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报送材料相关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审批流程1.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 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编制信用报告,确定借款额度和利率;3. 贷款申请经过初审后,送审委会审批,审议通过后可放款;4. 放款后,借款人需签订借款合同,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三、贷款管理1. 严格执行贷款额度和利率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2. 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用途;3. 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确保借款人及时还款;4.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风险,降低损失。
四、贷款利息和费用1. 贷款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2. 对于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进行计算,并在逾期通知中明确告知。
五、贷款逾期处理1. 建立健全贷款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2. 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借款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3. 对于恶意逾期的借款人,可采取包括征信报告拉黑等措施,限制其未来的信用记录。
六、贷款违约处理1. 对于严重违约的借款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通报征信机构;2. 对于恶意违约的借款人,可采取诉讼等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贷款风险控制1. 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提高贷款审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用途;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的贷款分类管理,降低损失。
八、贷款监督和检查1. 设立专门的贷款管理监督机构,定期进行贷款管理的审核和检查;2. 对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司的贷款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展开。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小额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借贷双方的利益。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业务的正常运行和风险的可控性。
第五条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和信用担保服务;(二)为个人提供消费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等服务;(三)为农民、农业合作社和农村企业提供农业贷款、农业保险等服务;(四)接受委托办理信贷业务;(五)开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等相关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私自开展不符合经营范围的业务。
第三章企业准入第八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注册资本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五)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备;(六)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资格。
第九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向监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企业的注册资本证明;(五)企业的经营场所证明;(六)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七)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四章内部管理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业务的规范运行。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制度;(二)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制度;(三)不良资产的处置制度;(四)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指引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报指引关键信息项:1、申报主体资格条件2、注册资本要求3、经营范围设定4、公司治理结构5、风险管理制度6、申报材料清单7、审批流程与时间8、监督管理规定11 申报主体资格条件111 申报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
112 申报主体的主要股东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113 申报主体及其主要股东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12 注册资本要求121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当地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并实缴到位。
122 注册资本的来源应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
13 经营范围设定131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应仅限于发放小额贷款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132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发放高利贷等违法违规活动。
14 公司治理结构141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142 明确各治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运营的规范和有效。
15 风险管理制度151 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识别、评估和控制。
152 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
16 申报材料清单161 申请书,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情况等基本信息。
162 公司章程。
163 股东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
164 公司治理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165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文件。
166 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167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17 审批流程与时间171 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金融监管部门。
172 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如有需要,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
173 初审通过后,提交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审批。
174 审批时间一般在具体时长内完成,但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
18 监督管理规定181 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金融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报告等信息。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金规〔2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3日上海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风险处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包括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区金融工作部门。
以上统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实行部门联动、市区联合监督管理机制。
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制定监管细则、开展调查统计,组织推进行业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处置等职责,负责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联系。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的相关工作。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业务,促进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其他依法取得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按照规定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投资等用途的小额贷款。
