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方案计划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增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使急诊医学的发展,提升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依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断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急诊科推行 24 小时开放,肩负来院急诊患者的紧迫诊断服务,为患者实时获取后续的专科诊断服务供给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该增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停提升急救能力和诊断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转第五条急诊科应该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实时有效展开。
第六条急诊科应该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快速抵达的地区,并邻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靠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进口应该畅达,设有无阻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一般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进出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该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含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理室、急救室和察看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该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含挂号、各种协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该合理布局,有益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急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该有醒目的路标和表记,以方便和指引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结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表记应该清楚显然。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该有急救患者优先的举措。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该与院前急救有效连接,并与紧迫诊断有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达,保障患者获取连结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该光亮,通风优秀,候诊区宽阔,就诊流程便利畅达,建筑格局和设备应该切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完整word版)11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一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
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
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
有条件可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布局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或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针灸器材(针灸针、艾条、刮痧板、火罐等)、中药结肠透析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施设备;设置急诊煎药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
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篇: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关于急诊科概念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2009年卫生部)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2009年)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小编也通过各直辖市和省份官网进行搜索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并没获取更多资料;卫健委官方网站于2009年5月25日发布:卫医政发[2009]50号文件,关于《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版),由于时间较久,随着医疗机构的发展,已经不适用当前医疗环境;通过中国知网与万方医学数据库,查询到上海市发布关于《上海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小编整理如下:急诊的职责和范围(1)急诊是医院急症患者诊疗的首诊场所,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急诊抢救室-综合监护室/急诊监护室-急诊病房/留观室等连贯性一体化的管理体制。
(2)急诊实行全年24h开放。
急诊科负责危重伤病急救患者连贯性一体化的救治;普通急诊和慢性病急性发作时的急诊处理;为各专业临床科室提供相关专科急诊患者诊治的场所并负责协调与管理,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3)进入急诊绿色通道抢救、ICU救治和急诊病房的主要急危重病症包括:心博呼吸骤停、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急症与危象、急性心力衰竭、脑卒中、癫痫持续状态、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肾功能衰竭、重症哮喘、内分泌危象、急性中毒、呼吸道出血、上消化道出血、急性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各种类型休克、水电质酸碱平衡紊乱、慢性病急性发作需要急诊处理者、重症感染、严重创伤(原发性创伤需要止血、清创、包扎、固定、手术者)、创伤致命性并发症(气道梗阻、血气胸、创伤失血性休克等)、急腹症、蛇犬等咬伤、中暑、电击伤、淹溺等。
床位与人员比例急诊科应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解读日前,卫生部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的硬件设置、人员配备、科室管理、检查评估等作出了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以提高急诊科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
卫生部医政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南》的颁布有利于推动急诊学科的发展,有利于稳定急诊医学专业技术队伍,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有利于急诊科标准化建设,对解决人民群众急诊就医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空间设置应利于缩短抢救半径在位置选择和空间布局上,《指南》要求急诊科应便于患者迅速到达,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例如,急诊科应当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解读:鉴于紧急诊疗服务的特点,《指南》对于急诊科的“选址”主要有两大要求: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据参与起草《指南》的专家介绍,虽然各地各级医院情况不一,但急诊科建设时必须保证门口方便救护车出入,且在科室设置上一定要依托一个独立的平面,即拥有一应俱全的主诊和辅诊部门。
《指南》对急诊科医疗区和支持区具体包含的部门细致地加以罗列,新建设的急诊科若能按照此标准合理布局,便可保证流程最优,满足急诊服务“快”、“急”的特点。
设施配置上留有空间《指南》指出,急诊科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应当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指南》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一、前言急诊科作为医院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救治各类急危重症患者的任务。
加强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提高急诊医疗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提高急诊医疗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二、急诊科建设(一)硬件建设1. 位置与布局:急诊科应位于医院交通便利、易于识别的位置,与医院入口、停车场、影像科、检验科等相关部门保持便捷联系。
急诊科内部布局应合理,分为接待区、诊断区、治疗区、观察区、抢救室等,各区域功能明确、相对独立。
2. 设施与设备:急诊科应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包括呼吸机、除颤仪、心电图机、监护仪、急救药品等。
同时,应具备完善的通讯设备,确保与院内各科室、外部急救系统保持顺畅联系。
3. 信息化建设: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实现急诊患者就诊、检查、治疗、收费等信息的实时传输、查询和管理。
同时,加强与院内其他信息系统(如电子病历、PACS、LIS 等)的对接,提高急诊医疗服务效率。
(二)软件建设1. 人员配备:急诊科应根据工作量、患者病种、技术难度等因素,合理配置医护人员。
医护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急诊医疗经验、熟练的急救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 培训与考核:急诊科应定期开展医护人员培训,提高急救技能和业务水平。
同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
3.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急诊科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急诊就诊流程、急诊抢救流程、急诊观察流程、急诊患者转诊流程等,确保急诊医疗服务有序、高效。
三、急诊科管理(一)质量管理1. 医疗质量管理:急诊科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急救措施及时、准确、有效。
加强对急诊患者的病情评估,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减少误诊、漏诊。
2. 护理质量管理:急诊科应加强护理质量管理,确保护理措施到位、护理安全。
护士应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及时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协助医生进行救治。
3. 药品质量管理:急诊科应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急救药品的供应、储存和使用安全。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一、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第三条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1级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
注重突出中医特色,充分发挥中医优势,继承和创新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第五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特色优势的保持和发展,不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硬件设施和基本技术建设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二、基本条件第六条急诊科要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24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有条件可开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布局设置。
