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武术散打最新竞赛规则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武术散打是一种综合性格斗运动,它融合了中国传统武术的技巧和西方拳击的实战性,是一项备受青睐的竞技项目。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障运动员的安全,公平公正地进行比赛,同时展现运动员的技术和体能水平。
下面将详细介绍武术散打竞赛的规则。
一、比赛场地和装备。
1. 比赛场地为标准的搏击台,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并设有安全护栏。
2. 运动员比赛时需穿着统一的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和护具,以保障比赛的安全性。
二、比赛规则。
1. 比赛分为站立和地面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不同的规则和计分方式。
2. 站立阶段,运动员可以使用拳击、踢腿、膝击等技巧进行攻防,但不得使用摔技和擒拿技术。
裁判会根据运动员的有效攻击、防守和动作技巧进行评分。
3. 地面阶段,当一方运动员倒地后,另一方可以利用地面格斗技巧进行攻击,但不得使用肘击、膝击等危险技术。
裁判会根据运动员的地面格斗技巧和防守能力进行评分。
4. 比赛分为多个回合,每个回合的时间一般为3分钟,中间休息1分钟。
比赛结束后,裁判将根据运动员在站立和地面阶段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以决定比赛胜负。
三、禁止行为。
1. 禁止使用头部攻击对手,包括头槌、头撞等动作。
2. 禁止使用肘击、膝击等危险技术。
3. 禁止使用摔技和擒拿技术,以免造成对手严重伤害。
4. 禁止使用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行为,如故意击打对手的私处、抓挠对手等。
四、裁判判罚。
1. 裁判在比赛中有权利对违反比赛规则的运动员进行警告、扣分甚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罚。
2. 运动员可以对裁判的判罚提出申诉,但裁判的判罚是最终决定。
五、比赛评分。
1. 比赛评分由一定数量的裁判组成,他们会根据运动员在站立和地面阶段的表现进行评分,最终决定比赛胜负。
2. 比赛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有效攻击、防守和动作技巧等方面。
六、比赛结果。
1. 比赛结果分为胜、负、平局,胜者将晋级下一轮比赛,负者将被淘汰出局。
2. 若比赛出现平局,将进行加时赛决出胜负。
规则改动对散打运动的影响——以2004 和2011 年版的规则为例
规则改动对散打运动的影响——以2004 和2011 年版的规则为例作者:周若夫,周小青,张冬琴,陈俊羲来源:《武术研究》 2018年第9期周若夫1 周小青 2 张冬琴 2 陈俊羲 21.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 100091;2.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 100084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录像分析法、数理统计法等方法,分析规则改动对散打运动员在比赛中技战术运用情况的影响。
结果表明:规则改动对散打拳、腿、摔三大技术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拳法、腿法得分贡献率显著提高;消极搂抱率显著下降;累计相加得分改变了靠“小分获胜”的战术格局,突出了散打比赛结果的不确定性。
改变了散打比赛“唯摔获胜,得分不得势”以及不够激烈的局面,提高了比赛节奏紧凑性和激烈程度,使散打比赛更具观赏性。
关键词:散打规则技战术得分贡献率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839(2018)9—0039—04随着武术散打项目的蓬勃发展,散打 2004 年规则中的不足与弊端日益突出,它不但直接影响到散打技术的全面健康发展和比赛的观赏性,还影响到裁判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性。
2011 年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针对 2003 版规则的不足与弊端进行修订,并在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上首次使用 2011 版规则,以推动散打运动的发展。
本研究通过对 2010 年、2011 年全国武术散打锦标赛中技术运用情况来分析规则改动对散打技战术所产生的影响,并为散打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各运动队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提供一定指导和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1.1 研究对象以 2010 年、2011 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运动员在比赛中技术运用情况为研究对象。
共选取 2010 年、2011 年比赛录像各 66 场,选取条件是每场比赛必须打满二局,每局必须打满净时 2 分钟,以越接近决赛的比赛场次,越优先选取。
1.2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法、录像分析法、数据统计法等研究方法。
散打运动基本知识及竞赛规则
散打运动的由来
• 散打,属于中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古代称之为相搏、手 搏、白打、拍张,手战,相手等,由于采用徒手相搏、的 运动形式在台上进行,所以又称为"打擂台"。它是一项以 踢、打、摔为内容,以双方格斗为形式的对抗体育竞赛项 目,是武术徒手搏击的组成部分。散打运动不同于摔跤、 柔道、泰拳、跆拳道、空手道、拳击等对抗形式的体育运 动,它突出了武术的"远踢、近打,贴身摔"的技术原则, 充分表现出"手是两扇门,全凭脚打人","三分手,七分腿 "的武术技击术特点。散打的又一特点就是"摔术"的应用, 有抱腿摔、挟颈摔、过肩摔、抱腰摔等摔法。不论是技击 的原则,还是具体的技击术,散打是应用中华民族体育-武术这一传统技击法进行对抗的运动。
第一节:散打的概念 散打是两人之间相互使用中国武术的踢、
打、摔等技击方法制胜对方的徒手搏斗运动。
第二节:散打的特点
一、与武术的不可分割性
武术的内容分为套路运动和搏斗运动。散打是中国武术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寓技击于体育之中 散打训练是强身自卫的手段之一,其体育属性也是明显的。 三、独特的对抗形式 散打是一项强调踢、打、摔综合运用较强的运动。实战中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灵活运用踢打摔技术,一般是远踢、近打、贴身摔。
左掌右拳
