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流程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0.08•【文号】财监字[1998]223号•【施行日期】1998.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发布日期:2006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06年3月1日)废止财政检查工作规则(1998年10月8日财监字〔1998〕2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五条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财政监督检查方案
财政监督检查方案一、引言财政监督检查是指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维护财政纪律和经济秩序。
财政监督检查方案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文件,下面将从目的、内容、程序等方面对财政监督检查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目的财政监督检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防范和纠正财政违法行为,促进财政工作的科学发展。
通过制定财政监督检查方案,可以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指导,为财政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内容1. 资金管理:对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资金的来源、流向、存储和使用等情况,确保财政资金的合法、规范使用。
2. 预算管理: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预算执行的情况和效果等,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管理:对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账务处理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
4. 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和执行等环节,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
5. 经济项目:对财政资金投入的经济项目进行检查,包括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6. 社保基金: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稳健。
四、程序1. 立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确定财政监督检查的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的检查计划。
2. 准备: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了解财政收支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检查工作做好准备。
3. 实施:按照检查计划,对财政收支活动进行实地检查和现场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进行整理分析。
4. 分析: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5. 报告:编写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报送相关部门和领导。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嘿,亲爱的团队,咱们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时刻啦!今天,我就用我那积累了十年的经验,给大家梳理一份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准备好了吗?那就让我们开始吧!明确一下监督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咱们要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
这可是个大工程,咱们得一步一个脚印,稳扎稳打。
一、监督检查范围1.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2.使用单位: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
3.项目类别: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等。
二、监督检查内容1.资金分配:是否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现象,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发挥了预期效益。
3.资金管理:内控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4.资金核算: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财务风险。
三、监督检查方法1.资料审查:查阅相关文件、合同、凭证等资料,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合法。
2.现场检查:深入项目现场,了解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等情况。
3.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了解资金使用单位对专项资金的意见和建议。
4.访谈调查:与资金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座谈,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四、监督检查步骤1.准备阶段:成立监督检查小组,明确分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
2.实施阶段:按照监督检查方案,开展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访谈调查等工作。
4.反馈阶段:向有关部门反馈监督检查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五、监督检查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
2.实施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6月30日。
4.反馈阶段:2023年7月16日至7月31日。
六、监督检查注意事项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监督检查的合法性。
2.尊重资金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督检查的公正性。
3.严谨细致,确保监督检查的准确性。
4.做好保密工作,确保监督检查的严肃性。
七、监督检查成果应用1.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财政专项资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发挥,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稳定,财政部门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1. 检查范围本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中央专项资金、地方专项资金、项目专项资金、绩效专项资金等。
2. 检查对象本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对象为所有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财政拨款的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1. 检查内容(1)资金使用情况。
核实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使用时间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和相关政策。
(2)资金管理情况。
核实专项资金的管理程序、管理机制、责任人等是否健全、完善,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
(3)专项资金的资产状况。
核实专项资金的资产状况、使用状况、管理状况、形成过程等是否符合规定和相关政策。
(4)专项资金的成效评价。
核实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否发挥。
2. 检查方式本次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文书审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检查。
四、检查要求和流程1. 检查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检查的公正、严谨和客观。
(2)严格保守机密,确保检查过程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3)严格执行检查计划,按照检查流程有序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检查程序和要求。
2. 检查流程(1)检查准备。
制定检查计划、编写检查指南、准备检查文书和工具等。
(2)检查实施。
按照检查计划和检查指南,对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和文书审核。
(3)检查整理。
整理检查材料和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4)结果反馈。
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对象,并将检查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五、检查评估和后续处理1. 检查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财政专项检查方案
财政专项检查方案一、目的和背景财政专项检查旨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公正、透明的使用,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财政管理的效能和透明度。
本方案主要针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检查内容与范围1. 财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检查单位应对各部门、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2. 资金的审批和拨付过程检查单位应对资金的审批和拨付过程进行检查,核实资金的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拨付金额是否与审批金额一致,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评估检查单位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核实资金的使用效果和项目完成情况,确保资金使用达到预期效果。
4. 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检查单位应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1. 文件资料查阅检查单位需要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财政预算和拨付文件、审批和核准文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文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程序的合规性。
