基〔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基〔2024〕15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4年9月12日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推进机制,促进我省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对各地开展相关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资金,适用本办法。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施期限遵照财政部规定,至2028年,届时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部署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四)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实行分级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及时分解下达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并分配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任务,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设区市财政局负责推动本辖区资金监管工作,督促下辖县(市、区)合理合规安排使用资金,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2.17•【字号】浙财科教〔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属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2月17日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范围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到期(中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下达,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与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
第二章奖励对象、条件和形式第三条奖励对象(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主要是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施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深入农村一线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的科技人员,以及深入一线实施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并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主要是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科技、供销、气象等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其中县及县以下的奖励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奖励条件(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在农业高新技术、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特别是农业生物技术、种子种苗、农产品保鲜和加工增值、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农业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成效显著;或在一个县域范围内通过成果转化与应用,逐步形成重点支柱产业,打响一个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浙财农发字[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农发字〔2006〕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宁波不发),省监狱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9号令)的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山区小流域农业生态工程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218号)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省财政安排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科技经费主要是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研究机构或经济主体在我省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和应用基础性研究、公益性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所获得的省级项目支持经费。
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钱江人才等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
创新团队、重大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的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对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能够明显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的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特点和规律,省级科技项目经费分类采用分期拨款、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积极探索实践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按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方案
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方案背景和意义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是一项高度关键的审计工作,在当今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科技创新实力也在不断提升,而科技资金作为支撑科技创新的重要一环,确保科技资金使用规范和高效使用,成为重要的任务。
因此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方案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合理使用科技资源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思路和流程一、审计目标的明确科技资金的审计目标应该明确,明确资金的科技性质以及资金的用途,同时需要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不同的审计计划和方案。
在审计计划和方案制定时,应该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技术制造人员、研究所负责人、项目主管人员等各方面的职责和关系,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重点审计内容的确定审计方案确立后,需要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
科技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立项申报、资金使用、项目过程管理、绩效考核以及进展报告等多个方面。
根据审计目标的不同,审计内容也需要制定不同的重点,主要包括:1.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达到项目评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2.项目过程管理是否完善,及时跟进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3.成果转化是否有效,创新成果能否加速向市场推广和产业化;三、审计方法和要求的制定针对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需要制定具体的审计方法和要求,以确保审计程序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审计方法侧重于检验各个环节的规范性和实际运作情况,主要包括:1.纸质和电子数据核查;2.取证和抽样调查;3.实地检查和现场勘察;4.对账、计算机核算和数据分析。
审计要求则侧重于各个环节的标准制定和要求,包括审计程序和程序规范、核查和调查聚焦问题等。
四、报告和意见形成的制定根据审计方案和审计过程,需要制定审计报告和意见形成的相关规则。
具体包括:1.审计报告的编写要求;2.审计意见的形成方式和要求;3.报告提交的时间和形式。
审计方案的实施为了使科技资金专项审计方案能够顺利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1.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方案的要求开展审核工作,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可靠;2.要求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3.在审计过程中要注意实施机密保护措施,确保审计工作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科技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创新强省”和“两个高水平建设”,根据《预算法》和《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等法规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具体支持计划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技厅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分类支持,合理配置;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政府(以下简称“市县”)、高新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第一章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说明部分(一)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
(二)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及性质、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立项代码、项目执行期起止日期、项目负责人;2、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预算安排;3、财政资助的项目资金用途及会计财务处理办法;4、项目申报书上企业承诺的有关事项。
(三)项目实施情况简述三、项目投资资金到位及支出情况(一)项目投资资金到位情况;(二)项目投资资金支出情况和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四、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项目完成累计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收入)情况;(二)项目完成累计净利润情况;(三)项目完成累计缴税情况。
五、审计结论第二章注意事项一、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项目任务书》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财政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含为实施本项目企业向金融机构贷款部分)。
三、关于资金支出情况:应按固定资产投入、研发费用投入两类分别列示。
四、关于项目收入确认:不仅包括项目产品的销售收入,还应包括通过项目技术开发和培训服务、项目技术转让、承包工程、出租等方式实现的收入。
五、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
审计时段为项目执行期起始日(一般取自起始日所在月份)起,到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止。