• 武德在武术散打中的重要性 武德是一名武术散打者必须具备的道德修养 • 散打运动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它的攻防实效性,亦既通过练习 散打,可以具备实战攻防格斗的技能。而经过系统的科学化训练的专 业武术散打运动员所练就的功夫已被大量的事实所印证,他们不仅具 有一对一的实战格斗技能,同时还具备一对二、一对多的实战格斗本 领,这正是散打运动的项目特性的体现。然而有许多专业运动员的文 化素质较差,思想觉悟低,武德修养滞后,法律意识淡薄,这将会导 致了这些运动员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加强武德教育更应是散打运 动员所应完成的一项主要任务,具备良好的武德修养应该是一名优秀 散打运动员的主要条件之一。 • 规范习武者的日常言行训练 • 习武人讲冬练三九夏练三伏常年要有坚持不懈的意志品质经过长 期锻炼可以培养人们的勤奋、刻苦、果断、顽强、勇于进取的意志品 质。散打的训练是一个内外双修的过程。讲究德武双全,要练就高的 水平,也要在道德方面达到较高的境界。尚武崇德的精神可以培养学 生尊师重道,讲究守信,宽以待人,严于利己的良好心理素质和勤奋、刻 苦、果断、顽强、虚心好学、勇于进取的良好习性及意志品德,在散 打的练习中,特别是追求技艺提高过程中,需要吃苦耐劳、坚韧不懈的 精神,这样能培养坚韧不拔自强不息的意志品质。
散打比赛规则
散打比赛规则
散打比赛是一项很有趣的体育比赛,它的规则也比较严格。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散打比赛规则:
1.站姿散打规则:两名选手站在比赛场地上,只能使用手和脚进行攻击,比赛时间一般为1-3分钟。
2.地面散打规则:两名选手也必须站在场地上,但在比赛过程中有可能会摔倒到地面上,此时选择打击手法也会有所不同。
比赛时间也为1-3分钟。
3.拉力散打规则:这项比赛是在比赛者手腕上套上一个胶带或绳子,双方在互相拉扯的同时进行攻击,比赛时间为1-2分钟。
无论哪种散打比赛,都需要遵守以下基本规则:
1.先击倒对手者获得胜利。
2.击倒对手后,需要停止攻击。
3.在比赛中使用任何危险手段(例如恶意攻击)都是不被允许的。
4.如果选手退出比赛,比如受伤、累倒等,则胜利者将获得比赛胜利。
这些规则确保了散打比赛的公平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观众带来了精彩的视觉体验。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
第七条 服装护具
(一)运动员必须穿中国武术协会认定的武术散打比 赛服装及护具。
(二)比赛护具分红、蓝两种颜色。包括拳套、护头、 护胸,以及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 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3.5-4.5米。
台上裁判员喊“开始”时 走表,喊“停”时停表, 喊“分开”时不停表,走
局间休息50秒时 提示场裁上场, 满1分钟时须发出“开始
第三条 参赛年龄与审查
Hale Waihona Puke 1、年龄:成年18-35周岁;青年16-18周岁以下。
2、运动员注册证 3、人身保险证明 4、体格检查证明
报到前15天以内、县级 以上医院证明 含有脑电图、心电图、
兴奋剂与吸氧
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
名助手兴每或奋任赛名队剂何未教医表宣练协示布员助不结只工满 果能作行 前带。为 ,一比。 不赛每 得时场 退场比 坐在指定位(置因。伤局急间救休者息除时外,)
取消比赛资 所有成绩无
第十章、裁判人员职责的履行
一、对裁判员的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严格执行竞赛规则 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保持健康的身体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 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
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 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 弃权
弃权
1、因伤、病体重不符 不能参加后面的比赛
已有名次成绩有效
2、实力悬殊
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 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三)女子运动员和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 重量 为230克;男子70-85公斤级的拳套重量为 280克;男子9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330 克。
全国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2011.10.09
第三章评分方法与标准第二十七条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一、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
二、评分方法(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根据与“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相符程度,按照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并与其他运动员进行比较,确定运动员等级分数,在此基础上,减去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得分。
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尾数为0~9。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3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为运动员的应得分;4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2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5名裁判员评分时,取中间3名裁判员评出的运动员得分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
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须经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
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3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和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三、评分标准(一)等级分的评分标准:分为 3 档 9 级,其中: 8.50—10.00分为优秀; 7.00—8.49分为良好; 5.00—7.00分为尚可。
