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督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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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督导管理办法

为保障公司规章制度实施,促进公司各项工作计划落实到位和及时高效,顺利实现公司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督导是指公司办公室对责任单位遵守公司

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计划,人、财、物管理及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针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公司各单位工作运作情况。

第二条办公室作为督导工作的主要执行部门直接向总经理负责。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和情况反馈。

第四条办公室督导员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每月底将考核结果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计财部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公司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各部室主任、各项目经理及办公室督导员为成员。

第六条督导工作人员应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部门、各项目工作程序。

第三章督导职责

第七条建立完善的督导体系,并据此监督、检查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会议决议、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等在各部门、职员中及时、有效、规范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品牌。

第八条通过员工沟通机制适时了解员工思想、工作状况。对其存在的普遍问题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第九条不定期对公司所有规章制度遵守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分析、归类,形成报告,汇报公司领导。并对有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受理业主和员工投诉,并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及时处理,督促处理部门将结果反馈投诉者。重大案情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领导。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公司部门、个人违规行为查处后的整改情况,如发现敷衍或无行动者,应加重对当事人的处理,对其上级进行连带责任追究,情况严重者应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公司保安、保洁、绿化、维修以及维护正常工作运行参照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合格处开具《整改通知单》,并进行跟踪回访。

第十三条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在公司领导指导下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结果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有责任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解释,并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五条根据日常督导情况定期、不定期予以通报,并对检查情况实行周报、月报、季报、年报四报总结制,形成分析报告,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第十六条对公司内部整个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推广应用进行监

督实施。

第十七条负责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督导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热爱公司,模范遵守《员工手册》的规定。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同事、互帮互助,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

第二十二条廉洁奉公,不接受公司员工工作上的“吃、请、送”。

第二十三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不拉帮结派,不传播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第二十四条秉公办事,处事公平,不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对员工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仪容整洁、精神饱满、待人热情、文明执勤,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办公室督导员每月根据总经理要求及公司各单位

运行情况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考核标准:各部门、各项目必须按时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定岗定编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物品采购(需求)计划等,并编制相应节点计划,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审批。

考核权重:各单位未按时制定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定岗定编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物品采购(需求)计划等,每查实一项,扣罚

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计划开始执行前(月计划在上月25日前,临时计划开始执行3天前)相关节点计划未书面报办公室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种会议明确安排的工作和总经理安排办公室督办的工作,按临时工作计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考核标准:被办公室监督、检查的单位必须配合督导工作,按要求提供人员和资料。

考核权重:不配合督导工作、拒绝提供督查所需人员及资料,拒不接受督导检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50元,责任人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三十条考核标准:督导资料属于保密资料,各相关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泄密。

考核权重:造成督导资料泄密或遗失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造成后果的,专题处理。

第三十一条办公室督导员每月25日根据本制度执行情况制定《督导考核情况汇总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并交计财部实施。

第三十二条考核标准:办公室对公司工作计划、各单位节点工作计划和临时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到期应执行的工作计划和到期未完成的工作计划及时报总经理。

考核权重:责任单位到期未开始执行工作计划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以上计划的执行情况办公室未及时督导的,

每延迟一天扣罚办公室督导员50元;责任单位到期未完成的工作计划未及时报总经理的,每次扣罚办公室督导员50元。

第三十三条办公室按公司领导要求和督导工作计划,对各单位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工作计划,人、财、物管理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计划未按期完成或延误执行的,24小时内直接报总经理专题处理。

第三十四条考核标准:办公室督导检查必须保持完整记录,不合格项查处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等记录要详细且具有可追溯性。

考核权重:督导记录严重缺项,缺乏可追溯性,每次罚督导员50元。

第三十五条考核标准:督导员查出的不合格项当天填写《督导检查处理单》,提出整改要求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填写处理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督导员负责按期验证处理措施完成情况。

考核权重:督导员检查出的不合格项24小时内未填写整改要求,并交由责任单位负责人填写处理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的,每延迟一天扣罚督导员50元;接到《督导检查处理单》, 24小时内未填写处理措施及预计完成时间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三十六条对按照《督导检查处理单》整改期限验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督导员根据事实准确,内容详实,原因分析清楚的要求填写《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并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签发后,下达给被督导单位。

第三十七条考核标准:责任单位接到《督导意见整改通知单》一个工作日内,填写整改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反馈给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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