六、关于项目累计销售收入:指从项目任务书规定的执行期起始日起到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止,项目实现的总收入。
七、关注企业是否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不可将非项目活动的财务内容列入项目核算。
八、注意把握项目实现的收入与支出是否配比、利润是否合理。
九、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验收使用”。
第三章基本要求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附当地注协的防伪标识。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二○○八年六月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在项目结题验收前对科技计划项目研发总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拨款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拨款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资金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以及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三)对照项目合同要求,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四)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是否按项目设立独立账户或设置专项应付款进行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
第四条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对经费决算申报书中发生的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二)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科技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
第五条科技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项目验收申请受理后,省科技厅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天内完成审计事宜,出具审计报告(样式见附件1),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申报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适用) - 专项审计
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申报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适用)一、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说明部分(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企业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2. 企业及知识产权基本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公司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 经营范围;(2)简述企业知识产权情况。
包括专利、商标申请及授权情况、软件版权登记情况。
3. 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比例(1)企业专利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2)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明细表(样式见附件一);(3)上年度销售总额(应与财务审计报告相应内容一致);(4)上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比例。
4. 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1)上年度知识产权投入与研发投入额总体情况;(2)上年度研发投入明细表(样式见附件二);(3)上年度知识产权投入明细表(样式见附件三);(4)知识产权工作投入占研发投入比例。
5. 报告附注(1)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 包括会计制度、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记账基础、存货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2)适用的税费及税率;(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二、注意事项1. 关于审计依据: 在说明段中应明确《南山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南山区知识产权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及《南山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企业操作规程》作为审计依据;2.“专利产品”是指实施单位生产销售的运用了一项或多项已获授权的专利的产品。
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为该实施单位。
运用正在申请而未获授权的技术生产的产品不能称为专利产品;3. 研发投入包括: (1)研发人员工资。
(2)直接投入, 包括原材料、设备购置费、水和燃料使用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规范科技专项经费使用,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项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的真实、合法,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务审计是指科技项目在结题验收前对合同规定的研发总经费收支情况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财政经费分期补助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项目。
第四条对以分期补助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财务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一)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项目财政经费是否按时下拨,配套、自筹经费是否足额到位;(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使用情况.经费使用是否合理、合法,有无截留、挪用、浪费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项目经费管理情况。
项目经费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项目完成后的决算编制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弄虚作假现象。
第五条对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科技项目进行审计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照《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核定范围,提出是否属于技术开发支出和贷款范围的审计意见,并对决算编制的总体情况进行评价;(二)对技术开发支出或贷款付息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第六条项目合同预算有变更的,按经批准的变更预算进行审计.项目合同涉及经济指标任务的,应当对相关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省科技行政部门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以书面形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委托书,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事宜,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省科技行政部门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数据库,并根据审计信用和质量,进行目录制动态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浙财教字〔2007〕224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224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了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对由企业为主承担、预期可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实行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的经费补助方式。
为了规范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科技经费管理,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事后补助和贷款贴息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发挥科技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利用市场机制和政策管理手段,调动企业等创新主体增加对技术研究开发投入的积极性,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管理(试行)办法》(浙科发计〔2007〕145号)、《关于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后补助是对由企业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并经省级科技计划立项,预期可取得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在项目结束或完成后,经审核、评估或验收,按一定比例进行相应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19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由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研转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科研转化经费主要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主体在我省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所获得的省级项目支持经费。
具体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钱江人才等专项资金安排的省级项目支持经费。
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组织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研转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转化经费主要用于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对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能够明显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的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特点和规律,科研转化经费分类采用分期补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并积极探索与风险资本结合、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按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转化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科研转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浙科发计〔2017〕146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验收的范围。
凡经省科技管理部门批准立项,签订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获得省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项目。
