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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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侦查实务中的调取证据

论侦查实务中的调取证据
二, 执行 调 取 。 由不少 于二 人 的侦 查 人 员 向被 调
审批程 序 、 执行 程序 等作 了专 门的规 定 。《 执 法 细 则》 更 是将 “ 调取 证 据 ” 作为与“ 扣押” 并列 的 一项 侦 查取 证措 施规 定 在 同一章 节 中 。调 取证 据 在 侦 查 实践 中 如 何 运 作 ? 它 属 于什 么 性 质 的 侦 查 措 施 ? 同为取 证措 施 , 调取 证 据与搜 查 、 扣押 等 是 何
取 证 措 施 间的 相 互 关 系, 给 侦 查人 员在 运 用 此措 施 时 造 成 理 论 和 实 践 上 的 一 些 困 惑 。设 置 “ 调取证 据” 这 一 专
门的取证措施本 身的意义在于规范任意侦查行为 , 而无权创设一类新 的强制性侦 查措施 。因此, 有必要 对其在
程 序 上 进 一 步 加 以规 范 和 改进 。 关键词 : 调取 证据 ; 任 意侦 查 ; 强 制 侦 查
的是获 取 已发 现 的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证 据 并 保 全 证
据。
调 取 证 据 的 具 体 步 骤 包括 : 第 一, 呈 请 和 批 准 。需要 调 取 证据 的 , 办 案部 门制作 《 呈 请调 取证 据 报告 书 》 , 报 县 级 以 上公 安 机 关 负 责 人批 准 ; 第
件时 。 应 当会 同物品 、 文件的持有人查 点清楚 ; 第

场 制作 《 调 取证 据清 单》 一 式i 份 , 写 明物 品
或 者文件 的名称 、 编号、 规格、 数量 、 重量 、 质量 、 特 征及 其来 源 , 南侦 查 人 员 和证 据 持 有 人 签 名 或者 盖 章后 , 一份 交证 据持 有人 , 一 份交公 安 机关 证据

刑事案件调查程序与证据采集

刑事案件调查程序与证据采集

刑事案件调查程序与证据采集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和证据采集是保障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并在刑事审判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调查程序和证据采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刑事案件调查程序是指在发生刑事案件后,有关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的一系列活动。

它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立案侦查阶段:指公安机关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经过立案审批后开始进行侦查工作。

这个阶段的关键是确定案件性质、案发时间和地点,并制定侦查方案,着手展开相关工作。

2. 侦查阶段:在立案侦查之后,公安机关根据侦查方案开展一系列调查活动,包括实地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等。

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如拘留、搜查等,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3. 提起公诉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后,公安机关将综合收集的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确凿,可以构成犯罪事实,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

二、证据采集证据采集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的重要环节,它是为了查明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而进行的一系列活动。

证据的采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1. 直接证据采集:直接证据是指与犯罪事实存在直接联系的证据,如案发现场的勘验笔录、犯罪工具的提取等。

在采集直接证据时,应注意保护现场,避免破坏或污染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2. 间接证据采集:间接证据是指通过推断或间接的方式与犯罪事实产生联系的证据,如嫌疑人的手机通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

采集间接证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口供采集:当事人的供述常常是刑事案件调查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采集口供时,应注意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严密性,防止虚假供述的产生。

