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实施办法 - 农村经济体制与
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和奖励项目
附件4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的实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
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高指导部门工作水平,提高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农民的合作意识,提高专业合作社业务骨干的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项目内容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实行“以奖代补”。
(一)申报条件1.申报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补助项目所需条件(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
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
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的措施及建议
河南农业2015年第9期(上)河南省农业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农业经济学会主办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特点(一)现状濮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850家,涉及种植业的有392家,占46.1%;涉及畜牧业的有260家,占30.6%;涉及林业的有24家,占2.8%;涉及农机服务的有65家,占7.6%;涉及生产资料的有94家,占11.1%;涉及农产品加工的有7家,占0.8%;其他的有8家,占0.9%。
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10家,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有21家,县级示范合作社60家。
(二)特点1.注册数量有较大发展。
农民合作社规模进一步扩大,不论是农民合作社注册数和加入社员人数都有显著增加。
2.覆盖领域不断拓展。
农、林、牧等各个产业都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乡镇还出现了植保、农资、农机、资金互助等服务型合作社。
3.服务区域持续扩大。
一部分合作社随着濮阳县农业区域化布局的不断形成,服务范围已从本乡本村为主转向跨乡镇拓展。
4.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
合作社中昌泰甜瓜合作社、普惠养殖合作社、青年养殖合作社等20多个合作社也按照转包农户、土地入股等形式逐步走上了合作社规范之路。
5.合作层次逐步提升。
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从生产领域合作,向品牌、流通等经营领域合作拓展,尤其是合作社积极开展“三品”认证和商标注册。
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效提升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一)领导重视,推进发展1.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导,濮阳县成立了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农办、县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工商、税务等18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工作。
各成员单位均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出台了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措施,做到了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及时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厅文〔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文〔2017〕32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21日(此件发至县级)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做好我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事业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生产经营活动坚决交给市场,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及各司局相继出台工作意见及要点,其中不少内容涉及农民合作社,本刊对这些内容加以整理梳理,供读者参考。
农业农村部落实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扶持合作社发展举措梳理★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
实施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健全农兽药残留标准,整建制推行标准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
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开展重点产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再创建100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整市整省创建。
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落实追溯管理与创建认定、产品认证等挂钩机制,推进产地准出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建立准出准入衔接机制。
★ 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创新组织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服务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性服务。
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总结推广典型服务模式。
★ 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深入推进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宣传推介,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引导和鼓励有稳定务农意愿和经营能力的农户创办家庭农场。
研究制定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将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扩大到150个。
开展农民合作社专项清理行动。
支持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建立股权式契约式利益分享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合作社+农户”的运营模式
摘要:近几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与农户的积极参与下有了较快的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呈现加速态势,各地也在不断探索合作社的运营模式。
以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市场+合作社+农户”运营模式的架构和特点,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模式;红安县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2)24-5829-03 湖北省黄冈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是全国重要的优质粮油基地,蚕茧、板栗、茯苓、花生、油菜、淡水珍珠等农产品产量居湖北之冠。
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其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村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
截至2012年6月30日,黄冈市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2246个,其中占据前3位的是养殖业901个,种植业883个,农产品销售类395个,出资总额为431761万元,合作社成员有22227人。
1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2009年5月,红安大布传统纺织技艺入选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一时间,红安大布声名鹊起,需求量大增。
华家河镇供销社敏锐地捕捉到这一商机,在县供销社的指导下,适时组建了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组织和引领农村妇女加入到织锦行业,以达到增收致富的目的。
1.1合作社的模式红安将军红土布专业合作社采取“市场+合作社+农户”模式,引导织布妇女利用农闲时间织布增收。
向她们提供优质棉纱,织成布后,统一收购,统一加工,统一包装销售。
目前,土布产品进入北京总社广盛园华夏特产湖北馆和黄商集团超市展销。
土布专业合作社在分散的农户和广阔的市场之间架起了一座产销对接的桥梁。