第四条小额贷款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二)风险可控原则;(三)公平合理原则;(四)服务至上原则;(五)社会效益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小额贷款业务范围包括:(一)个人消费贷款;(二)生产经营贷款;(三)投资贷款;(四)其他小额贷款业务。
第七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符合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体系;(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当向银监会申请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证明。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管理要求:(一)贷款额度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额度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10倍。
(二)贷款期限管理:小额贷款业务贷款期限应当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三)贷款利率管理:小额贷款业务利率应当合理,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规定,不得有价外收费。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条件是什么
⼩额贷款公司贷款条件是什么贷款都是需要满⾜⼀定的条件的,毕竟银⾏贷款给你是需要承担⼀定的风险的,所以在贷款之前审核就⽐较严格,不满⾜条件的企业是没办法申请到贷款的,⼩额贷款公司贷款条件是什么,想要了解的话,可以跟着店铺⼩编⼀起看看。
据悉,要想获得贷款,⾃⾝需要具备还款能⼒,服务对象包括农户、中⼩企业、以“救急型”、“短、平、快”的流动资⾦为主,也向有特⾊、有潜⼒的产业和龙头企业发放⼀些“时间差式”贷款。
贷款期限⼀般是2-3个⽉,最长不超过半年,单笔贷款额度最⾼为300万元。
贷款⽅式有担保贷款、质押保证贷款、抵押贷款等多个种类,还款⽅式也很灵活,既可以“⼀次性贷款、⼀次性付息、⼀次性还本”,也可以采⽤“⼀次性贷款,分次还款、按⽉结息,利随本清”的还款⽅式。
只要公司认定农户和中⼩企业有偿还能⼒,马上就可办理贷款⼿续。
客户最长不超过七天就能拿到贷款资⾦。
在利率上,⽬前⼩额贷款公司所接待的客户⼤部分都是被银⾏淘汰的客户,贷款利率会⽐银⾏有所提⾼。
需要提醒的是,各家⼩贷公司不同的产品,要求是不⼀样的,但基本都包括⼯资、年龄、个⼈征信等⽅⾯的要求。
⽐如某⼩贷公司⼀款贷款产品申请条件和要求为:申请条件收⼊要求:税后⽉收⼊3500元以上,需提供近6个⽉打卡⼯资流⽔;⼯作年限:在现单位连续⼯作满12个⽉;社保要求:需有缴纳社保记录;⾏业限制:暂不接受房地产⾏业销售⼈员,娱乐和服务⾏业,部队⼈员(有⾝份证除外)⼈⼠申请;所需材料1.⼆代⾝份证;2.⼯作证明:劳动合同;3.流⽔证明:近6个⽉⼯资银⾏流⽔;4.社保记录:需提供社保卡及近3个⽉社保记录;5.住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以及近2个⽉⽔电煤账单、寄到家⾥的信⽤卡账单、房屋按揭合同及近3个⽉的按揭记录。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法律知识,要想获得贷款,⾃⾝需要具备还款能⼒,服务对象包括农户、中⼩企业、以“救急型”、“短、平、快”的流动资⾦为主,也向有特⾊、有潜⼒的产业和龙头企业发放⼀些“时间差式”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客户,是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准则。
####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1. 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2. 具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 无不良信用记录;5. 贷款用途合法,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非法活动;6. 遵循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贷款审批流程:1. 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2. 贷款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3. 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4.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贷款合同;5. 贷款发放。
####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2. 监控风险指标;3. 分析风险事件;4. 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业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贡献,调整薪酬标准。
####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应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咨询、投诉等事宜。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及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对象及条件第1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2条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三)必须是独立经济法人,经济实体或自然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需由法人授权。
(四)必须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本公司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五)非自然人须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并经过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并经过年检的税务登记证。
(六)非自然人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七)企业单位应提供所从事项目的相关材料,包括法人代码证、报表资料、资质证、规划书、购销合同等。
(八)除自然人以外的客户,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
第3条信贷限制对象(一)自然人贷款中一户家庭(单独立户的除外)只允许有一个借款人,不得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借款人出面借款。
(二)非自然人在本公司有贷款,其个人股东及其他自然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贷款并用于该企业。
(三)年龄已超六十周岁或未满十八周岁,身患重症或绝症者不得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
(四)在本公司有超过十五天逾期记录的,但因特殊原因并经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同意的除外,不得再借。
(五)按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正常类以下贷款客户不得准入及新增贷款。
第4条禁止贷款对象(一)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三)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四)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特殊行业未取得有权部门颁发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的。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为“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ⅩⅩ政发〔2008〕42号)、《ⅩⅩ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ⅩⅩ政办发〔2008〕81号)、《ⅩⅩ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ⅩⅩ金办〔2008〕11号)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是ⅩⅩ小额贷款公司市级监管部门,在中国银监会ⅩⅩ宁监管局、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业管理部、市工商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指导、支持和配合下,指导各区、县(市)、开发区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风险防范与化解的第一责任主体。
其下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作为县级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监管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重点是防范非法集资和协调相关部门处置由借款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ⅩⅩ宁银监局负责指导、协助市政府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ⅩⅩ分行营管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财务风险监管,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和发展。
