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用药咨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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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药店管理制度

中药药店管理制度

中药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中药药店的经营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维护中药药店的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经营范围中药药店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药材等。

经营范围以经营许可证所载为准。

三、管理人员1. 中药药店应聘请专业的中药师担任店长,核心管理人员应具有国家药品从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药师等核心管理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等不能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况,不得担任相应职务。

3. 雇佣的员工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四、经营许可和药品采购1. 中药药店的经营应当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经营药品。

2. 中药药店采购药品应当与合法、合规的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保证所售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可追溯。

3. 中药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采购的药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库房管理1. 中药药店应当设立符合GSP要求的仓储库房,确保储存药品的适宜环境,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2. 库房内的药品应当按照种类、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分堆储存,便于查验和管理。

3. 库房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消毒和通风,确保儿童和不相关人员不能进入库房内。

六、药品销售1. 中药药店禁止销售未经批准的药品,不得销售假药、劣药、伪劣药品。

2. 药品销售应当遵循"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的原则,不得超量销售或不按处方销售药品。

3. 对于未成年人,中药药店应当要求监护人陪同购药,并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登记。

4. 中药药店不得进行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的大批量销售行为。

7、药品调剂和配药1. 中药药店应当配备齐全的中药调配器材,保证正规的中药制剂。

2. 药师在接待患者时,应当仔细询问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和排除过敏史,对配制好的中药饮片应当负责并确认无误后交予患者。

3. 药品调剂和配药应当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用药情况,并在相应的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药店用药管理制度

药店用药管理制度

药店用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用药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用药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店应当依法合规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合理配置药品库存,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健全用药管理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用药管理应当以患者用药安全为首要原则。

第六条药店应当加强用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用药管理水平。

第七条药店应当加强用药管理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药店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采购的准确、权威、全面管理制度。

第十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用药的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保护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建立重点零售药品管理制度,对高危药品进行特殊管理。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调剂管理制度,对处方药进行严格调剂。

第十四条药店应当建立药品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处方合理、准确。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咨询和监测制度,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监测。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用药知识宣传和教育制度,提高公众用药意识。

第十七条其他有关用药管理的规定,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药管理人员第十八条药店应当配备专职用药管理人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用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第二十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经常参加相关培训,提高用药管理技能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在工作中严格执行用药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如实提供用药指导。

第二十二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对患者用药提供咨询和监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用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药店的用药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用药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开展用药知识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用药安全第二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用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十七条药店应当及时更新药品信息,确保用药准确、安全。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第四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第八条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省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篇)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二章药事管理组织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____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委员____名,副主任委员____名。

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八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四)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新药引进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五)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中药的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的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的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中药处方是医师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质特点,配伍选用中药材调剂制成的药方。

中药处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药处方的开具、调剂和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二、处方开具1. 医师开具中药处方须经临床诊断,明确患者的病情及治疗方案。

2. 处方应具体明确中药材的名称、用量、用法以及服用频次。

3. 处方应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体质等个体特点进行调配,避免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

三、处方调配1. 药师在接到中药处方后,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药师应根据处方中药材的名称和用量,按照标准制剂工艺进行药材的配伍、研磨和煎煮。

3. 药师在调配过程中应遵守中药煎煮规范,确保药效的最大发挥。

四、处方审核1.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交给另一位药师进行审核,核对处方内容的准确性和符合性。

2. 审核药师应仔细检查处方中药材的用量和配伍是否合理,确保用药安全。

3. 审核药师应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并在药品档案中留存复印件。

五、处方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处方管理档案,对医师开具的中药处方进行归档保存。

2. 对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中药处方进行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估。

3. 定期对医师的中药处方开具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用药合理科学。

六、处方使用1. 患者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中药处方上的用药说明,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医师或药师进行咨询。

2. 患者应按照处方上的用药要求进行服药,不得私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材。

3. 患者应监测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向医师求助。

七、处方追踪与评价1. 医疗机构应建立中药使用效果评估系统,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用药反应进行处方效果评价。

2. 对治疗效果不佳或出现不良反应的处方进行追踪,调查病因并进行处方调整。

3. 定期对中药处方的疗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建议。

以上即是中药处方管理制度的一般要求,医疗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中药管理制度(9篇内容范文)

中药管理制度(9篇内容范文)