2. 现场实地检查检查单位需要对资金使用的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现场的具体情况和项目的进展情况,核实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
3. 应询调查和询问检查单位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应询调查和询问,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程序的具体情况,核实资金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写出检查报告检查单位需要根据检查的结果,撰写相关的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四、检查结果与处理1. 结果评定检查结果通过评定机制进行评定,将结果划分为合规、存在问题和严重问题等级,形成评定报告。
2. 处理和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程序,相关部门需要按照要求进行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3. 监督和反馈检查单位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财政局项目检查方案
财政局XX年度XX项目检查方案为保证部门预算综合检查/专项检查计划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的目的通过检查,了解和掌握财政资金的分配与管理、项目实施情况,发现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二、检查的主要依据列明检查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金数据、项目资料等。
三、检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说明检查涉及的年度和检查对象的范围,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
(二)检查内容1.部门预算综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资产管理情况、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
根据上述几个方面分别列出具体检查要求。
2.专项检查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规定,以及检查的具体要求列明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四、检查的时间与人员组织(一)时间安排1.前期准备。
完成前期准备工作的时间,包括确定方案,印发检查通知、培训检查人员。
2.现场检查。
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
3.总结处理。
完成检查汇总分析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检查公文起草。
(二)人员组织检查人员的组织,确定检查组长,检查组成员组成,以及分组安排情况等。
若聘请专业人员,按照《XX省财政局财政检查聘请外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五、经费预算本次检查经费预计万元,主要费用项目为:1、培训费:2、食宿费:3、交通费:4、专业人员聘用费:5、其他费用:六、检查的相关要求(一)检查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了解资金拨付情况、运行环节和有关风险点,保证检查质量。
(二)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作检查工作底稿并请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现场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对所检查单位的情况分别出具一份检查报告。
(三)填报有关检查报表。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字[1998]223号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正文:---------------------------------------------------------------------------------------------------------------------------------------------------- 财政检查工作规则(1998年10月8日财监字〔1998〕22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证查处质量,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财政机关(含派出机构和财政机关委托的机构或组织,下同)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履行财政法规(包括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下同)规定的财政监督职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事项进行的检查。
第三条财政机关实施财政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规则要求进行,应当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结果,出具检查报告,依法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第四条上级财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将财政检查事项授权下级财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将除涉及国家秘密之外的财政检查事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并对其检查行为负责。
第二章一般规则第五条一般规则是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
第六条财政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第八条财政检查实行回避制度。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1. 概述财政监督检查是指对财政资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规使用和防止财政风险。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是指财政监督检查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流程,包括计划制定、准备工作、实施检查、报告编写和跟踪反馈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描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流程的步骤和流程。
2. 流程步骤2.1. 计划制定财政监督检查的第一步是制定检查计划。
在这一步中,财政监督检查机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需要,确定检查的目标、范围和重点。
同时,制定检查计划还需要考虑资源投入、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等因素。
2.2. 准备工作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收集相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检查对象的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检查方法和工具等。
同时,还需要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和组织协调工作。
2.3. 实施检查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需要按照检查计划进行操作。
这包括对被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财务数据、查阅相关记录和档案等。
在检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保护被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2.4. 报告编写在完成财政监督检查后,需要撰写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是对检查情况和结果的总结和归纳,需要详细描述被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检查报告还需要包括检查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2.5. 跟踪反馈财政监督检查的最后一步是跟踪反馈。
在这一步中,监督检查机构需要对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和反馈。
跟踪反馈的方式可以是书面报告、会议讨论、现场指导等。
同时,还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3. 工作流程图graph TDA[计划制定] --> B[准备工作]B --> C[实施检查]C --> D[报告编写]D --> E[跟踪反馈]4. 补充说明4.1. 财政监督检查的方法和工具财政监督检查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如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调查访谈、风险评估等。
财政监督检查流程指南
财政监督检查流程指南在现代社会的经济运行中,财政监督检查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有助于保障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预防和惩治财政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的财政安全和经济秩序。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财政监督检查的流程。
一、准备阶段1、确定检查任务财政监督检查通常基于特定的目标和需求来确定。
这可能是由于上级部门的部署、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公众的举报投诉,或者是为了对某一特定领域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组建检查队伍根据检查任务的性质和规模,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小组成员可能包括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审计人员、法律专家等。
3、收集相关资料在开展检查之前,需要收集与被检查对象相关的各种资料,如财务报表、预算文件、项目合同、审批文件等。
这些资料将为后续的检查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
4、制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范围、重点、方法、时间安排以及人员分工等。
检查方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有效地发现问题并实现检查的目标。
二、实施阶段1、下达检查通知提前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告知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和要求等,要求被检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进驻被检查单位检查小组按照预定时间进驻被检查单位,召开进点会议,向被检查单位介绍检查的有关情况,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情况汇报。
3、开展检查工作(1)账务审查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账目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核实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实地调查对于涉及实物资产、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检查,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查看资产的存在状况、项目的进展情况等。
