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2]441号颁布时间:2002-11-4发文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为加强科技计划与项目的评估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附件:江苏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为推动我省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对省级科技计划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是指由科技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明确的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科技计划和项目所进行的专业化咨询和评判活动。
第三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活动依据客观事实作出科学的判断。
第二章评估类型和对象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按科技计划的管理过程,一般可分为立项评估、执行过程评估、项目绩效评估和跟踪评估四类:(一)立项评估,是在编制科技计划时对实施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进行的评估;(二)执行过程评估,是指计划实施过程中对计划与项目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规划执行,及对其未来的发展态势所进行的评估。
评估的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调整或修改目标与策略;(三)项目绩效评估,是在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目标实现情况、水平、效果和影响,经费使用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进行的评估;(四)跟踪评估,是在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完成后所进行的后效评估,重点评估科技计划的整体效果,各类计划集成支持的重点工作的整体绩效,以及计划实施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的对象:省级科技计划与重大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集成支持的重大科技工程与专项。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07.03.20【实施日期】2007.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中央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方略,为可持续发展实践活动创新发展思路、拓展新的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为在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新时期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自2005年开始,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合并成新的《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并组织制定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
现将两个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依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实际,加强对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注重实施效果和质量,使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在推进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2.国家可持续发展先进示范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附件1: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为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综合实验示范,在总结多年来实验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区工作实行国务院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及联络员制度,科技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商议实验区建设与发展相关政策、管理机制及实验区新区评审、检查与验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根据部门相关职能对实验区建设提供指导和支持。
2022最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题库及答案
2022最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题库及答案一、选择题1.()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时代。
(1.0分)A.游牧文明B.农业文明C.工业文明D.生态文明我的答案:D √答对2.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意识的体现包括()。
(2.0分))A.道家的“道法自然”B.佛家的“三世”和“尊重生命”C.墨家的“节用”和“民本技经”D.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与“仁民爱物”我的答案:ABCD √答对3.城市的功能包括()。
(2.0分))A.管理B.服务C.创新D.集散我的答案:ABCD √答对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2.0分))A.源头保护制度B.损害赔偿制度C.责任追究制度我的答案:ABC √答对5.工业文明的产业结构必须转型,工业文明时代的()必须向生态文明转变,必须在生态文明观念的引导下利用迅速发展的信息文明对传统的社会形态和社会再生产诸环节的运营方式进行深刻的变革。
(2.0分))A.政治B.经济C.金融D.法律我的答案:ABCD √答对6.生态安全的特点包括()。
(2.0分))A.生态危机影响深远化B.生态危机后果严重化C.生态安全“代际”化D.生态安全全民化我的答案:ABCD √答对7.《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六大原则,包括()。
(2.0分))A.必须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坚持自然资源资产的公有性质B.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C.坚持主动作为和国际合作相结合D.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我的答案:ABCD √答对8.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在南非德班举行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7次缔约方会议,会议成果包括()。
(2.0分))A.就发展中国家最关心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问题作出了安排B.在资金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启动了绿色气候基金C.在《坎昆协议》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适应、技术、能力建设和透明度的机制安排D.深入讨论了2020年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的安排,并明确了相关进程我的答案:ABCD √答对9.近40年来,国际社会制定的生态环境类公约包括()。
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扬州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目标和绩效为导向、符合软科学研究规律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及省、市在项目评审改革、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等方面有关政策措施和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创名城,组织和支持全市软科学研究力量,重点开展科技体制改革、企业创新、产业创新、产学研融合、区域创新等方面的调查分析与实证研究,为科技管理提供理论支撑、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管理是指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从指南编制到验收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局、项目主管部门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
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受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开展项目管理及服务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O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市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制度和规定;(二)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三)开展内容审查、评审(论证)方案编制、合同签订、指令性计划项目的集中验收、指导性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汇总等工作,负责项目立项、调整、终止和撤销;(四)对项目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六)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七)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项目承担(申请)人员、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对参与项目实施的各类责任主体开展信用评价。