(表1)等级评分的总体要求是:1.运动员应表现出所演练的拳种及项目的技术和风格特点、应包含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动作规范、方法正确,表现出该项目的主要技法;2.劲力顺达,力点准确,通过运动员的肢体以及器械表现出该项目的力法特点;手眼身法步配合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3.节奏恰当,表现出该项目的节奏特点;4.结构严密,编排合理,整套动作均应与该项目的技术风格保持一致。
5.对练还须动作逼真、配合严密,攻防合理。
6.集体项目还须队形整齐,配合默契并富于变化。
7.配乐项目的动作与音乐和谐一致,音乐的风格应和该项目的技术风格相一致。
(二)裁判员执行的其它错误内容及扣分标准(表2)。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知识讲解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知识讲解武术作为中国传统体育项目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
随着时代的发展,武术逐渐演化为一项竞技性的运动,因此对于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知识,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参与武术竞赛。
一、武术竞赛规则1. 赛事等级分类武术竞赛通常分为国际级、全国级、省级和市级等多个等级。
不同等级的赛事有不同的参赛门槛和要求,选手需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水平选择适合的比赛。
2. 比赛项目分类武术竞赛项目主要包括套路、散打和器械等多个项目。
套路是指按照特定的动作组合进行的武术表演,既要求动作准确、协调,也要求表演的力度、节奏感和美感。
散打则是指双方进行对抗性的比赛,根据技击的准确性和力度打分。
器械项目是指使用传统武器进行的表演和比拼,如刀、剑、枪等。
3. 裁判标准武术竞赛的裁判标准主要包括动作技术、表现力和规则遵守等方面。
动作技术是评判选手动作的准确性和完成度,包括动作的形象、规范和标准等。
表现力则是指选手在表演过程中展示的力量、灵活性和美感,评判其整体表现的好坏。
规则遵守是指选手在比赛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则进行表演或对决,是否有违反规则的行为。
二、裁判法知识讲解1. 裁判组成武术竞赛的裁判一般由主裁判、技术裁判和记分裁判组成。
主裁判负责整个比赛的执法以及判罚,对参赛选手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判。
技术裁判则是负责对选手的动作技术和表现力进行评判,给出相应的分数。
记分裁判主要负责记分工作,确保比分的准确性。
2. 裁判标准裁判在对参赛选手进行评判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标准。
在动作技术方面,裁判应该注意动作的准确性、协调性,以及动作的规范性和流畅性。
在表现力方面,裁判应关注选手的力度、灵活性和美感等。
此外,裁判还需要根据比赛规则判定选手的行为是否违反规则。
3. 裁判执法裁判在执法过程中需要做到公正、客观和准确。
裁判应严格遵守比赛规则,对选手的表演或对决进行及时评判,并根据评判标准给出分数。
武术比赛秩序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第一届“电信杯”武术比赛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二、承办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三、协办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系及武术散打协会四、比赛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1月19日——20 日地点: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体育馆五、参加单位及个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全院师生、甘南州合作市各类学校、体育协会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六、竞赛分组甲组:从事除体育或武术专业外的其他业余武术爱好者。
乙组:从事体育专业或武术专业人员。
年龄阶段分为:儿童组(不满12周岁)青少年组(12—18周岁以下)成年组(18—60周岁以下)老年组(60周岁及以上)儿童组和老年组不分甲乙组,其他组分甲乙组比赛。
七、竞赛项目1、基本功类:五步拳和少年拳2、拳术类:规定拳、自选长拳、南拳、传统拳术、初级三路长拳3、长器械类:自选枪术、自选棍术、初级棍术4、短器械类:自选刀术、自选剑术、初级刀术、初级剑术5、太极类: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太极扇6、软器械类:双节棍八、竞赛办法1、运动员报名参加所属组别,各大项内任意只选一项,每人最多可报三项,儿童组只能参加基本功类比赛,老年组只可参加传统拳术和太极类比赛。
儿童组和老年组不分甲乙组。
2、经抽签后排定各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3、太极剑、太极拳可配乐,音乐可以根据套路的编排自行选择,配乐项目必须在音乐(不带歌词)伴奏下进行。
4、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九、录取名次、奖励男、女各单项,十人以上取前八名,不足十人减二录取,少于三人取消此项目。
奖励:各单项奖励前三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四至八名,只颁发荣誉证书。
十、仲裁委员会、裁判员1、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长、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选派。
