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标准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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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房地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一事达成合同如下条款: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周口市川汇区市周商路中段路(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面积平方米。

2、甲方承诺:甲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并且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甲方同意乙方为顾客提供增值服务,并承诺不再另行收费。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一年,自起至止。

2、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甲方应询问乙方是否续租,如乙方续租,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该承租房屋地段、同价位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甲方未询问乙方意见,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顺延。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办法

1、该房屋整体出租,年租金为,大写。

2、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预付一年的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付清一年租金。合同期内,以后每次预付租金应提前10日付清下一租金支付期间的租金。

3、上述租金标准已考虑到市场上涨因素,本合同期内租金标准不调整。乙方承租的门面房如遇修路等原因,或者出现其他问题,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或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该期间内甲方不免租金。

第五条租赁相关费用的负担

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使用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承租房屋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水、电、液化汽、通讯等)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上述行为不得影响乙方正常营业,否则,甲方应当免收房屋检查、修缮期间的房屋租金。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租赁需要对房屋门面、室内进行装修、装饰。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其维修、保养由乙方负责。

3、租赁期内,因采光、流水、装修等问题,乙方而与周边邻居、物业公司等发生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保证乙方正常使用和营业。

4、甲方同意乙方无偿在所承租的房屋外墙面,设立符合乙方商业需要的门店标牌和广告招牌。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返还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由双方清点,并共同签署《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作为返还房屋时验收依据。

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房屋的同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0日内腾清承租房屋。腾房期内,原乙方装饰装修物、增设其他附属设施设备、改建和扩建部分,如果未与承租房屋形成附合,乙方可以拆除;已形成附合的部分,乙方不得拆除,归甲方无偿所有。

第八条转租与产权变更

1、在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他人。

2、甲方在租赁期内,保证约定房屋由乙方使用,不得再出租给第三方。

3、在甲方转让房屋应当提前三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4、承租房屋产权变更后(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房屋产权转让、抵押等情形),甲方保证乙方承租权、经营不受影响,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返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费用、营业损失及搬离费用等:

A、不能提供房屋及合同约定证件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

B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C、甲方房屋存在产权纠纷、出租权问题或者其他债务纠纷,致使乙方无法承租该房屋的;

D 、甲方违反约定提高房租;

E 、甲方没有本合同约定情形,提前收回房屋。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影响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

B、逾期支付房租90日以上。

C、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与赔偿

1、甲方因房屋产权纠纷、出租权瑕疵和债务纠纷,影响乙方承租的,由甲方负责出面处理。若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承租该房屋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执行。

2、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水、电、液化气、通讯等)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应当向乙方承担附属附属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期间,以及水、电等中断供应期间,乙方为此多支出的费用和营业等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相应凭证。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除应全额支付租金外,按应付租金总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另行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90日,按本合同第九条执行。

5、其他情形,一方应当按照《合同法》及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的财产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效力不影响解除与赔偿条款以及损失计算方法条款的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其中: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贰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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