第六条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本地区或本单位的项目审核、推荐和管理工作;(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或负责人的申报资格、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或负责人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四)协助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负责指导性计划项目的验收和绩效评价;(五)协调项目的实施推进,及时向市科学技术局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六)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七)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对项目承担(申请)单位和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部分区域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苏政复[2014]4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14
【实施日期】2014.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扬州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部分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的批复
(苏政复〔2014〕42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广陵区局部修改沙头镇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扬府发〔2013〕22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中心城区部分区域及广陵区沙头镇、泰安镇、李典镇、头桥镇、杭集镇等5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在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将82.9359公顷允许建设区调入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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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19〕6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
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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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变更扬州市江都区和泰州市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9〕63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泰州市人民政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都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扬府发〔2019〕100号)、《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陵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请示》(泰政发〔2019〕8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扬州市江都区浦头镇引江新村东野、永兴2个村民小组划入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由泰州市海陵区寺巷街道大王居委会管理。
行政区划变更后,扬州市江都区行政区域面积1329.29平方公里、人口104.40万人,浦头镇行政区域面积42.39平方公里、人口4.41万人;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区域面积375.31平方公里、人口58.77万人,寺巷街道行政区域面积32.09平方公里、人口4.37万人。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你们要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按时完成行政区划变更工作和变更后界线勘定工作,及时报告变更工作完成情况。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1日——结束——。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区域经济开发
【发文字号】环发[2014]19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4.12.18
【实施日期】2014.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同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等4个园区建设国家生
态工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环发[2014]198号)
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潍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潍坊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
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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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与扬州市科技合作的探索、实践与展望
科技中国 2020年3月 第3期79中国科学院与扬州市科技合作的探索、实践与展望■文/沈琛骐(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扬州市是江苏省扬子江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南京都市圈城市和长三角城市群城市。
近年来,扬州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其中,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与扬州市的科技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扬州市也成为中科院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点城市之一。
自1999年3月中科院与扬州市签订全面科技合作协议以来,20年间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层次不断提升,取得了丰硕成果。
其间,中科院长春分院、西安分院分别与扬州市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分院与扬州市先后签署了两轮合作协议。
2006年,中科院与扬州市签约共建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成为中科院在江苏设立的首个成果转化型院级非法人单元,标志着双方合作步入新阶段。
在此基础上,2018年,中科院南京分院又与扬州市签署了《进一步推动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建设的合作备忘录》。
近年来,中科院与扬州市的科技合作亮点纷呈、成效显著,为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一、中科院与扬州市科技合作的探索与实践为推动科技创新与扬州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院市双方在共建创新平台载体、所企产学研对接、人才交流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
(一)以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为抓手,共建一批创新平台载体中科院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科院在江苏最早设立的成果转化型院级非法人单元,2007年开始正式投入运行。
扬州市依托该中心先后成立了江苏省(扬州)数控机床研究院、扬州中科院能源与材料研究院两家地方科研事业单位。
此外,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水生生物研究所、过程工程研究所等12家研究所在扬州设立的分支机构相继成为扬州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中心的分中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2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第一章扬州市循环经济建设的现状一、社会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扬州市经济建设得到了迅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扩大投入、调整结构所形成的积极效应得到释放,全市国民经济继续沿着“十五”以来逐年提升的增长轨道平稳运行。
社会事业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已初步实现小康目标。
2004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788.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7%。
其中,第一产业达79.79亿元,增长6%;第二产业达419.87亿元,增长17.3%;第三产业达288.47亿元,增长13.5%。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100美元。
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构成比例为10.1:53.3:36.6。
扬州市坚持以改善运行环境、培植发展后劲为重点,努力求得速度与效益、规模与结构、经济与环境的统筹协调发展,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保持稳步提高态势。
2004年,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