2、仲裁委员会职责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各参赛人员于2011年10月21日——11月11日报名,报名时运动员须交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两份,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参赛运动员人身保险自己负责。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目录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竞赛种类第二条竞赛办法第三条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第四条体重分级第五条称量体重及其规定第六条抽签第七条服装护具第八条比赛礼仪第九条弃权第十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第十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二条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第十三条裁判人员的职责第三章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的组成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的职责第十六条申诉程序及要求第四章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第十七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第十八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第五章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第十九条可用方法第二十条禁用方法第二十一条得分部位第二十二条禁击部位第二十三条得分标准第二十四条犯规与罚则第二十五条暂停比赛第六章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第二十六条胜负评定第二十七条名次评定第七章编排与记录第二十八条编排第二十九条记录第八章口令与手势第三十条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第三十一条边裁判员手势第九章场地与器材第三十二条场地第三十三条器材附:武术散打竞赛常用图表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竞赛种类(一)团体比赛(二)个人比赛第二条竞赛办法(一)循环赛(二)淘汰赛(三)复活赛(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第四条体重分级1、48公斤级(≤48Kg)2、52公斤级(>48Kg-≤52Kg)3、56公斤级(>52Kg-≤56Kg)4、60公斤级(>56Kg-≤60Kg)5、65公斤级(>60Kg-≤65Kg)6、70公斤级(>65Kg-≤70Kg)7、75公斤级(>70Kg-≤75Kg)8、80公斤级(>75Kg-≤80Kg)9、85公斤级(>80Kg-≤85Kg)10、90公斤级(>85Kg-≤90Kg)11、100公斤级(>90Kg-≤100 Kg)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第五条称量体重及其规定(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散打的比赛规则
散打的比赛规则散打的比赛规则散打是武术的一种,越来越受大家的喜爱,下面是店铺分享的散打的比赛规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优势胜利是比较容易看明白的,主要有几种情况:1、实力相差悬殊时,为保护运动员,场上裁判经裁判长同意后可宣告占优势的一方获胜;2、一方运动员受重击倒地,在十秒钟内不能重新比赛,或十秒内站起后明显丧失比赛能力,另一方运动员即取得优势胜利;3、在一场比赛中如果一方运动员被三次强制读秒,到最后一次读秒完毕,场上裁判员即可宣布另一方获胜。
4、在比赛中,一方运动员出现伤病,经现场医务监督诊断为不宜继续进行比赛,场上裁判员可宣布另一方获胜。
5 当一方犯规被取消比赛资格时,对方运动员获胜;6、因对方弃权获胜。
由于参加散打王比赛的运动员都是国内的一流高手,优势胜利在比赛中是比较少见的,大部分情况下,是需要通过计算双方的得分来判定胜负。
散打王争霸赛的计分是五局总分制,每局比赛边裁判员都要对比赛分数进行记录,由场上裁判将分数交给记分员,在全部五局比赛结束时,由记分员统计每位边裁判员的记录分数,在一场比赛结束时,被多数边裁判员判为胜方的运动员应被宣布为获胜方。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裁判员是独立判分的,不能由三个边裁判员的总分相加来判断胜负。
在散打比赛中,只要运动员合理运用各武术流派的攻防招法,包括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均有可能得分,但在比赛中如果使用犯规动作,是要受到严厉惩罚的。
二、运动员的得分如何计算散打比赛中,两名运动员在场上不断进行进攻与防守。
在非优势胜利的情况下,比赛中得分多少将决定运动员的胜负。
运动员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技术得分,主要由三名边裁判员进行记录;二是当对方技术犯规或侵人犯规受罚时,自己将获得1分或2分,犯规的判罚由场上裁判执行,记分员进行记录。
运动员要想获得技术得分,就必须使用一定的招法进行进攻,单纯的防守是不能得分的,但防守动作的有效使用可以使对方不得分。
由于中国武术博大精深、流派众多,因此规则规定的可用招法包括武术各流派的攻防招法,比如拳法、腿法、摔法和膝法。
2011年全国男子散打锦标赛竞赛规则
2011年全国武术散打项目竞赛规程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二月2011年全国男子武术散打锦标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1年4月13日至19日在福建省武夷山市举行。
二、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武警政治部,各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中国武协上海训练基地、陕西训练基地。
三、竞赛项目48公斤级、52公斤级、56公斤级、60公斤级、65公斤级、70公斤级、75公斤级、80公斤级、85公斤级、90公斤级、100公斤级、100公斤以上级。
四、参加办法(一)每单位可报运动员12名,领队、教练、医生各1名。
(二)运动员须是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年龄在18-35周岁(含18和35周岁)。
(三)同一级别中每单位限报1人。
五、竞赛办法(一)本次比赛为男子团体赛、个人赛。
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获得2010年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各级别前4名的运动员为种子选手,如名次并列,用抽签的方法决定种子选手的排位。
本次比赛100公斤级不设种子选手。
(三)运动员报到后先称量体重,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四)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五)获得男子各级别前16名的运动员,可参加本年度全国武术散打冠军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一)团体名次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各级别前8名按9、7、6、5、4、3、2、1计分,每队按每人所获名次分别计算团体总分,高者列前。