其他部门根据自身职能,依法加强监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工作。
第三条各级监管工作坚持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原则,持续识别、监测、评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督促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类风险的监管,包括策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社会风险。
主要是采集相关信息并分析处理,持续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采取监管措施。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23年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批准设立、按照企业法人独立经营,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实力和资金,保障能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义务。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
不得从事禁止和限制的金融业务。
第二章设立和备案第五条任何机构或个人设立和经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程序提交申请。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报备材料可以采用电子方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开办申请书、设立方案、风险评估报告、资本金存放证明等。
第七条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后,及时审核并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出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批准证书》。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后,应当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并提交相关材料和公示信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合规经营。
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贷后管理等方面。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定价、风险评估、风险提示、风险分类等,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真实可靠,还款能力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明确自律纪律,遵守无危险借款、无高利贷等业务准则。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报送相关经营信息和财务报表,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获得的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或违规经营,不得私自处置债权债务。
小额贷款公司相关条例制度
小额贷款】大额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第二章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第六条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报备→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
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
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
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第七条客户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第八条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
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变更申请资料内部指引为了加快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各级部门职责,规范审查工作的要件材料和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制订内部指引如下: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一)基本条件。
1、出资人、发起人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的规定。
2、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并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
一般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国家级、省级贫困县和地震极重灾县不得低于5000万元,老少边穷地区可以放宽到3000万元。
3、适当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规模和数量,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可以设立1家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设立第2家(申报顺序以成都市主管部门的认定为准)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
4、对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高管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2、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3、一家小贷公司至少应有三人以上从事过五年以上金融工作的高管。
4、不得兼职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营业场所。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场所或租赁场所)。
2、能够满足正常开展业务的需要.3、具备稳定提供信贷窗口服务的条件。
二、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申报资料.1、目录。
2、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审查审批表(附件一).3、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初审意见。
4、市(州)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附件二)。
5、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内容至少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的名称应分别明确规范为:××(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或××(县区行政区划)××(字号)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性质、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情况以及小额贷款需求分析,筹建小贷公司的可行性研究,主发起人情况介绍、筹备小组成员和联系方式;6、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7、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注册条件1.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缴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注册资本金。
3.公司经营场所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登记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登记证书。
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等,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
3.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4.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确保经营合规。
四、经营行为1.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并向借款人明示利率及相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变相收费。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4.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借款人违约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债务催收制度,依法催收逾期贷款。
五、监督管理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投诉。