1.2合作社的规模红安将军红土布织锦专业合作社目前加工不同花色、规格的“土韵”牌大布床单、衬衣、三件套、四件套、刺绣四件套等系列产品及绣花鞋垫,已辐射到全镇36个村,带动农户700余户,投入300余台古老木质织布机进行生产加工,年产值达650万元,常年织布的社员人均年纯收入8000元以上。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供销社:我省供销社被全国总社确定为推进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单位,《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全国总社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7年8月2日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确定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单位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7〕29号)要求,河南省供销合作社就推进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试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有关“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决策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恢复实行代表大会下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修订联合社章程,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理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河南省社、许昌等5个市级社、鄢陵等13个县级社“三会”制度建设落实到位,带动其他市县加快联合社“三会”制度建设。
具体实现以下目标:1.2017年12月底前,河南省许昌、驻马店、信阳、濮阳、济源5个省辖市供销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许昌市建安区、魏都区、禹州市、鄢陵县、襄城县、滑县、林州市、汤阴县、辉县市、孟津县、浚县、淮阳县、漯河市召陵区共13个县级社分别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豫农文〔2020〕264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水产主管部门,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0日2020年河南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0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给予支持。
为做好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短板重点任务,以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为抓手,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职责履行,广泛集聚资源壮大农技队伍,激发人员活力提升服务效能,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在总体“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实施意愿高、已有任务完成好的农业县(市、区)。
坚持创新发展,聚焦助力产业扶贫持续发力,聚焦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支撑,建设多层次农业科技示范载体,构建立体化农技指导服务格局。
坚持绩效引领,构建全过程一体化、线上线下联动的绩效管理机制,强化以效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
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简篇)
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在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班上的讲话同志们,大家上午好:近几年,省站每年都要举办一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或是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
今天我们在XX市举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及国家级示范社财务人员培训班,首先我代表农业厅、省农经站对XX市农业局、市农经站为我们的培训班所提供的支持和周到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培训目的是希望大家提振信心,服务好合作社发展,加强指导工作、使合作社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下面我想讲两点:一是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二是下步工作的思路和要求。
一、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十二五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农业农经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出台《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办法》、开展联合评定省级示范社、争取资金支持、大力宣传培训、狠抓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农社对接等措施,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长足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从数量看,截至2016年8月底,全省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达19577个,比2016年底新增了3582个,增22.39%;实有入社成员43.04万户,比上年底增长7.66万户21.65%;注册资金225.81亿元,增69.40亿元,44.37%。
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排第17,西部省份排第4位。
从产业分布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产业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农村手工业、沼气服务、农家乐、文化产业等农村各个产业。
从服务功能看,在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的基础上,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延伸了产业链条,提升了产品附加值,使农民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利润。
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有了较大提升,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产加销综合服务的约占52.2%,以生产服务为主的约占26.2%,以运销、仓储服务为主的约占4.4%,以加工服务为主的约占2.5%。
此外,一些合作社还探索开展了信用合作、互助保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6号2008年7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农业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农业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交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将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交给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四)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
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配备与组织机构第三章条件与工作职责第四章选聘、培训与考核第五章支持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是经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定或聘任,专职或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的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中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二)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四)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五)其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指导、队伍体系建设、信息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配备与组织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适当配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妥善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辅导服务、综合协调、政策咨询、培训等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接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条件与工作职责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准确理解、把握和宣传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二)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合作经济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律;(三)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开拓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四)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五)具备一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知识;(六)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展到现在 , 正处于从注重数量扩张到注重 买 , 农产 品的销售 、 加工 、 运输 、 贮藏 以及 训 等 具体 工作 。实 际 卜, 由 于农 民专 业 合
