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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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车载GPS和视频平台产品经理

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车载GPS和视频平台产品经理

部标808协议、809协议、796标准、794标准的区别车载GPS和视频平台产品经理通信协议是通信双⽅进⾏交互时所约定的标准语⾔,部标808协议和809协议、796和794标准虽然都是交通部主持设计的,但是单从这个数字代码,让⼈迷惑,理解这两个协议和两个标准,对于掌握整套部标标准,起着⾄关重要的作⽤。

1.通信场景他们是基于不同的通信场景,不同的通信对象,不同的设计⽬的和⽬标⽽制定出来的。

⾸先要知道这些标准的全称是什么意思,Jt808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9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796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794标准的全称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从字⾯意思就很容易理解到:808协议适⽤于GPS定位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之间的通信。

通信协议采⽤TCP或UDP,平台作为服务器端,终端作为客户端,⽽809协议则是适⽤于企业的GPS监控平台与政府运管平台之间的交互通信,通信协议限定为TCP协议,企业监控平台明确为协议中的下级平台,政府运管平台明确为上级平台。

交通部796标准是软件平台的功能标准,794则是终端的功能标准。

具体每个标准的详细内容,参见: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全2.应⽤场景如果你获取GPS定位数据,是从终端接⼊获取的,就使⽤或者开发808Gps服务器,参见:基于Java Netty框架构建⾼性能的部标808协议的GPS服务器如果你需要从第三⽅平台获取GPS定位数据,即接⼊第三⽅平台,就需要使⽤或者开发809Gps服务器。

参见:基于部标Jt/T809协议和Java Netty框架构建Gps位置监控平台如果需要给其他平台转发数据,则可以根据双⽅约定,可以使⽤809协议转发,也可以⽤808协议转发,协议本来就是双⽅约定遵守的规则,只要双⽅同意,即使不⽤808809,⾃⼰设计协议也可以。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下简称《平台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以下简称《终端要求》)实施到位,保障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统一、规范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系统平台)是指符合《平台要求》定义的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是指符合《终端要求》定义的卫星定位装置。

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分别满足《平台要求》和《终端要求》,同时分别满足《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的要求。

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按照本办法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

第三条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作为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标准符合性审查制度的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的标准符合性审查工作。

第二章 检测管理第五条申请从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向通信信息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且认定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二)具有满足实验室质量管理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从事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的人员应接受过产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三)具有承担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活动所需的计量设备、设施,且所有设备、设施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四)具有健全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检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测试规程等质量文件和技术文件。

关于JTT796-808-809标准平台检测指南

关于JTT796-808-809标准平台检测指南

关于“JT/T796,808,809”标准平台检测指南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时间:2011/9/21 10:51:33 | 来源:联网联控办公室为落实《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推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的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

为确保受检平台【含监管平台与监控平台】的检测质量,将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四个阶段检测合格后,出具平台检测检测结论,具体检测步骤如下:一、功能完备性检测:【第一阶段】该阶段检测工作主要检测受检平台是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中对平台功能性的要求,主要实现平台功能完备性检测。

本部分的检测需要检测人员与平台送检人员对送检平台的功能的逐一确认,并将检测结果填写《××××××××》。

二、模拟工具检测:【第二阶段】该阶段检测工作主要通过由通信信息中心提供的模拟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的,为了确保第三阶段能顺利进行,本阶段采用两个小阶段完成;1、单项协议检测,2、模拟运行检测。

1、单项协议检测:本阶段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对通信协议部分的检测,主要实现受检平台的通信协议正确性检测。

检测完成后,检测软件将生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单项协议检测报告” 。

检测流程示意图如下。

具体报告样式见附件。

从图中可以看出,受检平台不管是监管类的政府平台还是监控类的企业平台,都将由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工作;检测软件根据检测的情况在数据库中生成检测结果与报告;2、模拟运行检测:本阶段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协议流程检测,实现对平台间通信交互性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Modified by JACK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26, 2020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20263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79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JT/T7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卫星定位系统)GNSSsystemforoperating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实时动态数据,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及运营企业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governmentmonitoringandmanagementplatform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接入平台进行管理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政府平台的管理、对企业平台的监管和服务。

?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enterprisemonitoringandmanagementplatform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营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平台管理规定

车载卫星定位安全监管平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加强对车载卫星定位系统的监督管理,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行的动态管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安全主体责任,预防和遏制营运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高车辆安全运营本质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卫星定位系统,是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运行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控。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各委托公司所属营运车辆。