采集口供还应当注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自由意志的发表。

刑事侦查与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刑事侦查与证据收集的重要性

心理战术在询问、讯问中应用
心理引导
通过言语、表情、肢体语言等手段引导询问、讯问对象的 心理活动和情绪,使其逐渐放松警惕,愿意配合调查。
心理压制
针对某些不配合或态度恶劣的询问、讯问对象,采取一定 的心理压制措施,如严肃的语气、严厉的目光等,使其感 到压力并意识到配合调查的重要性。
心理突破
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寻找突破口,利用心理战术使询问、 讯问对象在不经意间透露关键信息或改变态度。
证据收集对案件侦破意义
确定犯罪事实
通过收集证据,可以确认犯罪事实是 否发生以及发生的具体情况,为案件 的定性提供依据。
查找犯罪嫌疑人
辅助审判工作
在审判过程中,证据是判断被告人是 否有罪以及罪行轻重的依据,因此证 据的收集对于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通过对证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锁定 犯罪嫌疑人,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方向 。
任务
刑事侦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犯罪,查缉犯罪人,以 及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 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侦查人员职责与素质要求
职责
侦查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 人。
素质要求
提高物证鉴定效率
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可以快速、准确地完成物证鉴定工作 ,提高侦查效率。
增强物证鉴定准确性
科学技术手段的应用可以减少人为因素对物证鉴定的干扰,提高鉴 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拓展物证鉴定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证鉴定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可以应 用于更多类型的物证和更复杂的案件。
侦查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业务能力。同时, 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丰富的社会经验和良好的心理 素质。

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

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

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在刑事案件调查与取证程序中,法律依法规定了一系列步骤和程序,以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的调查准备、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和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了解刑事案件调查和取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一、刑事案件调查准备在进行刑事案件调查之前,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准备工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收集案件基本信息:包括事发地点、时间、人员等基本情况的搜集和整理,为后续的侦查活动做好铺垫。

2. 确认调查措施: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确定合适的调查措施,如询问、搜查、监视等,以便事先做好准备。

3. 调查员的配置:确定参与案件调查的人员,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调查工作的协调性和专业性。

二、案件的立案在刑事案件调查过程中,案件的立案是一个关键的环节,也是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开始。

具体步骤包括:1. 案件报案:当发现刑事案件时,受害人、群众或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详细的案情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与登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受理,并根据案件性质,分配专人负责立案登记,并办理立案手续。

3. 确定立案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性质和地理辖区等相关因素,由公安机关决定案件的立案侦查机关,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三、侦查活动侦查活动是刑事案件调查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对犯罪事实进行勘验、审讯、搜查等措施。

调查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以获取相关证据。

在进行侦查活动时,需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的要求进行侦查活动,不得违法乱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证据保全原则:确保证据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现场勘验、卷宗制作和证物保存等工作。

3. 保密原则:侦查活动应当保密进行,除非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外公开相关信息,以确保调查的有效性和案件的公正性。

基层民警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

基层民警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

基层民警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刑事案件侦查是公安机关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基层民警作为案件侦查的第一线执行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民警需要掌握一定的侦查方法与技巧,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并确保案件的侦破。

本文将就基层民警的刑事案件侦查方法与技巧展开论述。

一、收集证据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收集证据是重中之重。

基层民警可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以及搜查等手段来收集证据。

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应该仔细观察现场,采集可能与案件相关的物证,并妥善保管好现场痕迹。

在询问犯罪嫌疑人和证人时,民警应当采取合适的方法来引导他们提供真实的证词,并及时记录下来。

此外,搜查也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民警在搜查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取得的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二、分析犯罪手段与动机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分析犯罪手段与动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案件背后的动因,并在侦查过程中做出准确的判断。

基层民警可以通过细致入微地对案件细节进行分析,结合自己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寻找可能的线索和证据。

此外,民警还可以通过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来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态,从而更好地制定侦查策略。

三、信息收集与分析信息收集与分析是刑事案件侦查的关键环节。

基层民警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如查阅档案资料、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交关系等。

在信息收集的过程中,民警需要保持沟通与合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保持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

同时,民警在获取信息后,应当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研判,提炼出对案件侦查有价值的信息,避免信息获取过多而导致侦查工作被堆积。

四、技术手段的应用在现代社会中,技术手段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基层民警可以借助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DNA检验等来获取更多的证据和线索。

此外,民警还应当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最新的科技手段和设备,以便更加高效地开展侦查工作。

五、团队合作刑事案件侦查是一个复杂且精细的工作,基层民警需要与其他同事保持紧密的合作与配合。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技巧与取证方法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技巧与取证方法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刑事侦查技巧与取证方法在基层警务工作中,民警们承担着刑事侦查的重要任务。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侦查技巧和取证方法,以保证案件的顺利侦破。

