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境外单位签署校际协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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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与境外单位签署校际协议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地管理我校与境外单位签署的校际协议,并明确协议执行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现对我校与境外单位签署及执行校际协议做如下规定:

一.如各院系及部门在与境外单位交流过程中需签署校际协议,由各院系及部门

或推进单位负责提供拟签署的校际协议草案,并由各院系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负责报送分管校领导,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正式签署并生效;

二.正式签署后的协议正本保存在档案馆,相关院系或部门和国际合作处保存复

印件;

三.报送拟签署的校际协议需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校际协议申请单”(见

附件1);

四.按照本规定签署的校际协议,由国际合作处负责执行;

五.本规定自2006年10月30日开始实施,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校际协议申请单

附件1

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校际协议申请单

我校拟与德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签署“金融硕士项目协议”,英文协议草案附后,本次申请签署的协议草案拟订时间为2015年12月**日,请审核。

附件:(协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3+1+1”本科硕士联合培养协议

经办人:陈鸣岐办公电话:864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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