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4.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的通知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根据《厦门市关于鼓励企业扩大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厦府办规〔2023〕4号)、《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厦工信投资〔2023〕137号)的要求,现将《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中遵照执行。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4月22日厦门市工业企业工业固投补助资金审核要点一、设备投入审核(一)补助范围1.生产、检测、研发设备购置,以及直接运用于生产活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工业软件、智能制造控制系统等技术性投入;2.自制设备、融资租赁设备,其中自制设备应制成成套、成台设备(不含设备维修),投入按制成设备所采购原材料(配件)投入计算;3.直接运用于生产的环保、污水等设备。
(二)核算口径1.设备投入在申报所在年度且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2.设备投入金额为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不含税),付款日期应在申报截止日前(可不在项目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内);3.设备购置发票中的购货单位与申请表、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主体相一致;4.已完工投产项目,设备投入应列入固定资产(技术性投入列入无形资产)科目管理,未完工项目设备投入可暂列在建工程科目管理,但不得列为费用和低值易耗品;5.企业在已有厂房中对环保、消防、水电(含企业自建自用的太阳能光伏项目)、燃气、无尘室(洁净等级须达到万级及以上或其他相同等级,企业需提供相关洁净等级佐证材料)、实验室等生产附属设施进行改扩建的,其中的设备部分纳入补助范围,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若提供的发票为非设备发票的,仅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明细中的设备部分可列入工业固投补助资金扶持(不含费用支出)。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中府[2014]46号•【施行日期】201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府〔2014〕46号)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的中小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现就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大力推进企业上规上限工作,积极引导和培育规下限下企业上规上限入统,规范规上限上企业转规下限下出统。
工业企业达到国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商贸企业达到国家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标准,服务业企业达到国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纳入国家统计范围,力争在2014-2018年5年内全市净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共1000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400家。
二、主要措施(一)建立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
对规下限下和新建项目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指导,重点培育,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纳入上规上限培育企业名录库:1.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2.限额以下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3.限额以下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25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15万元的。
4.限额以下住宿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5.限额以下餐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万元的。
6.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25万元的。
7.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并竣工投产、营运的或当年成立并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的。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顺德区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提升我区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以下称“小升规”),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6〕58号)、《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和《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执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三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第四条本扶持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给予扶持奖励。
第五条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六条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制订年度资金预算,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部门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核准上报及日常指导等工作。
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八条本办法采用奖励扶持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第九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助,扶持标准如下:2019年工业企业首次从小微企业升规模以上的(以区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按照《佛山市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293号)、《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自工业企业首次上规模后持续一年在库,次年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同一企业享受资金奖励年限不超过2年。
顺德调研_精品文档
总结建议:优势:1顺德区工业基础良好,并以内销为主,为生产性服务业的物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目前顺德区域内的物流园建设简陋,配套设施落后。
3物流产业布局混乱,恰逢政府正主导物流行业规范化时期。
4三旧改造、产业转型升级、创文明、广佛同城化为与政府谈判,为得到政府支持加分。
5项目所在地,位于顺德区位中心,龙州公路与佛山一环延长线交界处,区位、交通优势明显。
劣势:1顺德毗邻中山,中山物流发展有一定基础,顺德物流一定程度受中山当地物流辐射。
2投资地块虽然地处顺德中央区位,但附近并不是工业发达地段,离工业重镇容桂、乐从等还有一些距离,做旺市场需要一定的培育成本和时间。
3顺德发展早,很多当地经营户,对信息化产生抵触情绪。
建议:1顺德是全国工业重镇,工业基础雄厚,地处珠三角中心,货源、车源充足,物流业态非常好,目前当地物流基础设施非常简陋,布局混乱,整个物流行业资源有待整合,具备相当好的投资价值。
2目前区政府正致力于产业转型升级、三旧改造、创文明城市,也在大力引进有整合能力的商业物流地产进入顺德,我们可以借三旧改造之机,低成本整合当地资源。
3鉴于当地五金、家居、机械等专业市场比较成熟,唯独缺灯饰照明市场,建议借助勒流当地灯饰照明业比较发达可以避重就轻的尝试打造以灯饰为主的展贸市场,具体可以参照东莞同行“三旧改造”模式。
4为尽早把市场做旺,让信息平台广告先行,可以利用政府创文明做广告,让政府主导。
5第二步还要考察合伙人与政府关系及自身资质情况,建议对当地商贸市场再做深一步调研。
一、顺德区概况:顺德区位于珠三角腹地,是珠三角西岸交通枢纽,北邻广州,南近港澳,面积806平方公里2003年撤市设区。
全区现辖4个街道、6个镇;108个行政村,92个居民区;户籍人口122.54万人,流动人口89万人。
改革开放以来,顺德在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是中国县域经济发展的排头兵。
2008年以来,顺德被列为省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试点和行政体制改革试点。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滨海新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是专门用于扶持新区中型、小型企业发展和服务环境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本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涵盖各种所有制形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天津市产业政策和滨海新区发展政策,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区经信委按照区专项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会同区财政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一)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推进信息化,加强专利和品牌建设,改进或创新商业模式,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推行精益化管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鼓励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加强和改善面向中小企业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融资担保、营销推广、人才培训、信用、信息、法律等专业服务业。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和有关活动的开展。
顺德区:狠抓政策项目落地,完善企业创新体系