本文旨在探讨基层民警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应当采取的技巧和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取证的准确性。

一、侦查技巧1. 掌握法律法规:作为刑事侦查人员,首先要熟悉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刑事侦查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只有对法律法规有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在侦查工作中把握抓捕、审讯等环节,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2. 善于分析判断:刑事侦查需要民警具备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

在面对案件线索时,要善于通过分析和推理,判断出关键证据和嫌疑人可能的作案手法。

这需要民警具备一定的侦查经验和对犯罪心理学的了解,以便更好地抓住线索。

3. 调查取证:基层民警需要具备良好的调查取证能力。

在侦查过程中,他们需要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讯问嫌疑人、调取视频监控等。

在取证过程中,要做到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以保证案件的证据充分性和可靠性。

4. 善于协作配合:刑事侦查是一个团队工作,需要民警之间的紧密配合。

在实际操作中,民警应当相互支持、协作,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提高侦查效果。

同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如法医、技术侦查部门)的配合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善于借助专业的技术手段和专家的意见,提升侦查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二、取证方法1. 现场勘查: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民警在到达现场后,要及时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的物证和痕迹,以便后续的侦查工作。

在现场勘查中,民警应当注重细节,全面采集物证,并妥善保护现场的完整性。

2. 讯问嫌疑人:嫌疑人讯问是获取重要证据的一种方法。

在讯问中,民警需要善于运用心理学和侦查技巧,找出嫌疑人的破绽和犯罪事实。

同时,应当注意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的合法性。

3. 采集录像监控:现代社会,监控摄像头已经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基层民警可以通过调取录像监控的方式,获取案发现场的图像资料。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

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刑事侦查?所谓刑事侦查是在刑事案件⽴案之后需要进⾏的⼀个重要阶段,⼀般会根据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来看该如何对案件进⾏处理。

那么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都有哪些内容⼀、讯问犯罪嫌疑⼈(⼀)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讯问。

(⼆)传唤时,应当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员的⼯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盖章)、摁指印。

犯罪嫌疑⼈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三)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

(四)讯问犯罪嫌疑⼈,必须由侦查⼈员进⾏。

讯问的时候,侦查⼈员不得少于⼆⼈。

(五)侦查⼈员在讯问犯罪嫌疑⼈的时候,应当⾸先讯问犯罪嫌疑⼈是否有犯罪⾏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六)讯问的时候,应当认真听取犯罪嫌疑⼈的供述和辩解;严禁刑讯逼供或者使⽤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法⽅法获取供述。

(七)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除有碍侦查或者⽆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通知其家长、监护⼈或者教师到场,讯问可以在公安机关进⾏,也可以到未成年⼈的住所、单位、学校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

(⼋)讯问聋、哑犯罪嫌疑⼈,应当有通晓聋、哑⼿势的⼈参加。

(九)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盖章),并摁指印。

侦查⼈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请求⾃⾏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员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亲笔书写供词。

⼆、询问证⼈、被害⼈(⼀)侦查⼈员可以依法询问证⼈、被害⼈。

询问证⼈、被害⼈,可以到证⼈、被害⼈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侦查与取证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侦查与取证

刑事案件中的刑事侦查与取证在刑事司法领域中,刑事侦查与取证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环节。

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根据发现的犯罪线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勘验、搜查等手段,搜集证据,以确保犯罪事实的查明和罪犯的定罪定罪。

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并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充分性。

一、刑事侦查的程序在刑事案件中,刑事侦查工作包含以下程序:1.犯罪线索核实: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后,首先进行线索核实,鉴别线索真实性和重要性。

核实线索的方案通常包括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取证等程序,以获取更多的相关信息。

2.嫌疑人审讯:核实线索后,公安机关必须对嫌疑人进行审讯,以确定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相关情况。