中药管理制度(9篇内容范文)中药管理制度篇11、有处方权的医生应将签名模样分别留中药房,药剂人员凭医生处方调配,急诊处方优先调配。

2、药剂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负责门诊、住院处方的调配。

调剂人员应由中(西)药士或经过系统培训的具有一定药物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配前要认真审查处方中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药名、用量、剂量、服法、配制禁忌,以及是否计价交款(记帐)无误后,方能调配,如有疑问,必须找处方医生问明,并及时更正,签名后再予配方,凡处方内缺味药品,应经处方医生更改后才可调配,调配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代用。

凡超过剂量,违反配制禁忌的处方,调剂室有权拒配。

4、调剂人员必须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去调配。

配方时要按方称量。

一方多剂药,分包要等量。

不得估量抓药,更不能以手代秤。

除定量制成品以及只、条、个、为单位者外,一律用戥称取,每剂药品误差不得超过5%。

周岁以下小儿用药和毒、剧药品必须逐味、逐剂称量。

5、调配过程中,凡矿石、贝壳、果实种子类药品,均需打(杵)碎配发;“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均应按医嘱另包,并在小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6、凡医生注明急重病的.处方,一律给予优先配发。

7、药房应根据工作量配备复核员。

复核人员应认真复核,查对配方有无漏配、错配,确无错漏签名包装。

发药时应认真执行“三查”、“七对”的核对制度(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

对姓名、性别、年龄、用量、用法、剂数、瓶签)。

药房领导要经常深入药房,抽查复核剂质量。

8、毒性中药,按有关麻、毒、剧药管理条例管理。

贵重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册登记,逐方销存,并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9、药品应分类存放,药斗和药瓶应贴品名标签,药品更位,标签随即更改。

新增药品及短缺品种,应及时通知有关科室。

10、补充药品时,原有药品应置放在新补充药品上面,以避免药品积压、保证药品质量。

11、药房的衡量器具,应经常保持清洁,固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灵敏度。

药学部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制度

药学部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制度

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制度1.目的:以用药有利于改善患者的身心健康为目标,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的药物治疗效果,提高用药的依从性,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用途与正确的用法,解决在用药过程中反映的质量问题与疑问,听取患者及医师、护士和公众的意见,为其提供优质药学服务、解答药学疑问、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及树立药学人员良好的形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等。

3、范围:适用于临床科室、各药房进行药物咨询的管理。

4、职责:临床药学室成员、各药房用药咨询员实施负责。

5、内容:5.1、工作内容:5.L1、临床科室的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5.1.1.1,负责各临床科室的临床药师应深入病房,为病人提供用药咨询,监测病人服药的依从性及正确性,解答患者在用药期间存在的疑问。

5.1.1.2、对患者及家属做好健康教育,讲清药物的作用、服药的正确方法及注意事项、不良反应、药物与药物和药物与食物的之间的相互作用等。

5.1.1.3、药学部定期为药学人员、临床医师、护士提供合理用药培训、咨询服务,加强沟通,及时反馈,促进合理用药。

5.L2、药房的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5.1.2.1、在门诊药房设立用药咨询及教育窗口,由经验丰富的药师开展用药咨询与健康教育的工作。

5.1.2.2、针对患者提出的具体问题开展咨询工作,告知患者实施药物治疗计划的重要性、用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提醒患者用药期间在饮食、生活中应注意到的问题等。

5.1.2.3、开设用药咨询电话,方便院外患者对一些简单的用药问题进行相关的咨询。

5.1.2.4、印发用药教育与健康教育等宣传小册子,内容可包括一般用药常识介绍、不同药品剂型的正确使用方法介绍、药物与食物的相互作用以及中药的常用与特殊的煎服方法等,加强药品合理应用的宣传、教育工作。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

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学服务管理,保障药学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是指由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优化患者治疗效果和节约治疗费用而进行的相关服务,旨在发现和解决与患者用药相关问题。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规范内容包括通则、药学门诊、处方审核、药物重整、用药咨询、用药教育、药学查房、用药监护和居家药学服务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的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组织管理、人员资质、环境要求、设施设备、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质量控制与评价改进等内容。

第五条药学服务管理工作应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指导下,由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实施并管理。

第六条从事药学服务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资质。

第七条药学服务对象包括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医务人员及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居家患者。