而 且 没 有 质量提升 的转型发展阶段。 农业部农村经 与农 业生产经营 有关的技术 、信息等 服 作 社 设 立 的五 项 条 件 相 对 宽 松 , 注 册 登记 部 门 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孙中华认为, 随着城 务。 在合作社的运营过程 中要遵循 以服务 对 发 起 人 自身 的约 束 条 件 , 使 得 不 少 为 套 市化的进 程加快 , “ 谁来种地 ,谁来养猪 ” 成员为宗 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 同利 益; 基 本 上 不 能 发 挥监 督作 用 , 的 问题 越 来越 迫切 , 合作 社所 扮 演 的角 色 成员地位平等 , 实行 民主管理 ; 盈 余主要 取 国 家 政 策 优 惠 而 发 起 成 立 的 合 作 社 得
会越来越重要。 政府在合作社 的转型发展 按照 成 员 与农 民专 业 合 作 社 的交 易量 以注 册 登 记 。 有 少 数 合作 社 的入 社 农 户 名 中应该怎样进 一步发挥扶持和推动作用 , ( 额) 比例返还等原则。 为 了规范农 民专业 册都是虚假的 。 合作社设立条件 的相对宽 已成 为合作社快速 、 健康 、 可持续发展 的 合作社的行为 ,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利益, 松使 得那些设立 动机不纯 的合作社 不 可 关键 。
建设指导 , 为合作社培养人才等方面积极 博 弈 ,相 关 职 能 部 门之 间 的 很难 协 调 , 如 务指导和业务监 管责任 不清 。 根据有关法 推动 ,促进 了农 民专业合作社 的快速 发 农 业 主 管 部 门就 根 本 不 能 解 决 合 作 社 的 律法规规定 , 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负责农 民 税收负担 问题等 。 展。 截至 2 0 1 1 年底 , 我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 融资难问题 、 总数达 5 0 . 9万个 , 入社成员达 3 , 4 4 4 . 1 万 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 政府农村工作部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题-无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A.2007年1月1日B.2006年10月31日C.2006年10月1日D.2006年11月30日2. ( )不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立法目的。
A。
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B。
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C。
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D。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13.30,0.17,1.29%)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A。
提供者、组织者B。
组织者、利用者C。
提供者、利用者D。
提供者、惠顾者4.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取得( )资格。
A。
企业B。
社团C。
法人D。
合作经济组织5.不属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的措施是( )。
A。
提拔任用B。
财政支持C。
税收优惠D。
产业政策引导6.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下列财产不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的是( )。
A。
成员的家庭财产B。
成员出资C。
公积金D。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7.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
A。
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B。
以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承担有限责任C。
以该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
无限责任8.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合作社( )。
A。
全体成员可以不出资B。
全体成员必须出资C。
全体成员必须以现金出资D。
章程规定成员出资方式及出资额9.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 )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A。
业务性质相同的B。
发展目标相同的C。
同一乡镇内的D。
同一县域内的10.( )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必须提交的文件。
A。
户口本B。
登记申请书C。
设立大会录像D。
验资报告11.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5.09•【文号】农办经〔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的通知农办经〔2022〕4号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坚持利用社会资源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在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积极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丰富辅导服务工作内容,有效增强了辅导服务的针对性时效性。
为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规范履行职责,促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更好地指导监督、激励约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
现予以印发,请参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2年5月9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是经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或者聘任,面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工作以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
各地要多渠道拓宽辅导员选聘范围,丰富工作手段,创新辅导服务模式。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负责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
县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的选聘、培训、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工作计划精选
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工作计划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数量快速增长,水平不断提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但是,与农民的期望,与市场的要求,还存在不少差距,合作社普遍存在着竞争力弱,规模小,带动面不大,与成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服务功能不强,运作机制欠完善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合作社中开展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治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五化”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合作社中开展“五化”建设,既是促进合作社提高生产经营水平的需要,更是依靠和运用合作社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引导农民运用标准化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有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通过引导实施品牌建设,有利于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通过组织农民参加各种先进适用技术的培训,有利于提高技术的到位率。
