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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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处室:
为加强城市管理依法行政,促进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
案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城管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城管”进程,根据省、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文件的要求, 按照省市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服务宿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法治城管”为统揽,以“规范决策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快实现城管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全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城管”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围绕建设“法治城管”目标,深入开展“法治型机关”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在全局上下形成知法、遵法、守法、护法的良好局面,力争形成执法严明、公正公平、行为规范、运转协调、阳光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城管”建设的满意度达95%以上。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谋划建议方案,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 重新匡定城市管理部门职责,整
合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2.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全面提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水平,制定印发《全市城管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考评办法》,通过对各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执法规范、队伍建设、执法保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指导和推动各地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
3.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执法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执法机制,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的执法巡查方式,使城市管理问题发现在一线、问题处置在一线、干部服务在一线,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网格化、责任化、精细化、标准化目标。
4.建立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和激励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把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与职能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层层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对局属各单位法治建设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鉴,工作成效与年度评先评优及干部晋升晋级挂钩,奖优罚劣,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5.学习贯彻依法治国及行政决策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城管”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市政府关于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重大决策事项申报把关、审核、监督工作。
6.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组织法律顾问围绕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疑难行政复议诉讼案件、重要协议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等开展咨询论证和法律服务,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7.坚持重大决策集体决定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明确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对涉及全局重大决策事项、专业性强的决策事项,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的决策事项,必须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8.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围绕“三重一大”事项,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对有关行政决策由局法规处或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有效。
9.坚持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经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10.坚持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监督主体、程序、方式,责任追究的程序、范围、形式,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使行政决策、监督权限明确,程序规范,责任落实。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宿迁市城市管理局落实〈宿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方案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宿迁市市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宿迁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宿迁市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及后评估工作。
1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及定期清理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机制,对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每2年开展一次定期清理,并将废止或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和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受理制度。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13.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精神,明确全局执法的主体,并向社会告知,及时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而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工作,需取得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