究内容 ,而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高度出发 ,支持企业系
统谋划和完善创新体系建设 , 形成覆盖企业实施技术创
新工程全过程的系统解决方案。
定 。 此外 ,创 新型企业 普遍 重视 经 营 图制定两 项 目获 省科技 厅创新 型企业 路线 图为路径 ,建 设企业 高层 次、综 发 展战 略创 新 ,努力 营造 并形 成企业 实施技术创 新工程 试点 项 目 ( 创 新型 合型 的研 发组织机构 ,并 且支持企 业 的创新 文化 ,把 技术创 新和 自主品牌 企 业 院线 提 升 计 划 )立 项 支 持 ,于 系统 谋划和 完善创 新体 系建设 ,加 强
德区科技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 顺 动 向创 新驱 动转 变、从 “ 顺德 制造 ”
顺 德创造 ”转 变。 德 区促 进知 识产权 发展 专项 资金管理 向 “
售 收入 达 1 1 1 3 _ 3 亿元 。格 兰仕 集 团、 科 达机 电、联 塑科技 、 美的集 团等企
3 . 9 亿元 ,企业 研究 力 的创 新 型企业 ,较 好地发 挥 了示范 发投 入 、技术创 新活 动、创 新成果 应 亿元 ,上 缴税 费8 R & D)经费 支出总额6 8 . 带动作 用 ,为推 动 自主创新 、建 设创 用 的主体 。二是 狠抓项 目落地 ,引领 与试验 发展 ( 新型城 市提供 了有力 支撑。 亿元 ,技术开 发费用 1 5 0 %抵 扣后 实 产业 转 型升级 。顺德 区 引导创 新型 企 9
0 1 1 年顺 德区创 新型企业 走创 新发展 的道 路 ,形成一 批拥 有 自 体 、市场 为导 向、产 学研相 结合 的技 采集 数据 ,2 主知 识产权 、知名 品 牌和 持续创 新能 术创 新体 系 ,使企业 真正成 为研 究开 ( 含 试 点 )的年度 企业 增加 值 达6 0 1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5•【字号】穗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部门反映。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社会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参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
市财政已有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的,不在此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成立由市经贸、财政、交通、工商部门参加的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优化原则。
强化政府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
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精做强做大主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安排项目。
改革创新促发展 监督检查抓落实 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成效
改革创新促发展监督检查抓落实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新成效——在中共佛山市顺德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2011年3月30日)潘东生同志们:现在,我代表中共佛山市顺德区纪委常委会,向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全区反腐倡廉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
区委副书记、区长梁维东同志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一、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情况2010年,全区纪检监察审计系统在上级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切实履行纪检监察审计职能,紧密围绕促进经济、服务大局这一中心,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公平公开公正的营商环境两个“软环境”,坚持抓住重点部门、行政监察、审计监督三个重要环节,立足做好惩治与预防、制度建设、调查研究、队伍建设四项基础工作,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富裕和谐顺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和出外考察活动,公务考察学习同比减少17%。
组织全区410个单位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检查38个单位,严肃财经纪律。
会同有关部门围绕上级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对全区483个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12个项目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
加强要素市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处理有关投诉共13宗,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宗,促进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规范对镇(街)招投标管理权限,完善镇(街)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程序。
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规范土地依法合理使用。
加强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运用的监督和检查,完善监管机制。
纠正个别学校乱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监督管理机制。
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深宝规〔2009〕1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ﻬ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规范宝安区扶持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综合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措施》(深宝发[2009]1号)、《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宝发[2003]7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府[2006]98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在本区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控股(含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按照国家主管工业经济工作部门公布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进行界定。
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区财政预算安排。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的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区贸工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受理企业申请,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业进行调查、评估、论证,审核企业的资格条件。
区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安排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度决算;确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办理专项资金拨款手续;监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对象: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是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发展潜力、较高市场占有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民营企业。
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港澳台资企业可以申请贷款信用担保推荐和担保手续费补贴,在宝安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所有中小企业可以申请上市补贴。
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
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和《广东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粤财外〔2015〕120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顺德区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专项资金是指区财政用于支持区内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的各项业务和活动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共同管理、联合监督。
第五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根据当年安排的资金预算确定我区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及相关方案;(二)受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审核;(三)评估专项资金工作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四)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五)负责与专项资金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区财税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主要负责下列工作:(一)对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交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二)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三)配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专项资金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按有关规定组织重点绩效评价。
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参与境内外展览(展示)会、对外经济合作、境外贸易推广活动、外贸转型升级及区域品牌建设等。