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熟悉,把它作为当前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一)合作社生产标准化。
积极引导合作社成为制定标准、实施标准、执行标准的主体。
根据当地资源与区域优势、市场准入的要求,指导帮助合作社制订实施完善的农业标准;制定并执行一套符合实际的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并执行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社员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合作社内标准化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
(二)合作社经营品牌化。
鼓励合作社通过申请、转让等途径统一注册商标使用权,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和治理相应制度。
根据产品特性和市场需求,进行统一分级和包装销售,建立产品等级制度,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全部通过品牌销售。
同时,积极参加名牌产品和闻名商标评选,力争荣获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闻名商标称号。
促进我国政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建议
◎骆
摘
清
要 :要加 强我 国政府 对农 民专业合作 社发展 的扶持 ,需要 通过进一 步 完善相 关法律 规定 ,形 成规 范有序 的长效机
制。针 对现存 的不足 ,建议通过 出台 《 民专业合作社法 实施条例》 农 ,统一 明确专 门的组织协调机 构,加 大各级政府财政扶持
法 》赋予了合作社独立 的法 人地 位 ,填补了我 国市场 主体法 作社部 、合作社 局等机 构 ,专 门从事合 作社的指 导和扶持 。 的空白 ,为合作社 的发展提 供了坚强பைடு நூலகம்法律保 障。与法律配 我国如何建立指 导合作社的体系和 队伍 ,保障合作社的健康
套的 《 登记管理条例》 示 范章 程》和 《 、《 财务会计制度 》相 发展 ,应当通过 立法作出统一明确的规定 。 继 颁布 实施 。地 方立 法进程 也在 逐步 加快 。截 至 目前 ,浙 在我国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 江 、湖北等 l 省{ 结合本 地实际 ,相 继修订 或出台了 《 2 市) 农 政府 应 当组织 农业 行政 主管部 门和 其他 有 关部 门及有 关组
二、加大 各级 政府 财政扶 持的 力度
对 于我国而言 ,法律 已规 定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 当分 别 令 、强行推动 的情形 ,要鼓励合作社克服 “ 、靠 、要 ”的 安 排资金 ,支 持农 民专业 合作社开展信息 、培训 、农 产品质 等 思想 ,独立 自主发展 ,在 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 。因此笔者建 量标准 与认证 、农业生产 基础 设施建设 、市场营销和技 术推 议 ,在 总结 实施近 5 来的经验 ,整合各地具 体做 法的基础 广等服务 。近年 来 ,各级财政逐年加大 了强农 惠农力度 ,对 年 上 ,国务院出 台 《 民专业合 作社法实施 条例》 ( 农 以下 简称 农 民专 业合作社 给予 了一定 财政扶持 。2 0 —00年 ,中央 0 321 《 实施 条例》 ) ,就相关问题进一步规 范 、补充 、细化 。本文 财政累 计安排专 项资金 达到 l7 亿 元 。农 业部从 2 0 85 0 4年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为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实现规范化运作和规模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南实际,现就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帮助成员开展经营活动,协调成员之间的关系,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在产品销售、宣传策划、质量标准、技术服务等方面进行统一指导和协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执行。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至少应有两个成立两年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承认并履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但数量不得超过联合社成员总数的20%;自然人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有成员共同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规定的章程、组织机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业务范围。
《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管理》
讲座结构
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社会管理
一、农村经济发展
(一)农村 对应于城市的称谓,指农业区,有集镇、村落, 以农业为主,包括各种农场、林场、园艺和蔬 菜生产等。农村地区人口呈散落居住。在进入 工业化社会之前,社会中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在 农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人口居住的 地区,是同城市相对应的区域,具有特定的自 然景观和社会经济条件,也叫乡村。
金融支持:农村金融(类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商业性金融:农业 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村镇银行、农村 小额贷款公司等等;合作金融(农民资金互助 社)——严格来讲不是金融,是类金融或准金融。 因为它的成员是封闭的,只能在这个成员圈里吸收 储蓄、发放贷款,出了圈就变成金融了。金融必须 拿到银监部门颁发的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的执照。 现在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发展农民的资金互助, 不需要这个。但是必须严格遵守这样几条规矩:成 员封闭、业务封闭(吸储、放贷),不事先给出固 定的资金报酬(根据运行情况决定资金收益)。
金融业务创新: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 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三农” 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 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 租赁试点;继续加大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等对农 村妇女的支持力度。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围绕本地特色农业土特产品优势组建专业公司加工企业以及生产加工和流通中介组织通过完善龙头农户组织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多种形式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有偿服务以有偿服务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社会管理》
合作社需要啥样的辅导员
合作社 的发展会更具有针对性 ,其建议
也 会更 具有 可行性 。
正大集 团签订了长期鸡蛋销量合同,鸡 专业知识 ,能够对市场变化有一定的预 蛋4 % O 销售给正大集 团。20 年 ,东旭 测能 力。 另外 ,他还 期望 ,合作 社 辅导 09 旺 合作 社 就 达 到 存 栏 蛋 鸡 2 万 只 ,年 员 能 够 帮 助 合 作 社 获 得 国 家 资金 的 支 8
规模达到3 万只 ,销售收入达到了29 起 了 自己 的合 作社 在 辅导 员的 帮助下建 0 52
万元 ,盈余2 2 0 万元。合作社成员户均 立 和发 展 的过 程。
由于目前只有一个扶持合作社辅导员发
展 的政策 ,但 其 中没有 提到 具体 的经 费
年 收入 33 .万元 ,非成员年 收入 249 .7 -
合 作社 辅 导 员已经 不 负众 望 ,给 予合 作 社 的发展 提供 了政 策咨 询 、业 务指 导 、
些 工作 人员放太 多的精力在 自己合作
刘进波所 在的兴旺小杂粮合作 社 社 发 展 的 问题 上 。 而 自 己所 在 的 省 , 现在 发展 得红 红火 火 ,但还 需要 进一 步 江 苏 省 农 委 有 专 门 的 合 作 社 指 导 处 ,
的力量 ,对于众多的合作社来说早已不
( 以下简称 《 规程 》 ),而且已经学 习 镇分 社 。
再 陌生 。 目前 ,许 多省市 都有 了专 职或 两三遍了。他认为 , 《 规程 》的印发对
兼职 的合 作社辅导 员 ,为合作社 的发 于合作社来说无疑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展 提供 指导 。例 如 ,去 年江苏 省 对1市 3
辅导员指导合作社发展很难。此外 ,刘
进波说 ,现在 有 的村子 里虽 然有 大学 生 村 官 ,但 有 的大学 生村 官真正 能为 村子
《中国农民合作社》2011年要目
2 刘大江 :将 马铃薯纳入粮食直补范围 /孙晓明 0 2 l鲁中祝 :优先 解决合作社用地问题 /刘媛媛 2 3谢木兰 扶持村庄到养殖基地的道路建设和维护
/孙 晓 明
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I 基地名单的通知 7 期.6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务管理工作 的意见 8 期.6 2 1 年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 目申报 指南 0 2 8 1 0 期.0 2 1 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 目申报 指南 2