第八条药学服务工作宜采集患者的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用药信息、需求信息等,同时记录药师对患者进行的服务信息。

医疗机构宜建立药学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相关记录表格参见图1-2。

其中药物治疗相关问题(MRP)类别可参考表1设定。

图1 门诊药学服务记录表图2 住院药学服务记录表第二章药学服务人员资质要求第九条药学门诊出诊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二)具有高级职称、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

第十条开展处方审核的药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且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二)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处方审核的药师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医院用药咨询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咨询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用药咨询合理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用药咨询工作,提高用药咨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用药咨询管理小组,负责用药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

2. 用药咨询管理小组成员包括药学部主任、临床药师、药剂科相关人员等。

3. 用药咨询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用药咨询工作流程、培训计划和考核标准。

二、用药咨询人员职责1. 药学部主任负责用药咨询工作的全面管理,包括人员配置、培训、考核等。

2. 临床药师负责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用药疑问,提供用药指导。

3. 药剂科相关人员负责用药咨询场所的维护、药品信息资料的整理和更新等。

三、用药咨询工作流程1. 患者及家属向用药咨询窗口提出用药咨询需求。

2. 用药咨询人员对患者及家属的用药疑问进行登记,包括咨询内容、患者基本信息等。

3. 用药咨询人员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查阅相关药品资料,提供专业的用药咨询。

4. 用药咨询人员将咨询结果告知患者及家属,并记录咨询结果。

5. 用药咨询人员定期对咨询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总结用药咨询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四、用药咨询培训和考核1. 用药咨询管理小组负责制定用药咨询培训计划,包括用药知识、用药咨询技巧等。

2. 用药咨询人员参加培训,提高用药咨询能力。

3. 用药咨询管理小组定期对用药咨询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用药咨询服务质量。

4. 考核不合格的用药咨询人员需参加培训,提高用药咨询能力。

五、用药咨询场所和设施1. 用药咨询场所应设在显眼、方便患者及家属咨询的位置。

2. 用药咨询场所应配备药品资料、药品说明书、电脑、打印机等设施。

3. 用药咨询场所应保持整洁、安静,为患者及家属提供良好的咨询环境。

六、用药咨询工作监督和评估1. 用药咨询管理小组定期对用药咨询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包括咨询内容、咨询效果等。

2. 对用药咨询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3. 用药咨询管理小组将用药咨询工作评估结果报告医院管理层,提高用药咨询服务质量。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中药饮片的合理使用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工作。

三、工作责任1. 医院药学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中药饮片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医师负责开具合理的中药饮片处方,并进行用药指导。

3. 药剂师负责审核处方的合理性,配制并发放中药饮片。

4. 护士负责协助医师进行患者用药指导和药物监测工作。

四、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定1. 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相关规范,并在处方上注明患者的姓名、性别、日期、病症、用药剂量、用药方法等信息。

2. 药剂师应审核处方的合理性,包括剂量、用药组合、禁忌症等,并做好处方记录和核对工作。

3. 处方中所用中药饮片应来自正规的药材供应商,并符合国家药典规定。

4. 药房应严格按照处方配药,确保药物的品质和数量。

5. 中药饮片的配制应按照药典要求进行,确保药物质量和药效。

五、中药饮片使用管理1. 医师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包括用药时间、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等,并定期进行随访和评估患者的用药情况。

2. 护士应在患者使用中药饮片时进行监测,记录患者的用药反应和不良事件,并及时向医师报告。

3.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不得随意停药或更改剂量。

六、处方管理记录1. 医院应建立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台账,对处方进行登记和归档,并做好处方的存档工作。

2. 医院药物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中药饮片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相关培训1. 医院药学部门应组织医师、药剂师、护士等相关人员进行中药饮片处方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医师应接受相关临床药物使用规范的培训,提高用药合理性和减少药物滥用现象。

八、制度宣传医院应通过医院内刊、宣传栏、医患沟通会等形式,向患者和医护人员宣传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定,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意识。

药学服务咨询工作制度范本

药学服务咨询工作制度范本

药学服务咨询工作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医院药学服务质量,提升患者就医满意度,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药学部门开展药学服务咨询工作的管理和操作。

三、职责与分工1.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药学服务咨询工作,设置药学咨询服务岗位,配备专职咨询药师。

2. 专职咨询药师负责解答患者、医生和护士关于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处理并登记药品不良反应,发放合理用药宣传材料。