2004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达到11.9%,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
在加快富民强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扬州市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
由市政府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中心合作编制的《扬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经国家级论证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六十年筚路蓝缕一甲子气象风云
六十年筚路蓝缕一甲子气象风云作者:李北群来源:《阅江学刊》2020年第01期摘要: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原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行业特色高校,前身是创办于1960年的南京气象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所气象高等学府,享有“中国气象人才摇篮”的美誉。
建校六十年来,筚路蓝缕,历经艰辛,从成为全国重点大学到响应体制划转,再到更名升格和探索多方共建,学校始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不动摇,形成了鲜明的发展特色和良好的发展格局,现已成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
展望未来,学校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开放发展、协同发展、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遵循“笃行以生为本,厚植大学精神”的办学宗旨,践行创业型大学发展路径,向着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迈进。
关键词:行业特色高校;发展特色;“双一流”;高水平大学;创业型大学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识码:A文章分类号:1674-7089(2020)01-0005-15作者简介:李北群,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一、办学历程:行业特色高校发展的缩影行业特色高校依托行业,围绕行业需求和特点,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服务生产实践的优良传统和解决行业技术难题的优势,是我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力量。
行业特色高校伴随新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而产生,并适应当时的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符合当时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20世纪50年代院校调整,国家依据专业化发展的办学理念,开始面向行业分类办学,由此形成了归属中央各部委办学的行业特色高校。
随着国家政府机构改革的推进,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进行了大规模改革。
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指导下,原隶属于中央政府各部委的300多所行业特色高校分批次、有组织地进行了调整和劃转,除一部分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行业特色高校划归教育部直管外,大部分行业特色高校划转到地方,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两级管理,形成了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以地方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高等教育新体制。
2023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2023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摘要:1.2023 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简介2.项目申报时间和流程3.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4.项目评审和立项5.项目管理和验收正文:2023 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旨在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支持优秀科技创新项目,扬州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 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项目申报的相关信息。
一、项目申报时间和流程1.项目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 年3 月31 日。
2.项目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需先在扬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待在线申报通过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扬州市科技局。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扬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条件。
3.项目申报需符合扬州市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项目申报书应详细、真实、完整,不得抄袭他人成果。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1.扬州市科技局将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的内容进行评分。
3.根据评审结果,市科技局将确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四、项目管理和验收1.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单位应定期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3.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总之,2023 年度扬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为促进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平台。
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根据申报时间和流程,积极准备项目申报。
江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污水处理
江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单位:江都市环境保护局江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规划编制领导小组组长:徐春元副组长:马宝民成员:王四扣、杨恒富、许祥海、陆海啸、徐兆林技术组:成志翔参加人员:周志刚、陈国云、刘志祥、王敏智、沈春勇、张宝堂、朱压西、赵云审核:徐春元、马宝民前言“十二五”期间(2011年-2015年)是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江苏省“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在这一阶段,科学发展、转型升级将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国际社会要求我国履行环境公约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将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需要全面控制污染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为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根据省环保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苏环函【2009】29号),扬州市政府《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扬环计36号)的要求,江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等有关单位受江都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具体承担《江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与研究工作。
这对于科学谋划环境保护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统筹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统筹城乡建设,加快推进江都市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江都市生态市建设,指导江都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及早谋划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宏观调控,全面推动“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都非常必要。
本规划总结了“十一五”环境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江都市环境质量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江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目标;阐述了为实现规划目标需采取的加强环境管理、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等保证措施,力求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江都市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生态破坏趋势得到遏止的总体目标。