总分相等时按照新规则有关条款处理。
(二)每级别10人以上取前6名;6-9人取前4名;3-5人取前2名;1-2人则不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员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报名和报到(一)各单位填写正式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3月13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分别寄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训练竞赛二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3号,邮编:100029) 和福建省武夷山市文化体育局各一份(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五九中路27号,邮编:354300)。
散打比赛规则
散打比赛规则1. 赛事概述散打是一种允许使用拳击、踢击等攻击技巧的非武术类比赛项目。
在散打比赛中,选手可以使用拳头、脚法和膝击等技术对对手进行攻击,并通过精准的技巧、力量和速度来争取比赛的胜利。
本文将详细介绍散打比赛的规则。
2. 比赛场地散打比赛通常在一个1米高的木质平台上进行,平台的面积为6米乘6米。
平台上铺设有软垫以保护选手的安全。
比赛场地周围设有保护栏,以确保观众的安全。
3. 比赛装备•品质良好的手套:选手必须佩戴合适的手套,以保护手部并减少对对手的伤害。
•护齿器:选手必须佩戴护齿器,以保护牙齿免受伤害。
•护具:选手可以选择佩戴护具,如头盔、胸甲和腿部护具,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
4. 比赛规则4.1 比赛时间与回合•比赛时间:散打比赛通常分为3个回合,每个回合持续3分钟。
回合之间有30秒的休息时间。
•贴身搏击时间:在每个回合的最后10秒,也称为贴身搏击时间,只允许近距离搏击。
4.2 比赛判定与得分•有效击打:在散打比赛中,只有头部和躯干的正面击打被认定为有效。
腿部击打则没有计分价值。
•裁判员的判定:裁判员会根据击打的准确性、力量和控制度来判定击打的得分。
•分数计算:比赛中,每位裁判员会给予选手每次有效击打以1-3分的评分。
评分标准主要包括击中对手的力度、准确度和对对手的控制程度。
•技巧加分:如果比赛双方的得分相同,裁判员还会考虑选手的技巧和表现,来决定比赛的结果。
4.3 违规行为与处罚•违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违规行为:–袭击对手的头部或躯干以外的部位;–犯规接触:意图引发对手的不必要攻击或违反常规搏击技巧;–低头冲撞:使用头部进行进攻;–抓住对手或故意扔对手到地上;–推搡或踢击在对手倒地或已进入继续战斗状态时。
•处罚方式:对于违规行为,裁判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罚:–警告;–扣分:被分裁判扣除1分;–禁赛。
4.4 比赛结果•胜利条件:比赛结束后,由裁判员根据比分判定获胜者。
如果比分相同,则依照技巧加分和表现来决定胜负。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裁判法一、引言武术散打作为一项广受欢迎的竞技体育项目,既具有激烈的对抗性,又融合了中国传统武术的精髓。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武术散打竞赛需要明确定义的规则,并有专业的裁判来执行和判罚。
本文将重点探讨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并阐述其重要性。
二、比赛规则1. 比赛时间和场地:武术散打比赛通常为两个五分钟的回合,中间有一分钟的休息时间。
比赛场地应平整、安全,并具备必要的保护措施。
2. 竞赛分级:根据选手的身高、体重、技术水平等因素,对参赛选手进行分级,保证比赛的对等性和公正性。
3. 比赛服装和保护装备:参赛选手需穿着统一的比赛服装,并佩戴合适的保护装备,包括头盔、口罩、护胸、护腿等。
4. 比赛规则:武术散打比赛以攻防技击为主,允许使用拳、腿、肘、膝、手掌、指等各种攻击方式。
但禁止使用肘、膝直接攻击头部,禁止使用头部攻击对手。
5. 得分规则:比赛中,裁判员会根据选手的攻击技巧、力度和准确度等因素,在每个回合结束时评分。
打击对手头部得分最高,其次是躯干,最后是四肢部位。
三、裁判法1. 裁判人员:武术散打比赛需要配备有丰富经验的裁判员,他们应熟悉比赛规则和裁判法,并且具备公正、客观、专业的态度。
2. 裁判员分工:武术散打比赛通常由一个主裁判和若干辅助裁判组成。
主裁判负责比赛整体的掌控和裁决,辅助裁判则负责观察选手的得分情况和技术动作是否规范。
3. 裁判判罚:裁判员应对选手的违规行为给予警告、罚分或者取消比赛资格的判罚。
常见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不合规的攻击方式、攻击头部、故意击打敏感部位等。
4. 比赛结果的判定:比赛结束后,裁判员会根据比赛规则和选手的得分情况,综合考虑每个回合的评分,进行终局判定。
得分更高的选手获胜,如果出现平局,将进行额外的回合。
5. 观众和媒体的监督:为了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武术散打比赛应允许观众和媒体的监督,防止裁判员的主观判罚或其他不公正行为。
四、规则的重要性1. 维护比赛的公平性: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确保每个选手在比赛中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避免不正当的行为给比赛结果带来的影响。
散打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规
散打的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规竞赛办法1. 循环赛,单败淘汰赛,双败淘汰赛。
2. 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 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服装护具1 .运动员必须穿戴大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齿,护胸,护裆,护腿,赤脚穿护脚背。
穿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背心和短裤,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2.比赛的护具分红与黑两种。
3 .拳套的重量: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的拳套为230克 ;70公斤级及以上的拳套为280克。
竞赛中的礼节1.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2. 每场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互相行抱拳礼。