在审讯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搜查与缉捕: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嫌疑人犯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搜查行动,并采取必要的手段将嫌疑人缉捕归案。

搜查和缉捕行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不得违反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调查取证:在刑事侦查中,特别是在涉及到严重犯罪案件时,公安机关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调查取证包括勘验现场、收集物证、询问证人、提取技术证据、调取监控录像等手段,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

二、刑事取证的要求刑事取证的过程需要遵循以下要求:1.合法性和合规性:在取证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取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例如,搜查行动必须取得搜查令,勘验现场必须有记录等。

2.确凿性和充分性:刑事证据必须是确凿的,并且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和嫌疑人的罪责。

取证必须综合使用多种手段和方法,确保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

3.技术手段的应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刑事取证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如DNA分析、指纹鉴定、图像增强等,提高取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4.证据保全:在取证过程中,必须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免证据被篡改、损坏或遗失。

证据保全包括证据封存、记录及存储等环节。

三、刑事侦查与取证的意义刑事侦查与取证在刑事司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1.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刑事侦查与取证是发现犯罪事实、查明真相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取证工作,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

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刑事诉讼证据的搜集规则(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

(二)合法取证规则合法取证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

1、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

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

2、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

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等。

3、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

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设置“犯罪陷井”,引诱犯罪的特别例外情况,如在假币犯罪和毒品犯罪中,侦查人员“卧底”或利用“线人”诱惑犯罪行为人进行假币、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查获而取得的证据。

严格地讲“引诱犯罪”而获取的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制和治安环境的现状而言,利用这种侦查谋略在侦破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又取到了积极作用。

因此,对“引诱犯罪”笔者虽然不主张严格禁止,但在“引诱犯罪”的启动程序上,应从严规范,从而使“引诱犯罪”成为享有国家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已经犯罪或将要犯罪的确切线索情况下,在经法定授权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查获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目的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要点

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要点

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要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是司法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无论是在电视剧中还是在真实的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警察和调查人员通过各种手段来收集证据,以便解决犯罪案件。

本文将探讨生活中的刑事侦查程序与取证的要点,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个过程。

首先,刑事侦查程序的第一步是接到报案。

当有人发现犯罪行为发生时,他们可以向警方报案。

警方会派遣警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在这个阶段,目标是确定是否发生了犯罪行为,并保护现场的证据不被破坏。

因此,对于目击者和报案人来说,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描述非常重要。

接下来,警方将进行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个过程包括收集证人证言、搜集物证、调查嫌疑人等。

警方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获取信息,例如询问目击者、搜索嫌疑人的住所、查看监控录像等。

在这个阶段,警方需要保持专业和客观,确保收集到的证据是可靠的。

在刑事侦查中,取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取证是指收集和保护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证据可以是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为了确保证据的可靠性,警方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点。

首先,警方需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他们应该尽可能保护现场的完整性,不干扰或破坏任何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物品。

同时,警方也需要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他们会进行详细的询问,核实证人的身份和可靠性。

其次,警方需要保护证据的可信度。

这意味着他们需要确保证据的来源可靠,没有被篡改或伪造。

例如,在收集物证时,警方应该确保证据的链条完整,以便在法庭上能够证明证据的真实性。

此外,警方还需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在取证过程中,警方必须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

他们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来获取证据,例如非法搜查或骚扰嫌疑人。

只有在合法的范围内收集的证据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最后,警方需要妥善保管证据。

证据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可能是案件的关键。

因此,警方应该确保证据的安全,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破坏。

他们应该将证据妥善保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记录。

试析刑事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试析刑事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试析刑事侦查取证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摘要“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和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的重要标志,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与此同时,刑事侦查活动取证时存在的一些问题成为困扰刑事检察工作的难题。

论文关键词证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取证一、刑事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公安机关从程序、证据、法律意识等方面着手,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注重及时、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使案件整体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案件正确定罪,准确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与此同时,由于侦查机关经费问题、警力不足等主、客观因素致使侦查终结的案件在证据方面还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瑕疵,部分案件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程度,导致少数案件成为疑难案件。