4.借款人和投资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核实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2篇)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并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注册与备案1.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备案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机构递交备案材料,并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核。
三、资本金和风险准备金1.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资本金要求。
2. 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风险准备金,用于应对风险和损失,其金额不得少于净资本的30%。
四、经营范围1.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单位提供小额贷款,但不得从事资金融通、收益分成等非法金融活动。
2.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欺诈借款人,且不得将借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五、贷款审批与风险评估1.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批程序,确保贷款合规。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六、贷款合同与资金管理1. 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合规运作。
七、利率和费用1. 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定利率上限确定贷款利率,并在合同中明示。
2.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收取任何未明示的费用,并不得以任何名义推卸费用。
八、执法监管1. 监管机构有权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
2. 监管机构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违规行为或者风险问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保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九、违规和处罚1. 小额贷款公司若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监管机构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2.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能给借款人带来损失,小额贷款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程序一、关于审核公司筹建申请材料1、各盟市金融办应对公司申报材料及股东资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与调查,并填写股东备案表(见附件1—3)。
2、自然人入股申报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除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外,要求出具其入股资金来源相关证明,包括历年工作所在单位的薪酬收入证明、当地金融办出具的具有入股资质与出资实力证明等。
3、若自然人持有其他公司股份,还应出具该公司最近2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说明其持股比例及分红数额。
二、关于公司筹备开业期(一)公司筹建期间若发生投资者、注册资本金等事项重大变更,各盟市金融办要对公司情况及投资者进行重新审核后上报自治区金融办审批。
(二)公司开业前要有全体股东出具的合法、合规经营的承诺书(见附件4)。
(三)各盟市金融办要在当地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资金到位情况、软硬件及基础配套设施、高管人员资质、人员配备及岗前培训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相关凭证及合同印制情况等。
各地金融办要出具书面验收报告上报自治区金融办,作为自治区金融办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开业的重要依据。
(四)小额贷款公司应将验资账户与基本账户开设在自治区金融办指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
(五)公司所聘用的高管人员(总经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等)的资质要符合自治区金融办的相关要求,即总经理、风险总监从事金融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5年以上,财务总监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并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
公司高管人员应填写备案表(见附件5),并附身份证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等。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高管人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当地金融办提交个案申请,由盟市金融办上报经自治区金融办核准。
三、关于公司开业后的日常监管(一)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封闭运行,在银行应开设公司内部财务账户与信贷业务专用账户,发放及回收贷款与本息都必须通过信贷业务帐户运行,此帐户不得办理其他业务。
202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2022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小额贷款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批准,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在县(市、区)。
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贷款。
第七条省政府授权省金融办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等工作。
各市(地)、县(市、区)应指定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接受各级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县(市、区)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申请开业前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九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二)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四)有限责任公司应由9至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9至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六)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七)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八)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九)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办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些什么条件一、注册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2、注册资本,如果小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3、人员要求,须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管理人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必要的其他设施5、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二、公司注册流程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办理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小贷公司的注册手续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准备申报文件,资料3)投资人准备相关资质此部分与上述申报资料同时或提前进行,由投资人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办公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出资资金等等。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陕金融发2011年8号省金融办传)
