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价函[2007]1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的指导意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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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桐城)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桐城)

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桐建工字[2008]10号关于贯彻执行我省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为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我局根据定额与清单计价方式的不同特点,制定出以下具体调整计算方法,请遵照执行。

一、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的,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一;二、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编制控制价时,人工单价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计列;编制投标报价时,人工单价可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市场人工单价至37.05元区间内自主确定;计价时企业管理费、利润及规费(一)的计取基数一律为31元/工日。

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见附件二;三、本通知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的约定办理。

附件一:定额计价方式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附件二:清单计价方工下各专业工程计价程序桐城市建设局2008年2月28日抄送:各相关单位报:市政府办,朱翯副市长附件一:桐城市定额计价方式下各类专业工程造价计算程序1、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建筑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㈠+㈡+㈢]×综合费率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㈠+㈡+㈢]×规定费率×(1+税率)㈥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00元×(1+税率)㈦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00元×(1+税率)㈧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2、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13.86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00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3、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㈠定额直接费㈡流动施工津贴=定额工日×3.5元㈢材料价差=∑(信息价-定额价)×材料消耗量㈣计取综合费率=(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综合费率㈤定额测定编制管理费=[㈠+㈡+㈢+㈣] ×1.24‰㈥计取税金=[㈠+㈡+㈢+㈣+㈤] ×税率㈦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费+流动施工津贴)×规定费率×(1+税率)㈧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9.00元×(1+税率)㈨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9.00元×(1+税率)㈩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㈥+㈦+㈧+㈨4、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土建、安装分册)㈠定额基价㈡计取综合费用=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包工不包料53%,包工包料140%)㈢计取税金=[㈠+㈡] ×税率㈣定额人工费调整=定额工日×(37.05-19.69-2.0)元×(1+税率)㈤机械台班费中人工调整=工日总量×(37.05-19.69-2.0)元×(1+税率)㈥工程总造价∑=㈠+㈡+㈢+㈣+㈤5、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

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海南省建筑工程人工费变化时间及文件
1、2005年(海南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2、2005年(海南省市政园林工程综合定额)执行28.53元/工日,从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于2005年第6期造价信息P10(琼建定【2005】81号文)发布的。

3、2007年第4期造价信息公布P7(琼建定【2007】110号文)从200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人工费执行34.39元/工日;(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4、2008年第5期造价信息公布P4(琼建定【2008】89号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1.27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55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5、2010年第1期造价信息P9(琼建定【2009】239号文)从2010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49.52元/工日,单独装饰最低限价为60元/工日具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人工调差按约定否则按本标准分割)
6、(琼建定【2010】289号文)从2011年1月1日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费执行56.03元/工日.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
/工日执行。

莱建发[2007]61号

莱建发[2007]61号

莱建发〔2007〕61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饰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
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中介咨询单位,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增长,近年来整个社会人工工资普遍上涨,我市建设工程人工工日单价上涨幅度较大,为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设主体各方的合法利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省定额站《关于调整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鲁标字[2004]20号)及《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市场实际情况,经研究,调整我市建筑、安装等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望认真执行。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二、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
三、工程类别确定按鲁标定字[2006]2号、[2006]5号文确定。

四、该单价作为编制工程预算控制价依据,为保障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企业投标报价不应低于该单价的90%。

五、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价目表确定的人工工日单价-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表价格)×工程预(结)算用工程量。

六、人工工日调增(减)部分计入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一、(一)直接费内。

七、人工工日调整单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该文印发前已签定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饰工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由莱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管理和解释。

九、此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不定期发布。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时由于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增长幅度较大,我厅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综合人工单价做如下调整:一、调整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房屋建筑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2.6%;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4%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的1.8%。

2.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25.73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28.48元/工日调整为42元/工日。

二、调整办法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标准调整后按规费的计价程序计列。

2.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后,其调增部分招标人在编制最高限价时,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按《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4.2.2规定计入风险。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是否参考自主确定。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合同约定执行国家调价政策的2008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合同未约定的,是否调整及调整幅度由合同双方商定。

四、有关规定:1.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再以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2001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作为新签订发承包合同的计价依据。

2.依法可以不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主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参照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的《价目表》、《参考费率》和本《通知》规定编制工程预结算。

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7年第二季度建设工程结算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建造价[2007] 号各有关单位:2007年第二季度,我市建设工程的材料价格与2007年第一季度相比,整体综合价格有所上升,其中:钢筋、水泥、中砂、碎石、预拌混凝土的价格有所上升,镀锌薄钢板、胶合板、陶瓷块料的价格略有下降。

为了方便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经过调查测算和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现将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材料指导价格问题(一)建设工程各专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按《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2007年第二季度)参考使用。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及规定,凡是采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中的材料,生产厂家在供货时必须向购货单位提供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和相应的出厂合格证书,进入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材料和设备(每批件、捆、盒)产品应附有合格证。

(二)各专业工程的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按附表一《各专业工程其它材料(辅助材料)价差调整系数表》计算。

二、关于人工日工资单价问题(一)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2007年第二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均按42元计算;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2007年第二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按54元计算。

(二)执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的工程,2007年第二季度人工日工资单价按26元计算。

三、关于机械台班指导价格问题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的工程》、《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06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2001年)》的工程,其机械台班价格按附表三《2007年第二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机械台班指导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年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47元工日(文件)2011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0-11-23 阅读次数:16501)造计〔 2010〕 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 2010〕211号)文件精神, 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 47元 /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 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31元 /工日,现调整为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 70元。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 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 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 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定额人工费单价由 39元 /工日调整到 47元 /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 47元 /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和定额项目差价。

