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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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冶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项要求的指导性方法和实施建议。通过企业获得的风险信息,实施隐患分级排查,使隐患排查点具体化,切实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要求,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明确,以达到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目的。。

本指南适用于冶金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包括包括焦化,原料、烧结、高炉、炼钢、轧钢、铁路运输及能源动力系统等)不论其规模、类型、位置和成熟程度,与《冶金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共同构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的实施指南。

2编制依据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1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260号令)

山东省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点(试行)(鲁安监发[2010]10号)

焦化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烧结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球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炼铁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轧钢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煤气单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焦化安全规程

烧结安全规程

球团安全规程

炼钢安全规程

炼铁安全规程

轧钢安全规程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深度冷冻法制取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

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

管理上的缺陷。(引自《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

3.2隐患分级

隐患的分级是以隐患的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为标准的,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中: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隐患排查

企业在风险分级管控基础上,针对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设备设施排查范围和要求,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3.4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3.5隐患信息

是指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企业对事故隐患信息应建档管理。

4总体要求、目标与原则

目标:建立并落实从公司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常态化,并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全面排查企业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排查要和日常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结果等相结合。

总体要求:以风险为关注点,对风险进行分级管控,建立以风险为核心的隐患分级排查和分级治理的安全管控模式,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立体综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从而达到控制企业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安全风险的目的。

5职责分工

5.1组建团队:

企业应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首的体系建设和运行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体系建设的计划制定、人员配置、财务资源等事项,指导

和协调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成立各级体系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体系建设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工会组织等应全面参与隐患排查活动的实施中,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5.2职责

5.2.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4)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5)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5.2.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

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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