各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均应按本办法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履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的法人责任和义务。
相关科技专项计划项目另有验收管理办法的,按专项管理办法规定组织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的依据。
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以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书为依据,对项目研发内容、任务指标、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条项目验收的原则。
项目验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提交的验收资料、实验数据和提供的试验示范基地的真实性,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依托)单位负责,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只依据所提供验收资料以及验收现场作出相应验收结论。
因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相关科研数据等原因导致出具的验收结论不客观,验收组织单位和验收专家组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提供的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规范;(二)合同书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三)项目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及经济社会效益情况;(四)项目配套经费到位情况和财政经费、自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六条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负责人通过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验收申请书并提交验收资料,经项目承担(依托)单位,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验收组织单位。
报请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需由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程序采取由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组织、集中上报的方式。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1: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参考格式)审计编号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审计了××单位(公司)××年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技术开发经费投入情况以及经济指标情况。
××公司的责任是提供本项目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我们的责任是对本项目的经费投入情况及经济指标的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参照《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查阅了会计账簿、凭证、报表及相关资料,并察看了现场,核对账物的一致性,实施了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述项目单位的性质、成立时间和地址等基本情况(如企业:××单位系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于××年××月××日。
取得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地址:××,经营范围为××)。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项目技术合作方:项目实施负责人:×××,职务(职称)- 1 -主要参加人员包括:×××,职称;×××,职称;×××,职称;……二、项目实施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项目从××年××月开始实施,到××年××月完成,该成果转化项目主要用于××,目标产品为××,产品于××年××月开始进入市场发生销售。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苏政办发〔2004〕48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2004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省政府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拨款,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能第五条设立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1(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理、验收、统计等,并向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为做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报告的相关工作,省人大财经委在主任会议领导下,会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省科技专项资金审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监督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委托省审计厅对全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专题听取省财政厅、科技厅、审计厅等相关部门汇报,召开科研机构、高新园区、高校、企业座谈会,分赴杭州等5个设区市及下属县(市、区)进行调研,听取当地政府、企业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托6个设区市开展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加大。
2013至2014年,全省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共计399.86亿元,其中2013年191.87亿元,20141/ 9年207.99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5.6%和8.4%。
争取国家科技项目立项支持资金共计49.13亿元,其中2013年25.50亿元,2014年23.63亿元,占全省科技投入总额的13.3%和11.4%。
此外,2013至2014年,创新强省资金共计安排24.30亿元,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等23.98亿元。
2014年各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投入1470亿元,自2010年起年均增长15.4%。
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共计63.92亿元,2013年30.34亿元,2014年33.58亿元(剔除省级改列市县支出9.81亿元后为23.77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2.3%和10.7%。
其中,省级财政安排科技专项经费2013年为14.08亿元,2014年为16.70亿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16•【字号】浙政办发〔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4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6日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适应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机制的科技管理体制,形成统筹协调、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参照《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管理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机制。
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对全省科技工作的规划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科技创新工作基础和产业发展布局,提出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优先发展领域,加强全省科技政策、科研项目安排和管理的顶层设计,对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形成年度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重点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建议方案,经省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分工落实、协同推进。
(二)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绩效等各项要求,科学设置并梳理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明确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功能定位、实现目标和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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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浙江省篇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第一章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说明部分1(说明委托方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及委托目的(审计目的);2(说明会计责任、审计责任、审计依据。
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名称、注册日期、营业执照颁发机构、注册号码、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项目承担单位住所,经营范围。
2(简述项目情况。
三(转化资金项目合同及相关规定1(项目申报时间、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立项代码、取得转化资金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2(项目投资总额。
3(转化资金用途。
4(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指标情况。
四(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资金到位情况2(资金支出情况3(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按年度分列)(1)项目实现销售收入情况(2)项目成本情况(3)项目缴纳税金情况(4)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5)项目实现利润五(报告附注1、会计政策注释。
2、项目承担单位适用税种及税率。
3(主要财务指标注释。
第二章注意事项一(关于审计依据:在说明段中应明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合同书》作为审计依据。
二(关于投资总额:应详细报告投资情况,包括已完成部分,计划新增部分,新增部分中转化资金资助部分。
三(关于资金支出情况:区域试验与示范费、中间试验与获生产性试验费、设备仪器购臵费、培训费、差旅及会议费、其他费用分别列示。
四(关于项目收入确认:不仅应包括项目产品本身的销售收入,还包括通过服务、出租、培训等方式实现的收入也应计入项目收入。
五(关于时间一致性问题:审计报告应注意保持时间上的一致性。
考核期为转化资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
六(关于项目累计收入:累计收入是从转化资金合同规定之日起截止到审计当月的前一月,转化资金项目实现的总收入。
七(关于项目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是截止到审计当月,前12个月内转化资金项目实现的收入。