(3)访谈询问与被检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询问,了解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4)数据分析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和方法,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查找异常情况和潜在的问题。
三、问题认定阶段1、汇总检查情况检查小组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对问题的性质、金额、影响等进行初步分析和判断。
财政监督检查流程指南
财政监督检查流程指南财政监督检查是保障财政资金合规使用、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效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财政监督检查的流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确定监督检查目标和范围在开展财政监督检查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检查的目标和范围。
这包括确定要检查的财政资金项目、部门或单位,以及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时间段。
目标的确定通常基于财政管理的需求、政策要求或发现的潜在问题。
例如,可能是为了核实某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或者检查某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范围的界定则要考虑到资源的可用性、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有时可能是对整个地区的财政收支进行全面检查,有时则是针对特定领域或项目的局部检查。
二、组建监督检查团队一支专业、高效的检查团队是保证财政监督检查质量的关键。
团队成员应具备财务、审计、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根据检查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可以从财政部门内部抽调人员,也可以邀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参与。
在组建团队时,要充分考虑成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协作能力,确保团队能够胜任检查任务。
同时,要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包括组长、主审、资料员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三、制定检查方案在明确目标、范围和组建团队后,需要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
检查方案应包括检查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所需资料清单等内容。
检查方法可以包括账目审查、实地调查、访谈相关人员等。
步骤要清晰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都要具体规定。
时间安排要合理,充分考虑到检查的工作量和可能遇到的困难,预留一定的弹性时间。
所需资料清单要详细列出,以便被检查单位提前准备,提高检查效率。
四、下达检查通知在正式开展检查前,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通知。
通知中应明确检查的依据、目标、范围、时间、要求等内容。
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如整理相关财务资料、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查等。
五、收集检查资料这是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
财政部令第32号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已经2006年1月10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2006年1月26日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做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七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已经2006年1月10日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财政部门)依法实施财政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 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七条 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八条 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 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 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条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财政 检查实施方案
财政检查实施方案在财政领域,检查实施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财政检查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本文将从财政检查的基本原则、检查内容和方法、检查程序和实施要点等方面,对财政检查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财政检查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客观、公正、合法、及时。
全面性是指检查要覆盖到财政资金的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支出、管理等各个环节。
客观公正是指检查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个被检查的对象,不偏袒,不偏私。
合法性是指检查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
及时性是指检查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不得拖延。
其次,财政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包括对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对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对财政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审查资料、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再次,财政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检查对象、制定检查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处理等环节。
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政项目的实施情况等方面。
最后,财政检查的实施要点包括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财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政检查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财政检查实施方案是财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只有做好了财政检查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促进财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希望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者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检查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为实现财政工作的科学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
财政监督检查程序附件2:财政监督检查程序一、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三、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
四、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
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盖章。
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材料,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五、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由被检查人签字或者盖章。
六、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七、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八、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
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九、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
十、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六)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七)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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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操作流程为了规范我所接受的财政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流程。
一:及时了解各级财政的财政检查计划及财政部门的检查选案:检查计划是财政检查在规划阶段对监督检查业务所作的概括性规划。
其主要内容:(一)财政监督的指导思想和检查工作目的;(二)检查对象和具体内容;(三)检查方式;(四)检查时间;(五)检查工作要求。
财政检查选案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选案。
日常检查选案。
年初,财政部门本级各业务部门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提出拟查对象,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据此进行汇总、分析、平衡,拟定检查计划,报财政部门领导批准。
专项检查选案。
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和本级的工作安排,按照指定的项目、区域、行业、系统和对象,结合业务部门在年初选案意见征询中所提出的工作要求,编制财政检查计划,报财政部门领导批准。
专案检查选案。
对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有关部门转办案件、异地信函协查案件等,根据财政部门领导的批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计划。