3.宣布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互相互行抱拳礼,再同时向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回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回礼。
弃权1、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者,作弃权论,不再参加以后的比赛,但已进人名次的成绩有效。
2、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3、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4、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竞赛中的有关规则1 .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
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
2.教练员和本队医生坐在指定位置,但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
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3.运动员严禁使用兴奋剂,局间休息时不能输氧。
使用方法,得分标准与判罚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
得分部位头部,躯干,大腿和小腿禁用方法1 .用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2.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3 . 用腿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4 . 用拳连击对方的头部。
可用方法除禁用方法外的武术各派的攻击招法。
得分标准(一)得3分1(在一局比赛中,一方第一次下台,对方得3分。
2(用转身后摆腿击中对方躯干部分而自己站立着。
武术散打比赛规则
武术散打比赛规则武术散打比赛规则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3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散打比赛必须带的护具有;护齿拳套护甲绑带护裆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
缺少一样护具算违反规定对方胜。
一、禁击部位:后脑、颈部、裆部不许咬人踩脚。
二、得分部位:头部、躯干(拳法攻击不得分)、大腿、小腿(小腿以上大腿部分得分击打小腿不得分)。
禁用动作:头、肘、膝、和反关节的动作进攻对方。
(一)得2分1.一方下台,另一方得2分。
2.一方倒地,站立者得2分3.用腿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2分4.用主动倒地的动作致十对方倒地,而自己顺势站立者,得2分5.被强制读秒一次,对方得2分6.受警告一次,对方得2分(二)得1分1.用手法击中对方头部、躯干得1分2.用腿法击中对方大腿得1分3.先后倒地,后倒地者得1分4.用主动倒地动作致使对方倒地,而自己不能顺势站立者,得1分5主动倒地三秒钟不起立,对方得1分6 运动员被指定进攻8秒后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7.受劝告一次,对方得1分(三)不得分1.方法不清楚,效果不明显,不得分。
2.双方下台或同时倒地,不得分。
3.用方法主动倒地,对方不得分。
4.缠抱时击中对方,不得分。
第二十三条犯规与罚则(一)技术犯规1.消极搂抱对方2.处于不利状况时举手要求暂停3.有意拖延比赛时间4.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行为或不服从裁判5.上场不待或有意吐护齿、松脱护具6.运动员不遵守规定的竞赛礼节(二)侵人犯规1.在口令“开始”前或者“停”后进攻对方2击中对方禁击部位3.以禁用的方法击中对方。
(三)罚则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3.侵人犯规达3次,取消该场比赛资格4.运动员故意伤人,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5.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或局间休息时输氧,取消比赛资格,所有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暂停比赛(一)运动员倒地(主动倒地除外)或下台时(二)运动员犯规受罚时(三)运动员受伤时(四)运动员互相抱缠没有进攻动作或无效进攻超过2秒时(五)运动员主动倒地超过3秒(六)运动员举手要求暂停时(七)裁判长纠正错误、漏判时(八)处理场上问题或发现险情时(九)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十)被指定进攻超过8秒仍不进攻时第六章胜负与名次评定第二十五条胜负评定(一)优势胜利1.在比赛中,双方实力悬殊,台上裁判员征得裁判员长同意,裁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2.被重击(侵人犯规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虽能站立但知觉失常,判对方为该场胜方3.一场比赛中,被重击强制读秒(侵人犯规除外)达3次判对方为该场胜方(二)每局胜负评定1.在每局比赛结束时,依据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判定每局胜负。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一、比赛规则1.对手分组:根据选手的水平、年龄和体重等因素进行分组,以确保对手之间的公平竞争。
2.装备要求:选手应按照比赛要求穿着统一的武术服装,佩戴规定的保护装备,以确保比赛的安全。
3.竞赛项目:根据武术的不同风格和技术特点,设置不同的竞赛项目,如套路、对练、散打等。
4.赛前准备时间:选手在比赛开始前,应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热身和准备工作,以确保状态良好。
5.裁判员:比赛中应有独立的裁判员,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武术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评判选手的表现。
6.比赛规则:根据不同的竞赛项目制定相应的比赛规则,包括得分标准、技术要求、时间限制等。
7.比赛流程:比赛流程应明确规定,包括报名、抽签、预赛、半决赛和决赛等环节。
8.比赛成绩评定:裁判在比赛中根据预定的得分标准评定选手的表现,在比赛结束后计算得分并确定排名。
9.违例和犯规:比赛中如有违规行为,如攻击对手要害、故意伤人等,应判罚,以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安全。
10.投诉和申诉:在比赛过程中,对于裁判的决定如有异议,选手有权进行投诉和申诉,要求重新裁定。