3. 临床药师负责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指导,解答全院医护人员及患者遇到的用药相关问题。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1. 药学咨询服务(1)药师应根据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包括药理、药效、药物不良反应、安全信息等。

(2)药师应认真评估患者的药物咨询需求,耐心解答用药疑问,特别关注特殊人群。

(3)药师应遵循客观、科学的原则,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用药信息及咨询服务。

2. 药物重整(1)药师应对多病共存导致的重复用药患者进行药物重整,避免药物间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2)药师应与医生密切合作,监测患者药物使用情况,提供药物相关教育和咨询。

(3)药师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及时进行药物调整和随访,确保患者获得高质量的药物治疗方案。

3. 药学教育与培训(1)药师应积极开展合理用药教育,普及用药知识,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和治疗效果。

(2)药师应参与医护人员用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用药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流程1. 药学咨询服务(1)患者、医生和护士向药师提出用药咨询需求。

(2)药师对咨询需求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用药咨询服务和解答。

(3)药师记录咨询情况,便于后续跟踪和持续改进。

2. 药物重整(1)药师接收医生转诊的重复用药患者信息。

(2)药师对患者进行药物重整,并与医生沟通调整用药方案。

(3)药师跟踪患者用药情况,提供用药指导和随访。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保障第三章中医药规范管理第四章中医药人才培养与传承传播第五章中医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中的独特作用,增进人民健康,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1-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促进中西医结合;推动中医药央地合作、区域协同,促进中医药对外交流、开放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本行政区域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指导、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中医药资源配置,合理配备人员力量。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知识产权、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本市支持中医药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依法开展服务,参与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规划以及-2-标准的制定,维护行业信誉和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本市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药知识,营造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门店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四篇)

门店药学服务管理制度(四篇)

门店药学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门店药学服务是指通过药师提供的医药咨询、用药指导、药物监测等服务,帮助患者合理用药、提高药物疗效、预防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服务。

为了规范门店药学服务,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药学服务范围1. 用药指导: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指导患者正确使用药物,包括用药时间、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等。

2. 药物监测:定期对患者的药物疗效和药物安全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与患者沟通并提出建议。

3. 药物咨询:解答患者对药物的疑问,包括药物的使用方法、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

4. 药物评估:对患者的药物疗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出优化用药方案。

5. 药物跟踪:跟踪患者使用的药物,提醒患者按时服药,并及时反馈患者用药情况。

三、门店药师资格要求1. 药师应具备相应药学专业知识,具备临床药学知识和临床经验。

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药师资格证书。

2. 药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提供专业、贴心的药学服务。

四、门店药师工作流程1. 接待患者:门店药师应主动接待患者,并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

2. 评估用药情况: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评估,包括用药的合理性、用药过程中的问题等。

3. 提供药学服务:根据患者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药学服务,包括用药指导、药物监测、药物咨询等。

4. 结果记录与沟通:将服务结果记录在患者的个人档案中,并及时与患者沟通,解答患者的疑问和提出建议。

5. 药物跟踪与评估:跟踪患者的用药情况,在必要时进行药物疗效评估,优化用药方案。

6. 定期复查:定期复查患者的用药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五、门店药学服务的要求1. 保证服务质量:提供的药学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服务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2. 遵循药物敏感信息保密原则:对患者的个人隐私和药物敏感信息保密,不得泄露。

3. 定期培训:门店药师应定期进行相关药学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4. 患者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患者对药学服务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及时改善服务质量。

中药饮片药店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药店管理制度

中药饮片药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中药饮片药店的管理,规范药店经营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店,包括连锁药店、非连锁药店等。

三、药店资质1. 药店经营者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取得中药饮片经营资质。

2. 药店应当具备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资质。

3. 药店应当有合格的药品库房,保证药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规定。

四、药品管理1. 药店应当进货合格的中药饮片,并保留进货记录和证明文件。

2. 药店应当对进货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3. 药店应当定期清理库存,对过期或者变质药品及时予以处理,并保留处理记录。

4. 药店应当对售出的药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五、用药顾问1. 药店应当有专业的用药顾问,提供患者用药咨询服务。

