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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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目录
1 编制目的
2 编制依据
3 总体要求、目标
4 职责分工
5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6 事故隐患排查标准
7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与程序
8 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9 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10 事故隐患治理效果验证
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记录
12 附件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表格
表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
表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
表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
表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
表5: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
表6: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
全水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为了系统有序地做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确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及考核要求,特制订本指南。
2 编制依据
本指南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以下法规、标准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
(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 年6月1日)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 号)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
(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7)《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10)《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
(11)《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
(12)《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6〕10号)
(13)金晶集团《管理体系文件编写指南》Q/JJ G010-WI-01
(14)金晶集团《文件控制程序》Q/JJ G010-PD-11
(15)其它有关的要求等
3 总体要求、目标
3.1总体要求
根据山东省安监局统一部署,结合本企业特点,建立精准、动态、高效、严格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企业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二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通过两个体系建设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3.2目标
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实现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无死角、无空档”,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实现“零隐患、零伤害”目标。
3.3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堵塞各类安全漏洞。
4 职责分工
4.1集团最高管理者负责成立体系建设推动领导委员会和各专业工作组,组织制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定期部署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
4.2集团安全质量部承担体系建设工作的内外部协调,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委员会汇报;
4.3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有效实施;
4.4公司安全管理部是隐患排查过程的牵头部门,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
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
4.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做好体系建设工作;
4.6各专业工作组成员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进度完成各项工作。
4.7集团安全质量部和公司的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并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体系运行持续有效。
5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
5.1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成立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成员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责任。
5.2排查事故隐患可以采用企业自查、委托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或者管理服务的机构排查。但公司总经理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负责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情况;
(3)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情况;
(4)危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作业场所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情况;
(7)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情况以及工艺变化情况;
(8)其他需要排查的事项。
5.3安全管理部及各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及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每月向员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