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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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生育保险相关全攻略

苏州社保女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苏州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女参保人员生育待遇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无需连续,只要在生育时生育保险在缴纳即可)

生育保险主要有以下这些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

苏州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通俗讲也就是生孩子的费用,由苏州市社保中心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定额标准结付。

苏州生育保险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医疗服务项目结付范围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

报销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婚育证明、女方外地的话需要回户籍地街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 报销流程:

① 具职工婚育证明;

② 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街道或社区开具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③ 在定点医院生孩子时,需要带上医保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由医生填写手续费用告知单,本人必须要签字确认的。生产分娩费用自费的部分由现金支付,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由社保中心与医院结付。

④ 产后6个月内,持医保卡、身份证、出院小结、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到社保局办理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领取报销费用。

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宝宝的新妈妈们都可以享受。标准按照苏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7年7月1日之后生育的,为1597元。2018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1747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市民卡银行账户。

三、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

怀孕后流产、引产的,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但可以享受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参保人员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700元;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标准为1000元。于生育次月底前网上支付给参保人员苏州市民卡银行账户。

四、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无论是流产、引产还是顺利生育的可以享受该待遇,更好的是,新爸爸们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生宝宝的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哦!

具体标准为: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30天;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42天;妊娠满7个月引产,98天;顺产,128天;难产及剖宫产,难产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加15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津贴,15天。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以参保人员所在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人均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不含补缴基数)除以30计算(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月数不足十二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生育津贴于生育后2个月拨付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是生育女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举个例子。女方王女士在外地,男方男职工张先生在苏州本地,申领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所需材料:

1、男职工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2、《生育状况证明》或《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院生育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4、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新生儿《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张先生携带以上材料到社保关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而对于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连手续都不用办,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五、失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领失业金的女职工不用担心没有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的,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享受除生育津贴以外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

新妈妈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新爸爸可以享受该待遇。

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男参保人员生育待遇如下:一、护理假生育津贴:

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时,男职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3)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

2.计发标准:

护理假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15天计算。计发基数按配偶生育时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执行。

3.结付办法

(1)男职工配偶同为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其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与定点医

疗机构结付生育医疗费的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2)男职工配偶非市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的,须由男职工用人单位持男职工及其配偶

的结婚证和居民身份证、配偶住院分娩的出院记录、医疗费用清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发票以及男职工社会保障卡、能证明符合护理假享受条件的相关生育证明等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生育津贴于申报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

4.注意事项

(1)护理假生育津贴是男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

护理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高于其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灵活就业男参保人员不享受护理假生育津贴。

二、未就业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

1.享受条件:

(1)符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2)配偶生育(或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时,男参保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纳生

育保险费;

其中:单位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视同其缴纳同期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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