第二章、动态监控的监控第四条、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在全天候实施监控的同时,对车辆动态监控监控情况进行抽查记录,如有必要,调取营运车辆的历史记录。

第五条、监控平台操作人员经统一培训上岗,必须能熟练操作监控平台,熟知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熟知安全操作规定和各项安全要求,能够随时纠正处理监控中出现的违规违章现象。

第六条、监控平台须建立相应的运行监控数据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反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监控车辆行驶速度的限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标准执行。

监控平台对监测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线路运行、超速行驶等严重违章行为,在做好记录的同时,应及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迅速做出处理。

第八条、监控平台要确保软件正常使用,保证网络畅通无阻。

第九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系统操作,定期参加上级技术部门的技术知识培训。

第十条、监控平台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第十一条、营运车辆运行监控时段信息自行回传,如果车辆在运行过程72小时尚未收到回传信息,监控平台操作人员应立即与该车司乘人员联系,查清未回传原因,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监控平台监控人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监控交接班记录表》,并将监控情况交待给接班人员。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_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_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系统架构概述5 政府监管平台6 企业监控平台7 性能与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舍金、李旭光、冯泉、罗冠伟、董轩、刘建、洪茂枝、周炜、沈兵、张锦、李文亮、尚绛、梁金焰、刘佳欣、李明瑛、朴松爱、孙亚夫、张伟。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 XXXX-XXXX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数据交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运输车辆 operating vehicles以营运为目的,并有营运许可证的车辆。

3.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GNSS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动态数据,满足营运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检测指南时间:2011/9/21 10:51:33 | 来源:检测软件开发团队∙检测背景为落实《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推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组织实施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的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

为确保受检平台【含监管平台与监控平台】的检测质量,我中心将平台符合性检测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四个阶段检测合格后,出具平台检测检测结论,具体检测步骤如下:∙功能完备性检测:【第一阶段】该部分主要检测受检平台是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2011)标准中对平台功能性的要求,主要实现平台功能完备性检测。

本部分的检测需要检测人员与平台送检人员对送检平台的功能的逐一确认,并将检测结果填写《××××××××》。

受检平台没有通过本阶段的检测,将不受理后续阶段的检测。

∙模拟工具检测:【第二阶段】该阶段检测工作主要通过由通信信息中心提供的模拟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的,为了确保第三阶段能顺利进行,本阶段采用两个小阶段完成;1、单项协议检测,2、模拟运行检测。

1. 单项协议检测:该部分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对通信协议部分的检测,主要实现受检平台的通信协议正确性检测。

检测完成后,检测软件将生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单项协议检测报告” 。

检测流程示意图如下。

具体报告样式见附件。

从图中可以看出,受检平台不管是监管类的政府平台还是监控类的企业平台,都将由检测软件来完成检测工作;检测软件根据检测的情况在数据库中生成检测结果与报告;1. 模拟运行检测:该部分主要利用模拟检测软件完成《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2011)标准中协议流程检测,实现对平台间通信交互性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第一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范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部标过检全称《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连接。

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政府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

相关标准有:JT/T 796-2011,JT/T 808-2011和JT/T 809-2011。

北斗宇星平台完全按照交通部对企业监控平台的开发要求开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本平台拿到交通部进行认证。

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过检,简成科技安排专人常年驻扎北京,可以为客户代办过检,费用低、速度快,百分百包过。

部标过检概述部标过检-交通部《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系统检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起的,旨在规范各企业的定位系统,实现终端、企业平台、政府平台无缝连接。

其分为企业平台检测和政府平台检测,我们暂时只提供企业平台的检测。

相关标准有:JT/T 796-2011,JT/T 808-2011和JT/T 809-2011。

北斗宇星平台完全按照交通部对企业监控平台的开发要求开发,企业可以直接使用本平台拿到交通部进行认证。

为了帮助客户顺利过检,简成科技安排专人常年驻扎北京,可以为客户代办过检,费用低、速度快,百分百包过。

部标过检企业资质要求送检企业必须拥有以下资质证书:一、《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防护三级证书》以上两项资质证书的办理可以和过检工作同时进行,办理周期较长,需尽早办理部标过检办理方式自助过检由客户安排过检人员前往北京办理过检,简成科技负责提供GPS 平台软件、平台搭建、过检培训和指导。

办理周期1-2个月,客户需承担过检人员差旅费。

代理过检由简成科技驻扎在北京的专职过检人员办理过检,客户方无需安排过检人员,不产生差旅费,省心省力,简成科技承诺百分百包过检。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解析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解析