第八条专项资金根据当年财政预算资金额度进行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确定的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重点项目,具体支持内容包括:(一)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展示)。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确定当年境内外重点展览(展示)项目。
户口所在地广东省顺德容桂镇目前所在地广东省顺德容桂镇
方克家
县劳动局
2011年
32
蒋凌将 方克家
县招商局
2010年
33
陶
平
县建设局
2011年
34
改善和提高山区学校 整合现有资源,完善支教管理方法,向山区学校和教师在资金 教师的教学环境和生 投入、师资力量、教师待遇等方面倾斜。 活条件等 以《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为总抓手,促进和推动 要加快推进人才强县 全县各部门和各行业加快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工程的实施。加大政策 战略工程和加大政策 创新力度,着力在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等机制上取 创新力度 得突破。 坚持以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为主抓手,建立健全推进乡镇发展 工作机制,进一步激发乡镇主体作用,增强乡镇自主发展的能力。 进一步优化镇域经济 充分利用省扩权强镇的政策机遇,高度重视特色集镇建设,以强镇 发展,促进农民创业 的率先突破,带动全县乡镇经济的整体突破,推进乡镇经济总量扩 增收 张、结构优化、财力壮大、后劲增强,不断提升在全县的比重和省 市的位次。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家 文化繁荣先行区建设 力度不够大,充分发 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积极开展送文化下乡和群众性文化 挥旅游、文化、生态 活动。切实推进徽文化保护和开发利用,在文化与旅游的深度结合 的叠加效应还未显现 上实现新突破。 加大信访法规宣传力 度,引导群众以理性 合法方式表达诉求, 对缠访闹访行为加大 依法处置力度 加强对全县重点领域 和关键部门的预防腐 败工作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 访活动,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初信初访、重信重访问题,切实规范 信访工作行为。加大中发„2007‟5号、国务院《信访条例》和《 安徽省信访条例》等信访法规宣传力度,切实规范群众信访行为, 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新秩序。 在重点领域和关键部门从体制、机制、制度上抓好腐败工作, 从源头预防重点部门腐败现象的发生。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04•【字号】中府办规字〔2022〕2号、中府办〔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以及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补充意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部署,加大力度推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更全面引导全市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打造一批行业单项冠军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0〕41号)明确补充意见如下:一、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一)对2021年(不含2021年2月升规的)至2022年度(含2023年2月)新升规,上规后连续2年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的工业企业,且未享受过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二)奖励资金市级部分不再划拨到企业所在镇街,由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直接向企业兑付。
镇街负责的奖励资金,仍按原文件规定,由各镇街负责兑付。
本条款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与中府办〔2019〕35号一致。
二、关于推进专精特新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发展(一)被确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与中山市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享受中府办〔2020〕41号文同等扶持措施。
(二)被确定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与中山市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享受中府办〔2020〕41号文同等扶持措施。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
顺德区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和贴息申请指南一、贷款对象和条件(一)贷款对象1.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应(历)届毕业生。
以上对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2.顺德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以及顺德户籍退役士兵;3.顺德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指按有关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准和程序予以认定的人员)。
(二)贷款条件1.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限制的行业不享受此项贷款政策,包括:广告业、歌厅、卡拉OK歌舞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桑拿、网吧、氧吧等。
2.所经营项目必须落户在顺德区域内。
其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合伙经营项目须已领取区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及国家法律、规章所规定的许可证,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
其中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五年以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工商户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学生创业项目需提供创业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3.所经营项目依法合规经营,截至贷款申请日未有拖欠应缴税费、工人工资及其他社保费用或规费,未涉及较大金额的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买卖。
5.担保:申请人能提供合作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或1至2名合作银行认可的保证人。
提示:每名申请者只可以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包括续贷)。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一)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
在各类创业大赛或优秀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奖的落地项目,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一年,经批准可续贷一年。
符合提高额度条件的,借款人可于贷款结清前后1个月内,在不超过单笔最高限额的前提下申请增加贷款额度。
还款方式: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包括首1-4个月还息不还本,后每月还本付息)。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08•【字号】清府办函〔2024〕63号•【施行日期】202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清府办函〔2024〕63号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1.全面推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及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的落实。
优化完善宣传辅导机制,通过“线下+线上”方式加大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强化部门协作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制作优惠政策指引;利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政策适用企业,确保宣传辅导到位、服务保障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帮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构建全链条工作模式,事前聚焦精准服务、事中强化实时监控、事后持续跟踪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二、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2.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全市所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6.5%降低至6.0%。
政策执行期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6个月时停止执行。
国家或省另有相关政策安排时,从其执行。
〔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负责〕三、降低用电成本3.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切实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制造业企业用电。
全市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扶持方案(20222023年)