目录第一章总则 (1)1.1 规划编制依据 (1)1.1.1 相关的法律法规 (1)1.1.2相关文件资料 (1)第二章“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2.1指导思想 (2)2.2规划编制的原则 (3)2.3总体目标 (4)2.4 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4)第三章“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4)3.1“十一五”环境质量状况 (4)3.1.1环境空气质量 (4)3.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5)3.1.3地表水环境质量 (5)3.1.4城市声环境质量 (6)3.2“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 (7)3.2.1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 (7)3.2.2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迈出新步伐 (7)3.2.3机构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8)3.2.4.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9)3.2.4.1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保护 (9)3.2.4.2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9)3.2.4.3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得到加强 (10)3.2.4.4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 (10)3.2.4.5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得到加强 (11)3.3.4.6交通尾气整治力度得到强化 (11)3.2.4.7交通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12)3.2.4.8医疗废弃物得到统一处理 (12)3.2.4.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 (12)3.2.4.10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13)3.2.4.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把关 (13)3.2.4.12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13)3.2.5农村与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14)3.2.6环保监管能力继续得到加强 (15)3.2.7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部分完成 (15)3.4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8)第四章“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20)第五章“十二五”及未来江都经济环保发展特征分析 (21)5.1社会经济现状 (21)5.2 近期及中远期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22)5.2.1人口变化预测 (22)5.2.2经济发展预测 (23)5.3污染物排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23)5.3.1 水污染物产生情况预测 (24)5.3.2二氧化硫排放量预测 (25)5.3.3氮氧化物排放量预测 (25)5.3.4烟尘排放量预测 (25)5.3.5工业粉尘排放量预测 (26)第六章“十二五”发展目标、主要指标及任务 (26)6.1 水环境保护 (26)6.1.1主要目标 (26)6.1.2主要指标 (26)6.1.3主要任务 (27)6.2 大气环境保护 (33)6.2.1主要目标 (33)6.2.3主要指标 (34)6.2.3主要任务 (34)6.3 噪声污染防治 (36)6.3.1主要目标 (36)6.3.2主要指标 (36)6.3.3主要任务 (36)6.4固体废物处置 (37)6.4.1主要目标 (37)6.4.2主要指标 (38)6.4.3主要任务 (38)6.5核安全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39)6.5.1主要目标 (39)6.5.2主要指标 (40)6.5.3主要任务 (40)6.6循环经济建设 (41)6.6.1主要目标 (41)6.6.2主要指标 (41)6.6.3主要任务 (42)6.7 农村环境保护 (44)6.7.1主要目标 (44)6.7.2主要指标 (44)6.7.3主要任务 (45)6.8生态保护与建设 (46)6.8.1主要目标 (46)6.8.2主要指标 (46)6.8.3主要任务 (47)6.9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48)6.9.1主要目标 (48)6.9.2主要指标 (48)6.9.3主要任务 (49)第七章“十二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8)6.1水环境保护仍是重中之重 (58)6.2继续加强复合型大气污染控制 (60)6.3危废处置列入重大环境工程 (62)6.4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 (63)6.5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 (64)6.6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工作 (66)第八章“十二五”重点环境保护项目与投资估算 (67)第九章“十二五”环保规划的保障措施规划实施 (67)8.1 组织管理保障 (67)8.2 资金投入保障 (68)8.3 政策制度保障 (68)8.4 执法监管保障 (68)8.5 环境科技保障 (69)8.6 宣传教育的保障 (69)第一章总则1.1 规划编制依据1.1.1 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93年省政府38号令);(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8)《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9)《江苏省长江污染防治条例》。
生态河湖扮靓水韵江苏——江苏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观察
PILOT OBSERVATION || 试点观察 责任编辑:张宁生态河湖扮靓水韵江苏——江苏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观察□□包咏菲江苏作为全国水域面积占比最高的省份,河湖水域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6.9%,长江在这里奔腾不息,京杭大运河在这里静静流淌。
水,催生了江苏的繁华兴盛、孕育了江苏的悠久文明,江苏的基因里处处刻着水的烙印。
2013年水利部部署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后,全省9个设区市徐州、苏州、无锡、扬州、南通、淮安、盐城、泰州、宿迁被纳入国家试点,数量居全国之首。
目前徐州、苏州、无锡、扬州4市试点建设已通过部省联合验收,其中,苏州、扬州、徐州位列全国前三。
为全国发展探路是中央对江苏的一贯要求。
江苏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在全国的推广提供了可复制的样板和标准。
顶层设计,擘画治水蓝图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了顶层设计,才有合理的改革路径。
不断健全政策法规。
江苏从省情水情出发,注重建章立制,多举措创新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带动水利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水功能区管理意见》等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关于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的意见》《省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管理办法》等政策不断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湖泊保护联席会议、“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等制度不断创新。
突出考量城乡统筹。
当前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
江苏在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特别突出城乡统筹考核,城乡统筹发展的理念在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被深刻践行:全省“水美乡村”创建工作实施以来,累计建成“水美乡镇”178个、“水美村庄”1437个。
溧水环山河、江宁石塘等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有序。
一个个“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乡复现再一次让人们忆起了乡愁。
积极回应热点难点。
针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下发《江苏省灌溉用水定额》《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不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取水许可审批、验收、监管、延续换证的全过程管理,不断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以“控制外源、治理内源、增加容量”为工作思路,落实太湖水环境治理中调水引流、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等关键性任务;在全国率先划定地下水水位红线,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9.30•【字号】苏科农[2007]405号•【施行日期】2007.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科农〔2007〕405号)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科技局: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四项转移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苏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科技厅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广泛深入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二○○七年九月三十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为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在加快苏北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就今后一段时期内加强苏北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苏北振兴推进四个转移的精神,以增强科技创新对苏北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引领作用为着眼点,对加强对苏北科技工作的统筹部署,加快构建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开拓创新,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推进苏北支柱产业实现跨跃式发展。