二级医院及三级医院均应当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24小时中药饮片剂的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第九条急诊科应当在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当应当在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基础上,达到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见附件1)准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增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使急诊医学的发展,提升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例,拟订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依据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断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系统的重要构成部分。
急诊科推行 24 小时开放,肩负来院急诊患者的紧迫诊断服务,为患者实时获取后续的专科诊断服务供给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增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该增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停提升急救能力和诊断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转第五条急诊科应该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实时有效展开。
第六条急诊科应该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快速抵达的地区,并邻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靠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进口应该畅达,设有无阻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一般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进出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该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含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理室、急救室和察看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该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含挂号、各种协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该合理布局,有益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急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该有醒目的路标和表记,以方便和指引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结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表记应该清楚显然。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该有急救患者优先的举措。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该与院前急救有效连接,并与紧迫诊断有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达,保障患者获取连结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该光亮,通风优秀,候诊区宽阔,就诊流程便利畅达,建筑格局和设备应该切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2023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作为医院重要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形象。
为了更好地开展急诊工作,提高急诊诊疗水平,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迫在眉睫。
以下是2023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相关内容:1. 急诊科的基本要求- 急诊科要求位于医院的便捷位置,便于急救车辆进出,方便急诊患者及时就医。
- 急诊科内应设有充足的急救设备和药品,保障急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 急诊科人员应具备临床经验丰富、应急处置能力强的医护人员,确保急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急诊科的设施建设- 急诊科的面积要求根据医院年均急诊患者量确定,但要保证每位患者都有足够的隐私空间和舒适的就医环境。
- 急诊科内应设置分诊台、观察室、急诊诊室、急诊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等功能区域,科学合理规划空间布局。
3. 急诊科的医疗设备需求- 急诊科内必须配备常见的急救设备,如除颤仪、监护仪、呼吸机等,以及常规检查和治疗设备,如X光机、彩超、血气分析仪等,保障急诊诊疗的全面性。
- 要保证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4. 急诊科的管理规范- 急诊科内应明确医疗纪律,加强多学科合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 针对急诊科医护人员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提高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 急诊科的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明确规范,及时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 急诊科的信息化建设- 急诊医疗信息化的建设是现代医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提高医疗效率和服务质量。
- 急诊科要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影像系统等,方便医患信息共享和管理。
通过制定2023版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可以帮助医院合理规划急诊科的功能定位、设施建设、医疗设备配备、人员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急诊科的整体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的急救服务,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质量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6. 急诊科的医疗质量管理- 急诊科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医疗质量评估、医疗误差报告和医疗事故调查处理等环节。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 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 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 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 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 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 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十七条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急诊科 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 任人。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年 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 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三十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 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最新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急诊科的布局与设施1、位置选择急诊科应位于医院的显眼位置,方便患者快速到达。
通常靠近医院的主要出入口,并有明显的标识引导。
2、分区设置分诊区:用于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类,确定病情的紧急程度。
抢救区:配备先进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为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紧急救治。
诊疗区:设有诊室、治疗室等,进行常规的诊断和治疗操作。
观察区:供病情相对稳定但仍需观察的患者使用。
3、通道设置要确保通道宽敞、畅通,包括患者通道、医护人员通道和物资通道,以方便人员和设备的快速移动。
4、设施配备医疗设备:如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监护仪等,应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性能良好。
通讯设备:包括内部电话、对讲机等,保证医护人员之间的及时沟通。
急救车辆:配备齐全的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二、人员配置与团队建设1、医生急诊科医生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急救技能,能够快速准确地判断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2、护士护士应熟练掌握急救护理技术,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支持人员包括担架员、保洁员等,要经过专业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
4、培训与演练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急救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团队协作强调团队成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协同工作。
三、急诊科的工作流程与规范1、分诊流程患者到达急诊科后,分诊护士应迅速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症状等,按照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引导患者到相应的区域就诊。
2、抢救流程对于危急重症患者,应立即启动抢救流程,医护人员紧密配合,按照既定的抢救方案进行操作。
3、诊疗流程明确各种常见疾病的诊疗流程,确保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转诊流程对于需要转往其他科室或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要建立完善的转诊流程,保障患者的安全转运。
5、质量控制建立工作质量评估指标,定期对急诊科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1、病历管理如实、详细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结果,保证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急诊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关于印发《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诊医疗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急诊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急诊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2020实用】医院制度-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总则为指导和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发挥中医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总结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经验,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中医医院及其急诊科管理者加强科室中医特色建设与管理,同时可作为中医药管理部门开展评价工作的参考和依据。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急诊科是中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是开展急诊急救、危重病临床研究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
急诊科是独立于内科之外的一级科室,实行 24 小时开放。