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交通运输部交运发〔2011〕158号 2011年04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80号)精神,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以下简称《平台标准》)两项行业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贯活动这两项标准是针对当前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总结道路运输行业多年来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经验的基础上,突出以应用为目的,对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技术性能及功能提出的基本要求,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的基础标准,是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规范。

两项标准的出台,为统一规范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运行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贯彻执行这两项标准对提升道路运输信息化水平,加强道路运输动态监管,促进道路运输管理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宣贯工作。

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贯方案;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分类组织宣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行业信息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贯活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培训,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两项标准的内容要求。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贯活动,切实使广大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业户、车载终端的生产厂家以及提供车辆卫星定位服务的运营商了解这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增强贯彻执行两项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指导监督,保证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符合技术要求1.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终端。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标准的车载终端。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文字版)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文字版)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架构,以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中政府监督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平台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JT/T 7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简称卫星定位系统)GNSS for operating 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实时动态数据,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及运营企业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的系统。

3.2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以计算机系统及通信信息技术为基础,通过卫星定位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管辖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接入平台进行管理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政府平台的管理、对企业平台的监管和服务。

3.3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enterpris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1. 引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是为了提高国内道路运输管理和安全水平而开发的一套平台技术系统。

该系统采用卫星定位技术,实现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包括车辆行驶轨迹、行驶速度、路线偏离等多种信息的实时监测。

本文档旨在说明该系统的平台技术要求。

2. 系统功能要求2.1 卫星定位本系统采用卫星定位技术,所选定的卫星种类和位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能够满足系统需要的定位精度和定位频率。

2.2 数据存储本系统需要长期存储车辆行驶轨迹、行驶速度、路线偏离等多种信息,并能够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高效检索和分析。

2.3 系统管理本系统需要提供一套完整的管理平台,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系统配置管理等功能,以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4 报警功能本系统需要实现预警和报警功能,当车辆发生异常时,系统能够及时发送报警信息给相关管理人员。

2.5 监管功能本系统需要实现对车辆的全方位监管,包括车辆行驶轨迹、行驶速度、路线偏离等信息的实时监测,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自动识别和监管。

3. 技术要求3.1 系统架构本系统需要采用分布式架构,实现服务器集群和负载均衡,以达到高可用、高性能的要求。

3.2 数据库本系统需要使用可靠的数据库体系结构,如MySQL、Oracle等,并能够实现数据备份和恢复。

3.3 应用程序本系统需要使用成熟的开发框架,如Spring、Hibernate等,以及具有高并发、高性能、高可用等特点的技术。

3.4 性能和安全本系统需要具备高性能、高可用、高安全的特点,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系统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

4. 系统接口本系统需要提供一系列接口,以满足与其他系统的数据交互需求。

接口需符合国内相关标准要求,并支持多种数据格式的交互,如XML、JSON等。

5. 总结本文档描述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的平台技术要求,包括系统功能要求、技术要求和系统接口。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检测细则20110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检测细则2011080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检测细则(暂行)1 参考标准JT/T 796-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808-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9-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2 测试环境如未标明特殊要求,所有检测均在下述要求下进行:——登录账号:应具备所有功能检测所需要的权限;——客户/服务器架构平台(Client/Server):提供平台客户端软件,并提供缺省安装方式;——浏览器/服务器架构平台(Browser/Server):提供平台链接地址,并提供访问浏览器说明;——网络环境:省级监管平台应通过专网或互联网VPN的方式进行检测,其他平台可通过互联网进行检测。

专网带宽不小于2M,互联网接入带宽不小于1M,访问响应时间不超过60S;——物理环境:被测平台已经部署在服务器端;3 测试项目及技术要求4 功能测试4.1 政府监管平台功能测试4.1.1接入平台管理检查平台软件是否具备接入平台参数的维护管理功能,包括接入平台IP地址、帐号和密码等基本参数。

操作步骤:手动登录及目视应符合GB 17859和JT/T796-2001 中5.1.1要求。

判定标准:平台账号: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英文、数字混合命名,可支持最多32位字符;平台密码:要求使用6~12位半角字符,支持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大小写英文、数字;接入码:要求使用使用6-8位数字;4.1.2接入平台信息查询4.1.2.1接入平台基本情况查询检查平台软件是否具备接入平台基本情况的查询功能,包括接入平台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操作步骤:手动操作及目视应符合JT/T796-2001 中5.1.1要求。