重点加强对苏北科技工作的引导与支持,着力推进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由只抓项目向善于抓大产业转变,加大科技工作在苏北地区的显示度;突破传统的科技工作模式,由过分强调科技自身规律向服务中心工作任务转变,紧密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改变现有科技资源配置的状况,由分散实施向集成实施的转变,集中力量办大事,提升区域协调发展;由单一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向全面提升科技工作整体水平转变,主动配置各类科技资源,不断提升科技在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进一步提高区域创新能力,为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0.04.06•【文号】国科发体[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体〔201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自主创新,着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城市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推动和指导,我们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创造的新经验,请及时报告。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 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城市在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核心带动作用,在前期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或城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城市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是国家经济产出最重要的基地,是各类创新要素和资源的集聚地,城市的发展对区域和国家发展全局影响重大。
创新型城市是指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水平高、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城市。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7•【字号】扬府发〔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17日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全省、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有关精神,以加强科技供给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建立健全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瞄准“十三五”期间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的目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根据其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给予培育奖励,支持其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新模式创新。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用于企业研发团队和人才奖励。
各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培育的企业3年内累计有5个及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孵化器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引导优势创新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定向提供各类政策服务和专业服务。
(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
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工程,建设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按照其研发绩效给予滚动支持。
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建设任务,可在市相关专项中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关于对《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对《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对《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增加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高办文质量,现将市科技局起草的《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政府审议发布。
您可在2015年4月10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
感谢支持!通信地址: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225009联系人:董红卫电话:0514-80986619 (兼传真)电子邮箱:****************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4月1日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和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分设以下三个奖项:(一)扬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二)扬州市科技合作贡献奖;(三)扬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专业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扬州市企业技术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在我市登记注册三年以上,是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强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以及按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等。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等1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等1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江苏省创新型试点县(市、区)的函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政函[2014]45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12.11
【实施日期】2014.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南京市溧水区等1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江苏省创新型试
点县(市、区)的函
(苏科政函〔2014〕45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引导和推动基层确立科技创新在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根据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计划(2013-2015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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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
验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科社发[2016]21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7.21
【实施日期】2016.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苏科社发〔2016〕2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申请,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扬州市申报的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规划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经研究,现同意扬州市建设江苏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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