二、裁判法1.裁判资格:裁判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同时要有丰富的武术知识和裁判经验。
2.公正、客观、中立原则:裁判员在比赛中应保持公正、客观和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依法公正裁决。
3.严守规则和纪律:裁判员应牢记比赛规则和裁判法,坚决执行规则,严格制约和惩处违规行为。
4.及时准确的决定:裁判员需对选手的每一个动作和技术进行准确的判断,及时做出符合规则的决定。
5.公开公正的评判:裁判员在评判过程中应公开公正,不做任何偏离规则的行为,确保评分公平合理。
6.谨慎审慎的裁判:裁判员在判罚时应谨慎审慎,不轻易给予违例和犯规,但也不能对违例行为宽容纵容。
7.严守保密原则:裁判员应严守保密原则,不泄露比赛中的任何信息,确保比赛的公平和安全。
8.不承受贿赂:裁判员在比赛中需正直诚实,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确保评判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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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淘汰赛
(三)复活赛
(四)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每局净打2分钟,局间休息1分钟。
第三条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一)成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8—35周岁,青少年运动员的参赛年龄限在15—18周岁以下。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三)运动员必须有参加比赛的人身保险证明。
(四)运动员必须出示自报到之日起前15天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等指标在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武术散打竞赛规则
2011
中国武术协会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竞赛种类
第二条竞赛办法
第三条参赛年龄与资格审查
第四条体重分级
第五条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第六条抽签
第七条服装护具
第八条比赛礼仪
第九条弃权
第十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裁判人员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二条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
第十三条裁判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3.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要求,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
4.每场比赛,运动员因弃权变动秩序,应及时通知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和宣告员。
5.比赛中指导各裁判组的工作,根据需要可以调动裁判人员。
6.负责检查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情况。裁判组出现有争议的问题,有权做出最后决定。
7.审核、签署和宣布比赛成绩。
第六章胜负评定与名次评定
第二十六条胜负评定
第二十七条名次评定
第七章编排与记录
第二十八条编排
第二十九条记录
第八章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条台上裁判员口令与手势
第三十一条边裁判员手势
第九章场地与器材
第三十二条场地
第三十三条器材
附:武术散打竞赛常用图表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竞赛种类
(一)团体比赛
(二)个人比赛
第二条竞赛办法
(二)运动员必须穿指定的与比赛护具颜色相同的服装。
(三)拳套的重量:男子65公斤级及以下级别和女子及青少年运动员的拳套重量为230克;男子70公斤级及以上级别的拳套重量为280克。
第八条比赛礼仪
(一)介绍运动员时,运动员向观众行抱拳礼。
(二)每局比赛开始前,运动员上台后先向本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运动员之间再相互行抱拳礼。
9、85公斤级(>80Kg-≤85Kg)
10、90公斤级(>85Kg-≤90Kg)
11、100公斤级(>90Kg-≤100 Kg)
12、100公斤以上级(>100 Kg)
第五条称量体重及其规定
(一)称量体重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抽签前进行,第二次在进入前八名后进行。
(二)运动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称量体重,并且必须携带《运动员注册证》。
5.根据临场运动员的情况和记录员的记录,处理优势胜利、下台、处罚、强制读秒等有关规定事宜。
6.每局比赛结束后,宣告评判结果,决定胜负。
7.每场比赛结束时审核、签署比赛成绩。
(四)副裁判长
协助裁判长工作,根据需要可以兼任其他裁判员的工作。
(五)台上裁判员
1.检查场上运动员的护具,保障比赛安全。
2.用口令和手势指挥运动员进行比赛。
3.判定运动员倒地、下台、犯规、消极、强制读秒、临场治疗等有关事宜。
4.宣布每场比赛结果。
(六)边裁判员
1.根据规则判定运动员的得分。
2.每局比赛结束后,根据裁判长信号,同时、迅速显示评判结果。
3.每场比赛结束后,在记分表上签名并保存,以备检查核实。
(七)记录员
1.赛前认真将有关信息填入记录表。
2.参加称量体重的工作,并将每名运动员的体重填入每场比赛的记录表。
(二)比赛进行时,运动员实力悬殊,为保护本方运动员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运动员也可举手要求弃权。
(三)不能按时参加称量体重、赛前3次检录未到或检录后擅自离开,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
(四)比赛期间,运动员无故弃权,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一)临场执行裁判员应集中精力,不得与其它人员交谈,未经裁判长许可不得离开席位。
8. 向大会递交书面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三)裁判长
1.负责本组裁判员的学习和工作安排。
2.比赛中监督和指导裁判员、计时员、记录员的工作。
3.台上裁判员有明显错判、漏判时,鸣哨提示改正。
4.边裁判员出现明显错判,宣布结果前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后可以改判。