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专业合作处处长刘景枢专访
l “ 十二五” ,农业行业工作关注合作社 /刘媛媛 2 1 4十二五 ,我们期待什 么 /吴 1 7合作社 发展 的好时机 /吴
3 . 表 委 员 话 合 作 期 代
岩
政策传真
l 期.6 农业部办 公厅 关于 印发2 1 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0 1
211 第2 o年2 1 1 月 期
5 . 期 燕赵 合作涌春潮 6回顾 合作历程 探寻发展之路 /刘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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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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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发展新 型产 销对接模式 稳定鲜活农产 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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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超对接 ”及流通渠道多元化 的思考 /安玉发
9河北合作社 :明天会更好
— —
9 .1 继 续 支 持 大 学 生 “ 官 ” 期 村
与合作社共同成长 /魏百 刚 1 期 .1 加强 对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本刊评论员 0 l 期.1扶持农产品流通关键要落实 /为 l l 期.1示范社的责任和使命 /魏百刚 2 农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 司、农业部农村合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摘要。
202x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表明在法律的层面上承认了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农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护与内部规范。
截至202x年6月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户,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相当于每7户农民中就有1户加入各类合作社。
这表明我国的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快。
但是快速发展的合作社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如何正视这些问题,妥善解决是我们努力做的事。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2x)-06-0011-1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在农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呈现一定的特点,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探讨这些特点与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1目前合作社发展特点一是积极主动、自发组合、敢于创新。
各乡镇广大村民谋求农业新发展、勤劳致富的愿望强烈,积极主动思考、深挖当地农业潜力、利用和开发当地优势,自发自愿自由组合,积极主动融资投劳,敢于尝试,勇担风险。
二是范围广、品种多、特色明。
合作社涉及的乡村多、面积大、行业广、品种全,并有区域特色、产品特色。
三是发展前景广阔。
从合作社个数、参与的社员人数、融资的股金、年产量产值上看,已成为我区农业战线上一股不可忽视的生力军。
随着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不断实施,农业环境、农村生活条件将得到大大改善,发展前景十分美好。
四是机制灵活、进退自愿、服务周全。
合作社组织形式以“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为主,人力物力相助,资金、资源、信息、效益共亨,农户进入或退出合作社自愿自如,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周全,排忧解难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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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办法
豫农经管〔201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根据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规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是指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指定或聘任,持有省农业厅统一印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证书》,专职或兼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给予业务指导、政策咨询、财务会计辅导和服务的人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第三条省厅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业务指导、队伍体系建设、信息宣传及其他相关工作;负责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省辖市、直管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按照省厅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定、聘任、考核、培训、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配备和组织机构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经营管理)根据本辖区
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按照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额,县(市、区)配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名额为合作社数额的5%左右,省辖市不超过合作社数额的1%,省里不超过0.5%。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职辅导员队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妥善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的连续性。
第五条根据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辅导服务、综合协调、政策咨询、培训等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服务专门机构接受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循“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的原则,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筹备和设立工作,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明确业务范围,编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三)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起草章程,设立组织机构,召开成立大会;
(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工商登记提供咨询服务;
(五)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发展需要确定经营服务内容,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制订工作计划;
(六)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民主
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
(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财务会计核算,帮助设置成员账户和完成年度会计报表汇总上报工作;
(八)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档案记录,推行农产品产地编码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认定工作;
(九)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产品市场,提高市场谈判和营销能力,开展品牌化经营,注册商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评比认定,推荐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宣传推介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运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及发布供求信息;
(十)协助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国家和省内有关涉农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授权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