2. 用药顾问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并且接受过专业的中药饮片知识培训。

3. 用药顾问应当耐心细致地为患者解答用药问题,帮助患者正确选用合适的中药饮片。

六、服务质量1. 药店应当提供温馨、优质的服务,为患者创造舒适的购药环境。

2. 药店应当对患者提出的用药建议或者投诉给予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3. 药店应当遵守药品价格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涨价或者擅自打折促销。

七、药品促销1. 药店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夸大药品功效的促销活动。

2. 药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促销的规定,不得进行违规促销行为。

八、责任追究1. 药店应当建立健全违规处理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2. 药店不得篡改或者销毁营业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如有违反,将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则1. 药店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监督检查的顺利进行。

2. 药店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但是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药店经营者所有。

以上即为中药饮片药店管理制度,希望药店经营者能够严格遵守,确保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中药的中药药品管理法规

中药的中药药品管理法规

中药的中药药品管理法规中药药品是指以中药为主要原料,按照中药学原理加工制备而成的药品。

中药药品管理法规旨在规范中药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公众健康。

以下是介绍中药药品管理法规的相关内容。

一、中药药品的分类根据中药药品的不同特点和用途,中药药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中草药材:指由中草药植物的地上部分、地下部分、根、茎、叶、花、果实以及其它可以直接使用的部分构成的药材。

2. 中药饮片:指采用中草药材为原料,经加工制备而成的片剂或颗粒状药品。

3. 中药提取物:指以中草药材为原料,经溶剂提取、浓缩、干燥等工艺制得的药品。

4. 中药制剂:指采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制备而成的剂型多样的药品,如丸剂、散剂、口服液、注射剂等。

二、中药药品的生产管理1. 生产许可证:中药药品的生产企业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中药药品。

2. 质量管理:中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全程可追溯。

3. 严禁虚假宣传:生产企业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必须严格按照产品的真实情况进行宣传。

三、中药药品的流通管理1. 经营许可证:中药药店、药材经营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等需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中药药品的流通。

2. 质量检验:中药药品在流通环节中,应配备药品质量检验员,对中药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相关要求。

3. 药品储存与运输:中药药品不得与其他药品混装、混运,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进行储存和运输。

四、中药药品的使用管理1. 药师上岗:中药药店应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药师上岗,负责提供合理用药指导和药物咨询服务。

2. 处方管理:中药药店或医疗机构配发中药处方的,应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合理开具处方。

3. 不良反应报告:中药药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相关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药行业中的药物临床用药指导与咨询

中药行业中的药物临床用药指导与咨询

中药行业中的药物临床用药指导与咨询中药在医学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临床应用需要严格遵守指导原则和接受专业咨询。

本文将探讨中药行业中的药物临床用药指导与咨询的重要性以及所涉及的内容。

一、药物临床用药指导的作用药物的临床用药指导是为医务人员提供合理、安全、有效的药物治疗方案,以确保患者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在中药行业中,药物临床用药指导的意义更加突出,因为中药是由复方药物或草药组成,其用药原则和方法有其独特之处。

通过标准化的临床用药指导,医务人员可以了解到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给药途径、剂量等重要信息,避免药物滥用或不当使用。

同时,指导还将告知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不良反应、相互作用以及应对措施,从而提高患者的安全保障。

二、临床用药指导的内容1. 药品说明书:药物临床用药指导的基础是药品说明书,它是药物生产厂家对产品的详细解释和用法用量的说明。

医务人员应仔细研读药品说明书,对药物的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有清晰的了解。

2. 临床指南:临床指南是在药学领域中用于指导医务人员临床决策的权威性指南。

它基于大量的临床试验数据和专家意见,为医务人员提供了科学、标准、全面的用药建议。

临床指南涵盖中药的适应症、用药原则、剂量选择、疗程等方面,为医务人员在药物治疗中提供了精确的依据。

3. 专家咨询:在中药行业中,专家咨询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专家咨询包括与医务人员的沟通和交流,以解答药物临床应用中的疑问和困惑。

通过专家的指导,可以更好地理解药物的特点、优缺点,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从而提高临床治疗的效果。

三、药物临床用药咨询的重要性在中药行业中,药物临床用药咨询对于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医务人员来说,药物临床用药咨询可以帮助他们了解药物的属性、临床应用重点以及潜在的不良反应,从而指导他们在临床实践中做出正确的治疗决策。

