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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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订地点:

买受人:签订时间:

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经协商,订立本农业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生产负责人的种植生产。销售人负责的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

第二条生产人承诺的种植面积为亩,并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千克。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生产人产出的,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销售人负责包销,每千克的收购价为。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销售人应搞好农业种植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生产人科学种植,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提高产品数量和质量。在搞好种植生产服务的前提下,可收取相应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交纳标准和时间为。

第五条如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当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化肥,农药。

第六条因销售人技术指导事物或其他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销售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七条生产人由于不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于失效。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四川省工商局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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