(三)必须在仲裁委员的监督下称量体重,由检录长负责,编排记录员配合完成。
(四)运动员必须按照大会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称量体重。称量体重时裸体或只穿短裤(女子运动员可穿紧身内衣)。
(五)称量体重先从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每个级别在1小时内称完。如体重不符,在规定的称量时间内达不到报名级别时,则不准参加后面所有场次的比赛。
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五条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六条申诉程序及要求
第四章竞赛监督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八条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章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可用方法
第二十条禁用方法
第二十一条得分部位
第二十二条禁击部位
第二十三条得分标准
第二十四条犯规与罚则
第二十五条暂停比赛
(四)竞赛监督委员会听取领队、教练、运动员、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对竞赛过程中的各种反映及意见,保证竞赛公正、准确、圆满、顺利地进行。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介入判决结果的纠纷,不改变裁判组的判决结果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三)接到申诉后,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耽误其他场次的比赛、名次的评定及发奖。裁决结果出来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参赛队。
(四)根据申诉材料提出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复审录像,进行调查。召开仲裁委员会讨论研究。开会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参加,但无表决权。仲裁委员会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结果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终裁权。
(二)运动员必须遵守规则和比赛礼仪,尊重和服从裁判员。在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甩护具等任何表示不满的行为。每场比赛未宣布比赛结果前,运动员不得退场(因伤需急救者除外)。
(三)每名教练员只能代表所报名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并只能带一名助手或队医协助工作。比赛时,教练员和助手或队医坐在指定位置;局间休息时,允许给运动员按摩和指导。
第三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职责与申诉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人或5人组成。
第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在大会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受理参赛队对裁判人员有关违反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申诉。
(二)受理参赛队对裁判执行竞赛规程、规则的判决结果有异议的申诉,但只限对本队判决的申诉。
第五章技法要求、得分标准与判罚
第十九条可用方法
除禁用方法外,可以使用武术的各种拳法、腿法和摔法。
第二十条禁用方法
(一)用头、肘、膝和反关节技法攻击对方。
(二)用迫使对方头部先着地的摔法或有意砸压对方。
(三)用任何方法攻击倒地方的头部。
第二十一条得分部位
头部、躯干、大腿。
第二十二条禁击部位
第六条抽签
(一)由编排记录组负责抽签,有仲裁委员会主任、总裁判长及参赛队的教练或领队参加。
(二)在第一次称量体重后进行抽签,由比赛设定的最小级别开始。如该级别只有1人,则不能参加比赛。
第七条服装护具
(一)比赛的护具分红、黑两种颜色。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委会指定的拳套、护头、护胸,并且必须穿戴自备的护齿、护裆和缠手带,护裆必须穿在短裤内,缠手带的长度为2.5米—3.5米。
(五)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本人所在单位参赛队有牵连问题的讨论。
(六)对申诉提出的问题,经过严格认真复审,确认原判无误,则维持原判;如确认原判有明显错误,仲裁委员会提请中国武术协会对错判的裁判员按有关规定处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十六条 申诉程序及要求
(一)运动队如果对裁判组的判决结果有异议,必须在该运动员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同时交付1000元的申诉费。如申诉正确,退回申诉费;申诉不正确的,则维持原判,申诉费不退,作为优秀裁判员的奖励基金。
3.根据台上裁判员的口令和手势,记录运动员被警告、劝告、强制读秒、下台的次数。
4.记录边裁判员每局的评判结果,确定胜负后报告裁判长。
(八)计时员
1.赛前检查铜锣、计时钟,核准秒表。
2.负责比赛、暂停、读秒、局间休息的计比赛结束鸣锣通告。
5.无电子计分系统的情况下,每局比赛结束时,宣读边裁判员的评判结果。
(三)宣布比赛结果时,运动员交换站位。宣布结果后,运动员先相互行抱拳礼,再向台上裁判员行抱拳礼,裁判员还礼。然后向对方教练员行抱拳礼,教练员还礼。
(四)边裁判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九条弃权
(一)比赛期间,运动员因伤病(需有医务监督出具的诊断证明)或体重不符不能参加比赛,作弃权论,不再参加后面场次的比赛,但已进入名次的成绩有效。
(二)监督裁判人员的工作。对于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进行裁判,有明显违反规程、规则的行为者;有明显错判、漏判、反判的行为者;接受运动队的贿赂,以不正当的手段偏袒运动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换、停止工作,乃至建议对其实施降级或撤消其裁判等级的处分。
(三)监督参赛单位各领队、教练、运动员的行为。对于不遵守《赛区工作条例》、《运动员守则》,不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及赛场纪律,对参赛队行贿,运动员之间搞交易、打假赛等有关违纪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比赛成绩、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