具体表现在:(一)刑事证据的取得不符法律规定1.询问证人违反刑事程序法规定。

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办案人员一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询问证人的现象。

2.没有办案资格的人办案,致使案件大部分证据无法使用,案件无法处理。

(二)混淆破案、批捕、起诉不同环节的证明标准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是刑事诉讼中的两个不同阶段,对证据标准也有不同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继续侦查。

这期间就要求侦查机关对已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进一步的取证、固定证据,甚至深挖批捕事实之外的其他余罪,以求达到《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准确”。

但实践中却往往忽视二者的区别,认为已经批捕过的案件不会错,对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后就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未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取、固定,对一些遗漏的犯罪不去深挖,涉及量刑的情节也不去查实。

实践中的相当一部分案件在批准逮捕后未再进一步调取和固定证据就移送起诉,尤其是在公安机关进行的专项活动中这一现象更为突出,案件质量普遍下降,部分案件难以处理,当事人到处上访告状,给司法机关造成了不良影响。

刑事侦查程序和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

刑事侦查程序和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

刑事侦查程序和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刑事侦查程序和证据收集是维护社会正义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司法实践中,侦查程序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保障刑事侦查程序和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一、刑事侦查程序的法律规定刑事侦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对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程序和规范,以保障被侦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首先,刑事侦查必须依法进行。

侦查机关在开展侦查活动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同时,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取得搜查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确保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其次,刑事侦查必须尊重人权。

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传唤、拘留等行为时,必须尊重其人权,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进行拷问、虐待或侮辱等行为。

同时,被侦查对象有权要求律师的出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再次,刑事侦查必须保护个人隐私。

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车辆等进行搜查时,必须依法进行,并且应当尽量保护被搜查对象的个人隐私。

对于无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侦查机关更应当予以保护。

最后,刑事侦查必须公正、透明。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侦查对象及其近亲属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且在合适的时候公开相关信息,以保障侦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同时,被侦查对象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对侦查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侦查过程的合法性。

二、证据收集的法律规定证据是刑事案件审理和判决的基础,而证据的收集必须依法进行。

为了保障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法律对证据的收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证据必须合法取得。

侦查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例如,不能使用非法窃听、非法搜查等手段收集证据,否则该证据将被视为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其次,证据必须真实可信。

刑事案件调证法律条款(3篇)

刑事案件调证法律条款(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调证是指侦查机关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审查和核实的过程。

调证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对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中的调证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将从法律条款的角度对刑事案件调证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调证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第五十二条: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第五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3)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诉讼参与人依法提供的证据,应当予以核实。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的调证行为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1)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2)第一百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在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鉴定意见、记录和翻译,不得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不得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对收集、调取的证据应当进行审查、核实。

3.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两部主要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调证行为作出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

三、调证程序1. 证据收集(1)侦查机关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证人、鉴定、检查、侦查实验等。

(2)收集证据时,应当尊重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研究

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研究

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研究近年来,随着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与变化,刑事侦查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增加。

要想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依法取证成为刑事侦查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就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与技巧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研究。

一、取证程序刑事侦查中的取证程序主要包括现场勘查、证据固定、证人询问、侦查讯问、鉴定和调查取证等环节。

其中,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一环,通过勘验现场、勘验尸体、收集物证等方式了解现场情况,为后续侦查活动提供依据。

证据固定是取证程序中的核心环节,依法固定证据可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与真实性。

其目的是避免证据的灭失、篡改或虚构,以保证后续的审判程序公正公正。

在证据固定的基础上,对证人进行询问是获取案情真相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与证人的交流,可以了解其所知情况,找出破案线索,进一步发现案件的真相。

侦查讯问是获取嫌疑人口供的重要途径。

在侦查讯问中,执法人员需要善于运用讯问技巧,不仅要熟悉法律法规,还要了解心理学知识,从心理上击垮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让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此外,鉴定和调查取证也是取证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通过对物证、文证进行科学鉴定,可以为案件提供客观的证据。

