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奖励提成管理办法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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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奖励提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销售激励提成政策,完善薪酬分配体制,体现公平、公正精神,达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效果,充分调动和提高销售人员市场开发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以较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效益,全面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根据浙江中杭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部全体人员。公司内外兼职销售及代理商可参考本办法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制定销售激励政策。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费用范围

1、基本原则

3.1考核以订单指标为主,回款和毛利指标为辅;

3.2销售费用包干,总额控制;

3.3工资、奖励提成发放与业绩挂钩;

3.4工资及前期销售费用采用向公司申请预借支,待结算时扣除方式执行。

4、销售费用的范围

销售费用是指含销售部全体员工全年所有收入、个人及单位全部应缴五险

一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章销售包干费用与提成

5、销售提成政策

5.1提成比例

5.2 回款滞纳金

货款未按标准回款周期到位的,按超出月数扣除月度回款滞纳金,货款在标准回款周期前到位的,按提前月数给予50%月度回款滞纳金额度的奖励;如未能依据标准回款周期按时回款的,将按照该笔货款金额发生的财务费用滞纳金给予处罚,其处罚滞纳金额度计算办法如下:

滞纳金=合同总额×(6%年利率/365)×实际滞纳天数。

如遇不可预测市场环境动荡或用户不可预测商务变化,影响回款的不执行回款滞纳金政策。

5.3 由于公司原因导致产品不能按期交付、客户交付期变更或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货款不能按期回收的,由销售部按公司调整后的计划执行。

5.4 技术咨询或渠道支持

如遇个别市场需要第三方提供技术咨询或渠道支持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公司研究决定。

6、销售部销售包干费用总额的结算和费用管理

6.1 结算。

销售部销售包干费用总额,每季度结算一次。到结算周期时,由销售部汇总核算周期内有效执行合同,通过本办法(5、销售提成办法)条款方法测算,形成结算报表,经销售主管副总与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确认生效。

实际提成金额由公司代为扣除个人所得税。

6.2 销售费用预借支。

销售部部门人员月度工资、前期销售费用采取预借支申请的方式,经公司主管销售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实施。

6.3 非销售业务活动费用管理。

由公司安排销售部执行的非销售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费用,销售部提出费用预测及申请,经公司主管销售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实施。此费用不列入销售费用包干。

第四章附则

7、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所有奖励均为含税金额。

8、销售人员费用控制及管理办法详见《销售部内部管理办法》。

9、2016年1月1日后新签订的合同按本办法执行,2016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及奖励提成,继续按公司原制度执行。

10、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销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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