判定标准:查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名称、所属地市等;显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名称、绑定IP地址、在线状态、单位地址、联系人等。

显示方式:至少以列表方式;择列表中单条平台详情时可显示包括平台名称、绑定IP地址、当前状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4.1.2.2接入平台车辆查询检查平台软件对接入平台指定时间段在线车辆、历史上线车辆、未上线车辆等信息的查询功能,要求能够正确显示查询结果。

危货运输企业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企业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危货运输企业车辆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

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

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

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

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大全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大全

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JTT808、809、796标准
⼤全
⽆论是开发GPS设备硬件还是开发应⽤软件,都要⾯临⼀个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国家交通部发布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认证标准,它涵盖了GPS硬件设备参数、功能标准,也包括了设备上传到应⽤平台的协议标准,同时也包括了平台对平台的互联互传的技术标准。

也就是说凡是根据交通部这个标准开发的应⽤平台软件,都可以接⼊不同⼚家开发的符合国标的GPS设备发送的上传数据。

因为协议是同⼀的,所以平台也可以将数据转发给各地的省级交通部门的运管中⼼。

⽬前国家对需要上路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简称两客⼀危,要求必须要安装符合国标的GPS,如果运输承运者没有⾃⼰的软件平台,可以使⽤运管局的客户端软件,并接⼊到运管中⼼进⾏监控,收费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个负担。

现在国家对与GPS终端设备的标准⼜进⾏了进⼀步的扩展,要求必须要加上指纹等⾝份识别的读卡器,强制性加,费⽤不低。

平台软件开发商和GPS设备开发商安装标准开发后,需要通过交通部的部标检测和认证,获得部标认证后,这样才可以参加各地的软硬件招标。

交通部对平台的功能测试,主要是模拟GPS终端发送标准的协议数据,然后测试是否能正确的接收数据。

GPS应⽤的开发者必须要了解并掌握这些协议,平台协议主要JT/TB808、809及扩展补充协议,同时协议中对于⾏车记录仪部分⼜应⽤了部颁的GB19056标准,所以这些都要看,JT/T796主要是硬件设备的标准,可以参考。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试行)XXXX年12月修订3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试行)XXXX年12月修订3

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2015年12月修订)2015年12月目录1.用途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定义和缩写语 (3)4.实时音视频传输机制 (4)4.1. 协议基本约定 (4)4.2. 实时音视频传输通道约定 (4)4.3. 音视频通信报文分类 (4)5.协议指令集 (5)5.1. 实时音视频传输 (5)5.1.1. 实时音视频传输请求 (5)5.1.2. 主动关闭音视频传输通道 (6)5.1.3. 实时音视频流及透传数据传输 (6)5.2. 远程录像回放 (8)5.2.1. 平台下发远程录像回放请求 (8)5.2.2. 平台下发远程录像回放控制 (9)5.3. 远程录像下载 (10)5.3.1. 录像文件下载指令 (10)5.3.2. 录像文件下载完成通知 (11)5.3.3. 录像文件下载控制 (12)5.4. 音视频参数设置 (12)5.4.1. 终端音视频参数设置 (12)5.4.2. 查询终端音视频属性 (16)5.4.3. 终端上传音视频属性 (16)5.5. 视频报警 (17)5.5.1. 终端视频报警上报 (17)5.5.2. 平台响应终端报警视频主动上传 (18)5.5.3. 终端报警视频主动上传完成通知 (19)5.5.4. 终端上传乘客流量 (19)5.6. 录像目录检索 (20)5.6.1. 查询录像文件列表 (20)5.6.2. 终端上传录像文件列表 (20)5.6.3. 查询录像月历信息 (21)5.6.4. 录像月历信息回复 (22)6.视频平台与客户端播放插件间的码流通信 (22)6.1. 音视频流及透传数据封装格式 (22)6.2. 音视频流 URL 格式 (22)7.视频监管平台与视频监控平台间的通讯协议 (23)7.1. 通信方式 (23)7.2. 安全认证 (23)7.3. 功能实现流程 (23)7.4. 协议消息格式 (23)7.5. 音视频播放 (24)7.5.1. 实时音视频流数据传输 (24)7.5.2. 上报车载视频终端安装情况 (26)7.5.3. 上报车载视频在线情况 (27)7.5.4. 实时音视频传输请求 (28)7.5.5. 实时音视频传输请求应答 (29)7.5.6. 下发远程录像回放请求 (29)7.5.7. 下发远程录像回放请求应答 (30)7.5.8. 查询录像文件列表 (30)7.5.9. 查询录像文件列表应答 (30)7.5.10. 录像文件下载指令 (31)7.5.11. 录像文件下载指令应答 (32)7.5.12. 录像文件下载完成通知 (32)7.6. 车辆报警补充 (32)7.6.1. 增加报警类型 (32)7.6.2. 报警信息内容定义 (32)7.7. 常量定义 (37)7.7.1. 业务数据类型 (37)7.7.2. 子业务类型标识 (37)8.参考文献 (37)附录: (38)四川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通讯协议1.用途本协议规定了四川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视频平台中实时音视频传输的机制、车载视频终端与视频监控平台间传输音视频数据的控制协议指令、实时音视频流媒体传输协议,用于车载视频终端与视频监控平台间传输音视频数据,和视频监管平台与视频监控平台之间交换以及共享音视频资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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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系统架构概述5 政府监管平台6 企业监控平台7 性能与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舍金、李旭光、冯泉、罗冠伟、董轩、刘建、洪茂枝、周炜、沈兵、张锦、李文亮、尚绛、梁金焰、刘佳欣、李明瑛、朴松爱、孙亚夫、张伟。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中政府监管平台和企业监控平台的功能要求、性能与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及企业自建或运营商搭建的卫星定位监控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859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20263 导航电子地图安全处理技术基本要求JT/T XXXX-XXXX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平台数据交换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道路运输车辆 operating vehicles以营运为目的,并有营运许可证的车辆。