同时,调查取证能够获取更多的线索与信息,进一步扩大案件侦查的范围。

二、取证技巧在刑事侦查中,取证技巧对于提高办案效率与准确性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几种常用的取证技巧:1. 联系方式获取:通过嫌疑人或证人的联系方式,可以进一步调查相关线索。

警方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方式,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获取案件相关细节,顺利推进侦查进程。

2. 视频监控调取:在现代社会,各类视频监控设备广泛应用于各个场所。

警方可以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录像,还原案发现场的动态,获取犯罪过程的关键信息。

3. 随机抽访调查:警方可以通过随机抽访的方式,对案发地点周边的居民进行调查。

有时候,案件的关键线索可能隐藏在当地居民的口中,通过抽访调查,警方能够更快地掌握案件相关信息。

刑事侦查的流程与取证技巧分享

刑事侦查的流程与取证技巧分享

刑事侦查的流程与取证技巧分享一、引言刑事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开展的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的过程。

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环节,刑事侦查的流程和取证技巧对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准确、有效解决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享刑事侦查的流程与取证技巧,以期提高公安机关和执法部门的办案效率和质量。

二、刑事侦查的流程刑事侦查的流程是一个有条不紊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立案登记:接到犯罪报案后,公安机关首先进行立案登记,明确案件的基本信息,包括案件性质、报案人、犯罪嫌疑人等。

2. 现场勘查:刑事侦查的第一步是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收集现场的物证、痕迹等,以确定案发过程和相关证据。

3. 询问调查:侦查人员将对报案人、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等进行询问调查,了解案情和相关线索,并将其记录下来作为证据。

4. 技术侦查:现代科技手段在刑事侦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包括对视频监控、电话通讯、计算机数据等进行提取和分析,以获取更多的证据信息。

5. 侦查取证:侦查人员根据案情线索,采取搜查、抓捕、扣押等措施,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6. 数据比对与分析:通过对侦查取证所得的证据进行比对和分析,进一步查明案件的真相和相关的犯罪嫌疑人。

7. 侦查报告:侦查人员根据侦查结果,撰写侦查报告,将案件的调查过程、取证情况、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等详细记录下来,作为办案的依据。

8. 侦查结束:侦查人员根据侦查报告的内容,决定是否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或者结案处理,终结刑事侦查的流程。

三、刑事侦查的取证技巧1. 现场勘查技巧:现场勘查是刑事侦查的重要环节,侦查人员应该细心观察现场,注意保护现场的完整性,及时收集可能的物证、痕迹等。

2. 询问调查技巧:询问调查是获取案情线索和证人证言的重要手段,侦查人员应该善于引导被询问人,注意记录询问过程,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技术侦查技巧:技术侦查是现代刑事侦查的重要工具,侦查人员应该熟悉各种科技手段的使用,包括视频监控提取、电话通讯分析等,以提高取证的效果和质量。

刑事案件侦查技巧证据获取与调查程序

刑事案件侦查技巧证据获取与调查程序

刑事案件侦查技巧证据获取与调查程序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是确保正义伸张的重要环节。

为了能够准确获取证据并进行调查,执法机关需要掌握一系列的技巧和程序。

本文将探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一些技巧和程序,以帮助执法机关有效获取证据并进行调查。

一、现场勘查刑事案件侦查的第一步是现场勘查,它对于案件的后续调查至关重要。

执法人员需要仔细观察案发现场的各个细节,例如物品的位置、遗留的痕迹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证据的重要依据。

同时,执法人员应当注意保护现场,确保证据不被破坏或遗失。

二、询问和讯问询问和讯问是刑事侦查中获取证据的重要手段。

执法机关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了解案情的经过并获取相应的证据。

在询问和讯问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注意采用正确的提问技巧,遵循程序要求,确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三、搜查和扣押在特定情况下,执法机关可以进行搜查和扣押行动,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搜查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并且应当有合法的理由和依据。