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审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杨凌示范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县(区)积极响应,小额贷款公司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为支持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审查申报工作,推动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设区市政府要严格按照《关于扩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08]108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等文件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要确定专人认真研究有关申报指导文件,严把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门槛,提高审查效率,将审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对主出资人出资资格的审查。
要对主出资人近三年总资产变动情况、经营现金流情况、盈利情况、负债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所在县(区)政府要对主出资人信用情况、合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不符合《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规定的主出资人,县(区)级政府要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不得继续向上级部门申报。
三、进一步加强对验资真实性的核查。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对新设小额贷款公司,各市在上报申报材料前,要对验资账户资金情况进行核实,严禁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金。
省金融办将对上报申报材料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虚假出资和抽逃资本金的情形,立即取消主发起人的申报资格。
对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银行开设专门验资账户,不能将新增资本金存入基本存款账户验资。
四、小额贷款公司公司章程要在符合《公司法》的基础上,体现《指导意见》、《管理办法》中的要点。
必须包含合规经营章节,要将银监发〔2008〕23号、陕政办发〔2008〕108号、陕金融发〔2008〕1号文件中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的要求写入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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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筹建申请书(样式)
区金融办:
为向我区农户、微型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市金融局《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办法》,(出资人)申请筹建。
小额贷款公司。
一、公司名称。
(暂定名)
二、拟设地点
(具体内容)。
三、注册资本
人民币。
元(¥。
),出资方式为。
四、股权结构
共有股东(出资人)XX人,为(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
表格(股东姓名,入股资金,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五、业务范围
(具体内容)。
六、机构性质
有限/股份
七、组织形式
(一)董事会:成员XX人,设立董事长一名,下设专门委员会。
(二)监事会。
八、设立目的
适应国家的金融改革需要,为。
请予审批为盼。
申请人(出资人)盖章:
XXXX年XX月XX 日
第二章
XXXX可行性研究报告
(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总论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
(二)公司成立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意义(具体内容)。
二、市场调查的需求预测
(一)市场调查
丰台情况。
丰台金融业发展情况。
民间金融发展情况。
(其他情况)。
(二)市场预测
市场供给分析。
市场需求分析。
(其他分析)。
小结。
三、项目实施方案
(一)拟筹建公司名称。
(暂定名)
(二)公司性质
(具体内容)。
(三)注册资金
(具体内容)。
(四)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
(五)营业场所
(具体内容)。
(六)组织机构
(具体内容)。
(七)经营宗旨与理念(具体内容)。
(八)业务发展计划(具体内容)。
(九)贷款形式
(具体内容)。
(十)贷款服务对象(具体内容)。
(十一)贷款期限(具体内容)。
(十二)贷款利率(具体内容)。
(十三)贷款额度(具体内容)。
(十四)资金来源
(具体内容)。
(十五)资金运用
(具体内容)。
(十六)监督管理
(具体内容)。
(十七)发展与终止
(具体内容)。
四、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基本预测情况:。
日常支出情况:(分项列)。
税费情况:(分项列)。
税后毛利情况:。
(其他内容)。
(二)社会效益分析
(具体内容)。
五、风险分析与防控措施
(一)经营风险分析
(具体内容)。
(二)风险防控措施
(具体内容逐条列出)。
六、发展前景
对公司的未来发展预期。
七、结论
(具体内容)。
第三章
筹建工作方案
(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业务拓展计划
工作目的及意义。
(一)业务拓展原则
(具体内容)。
(二)业务开展地域及范围
(具体内容)。
(三)市场拓展策略
(具体内容分项列出)。
(四)业务拓展创新
包括但不局限以下9个方面
1、放款对象;
2、拓展小额贷款用途;
3、提高小额贷款额度;
4、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
5、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
6、简化小额贷款手续;
7、强化动态授信管理;
8、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
9、完善小额贷款激励约束机制等等。
(其他内容)
(五)业务发展目标
短期和中长期目标。
二、风险控制措施
外部和内部两类风险
(一)法律和政策风险
(具体内容)。
(二)市场风险
(具体内容)。
(三)技术风险
(具体内容)。
(四)经营风险
考虑风险控制委员会、建立坏账准备金制度等等。
(具体内容)。
(五)相关规章制度原则(详细)
如风险控制制度、业务操作制度、操作流程等等。
(具体内容)。
三、资金来源
注册资金,原始股东XX人,企业法人/自然人。
表格(股东姓名,入股资金,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四、组织管理架构
(一)公司组织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具体内容)。
(二)公司组织架构设置的整体框架
框架综述。
框架图
架构特点(分条列出)
(其他内容)。
(三)总经理责任及职能
(具体内容)。
(四)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职能
(具体内容)。
(五)公司内部常设部门及其职能
(具体内容,分部门详细列出)。
五、部门设置及人员配置
董事会、监事会、内设部门等等。
(具体内容)。
六、内控章程
(具体内容)。
七、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法人代表及董事长的简历
表格形式(含各项基本情况)
(二)拟定总经理简历
表格形式(含各项基本情况)
八、拟聘信贷、风险等各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以简历形式体现。
九、筹建组授权书
经全体出资人(股东)商议,决定自即日其成立XXXX 小贷公司筹建组,推举XXX为筹建组办公室主任。
(具体内容)。
本授权自全体出资人(股东)签章之日起生效,至筹建工作完成或终止之日起失效。
全体出资人(股东)签章:
签章日:XXXX年XX月XX日十一、筹建组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筹建组主任:个人简历
十二、选址方案
注册地及邮编。
各项设施是否齐全等。
出资协议由各个股东共同签署。
关于发起设立XXXX小额贷款公司
(暂定名)的承诺书
区金融办:
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XXXX小额贷款公司全体出资人在此郑重承诺:
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遵守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出资人和股东的各项义务,严格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明确授权并积极配合筹备组的各项工作,按约如期出资,不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上述承诺为各出资人真实、准确、完整的意思表达,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各出资人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全体出资人(承诺人)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出资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的保证书。
区金融办:
(具体内容)。
全体出资人(保证人)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出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人名单
以表格形式体现,包括“出资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住址”、“注册号”、“营业范围”等内容。
二、各类资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损益表
3、企业负债表
4、现金流量表
5、法人代表个人信用报告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8、上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办公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