全市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扶持方案(2022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状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21〕6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佛山市“三个一批”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骨干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的目的是落实对佛山市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扶持,对新增的超100亿元、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超2000亿元、超5000亿元大型骨干企业给予财政资金奖补,鼓励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第三条大型骨干企业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奖补条件和标准第四条申请大型骨干企业奖补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或集团公司总部在佛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对当地财政贡献突出。
(二)企业(集团)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2000亿元、超5000亿元。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21〕17号))出台前已经突破相应档次的企业不再追加奖励)(三)企业(集团)年主营业务收入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
计算公式:第五条企业(集团)在同一档次只能获得一次本方案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21〕17号),已获得超100亿元、超500亿元、超1000亿元、2000亿元、超5000亿元相应档次财政奖励的企业,视为已获得本方案的大型骨干企业奖补,不再适用本方案。
第六条大型骨干企业奖补的标准:超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过5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 5,000万元;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1亿元;超过2,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2亿元;超过5,000亿元的企业(集团)最高奖励5亿元。
容桂调研报告
容桂调研报告容桂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容桂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一个镇,承接了佛山市的产业转移,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了解容桂镇的经济发展情况、产业结构、人口状况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容桂镇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和过程1.采用问卷调查法,编制了一份涵盖经济发展、产业结构、人口状况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卷。
随机选择容桂镇的居民和企业进行调查。
2.在容桂镇进行实地调研,参观了当地的企业和生活环境,与居民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3.分析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撰写调研报告。
三、调研结果1.经济发展:容桂镇的经济发展迅速,主要依靠制造业和服务业。
制造业以家具、五金电器和纺织品为主,服务业以餐饮和旅游为主。
2.产业结构:容桂镇的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制造业和服务业占据了绝大部分比重。
缺乏高科技产业和创新型企业。
3.人口状况:容桂镇的人口数量较多,但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
由于缺乏配套的教育和医疗资源,居民的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待提高。
4.环境保护:容桂镇在环境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工业污染和垃圾处理方面。
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四、问题与建议1.产业结构单一的问题:容桂镇应该加大对高科技产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吸引力,推动经济结构的升级和转型。
2.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容桂镇需要加大对教育和医疗领域的投入,提高居民的教育水平和生活质量。
3.环境保护问题:容桂镇应该建立健全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总结容桂镇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通过本次调研,我们发现了产业结构单一、教育和医疗资源不足以及环境保护问题等方面的存在。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希望能够为容桂镇的优化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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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及引导企业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不断突破发展,带动区域经济腾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立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
每年在街道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围绕企业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突破、技术改造升级、高级人才引入、企业股改上市及并购等方面给予事后扶持。
第三条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以下简称“街道经科局”)是开展促进企业突破发展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党政办”)负责核实本办法所涉及企业数据情况;街道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拨付和监督使用。
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措施第四条促进制造业企业创新跨越发展。
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8亿元、2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本地经济贡献额占本地营业收入%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次年分别给予企业40万元、80万元、160万元、300万元、45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资金扶持。
收入首次突破指企业在容桂开办之日至当年,营业收入第一次达到本条款金额。
第五条支持商业企业实现突破升级。
其中:批发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4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 20万元、30万元资金扶持;零售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金扶持;餐饮及住宿业企业当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次年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第六条鼓励街道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备案工作。
项目完成备案且已纳入工业投资统计范畴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其中: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含)至2500万元,按每个项目1000元进行扶持;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含)至5000万元,按每个项目1500元进行扶持;单个备案项目总投资5000(含)万元以上,按每个项目2000元进行扶持。
每家企业每年技术改造备案扶持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七条扶持一批技术高、用地少、能耗低、见效快、具有行业带动作用的优质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本地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其中设备投入占总投资比例不低于60%)并已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的,经专家评审认定,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15万元,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以一次性扶持30万元。
(竞争性分配专项)第八条鼓励非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吸引高端人才,激发企业活力,实现快速成长。
自办法实施之日的上一个年度起企业或其股东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文件并持续实施计划满12个月的,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的50%一次性给予扶持,经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数10人(含)以上的,扶持最高不超过6万元;激励对象人数少于10人的,扶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第九条推动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第十条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或挂牌,自办法实施之日的上一个年度起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给予扶持(获扶持的上市或挂牌企业需承诺工商注册地3年内不外迁):(一)在区政府认可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二)在新三板实现挂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四)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
(五)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容桂街道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第十一条鼓励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动本地企业挂牌上市。