在执行搜查和扣押行动时,执法人员需要保持专业和严谨,确保取得的证据可以被法庭接受并使用。

四、调取和鉴定资料在调查过程中,执法机关可以调取和鉴定相关资料,以获取更多的证据。

执法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相关记录、文件等,对这些资料进行鉴定和分析,判断其与案件的关联性。

在调取和鉴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五、技术手段的运用随着科技的发展,技术手段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执法机关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获取证据,例如通过监控视频、手机通讯录等获取案件相关信息。

然而,在使用技术手段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六、证据的保全与保密在证据获取的过程中,执法人员需要做好证据的保全与保密工作。

证据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遭到破坏。

同时,执法人员不得泄露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权益的保护。

七、法定程序的遵循刑事案件侦查程序的遵循是保障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最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调取证据的规定主要是确定了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事物,以及证据的种类主要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一、刑事诉讼法调取证据的规定是什么?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

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刑事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实物证据,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

在接到调取证据通知书后,被调取单位、个人应当在通知书上盖章或签名,拒绝盖章或签名的,公安机关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

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单位办案证明和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同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协助执行任务。

如果需要调取的证据是比较简单的,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函调。

函调证据应当注明取证对象的具体内容和确切地址。

协助函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派员按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在收到函件的一个月内将调查结果送达请调的人民检察院。

依据指引: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需要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物证、书证的,办案人员应当携带工作证、单位办案证明信和有关法律文书,及时同当地人民检察院联系,当地人民检察院应当配合、协助执行任务。

如果需要调取的证据是比较简单的,可以向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函调。

刑事侦查措施的九种手段

刑事侦查措施的九种手段

刑事侦查措施的九种手段
刑事侦查措施的九种手段包括:
1. 监视:对嫌疑人、证人或相关场所进行秘密观察,以收集证据或获得相关信息。

2. 搜查:对嫌疑人、证人或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检查,以寻找关联证据。

3. 监听:通过使用专门设备对嫌疑人、证人或相关场所的通信进行监听,以获取关键信息。

4. 抓捕:依法将嫌疑人逮捕或拘捕,并带至警察局或相关机构进行进一步调查。

5. 询问:对嫌疑人、证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讯问,以获取关于案件的证词或信息。

6. 暗访:依法以隐蔽方式对嫌疑人或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以获取关键信息或证据。

7. 突击检查:依法对嫌疑人、证人或相关场所进行突然检查,以查找关联证据或获取信息。

8. 鉴定:通过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对相关物品、证据进行检验和评估,以确定其真实性或与案件的关联性。

9. 侦查取证:采集现场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以确凿证据支持刑事侦查的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手段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且应遵循合法程序和尊重人权的原则。

刑事侦查与证据收集流程解析

刑事侦查与证据收集流程解析
到公正处理。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收集证据和揭露犯罪 ,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
义和法制秩序。
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合法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不 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客观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应当客观、全面,不得主观臆 断或片面收集。
及时性原则
证据的收集应当及时进行,以免时过境迁 导致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
侦查阶段决定证据收集时机
刑事侦查的不同阶段对证据收集的时机有着不同的要求, 侦查人员需要根据侦查进展和时机,及时、准确地收集证 据。
证据收集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01
02
03
证实犯罪事实
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可以 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 实,为案件的起诉和审判 提供有力支持。
揭示案件真相
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有助于揭示案件的真相, 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勘查步骤
按照先静后动、先下后上、先重点 后一般的原则,对现场进行全面、 细致的勘查。
物证收集
通过拍照、绘图、笔录等方式记录 现场情况,对现场遗留的物证进行 提取和收集,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 重要线索。
案例二
难点分析
证人可能因为恐惧、偏见或记忆模糊等原因提供不准确或虚假的证言。
突破方法
侦查人员通过耐心沟通、建立信任、消除顾虑等方式,引导证人提供真实、准 确的证言。同时,运用心理学、语言学等专业知识对证言进行分析和判断。
证据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事实是依 靠证据来证明的,没有证据就无法认 定犯罪事实和量刑。
证据收集的目的和意义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
通过收集证据,可以揭示 案件的真相,为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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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
所谓证据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查明案件情况,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因此,在刑事案件之侦查阶段,证据调取行为的主体特定化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所实施的证据调取行为是证据收集的方法之一,侦查调取是侦查机关所特有的职权,其他机关、团体或者个人均无权实施。