咨询还可以提高医务人员对中药领域的认识和了解,提升他们的专业水平。

对于患者来说,药物临床用药咨询可以提供关于中药治疗的详细信息,如病情的适应症、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应对策略等。

中药管理工作制度

中药管理工作制度

中药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中药管理工作制度是指在医疗机构、药店等中药使用和销售场所,对中药的采购、储存、调配、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规范的管理制度。

中药管理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中药的使用效果,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

二、采购管理1.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2.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中药供应商,进行供应商评估和考核,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和信誉。

3.采购合同: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

4.采购验收:对采购的中药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质量等,确保采购的中药符合要求。

三、储存管理1.储存环境:中药的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蛀、防鼠咬等,确保中药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分类:根据中药的特性进行分类储存,如根茎类、花叶类、果实类等,避免混放。

3.储存期限:根据中药的保质期进行储存,超过保质期的中药应及时清理出库。

4.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调整采购计划。

四、调配管理1.处方审核:对医生开具的中药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调配流程:根据处方内容进行调配,严格按照调配流程进行,确保调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调配记录:记录调配过程,包括处方号、调配时间、调配人员等,以便追溯和查询。

4.复核发药:对调配好的中药进行复核,确保调配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然后发放给患者。

五、销售管理1.销售渠道:建立合法的销售渠道,确保中药的来源和质量。

2.销售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销售价格。

3.销售记录:记录销售过程,包括销售时间、销售人员、销售数量等,以便追溯和查询。

4.售后服务:提供中药使用的指导和咨询,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

六、使用管理1.用药指导: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包括用药剂量、用药时间、用药方法等。

2.不良反应监测:及时监测患者使用中药的不良反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工作,规范执业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中药执业药师的条件1. 参加国家统一的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获得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 具有执业中药药剂学的学历或专业;3. 对中药学、中医学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临床经验;4. 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中药执业药师的职责1. 保证中药品的质量安全;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3. 提供中药咨询服务;4. 配合药店管理人员开展工作;5. 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6. 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

四、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1. 药店应当配备中药执业药师,并对其实行定期考核;2. 中药执业药师要遵守药店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3. 中药执业药师应当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 中药执业药师要定期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五、中药执业药师的权利1. 有权参加相关资格考试,获得相应资格证书;2. 有权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参加培训、学习;3. 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4. 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中药执业药师的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药执业药师,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处罚措施;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中药执业药师,将依法吊销相关资格证书,取消其执业资格。

七、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机构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中药执业药师的管理工作;2. 中药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开展相关培训、考核工作;3.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机构要定期对中药执业药师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质量;4. 中药执业药师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八、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的遵守1. 药店应当全面执行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2. 中药执业药师要认真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有不当行为;3. 相关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中药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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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用药咨询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中药用药咨询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院中药房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中药房工作质量,促进中药师与患者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与沟通,以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促进患者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中药咨询窗口主要为门诊患者提供中药咨询服务,是中药房重要的服务岗位。

原则上由主管中药师及以上人员承担本岗位工作;但由于资源有限,有时日常咨询工作有中药师担任,但必须经过定期培训和考核之后方可承担。

二、中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佩戴胸卡,准时上班。

三、负责中药咨询窗口工作的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中药学知识,熟悉本院中药的给付标准、质量标准、配伍禁忌、毒麻中药饮片的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四、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及一定的工作技巧,接受咨询应主动、热情,做到语气温和、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以增强与患者的亲和力,使患者把药师视为可信赖的朋友,愿意向其倾诉自己的感受和与用药有关的问题;解答咨询应言简意核,通俗易懂,少用专业性术语,多用确定性语言;回答要自信,以增强患者对药物治疗的信心,提高用药的依从性。

五、做好登记和统计工作,对复杂的、有代表意义的问题应详细记录。

定期汇总中药咨询内容,归纳典型案例向其他药师反馈交流。

六、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疑问进行解答,咨询内容包括:
1、煎药方法(先煎、后下、包煎等),煎煮的药量,使用方法,服药时间(饭前、饭后、晨起、睡前等),服药的饮食禁忌。

2、中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中药的禁用、慎用,药物的相互作用,特殊病人(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机体器官功能异常者)的特殊给药方案。

3、患者的用药史、过敏史、生理状况等药学内容,还可能涉及患者的家庭、隐私、心理状况、经济情况等社会内容。

七、及时收集、整理中药用药安全不良事件,并在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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