3.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管系统 GNSS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ystem for operating vehicles以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实时位置和状态信息为特征,具有运输车辆驾乘人员及运输车辆管理者等用户远程信息服务,反映运输车辆动态数据,满足营运监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对系统信息运用要求,能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辆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综合性信息处理系统。

系统由卫星定位系统、通信网络、监控平台及车载终端等部分组成。

3.3政府监管平台(简称政府平台)government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提供信息处理及人机服务接口等功能,实现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接入平台进行管理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接入平台、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业户的管理以及车辆运营安全的监管。

3.4企业监控平台(简称企业平台) enterprise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企业自建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建设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平台中的车辆安全运营的实时监控。

3.5接入平台 access platform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的平台,包括企业监控平台和下级政府监管平台。

3.6车载终端 vehicle terminal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道路运输车辆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监控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监控平台控制功能的装置。

3.7监控信息服务系统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service system和通信网络接入网关相连,包含能提供车辆位置和状态等信息的车辆位置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监控工作站进行地图浏览和查询的电子地图系统以及存储和备份车辆信息的数据库系统,并提供后台管理和维护支持的系统。

3.8监控工作站 monitoring station和监控信息服务系统相连,能提供车辆管理和控制等信息处理和人机交互接口的系统,是监控平台实现人机交互的功能实体。

3.9休眠 sleep车辆熄火后,终端继续保持与监控中心联系的一种特殊状态。

车辆熄火后,终端自动进入休眠状态,关闭除无线通讯模块外其他不必要设备,并自动持续降低数据上传频率。

3.10疲劳驾驶 tired driving驾驶人的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h时,认为该驾驶人进入疲劳驾驶状态。

3.11区域报警 regional alarm车辆驶出或驶入规定区域范围。

3.12地理栅栏 geographic fence通过监控平台对车辆设定限制区域实现当车辆从此区域移出或是进入后报警的功能,并以声、光等方式提示。

3.13在线车辆 online vehicles当前连接到监控平台的车辆。

3.14上线车辆 previously online vehicles监控平台设定时间内曾经在线连接到监控平台的车辆。

3.15车牌 license plate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号牌以及车牌颜色简称。

如闽AY3154黄。

4 系统架构概述系统由政府监管平台、企业监控平台、车载终端、计算机通信网络等组成。

通过系统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业务管理以及数据交换和共享。

政府监管平台与上级或下级政府监管平台对接,也可直接提供企业监控平台接入,主要实现政府管理业务功能,以及对下级接入平台进行监管和考核。

企业监控平台接入到政府监管平台,主要通过对车载终端的控制,实现对营运车辆安全运营的监控,并实时上报各项数据给政府监管平台。

政府监管平台之间通过专线网络或互联网VPN方式进行连接,企业监控平台与政府监管平台可以通过互联网或专线网络方式进行连接,车载终端与企业监控平台或政府监管平台之间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进行连接。