侦查机关在实施证据调取行为时一般是通过向有关单位与个人签发《调取证据通知书》。

若《调取证据通知书》接受者拒绝交出相关证据资料,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主要是强制扣押获取证据。

在概念上,收集证据和调取证据有所不同。

收集证据是指侦查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照法定程序调查、发现、取得和保全一切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材料的活动过程。

而调取证据常常是指在发现证据后,侦查机关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直接取得该证据的侦查行为。

相比较而言,收集证据的概念更为宽泛,收集证据的过程长,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特征等方面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而调取证据则属于一种具体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它具有明确的取证对象,即具有明确的调取单位名称、证据种类、数量、特性等。

因此,调取证据可以看作是刑事证据收集这个大概念下的子集或组成。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应当依法逮捕。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

应当进行预审,时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②《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XX年8
月16日)
二、公安机关在作出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前,应当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不符合逮捕条件但需要继续侦查的。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重大案件讨论的,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派员参加。

参加的检察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当对侦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XX年1月2日)
三、各级人民检察院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关于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明确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40条也再次重审了这一原则,并在第265条明确指出,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

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发现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是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的,应当坚决予以排除,不能给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留下任
何余地,同时,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取证据,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举报线索的初查过程中。

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第一百八十六条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第一百八十八条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

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

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拍照、录像。

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百二十三条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向被告人提
供的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调查取证时,可以收集、调取。

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申请人可以在场。

⑤《关于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贯彻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6年12月31日)
一、关于初查和立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有两条: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八十六条规定l:“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前者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或侦查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符合应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要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后者是指对于控告、举报、报案等材料,由于情况复杂,应当审查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存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审查是对受理的控告、报案、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事实的初步调查,我们称之为初查。

立案前初查同立案后的侦查是紧密相联而又相对独立的。

立案后侦查的任务是要查明全部犯罪事实,刑事诉讼法
规定可以使用各种强制措施和手段。

立案前初查的结果,一部分线索经过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进入立案程序,一部分线索经过初查。

反映的犯罪嫌疑事实被否定,或证据不足以认定有犯罪嫌疑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立案前初查阶段只能适用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等不涉及限制犯罪嫌疑从身权利、财产权力的手段和措施,而不能使用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强制措施。

已获取部分证据,能够判定有重大犯罪嫌疑存在,需要使用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应当迅速立案。

立案前初查较侦查工作来讲,具有取证方式的限制性和手段的不完全性,这决定对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事实调查时。

一要严格执行内部审批制度。

要案线索和重大有影响案件线索的初查,报经检察长或主管到检察长审批。

二要秘密初查。

做到线索交办和批准审查保密,初查时象保密;初奎内容与意图保密。

三要讲究初查的策略方法。

能通过一般途径,公开或秘密地获取证据的,要尽可能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获取已经存在的证据。

通过一般方法无法获取已经存在的证据的,要善于利用和获取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反侦查活动中形成的新生证据,把薄弱证据变为扎实证据。

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宜于直接初查的就直接初查,不宜直接初查的就指导有关单位配合初查。

初查终结后,应当制作《初查结论报告》,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①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批准立案侦查;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者虽有犯罪嫌疑。

但缺乏证据证明或者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

提请批准不予立案。

决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立案的,应当立即向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通报。

要案的立案报告制度和立案的备案,按高检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⑥《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1991年4月8日)
第八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交出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

第九十二条检察人员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以及其他各种证据,并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第九十三条向本辖区以外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简单的物证、书证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发函。

委托当地人民检察院代办,受委托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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