(十一)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上报统计信息;
(十二)总结上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十三)参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
(十四)完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利用组织培训和上门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应当根据农业生产经营
活动规律合理安排培训时间,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或成员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每季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上门指导服务不得少于三次。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权限行使职权;
(二)利用职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索取财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三)玩忽职守,不履行工作职责;
(四)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商业秘密;
(五)直接或间接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工程或向其推销物品;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章选聘程序和条件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由省农业厅统一组织开展,根据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制定选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指导性计划和具体办法,适时组织开展选聘工作。
各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省厅制定的选聘计划和办法,结合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指导所辖县(市、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选聘工作。
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选聘数量和人选,逐级上报至省厅批准后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
证书。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人选可以采取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从下列人员中选聘:
(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中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从事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域研究的专家和学者;
(三)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中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五)其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和国家的农村政策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具有一定的合作经济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规律;
(三)了解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对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一定研究,能够发现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熟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能够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五)具备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熟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
计制度(试行)》,能够掌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操作;
(六)熟悉农产品生产经营特点,掌握农产品流通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连锁超市及大型流通企业有效对接;
(七)了解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相关标准和认定流程,能够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相关认证,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
(八)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撰写有关文字材料;
(九)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和其他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用软件;
(十)行为规范,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第五章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省厅负责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工作。
按照逐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工作。
岗位培训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任职前要进行任前培训,参加培训情况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考核、推优的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内容主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合同谈判技巧与管理、合作金融、合作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文化、调研方法与写作等知识为重点,着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
辅导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省厅建立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电子档案,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基本信息、工作业绩、考核奖励等情况。
电子档案内容由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报送。
第十四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制度和规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信息档案,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省厅负责制定对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统一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联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辅导服务工作质量、参加培训情况等方面,考核结果列入辅导员动态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不按规定行使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经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建议,由省农业厅收回其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证书。
第六章支持措施
第十七条各省辖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创新工作机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发挥
作用。
第十八条省厅定期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推优活动,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进行表彰。
省厅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业务交流与考察活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业务工作水平。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农业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奖励制度。
第十九条省厅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各地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先进事迹。
各地也要做好本辖区内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的宣传和上报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