1、对于执行 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 /工日、25.84元 /工日、 24.55元 /工日)统一调整到 47元 /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人工费价格调整文件

人工费价格调整文件

-->文章正文
鄂建文[2011]80号
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变动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经测算,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涨幅已突破调整界值。

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
我省现行的各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或估价表)、预算定额、概算定额,按本通知的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单价。

二、调整的标准
点击:1534 发布时间:2011-5-30 11:37:17 【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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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等通知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和机械台班单价等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政策,结合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45元/工日调至58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40元/工日调至52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0元/工日调至39元/工日。

清、借工价格由45元/工日调至67元/工日。

二、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三、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工程费用中,综合用工单价的调整按本次计价依据调整办法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月1日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2011年1月1日后在建工程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五、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机械台班单价等的通知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根据《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0]553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计价行为,现将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相应机械台班单价、措施项目费等有关调整通知如下:一、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人工费、停滞费及单独计算的费用均做相应调整,详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1)。

二、2008年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综合机械台班单价做相应调整,详见《综合机械台班单价调整表》(附件2)。

三、现行计价依据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机械费做相应调整。

其中,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调整方法如下:(一)人工费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调整部分=(基期人工费/40)×(52-40);(二)机械费调整部分=(调整后的机械费-09年调整后机械费)×相应系数。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8]001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合肥地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定函〔2007〕897号)和《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文件精神,现对合肥地区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一、调整范围:合肥地区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市区41.73元/工日、三县37.05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 市区44.04元/工日、三县39.3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1) 以上定额人工费调整只计取税金。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三县)(1)、发包方在编制工程拦标标底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由31元/工日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不可竞争费),只计取税金。

(2)、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39元/工日。

三、调整时间和调整方式: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⑴、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⑵、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⑶、以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的工程项目,其投标报价中人工工日单价低于39元/工日,可进行调整,但调整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得超过8元/工日且增加的工日单价不得超过39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列入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抄报:市建委、省建设厅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筑事务管理处抄送:肥东县建管局、肥西县建管局、长丰县建管局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1497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合造价字[2009]001号关于调整合肥地区建设工程取费费率的通知合肥市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 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建计函[2008]346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

2007(33)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2007(33)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07〕3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07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1

07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1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07]110号)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已偏低。

为了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海南省建设厅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调整的内容如下:
1、各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标准调至34.39元/工日。

2、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3、本次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本调整标准执行。

4、装修装饰人工单价按原标准40元/工日不变。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
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
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6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

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安徽2000人工费调整单

安徽2000人工费调整单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07-12-20 阅读次数:5221)造计〔2007〕33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建设厅建定函〔2007〕89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均按调整定额人工费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也含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即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1元/工日调整到39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每工日60元。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

1、现行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费单价已由19.69元/工日调整到25.84元/工日,现再次统一调整为39元/工日,调整价差(见表1)作为人工费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按表2计算人工价差,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工程量,分析机械台班用工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于跨年度的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海南)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海南)

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
琼建定[2010]289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建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使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符合市场实际,经调查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49.52元/工日调至56.03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仍按琼建定[2009]23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限价60元/工日执行。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次调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

2011年1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的工程量按本次调整标准执行。

定额人工单价调整后,其单价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方法。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
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建筑人工单价调整文件2007→2010

海南省建筑人工单价调整文件2007→2010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07]110号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单位: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定额中的人工单价已偏低。

为了反映建筑市场人工单价的变化,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引导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建筑市场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定额人工单价由现行的标准调至34.39元/工日。

二、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三、本次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对人工单价调整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计算;合同没约定的,按工程实际进度分割,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本调整标准执行。

四、装修装饰人工单价按原标准40元/工日不变。

本次人工单价调整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望及时反馈,以利于妥善解决。

海南省建设厅二ΟΟ七年六月十九日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单价的通知琼建定[2008]89号各市、县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自2007年9月份以来,随着物价的提高,我省建筑业市场劳务价格也有较大幅度的上涨。

经调查测算,决定对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工程人工单价由现行的34.39元/工日调至41.27元/工日。

二、单独的装修装饰工程人工单价最低限价为55.00元/工日,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书中确定人工单价。

三、本次调整的人工单价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按价差处理,只计算税金。

现行定额中与人工费有关的项目,仍按现行定额规定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京造定[2007]1号)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进入高峰期,建筑市场用工需求量剧增,供需矛盾日渐突出。

为缓解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确保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合理确定和调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通知如下:一、2007年2月1日以后(含,下同),有关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工程标底、投标报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不应按现行概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基价确定。

而应当根据我市现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及有关规定,参照编制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发布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人工市场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二、2007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未开工的工程,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合同开工期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资单价。

三、2007年2月1日以前开工的在施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实事求是地核实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对于已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于未完的工作量,其人工工资单价应当参照2007年2月份的人工市场信息价,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市场行情确定,但不应低于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下限。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25%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二、停(窝)工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1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0%三、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6]119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从2004年7月1日颁布以来,对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和定额执行中反馈的意见,经研究,现对《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凋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A.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B.装饰工程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C.安装工程中按定额说明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费、D.市政工程中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

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关于明确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的通知川建价发〔2006〕19号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了更好地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停(窝)工人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方法明确规定如下:一、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25%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25%二、停(窝)工人工单价综合费率按1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停(窝)工人工单价=地区零星工作项目人工单价+定额人工单价×10%三、机械停置台班单价按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的60%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机械停置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单价×60%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的通知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06]119号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从2004年7月1日颁布以来,对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

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和定额执行中反馈的意见,经研究,现对《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凋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A.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B.装饰工程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C.安装工程中按定额说明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费、D.市政工程中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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