八(关于项目应承担的期间费用:期间费用应按照项目实现的收入与同期单位(公司、研究所、学校)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九(注意转化资金资助项目与非转化资金资助项目是否分别独立核算,审计过程中不可将非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各项财务指标列进转化资金资助项目的指标之中。
十(审计过程中注意转化资金资助项目实现的收入与支出是否相配比。
十一(关于报告使用范围问题:报告末尾应注明本报告仅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验收使用。
十二(关于报告附注:财务报告附注随审计报告附送,并非审计报告附件。
十三(关于审计意见问题: 审计报告只报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收支使用情况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不发表审计意见。
十四(有合作单位参与的项目,可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适当修改“审计报告参考样式”。
第三章基本要求一(审计报告必须由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 二(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加盖事务所公章; 三(审计报告必须加盖齐缝章或每页加盖专用章; 四(上报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五(必须附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需附签字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审计报告参考样式审计报告 ****审字[****]第*****号 (项目承担单位名称):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单位****年**月至****年**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以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中“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
贵单位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计资料,包括如实编制的转化资金支出明细表和项目产品(服务等)收入明细表(清单),恰当界定项目产品(服务等)的具体范围,并对报表编制、材料提供过程实施内部控制,以使资料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重大错报。
我们的责任是对转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合同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与《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的规定,依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进行的。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单位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公司、研究所、学校等)系****年**月**日注册成立的****(公司、研究所、学校等),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法定代表人:*****;单位(公司、研究所、学校等)住所:***************。
单位(公司、研究所、学校等)经营范围:***** 项目基本情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二、转化资金合同有关规定(一)******单位(公司、研究所、学校等)于****年**月**日申报“****************”项目,并与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于*****年**月**日签订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合同书》,立项代码:************,取得转化资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的无偿资助,用于“***********”项目的投入。
(二)项目投资总额为***万元,在转化资金合同签订时,已完成投资额**万元,计划新增投资****万元,其中转化资金资助**万元(先行拨付**万元,剩余的***万元将视项目进展及验收情况再予拨付。
)。
(三)项目执行阶段的经济指标:合同规定,执行行期内,产量: (单位重量单位统一使用“公斤”,面积单位统一使用“亩”,其他统一使用本领域的规范单位。
) 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出口创汇额 ***万美元净利润总额 ****万元缴税总额 ****万元其他三、转化资金合同中各项经济指标的执行情况经审计,合同执行情况如下:(一) 项目投资到位情况:我们根据银行存款账、进账单及银行对账单,确认项目投资到位情况如下:篇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件4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编写提纲) (来自:.smhaida.Cm 海达范文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编制要求浙江省)一、被审计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1.被审计单位情况2.项目情况二、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1.项目投资总额2.资金到位情况(包括国拨转化资金、其他国家级拨款、地方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到位情况)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其中:转化资金使用情况三、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1.产品销售收入总额2.出口创汇额3.净利润总额4.缴税总额5.其他四、附件1.项目资金来源与支出明细表2.合同执行期间项目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篇三: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3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所在地:市(县) 推荐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日期:月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二??四年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适用范围申请“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各类涉农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农业科技企业。
二、填写要求申请书填写需一式3份,可以复印,但每份需加盖公章;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栏目不得空缺,无此内容时填“无”,数字一律取整数,单位名称需填写全称。
本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分别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的附件装订成册,并且在整套上报材料的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
整套上报材料须经各市和扩权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厅局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后,报送省科技厅,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上报。
三、指标说明1(推荐单位名称:指各市和扩权县(市)科技局和省级有关厅局。
2(认证密码(6位):指单位在申请转化资金项目过程中,通过省农村科技信息网查询本单位受理、立项信息的认证密码,由申请单位自己填写任意6位数字和字符,并请注意在申报软盘的相应位置上填写相同的密码。
3(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没有法人代码的单位应先办理法人代码本。
4(单位所在地代码(3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规定填写所在市、县(市)代码。
5(信用等级:指由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6(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指201X年12月30日以后县(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整建制转型为农业科技企业。
7(科研院所办的企业:指县(市)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创办领办的企业。
8(大专院校办的企业:指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并颁发学历证明的大专院校创办领办的企业。
9(涉农科技型企业:具有农业技术开发与转化能力的企业。
10(单位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单位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单位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全年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科研收入、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附属单位交款、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11(科技开发总收入:对于企业,是指技术性收入和试制产品收入的总和;对于事业单位,是指技术收入、试制产品收入、学术活动收入、科普活动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交款中科技开发收入的部分等收入的总和。
12(项目起始时间:指项目申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时间,即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
此时间应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时间一致。
比如201X年4月提出申请,项目起始时间为201X年4月,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也为201X年4月。
13(计划完成时间:指完成本资金支持该项目的完成时间,即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列项目计划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间。
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该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2年。
14(项目执行期内计划完成指标:项目执行期指项目起始到计划完成的时间段。
项目执行期间内计划完成指标指在项目执行期内该项目实际可实现的累计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
此项指标是项目验收时的主要考核依据。
15(近期完成投资额:指申请单位自201X年1月1日之后到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的投资。
16.计划新增投资额:指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时间之后,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该项目计划新增的投资。
17(推荐单位意见正本1份,其余可用复印件。
一、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篇四:关于编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北京中投信德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高级工程师:高建关于编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模版型) 【立项批地融资招商】核心提示:1、本报告为模板形式,客户下载后,可根据报告内容说明,自行修改,补充上自己项目的数据内容,即可完成属于自己,高水准的一份可研报告,从此写报告不在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