企业上市中介服务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成功推动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企业结合实际支付。
第十二条引导已上市或挂牌企业通过并购,实现企业做强做大。
企业作为并购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完成首次并购行为(通过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控制已设立的、持续经营的企业),且并购额度5000万元(含)以上的,并购非关联的容桂辖区内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并购非关联的容桂辖区外(含境外)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要求第十三条在容桂街道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本地企业,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参与申报。
第十四条本办法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受理及申报时间以当年正式通知或公告为准。
第十五条申请首次营业收入突破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联合街道党政办共同审核通过后,给予企业营业收入所突破档次的对应扶持。
已以集团形式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按集团形式参与申报,其下属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不独立享受该项扶持。
(二)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
1.制造业企业突破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报告;4.街道党政办出具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5.企业年度审计报告;6.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当年纳税证明材料;7.申报承诺书(附件9)。
(三)商业企业申报材料。
1.商业企业突破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街道党政办出具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4.申报承诺书(附件9)。
第十六条申请街道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备案资金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后,给予对应扶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备案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4.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优质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在容桂街道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联合专家进行审核后,给予对应的资金扶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2.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4);3.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申请报告(附件5);4.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项目投资明细表(附件6);5.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6.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项目投资和项目已产生的经济效益的审计);7.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的前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8.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9.如项目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须提供相关手续文件;10.本单位近3年内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本项目已获得或已申请各级财政资金扶持情况;11.项目投资涉及的相应合同、发票与相关凭证;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申请企业股权激励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公司章程;4.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工作报告;5.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文件,以及相关费用支出凭证;6.企业或其股东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协议等相关文件;7.如有设置持股平台的,需提供合伙协议;8.关于律师事务所具上市挂牌经验的证明材料;9.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申请企业股份制改造扶持。
(一)申报程序。
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工作总结报告;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服务协议文件.相关费用支出凭证;5.股份公司设立验资报告;6.企业承诺函;7.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申请企业上市、挂牌(含买壳、借壳)扶持。
(一)申报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总结报告;4.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挂牌协议文件及支付凭证;5.股份公司设立验资报告;6.企业承诺函;7.企业不外迁承诺函(附件8);8.上市或挂牌证明文件;9.买壳、借壳上市证明文件;10.并购重组相关证明文件;11.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一条申请上市企业首次并购扶持。
(一)申报程序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向街道经科局申请扶持,经街道经科局审核通过后,给予相应的扶持。
(二)申报材料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7);2.并购双方公司营业执照;3.企业实施并购工作总结报告;4.标的企业变更通知书;5.标的企业公司章程;6.股权转让合同及出资证明文件;7.上市公司并购事项相关公告;8.企业承诺函;9.街道经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资金和项目管理第二十二条街道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项目经费与项目管理费。
其中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企业核查、评估评审、专家咨询等费用,项目管理费控制在专项资金的1%以内,由街道经科局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管理除本办法以外,每年可以根据实际补充制定项目指南和细则,具体由街道经科局负责。
第二十四条项目管理遇到申报单位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镇街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资格,追回已拨专项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一)严重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二)用虚假材料和证明骗取专项资金的;(三)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街道经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企业突破发展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2.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商业企业突破发展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3.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备案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4.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扶持资金申报书5.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申请报告6.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项目投资明细表7.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申请表8.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股改上市项目)不外迁承诺函9.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附件1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企业突破发展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商业企业突破发展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3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备案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4XX年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扶持资金申报书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申报单位所属区: _____________ _ 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 __ __联系 Q Q : _____________ _____ ____ _ _联系手机: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 __申报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_____ ____ __年月XX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扶持资金申请表填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附件5XX年容桂街道促进企业突破发展专项资金(优质技术改造项目扶持专题)申请报告(提纲)一、项目承担单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