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申请表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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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申请表

困原因及人均年收入金额。开户名称必须是受助学生本人,不得用父母亲戚的。

2、必须在备注栏内填写学生本人的QQ号码。

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资助管理办法

广东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基于“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理念,从2003年至2012年每年捐赠100万元,委托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基金会设置“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资助“希望之星”;联合成立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管理办公室(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加强基金管理和资助管理。为保证资助工作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宗旨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培养祖国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所需要的受过良好教育的青年人才,对家庭经济困难而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协助其积极进取、完成学业。倡导树立诚信、回报

社会的良好风尚,倡议受助大学生毕业后,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自愿向希望工程捐款,让爱心发扬光大,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受益。

二、资助范围

本基金专项资助五华县籍贫困大学生,重点资助当年考上大学的新生,适当给予受助孤儿和单亲家庭特困大学生第二年享受跟踪资助。受助大学生必须是国内普通高校计划内招收的本科、大专学生。

三、资助范围

经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可获人民币现金资助,暂定资助标准为:应届本科新生5000元/学年、大专新生3000元/学年;特困受助大学生第二学年跟踪资助本科生4000元/学年、大专生2000元/学年。

四、申请条件

(一)应届新生申请条件

1、五华县籍(以常住户籍为准)参加高考达到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本科、大专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2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下岗职工家庭的贫困学生;

3、为人正直、生活俭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无不良记录的优秀学生;

4、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二)第二学年跟踪资助申请条件

1、孤儿、单亲家庭受助学生或其他情况的特困受助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就读大学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3、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受助期间各科考试成绩名次列全班前50%以内;

4、没有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资质的学生。

五、申请程序

1、本基金资助实施贫困大学生本人申请制;

2、符合受助条件的应届新生向原就读中学团委提交书面申请,中学团委经调查摸底后,按资助名额组织申请人填写《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中学团委初审同意后,报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

4、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同意后,报基金管理办公室;

5、基金管理办公室终审批准后,对落实资助的大学生在申报中学张榜公布;

6、符合第二学年跟踪资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直接向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须列明在校的表现、第一学年各科的考试成绩及全班的名次排列,并经就读高校团委加具意见;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书面申请形成《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跟踪资助预审表》,报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定资助,并由广东青基会函告受助学生就读高校团委。

六、终止资助

1、受助新生不到录取高校就读,经教育仍不上学的,即行终止资助,并全额追回领取的助学金;

2、已确定资助的高考入围考生,因报考志愿填报不当,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即行终止资助,不发助学金;

3、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手段骗取助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即行终止资助,并全额追回骗取的助学金。

七、资助工作程序

1、每年6月高考前在五华县召开“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工作会议”,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五华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组织有高考考生的中学校长和团委书记参加,鸣谢卓定华助学基金,部署基金资助工作;

2、会后一周内,各中学团委在本校宣传卓定华助学基金的善举,公布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做好前期的宣传发动工作;

3、高考成绩公布一周内,各中学团委接受入围贫困学生的申请,填写《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申请表》,并进行初审;

4、8月底前,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团县委、县教育局)进行复审,确定受助学生,并报基金管理办公室终审;

5、9月初,基金管理办公室终审结束,对落实资助的大学生进行张榜公布;

6、9月上旬,在五华县召开“希望工程卓定华助学基金发放仪式”,凭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现场给县城周边的受助大学生发放助学金,偏

远地区的受助大学生可直接到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县委)领取助学金;

7、10月底前,受助大学生向基金管理办公室写一封感谢信并汇报学习生活情况,第一学年结束后,写第二封感谢信,汇报年度学习成绩,感谢信统一寄广东青基会收转捐赠方;

8、受助学生第二学年跟踪资助的审核工作,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底前做好预审工作,及时报基金管理办公室终审,终审批准后,助学金直接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发给受助学生本人。

八、资助管理

1、每年的资助名额、助学金和管理成本的安排由基金管理办公室确定,委托五华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

2、每年应届新生的助学金由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前划至“五华县希望工程助学基金”帐户,委托五华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放。

3、每年在五华县组织的资助工作管理成本,由五华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预算,报基金管理办公室核拨使用;

4、高考成绩入围本科线仅被大专录取的受助学生,按大专资助标准发放助学金。少发的助学金和终止资助未发或发后追回的助学金,应退回基金管理办公室,今后累加安排资助,不得拿作他用;

5、要严格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五华县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须设置专项资金财务帐册,将助学金发放、管理成本使用分别记帐,每年资助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基金管理办公室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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