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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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一、筹建申请材料(一)筹建申请书。

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二)可行性报告。

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风险处置预案。

(三)筹建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四)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

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包括:1.发起人(出资人)名称或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企业简介、自然人简历,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上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5%,主发起人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发起人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公司其他发起人中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

其他单个股东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

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6.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7.发起人承诺书。

要求:1.自然人发起人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收益性财产收入证明和相关纳税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函。

对于主发起人为自然人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司所投资金。

2.所有企业法人都要提供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拟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的来源说明。

主发起企业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每年利润在500万元以上。

3.自然人发起人提供人民银
行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如有逾期记录,要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逾期原因说明。

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不能说明原因的,一律取消发起人资格。

4.自然人发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五)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六)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七)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

二、开业申请材料(一)开业申请书。

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

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草案。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2.发起人名称或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企业简介、自然人简历,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3.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股东资金来源构成(即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薪收入等)说明(印证收入来源的各项证明:(1)营业性收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2)财产性收入,财产转让合同及纳税证明;(3)工薪收入及纳税证明;(4)投资性
收入,投资证明和投资企业董事会分红决议,投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函。

(六)拟任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须加盖印章)。

2.拟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说明。

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公司任职文件,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其中,拟任总经理要有在金融机构从事2年以上融资管理业务工作的经历,且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人民银行对拟任人员出具的信用证明(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有逾期记录的,应提供所在银行出具的无恶意逾期证明或交易明细,逾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4.公安部门对拟任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

(七)监督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及人员简历。

(八)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以下有关事项的决议:1.筹建工作报告。

2.章程草案。

3.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

4.选举董事、董事长。

5.选举监事、监事长。

6.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7.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管理制度。

各项决议应标明决议编号。

创立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应如实记录实到人员所持表决权占全部表决权的比例以及通过决议的赞成、反对、弃权表决权数及
比例,由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以及全体表决人员签字,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应注明当选人的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权数及比例,董事会决议应由全体董事签名,监事会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签名。

(九)公司治理和主要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有关组织机构的议事规则、财务、信贷、审计、人力资源、安全保卫等制度。

(十)职能部门设置、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十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员的年龄、从事金融工作时间、学历和所学专业、职称等)。

(十二)组织结构图。

(十三)发展规划。

未来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财务发展计划及风险管理计划。

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目标市场、发展战略、网点布局、支农业务、存贷规模、市场份额、金融创新、资产组合。

财务发展计划包括盈利能力、收入结构、利润总额、分红计划、利润分配方案。

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各类风险的预测及评价、风险控制策略、风险控制目标,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人员素质的措施和步骤。

(十四)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十五)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六)筹建批复或延期筹建批复的复印件。

(十七)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三、变更名称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公司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四、变更营业场所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变更后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变更后营业场所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等文件。

6.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五、变更经营业务范围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

5.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六、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拟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况说明。

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公司任职文件,个人承诺书(对是否有大额负债、违法违纪行为及诚信和公正履职等进行承诺),任职资格审批表(原件)。

5.人民银行对拟任人员出具的信用证明(无恶意
不良信用记录,有逾期记录的,应提供所在银行出具的无恶意逾期证明或交易明细,逾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6.公安部门对拟任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7.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增加注册资本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6.新增股东基本资料及附件,具体包括:(1)新增股东名称或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企业简介、自然人简历,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2)新增股东是企业法人的,其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3)新增股东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情况、关联方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受让方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4)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新增股东,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5)新增股东承诺书。

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

7.新增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新增股东的资金来源构成(即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薪收入等)说明;印证收入来源的各项证明:(1)营业性收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
的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2)财产性收入,财产转让合同及纳税证明;(3)工薪收入及纳税证明;(4)投资性收入,投资证明和投资企业董事会分红决议,投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

新增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函。

新增股东为主发起企业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每年利润在500万元以上。

新增股东为主发起自然人的,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司所投资金。

同时,要求新增股东入股资金来源的金额大于入股金额。

8.新增股东信用证明: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无恶意不良信用记录,有逾期记录的,应提供所在银行出具的无恶意逾期证明或交易明细(逾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9.新增股东与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材料。

10.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或控股还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上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5%,主发起人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发起人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50%,公司其他发起人中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合计不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

其他单个股东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11.增加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

八、股权转让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
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
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
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转让股数、转让价格及转让意向书。

5.受让方基本资料及附件,具体包括:(1)受让方名称或姓名、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企业简介、自然人简历,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

(2)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其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

(3)受让方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方向小额贷款公司入股
情况、关联方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
与股份比例)以及受让方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4)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受让方,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
书面意见。

(5)受让方承诺书。

内容包括:自愿出资、资金来源。

6.股份受让方出资能力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受让方的资
金来源构成(即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工薪收入等)说明;
印证收入来源的各项证明:(1)营业性收入,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2)财产性收入,财产转让合同及纳税证明;(3)工薪收
入及纳税证明;(4)投资性收入,投资证明和投资企业董事会分红决议,投资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纳税证明。

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还需提
供提供个人有效资产证明、并需同时出具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师
事务所的证明函。

受让方为主发起企业的,其净资产不得低于
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每年利润在500万元以上。

受让方为主发起自然人的,主发起人要说明所投入资金的合法来源,其个人收益性财产合计要超过其在小额贷款公
司所投资金。

同时,要求受让方入股资金来源的金额大于入股金额。

7.股份受让方与公司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材料。

8.公司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九、分立或者合并申报材料1.变更申请书。

包括申请变更具体事项,变更原因说明。

2.公司基本情况综
合报告。

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
情况。

3.变更公司章程。

包括修改前、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原
件及修改情况说明原件。

4.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分立或合并的
决议。

5.债权债务安排方案及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及在
媒体上公告的文书。

6.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十、解散或者
破产申报材料1.申请书。

详细说明解散或破产的原因。

2.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决议。

3.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4.清算程序。

5.债权债务安排方案及资产分配计划和资产处分方案
及在媒体上公告的文书。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及报送审
批要求1.变更公司名称、经营场所,资本金100%以内(含100%)的增资扩股、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权变更需
县(区)监管部门初审,市金融办审批,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
案。

其他事项由县(区)、市监管部门分级审核,省政府金融办
审批。

2.上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上报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监管部
门的材料中一份为原件。

3.申报材料须逐级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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