注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继承、创新和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不断提高诊疗水平。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中医医院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中医医院应加强对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和安全。
二、基本条件中医医院急诊科应具备与中医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急诊急救、危重病诊疗工作有效开展。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 24 小时开设相关专业的急诊,应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
二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留观室。
有条件可设重症监护室;三级医院应当设置急诊门诊、抢救室、急诊留观室、重症监护室,有条件的可以开设急诊病房。
中医医院急诊科布局应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相关要求进行设置,应设置中医综合处置室,并保证 24 小时中药饮片或者中药配方颗粒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急诊煎药室。
中医医院急诊科应根据当地医疗需要及其工作量,合理配备不同类别与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院急诊科设备设施配置,应与医院级别、科室功能相适应,在配备基本诊疗设备的同时,应配备针灸器材(针灸针、艾条、刮痧板、火罐等) 、中药结肠透析设备等有助于提高中医诊疗水平的设施设备;设置急诊煎药室的,应配备煎药设备。
急诊科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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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序号:XXYY-ZWK0- 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编制科室:
知丁
日期:
xx 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
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按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急诊科是医院急症诊疗的首诊场所,也是社会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急诊科实行24 小时开放,承担来院急诊患者的紧急诊疗服务,为患者及时获得后续的专科诊疗服务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指导和监督,医院应当加强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急救能力和诊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第五条急诊科应当具备与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第六条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
急诊
科入口应当通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第七条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
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第八条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与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清楚明显。
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患者优先的措施。
第九条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及性。
第十条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
就诊敞,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
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第十一条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
米。
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
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
功能。
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 平方第十二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患者流量和专业特点设
置观察床,收住需要在急诊临时观察的患者,观察床数量根据医院承担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确定。
急诊患者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 小时。
第十三条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
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
科医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急诊科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第十六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
岗医师的75%,医师梯队结构合理。
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医师应当具有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处理常见急诊病症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心肺
复苏、气管插管、深静脉穿刺、动脉穿刺、心电复律、呼吸机、血液净化及创伤急救等基本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
第十七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急诊科诊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当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士的75%,护士结构梯队合理。
急诊护士应当具有3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急诊、危重症患者的急救护理技能,常见急救操作技术的配合及急诊护理工作内涵与流程,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的再培训,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 年。
第十九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主管
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2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1 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护士长负责本科的护理管理工作,是本科护理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急诊科以急诊医师及急诊护士为主,承担各
种病人的抢救、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
急诊患者较多的医
院,还应安排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
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急诊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四章科室管理
第二十二条急诊科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第二十三条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
急诊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急诊患者,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费用”的原则救治,确保急诊救治及时有效。
第二十四条急诊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分诊程序及分诊原则,按病人的疾病危险程度进行分诊,对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患者应当立即实施抢救。
第二十五条急诊科要设立针对不同病情急诊病人的停留区域,保证抢救室危重病人生命体征稳定后能及时转出,使其保持足够空间便于应对突来的其他危重病人急救。
第二十六条急诊科内常备的抢救药品应当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药品在使用有效期内。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七条急诊科应当对抢救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合理摆放,有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急诊科医护人员应当按病历书写有关规定
书写医疗文书,确保每一位急诊患者都有急诊病历,要记录诊疗的全过程和患者去向。
第二十九条急诊科应当遵循《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及手卫生规范,并对特殊感染病人进行隔离。
第三十条急诊科在实施重大抢救时,特别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群体灾害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医院根据情况启动相应的处置程序。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急诊科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急诊科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院及医务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急诊科管理,帮助协调紧急情况下各科室、部门的协作,指挥与协调重大抢救和急诊患者分流问题。
第三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主要常见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和处置预案,做到急诊科抢救关键措施及相关医技等科室支持配合有章可循。
各类辅助检查部门应当按规定时间出具急诊检查报告,药学等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优先向急诊患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保证相关人员及时参加急诊抢救和会诊的相关制度。
其他科室接到急诊科会诊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急诊会诊。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急诊病人优先住院的制度与
机制,保证急诊处置后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能够及时收入相应的病房。
第三十六条医院应重视对急诊科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急诊科的安全巡视,保证急诊科正常工作秩序。
第三十七条医院应当根据急诊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对急诊科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和分配政策方面给予倾斜。
第五章检查评估
第三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置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急诊科进行检查指导与质量评估。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急诊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的对急诊科的检查指导和质量评估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地区,急诊医师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十一条承担核辐射及化学中毒等患者救治任务的急诊科,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相应防护设备和物品。
第四十二条纳入院前急救网络并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急诊科,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设备和装置,按院前急救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设置急诊科的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指南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知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