5 政府监管平台5.1 基本功能5.1.1 接入平台管理应提供接入平台管理、平台信息查询和平台考核等功能,具体功能要求如下:——接入平台管理具备平台配置管理、平台自动查岗和平台手工查岗的基本管理功能;——平台信息查询具备平台基本情况、平台在线车辆、平台历史上线车辆、平台未上线车辆、平台运行日志和平台巡检日志等查询功能;——平台考核包括平台动态数据传输情况、平台链路通断情况和平台车辆上线情况和平台查岗统计等,具备对接入平台按日、周、月、季和年进行考核的功能。

5.1.2 报表导出功能平台中所有查询结果及统计分析结果均应支持excel的报表导出功能。

5.1.3 车辆数据定时下发功能定时向接入平台下发其上报的正常汇报车辆列表及异常车辆列表。

5.1.4 报警应支持接收由下级监管平台或企业监控平台上报的报警信息,包括紧急报警、偏离路线报警、超速报警、区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

产生报警时,可通过声、光、图片和文字等方式提示并显示车辆动态位置信息和静态信息及相关信息。

5.1.5 报警管理应支持接收接入平台上报的报警信息及对应的报警处理信息。

如下级监管平台或企业监控平台未在约定时间内上报报警处理信息,监管平台应向其发送报警处置请求指令。

5.1.6 基本资料管理提供对接入平台的各种车辆、交通从业人员和运输企业等基本资料的查询管理功能。

5.1.7 危险品车辆/企业管理5.1.7.1 危险品车辆查询和统计功能危险品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危险品车辆查询,包括在线危险品车辆查询、上线危险品车辆查询、跨域危险品车辆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危险品车辆统计,包括危险品车辆在线情况统计、危险品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危险品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危险品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危险品车辆分布情况统计。

5.1.7.2 危险品运输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危险品运输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危险品运输企业查询,包括危险品运输企业详细情况查询;b) 危险品运输企业统计,包括危险品企业分布情况统计、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危险品运输企业考核,包括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8 班线客运车辆/企业管理5.1.8.1 班线客运车辆查询和统计功能班线客运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班线车辆查询包括在线班线车辆查询、上线班线车辆查询、跨域班线车辆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班线车辆统计包括班线车辆在线情况统计、班线车辆上线情况统计、班线车辆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班线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班线车辆分布情况统计。

5.1.8.2 班线客运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班线客运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班线客运企业查询包括班线客运企业详细情况查询和班线客运线路查询;b) 班线客运企业统计包括班线客运企业分布情况统计、班线客运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班线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班线客运企业考核包括班线客运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9 旅游包车/企业管理5.1.9.1 旅游包车查询和统计功能旅游包车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旅游包车查询包括在线旅游包车查询、上线旅游包车查询、跨域旅游包车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旅游包车统计包括旅游包车在线情况统计、旅游包车上线情况统计、旅游包车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旅游包车报警情况统计和旅游包车分布情况统计。

5.1.9.2 旅游包车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旅游包车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旅游包车企业查询包括旅游包车企业详细情况查询和旅游包车营运线路查询;b) 旅游包车企业统计包括旅游包车企业分布情况统计、旅游包车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和旅游包车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旅游包车企业考核包括旅游包车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10 货运车/企业管理5.1.10.1 货运车辆查询和统计功能货运车辆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货运车辆查询包括在线货运车辆查询、上线货运车辆查询、跨域货运车辆查询和警情信息查询;b) 货运车辆统计包括货运车辆在线情况统计、货运车辆上线情况统计、货运车辆跨域(不同地区监管平台间)情况统计、货运车辆报警情况统计和货运车辆分布情况统计。

5.1.10.2 货运企业查询、统计和考核功能货运企业管理应具备以下功能:a) 货运企业查询包括货运企业详细情况查询;b) 货运企业统计包括货物企业分布情况统计、货运企业所属车辆上线情况统计和货运企业所属车辆报警情况统计;c) 货运企业考核包括货运企业的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5.1.11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车辆动态监控功能应至少具备以下几个功能:a) 提供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单向监听、双向通话等功能,提供对多车的车辆跟踪、报文发送和车辆拍照等功能,并可支持对反馈报文、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及照片的历史数据查询。

b) 提供对指定单车车辆历史轨迹回放功能,并支持在历史轨迹点提供车辆事件的提示。

c) 提供查询指定时间段、经过指定区域的车辆信息,应支持多区域多时间段的联合查询。

5.1.12 车辆视频监控提供对单车或多车的视频信号监控查看功能,应支持实时监控及历史视频数据调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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