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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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制度做好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对掌握我市人群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水平、人群分布特征及变化趋势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

成立医院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对象和病种

报告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为监测对象。

报告病种:(1)脑卒中:致死性和非致死性脑卒中(I60-I64),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死及未分类脑卒中,不包括一过性脑缺血发作(TIA)及慢性脑动脉硬化。(2)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I21-I22)和心源性猝死(I46.1)。

三、责任报告科室及报告人

临床科室(包括门、急诊及住院部)、医技科室(包括CT/MRI、放射、B超/彩超等)为责任报告科室,责任科室所有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四、报告流程

(1)首诊医生对符合上报条件的病例,应及时填写《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

(2)各科室应设专人负责每日报卡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交院内分管报病工作的科室;

(3)院内分管报病的科室设专人负责《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的收集和质量审核,发现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情况时,及时通知责任报告人核对和修改,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院内剔除,并于1周内录入报告系统。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报告卡报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报告要求

1.报告内容:《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填写项目包括门诊号、住院号、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户籍地址等基本信息,疾病诊断、诊断依据、确诊时间、发病时间是否首次发病、确诊单位等疾病信息。

2.急性心肌梗死、脑卒中以发病28天为期,按发病例次计算;发病28天以后,若再次急性发作,应按又一新发病例填报卡片。

3.如果患者同时患有脑卒中和/或冠心病,应按所患之病种分别予以填报。

4.卡片和登记册填写须字迹清晰,易于辨认,项目齐全,更正诊断病例诊断依据须准确可靠。对发现有误的病例信息应及时进行核对、随访、更正。

六、质量控制

1.定期查漏

院内分管报病的科室工作人员每月到病案室收集心脑血管病例

信息与各科室报告情况进行比对,若有漏报病人,漏报病人所在科室需补报病例报告卡,并根据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2.奖惩制度

将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工作列入各科室目标考核;

填报一张《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报卡医师奖励元;

漏报一张《心脑血管事件报告卡》:责任医师罚款元,责任负责人罚款元,并全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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