二:财政检查的实施(一)、成立财政检查组:承接业务后,公司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检查组检查人员由公司各部门人员组成。
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财政检查人员应当遵守检查工作纪律:1、财政检查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依法办事。
2、财政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为举报人保守秘密,不能泄漏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财政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3、财政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查对象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检查人员与被查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2)、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益关系的;(3)、检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人审定。
(三)、编制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财政检查工作方案是在检查工作计划基础上,检查组按被查单位或项目来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
其主要内容:1、被查单位名称和检查项目名称;2、检查组组长、其他成员名单及其分工;3、检查方式:调账检查或就地检查;4、检查的目标、范围和内容;5、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止时间;6、工作重点和要求;7、相关法规依据和被查单位基本情况。
(四)、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一般应于3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1、被检查人的名称;2、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4、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5、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五)、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检查人员通过审查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等方式实施检查,整理形成工作底稿。
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主要内容:1、检查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号;2、检查项目的名称;3、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发生的日期、凭证号、原会计分录、金额和文件号等;4、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事项主要内容的摘录;5、附件的主要内容及张数;6、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7、检查组制单人签名及填制日期;8、检查组复核人签名及复核日期;9、其他应说明事项。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检查证明材料:1、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账簿、报表、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2、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3、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资料;4、其他有关资料。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的一般要求:1、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真实地摘录反映被检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有关事项。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改或修改。
2、填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做到条理清楚,用词准确,字迹清楚,格式规范;检查工作底稿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等,必须准确、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资料要整齐完整,不得相互矛盾。
3、相关的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之间的数据有勾稽关系的,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底稿编号。
4、财政检查工作底稿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经被检查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签证认定。
证明材料是复印件或自制原件样本,应当注明出处和原件保存处,原件保存单位和个人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再由取证人签名。
证人的证言材料应由证人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并由本人签名或押印,更改证言的,应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还原件。
5、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应当由检查组组长或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名。
必要时,检查人员可根据复核情况对财政检查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
6、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必须认真分类整理,归档管理。
(六)、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检查组成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复核。
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或委托)的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七)、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
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八)、财政检查询问财政检查人员已经取得的物证、书证等证据不足以证明或不能反映所查事项的真实情况时,应当询问有关当事人询问的一般要求:1、对同一财政检查事项的询问至少有两名财政检查人员在场。
2、财政检查人员询问前应出示《财政检查通知书》及执法证件,并告知被询问人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依法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以及隐匿证据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3、财政检查询问每次只能由一名被询问人接受询问。
4、财政检查询问的内容一般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节、手段、结果等。
5、被询问人提供证词的,财政检查人员向被询问人讲明询问的内容及要求后,可由被询问人在适当期限内提供证词。
6、被询问人提供证言的,财政检查人员应按财政询问记录单的格式及要求做好询问记录。
财政检查询问记录内容:1、询问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姓名、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现任职务;询问人姓名、记录人姓名。
2、询问事项和证言。
3、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手印)、询问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被询问人提供的证词应由被询问人签名和填注日期。
证言记录完毕应请被询问人核对,允许被询问人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证言改动处须由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
记录人记录证言应当忠实于被询问人的原话,不得修饰和形容。
财政检查人员应当为被询问人保密。
(九)、财政检查的复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
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负责复核的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复核:1、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2、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3、检查程序是否合法;4、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5、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6、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负责复核工作的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复核事项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检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复核;1、检查的有关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终止复核,通知检查组予以说明并负责核实、补正,或经批准另行调查、取证;2、认定依据不准确,拟作出的财政检查决定不当的,予以指出并提出修正意见;3、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批准,须采取必要措施弥补。
4、复核认定财政检查报告及其拟作出的财政检查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签署意见,复核通过。
负责复核工作的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对检查材料的事项复核后,均应提出书面复核意见。
书面复核意见应当由负责复核工作的承办人、负责人署名。
(十)、出具财政检查报告凡财政检查通知书中规定的检查事项,检查组实施检查后,都须提交财政检查报告。
检查组根据检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在综合分析、归类、整理、核对的基础上,汇总制作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4、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5、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6、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7、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内容完整,语言简练,表述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符合规范。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可以一并提交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