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实施某一诉讼行动。而这些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就需要规定具体的 诉讼制度来体现。
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着十 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1. 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 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集中体现,是民 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的条文化、法律化;
这一原则需要重点强调的: ①诉讼当事人的平等是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 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攻击和防御是平等的。 这一原则的依据: ①案件公正处理的要求 ②程序正义的要求 ③宪法原则的要求 ④实体法律关系所决定的
对抗式诉讼结构的要求
二、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所谓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是指一国公民、企业和 组织在他国进行民事诉讼,同他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同等地享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权利,并同等地承担该 国法律所规定的诉讼义务。
中都要贯穿辩论原则 ⑤法院应在诉讼中切实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对辩论原则传统观点的重新认识 辩论原则的拘束力问题:
1、对法院的拘束力 2、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贯彻有拘束力的辩论原则必须具备以下内 容:
1、直接决定法律事实发生、消灭和变更必要 的事实,必须在法庭辩论中出现;
2、当事人一方提出的事实,对方无争议的, 法院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
三、辩论原则
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 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 议的问题,各自陈述其主张和根据,互相 进行反驳和答辩。
一般认为这一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辩论的主体只限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②辩论的内容,既可以是实体方面的,也可以是程
序方面的问题,包括事实和法律适用; ③辩论的形式即可书面、也可口头; ④辩论原则贯穿整个诉讼始终,一审、二审、再审
智慧树知道网课《民事诉讼法(苏州大学)》课后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第一章测试1【单选题】(10分)下列哪项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特点?A.纠纷的主体全是自然人B.纠纷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C.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D.当事人可以处分纠纷的内容2【单选题】(10分)“切蛋糕的人最后拿蛋糕”的例子代表哪种程序正义?A.不完善的程序主义B.纯粹的程序主义C.完善的程序主义D.不纯粹的程序主义3【多选题】(10分)以下哪些纠纷可以运用民事诉讼解决?A.甲与乙之间因乙未支付甲借款利息发生的争议B.甲男与乙女之间因就分手后甲男是否要支付乙女青春损害费发生的争议C.甲与乙之间就某宗教戒律发生的争议D.甲与乙之间就汉朝的建立时间发生的争议4【多选题】(10分)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A.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B.民事诉讼C.当事人协商处理D.商事仲裁5【判断题】(10分)纠纷是社会的产物,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
A.对B.错6【判断题】(10分)人民调解属于私力救济。
A.对B.错7【判断题】(10分)民事诉讼是解诀民事纠纷的唯一法定途径。
A.错B.对8【判断题】(10分)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争议。
A.错B.对9【单选题】(10分)王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但是对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存在较大争议,无法协议解决,那么王某和李某不能通过()的途径解决该财产争议。
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提起民事诉讼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D.协商10【多选题】(10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
A.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法院B.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对关系既分立又统一的综合体C.法院居于主导地位D.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第二章测试1【单选题】(10分)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提起的民事诉讼,不仅适用于中国人,也适用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B.对民事诉讼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不适用C.民事诉讼法仅适用于处理民事案件D.仅对中国公民和法人适用2【单选题】(10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以法律强制规定和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分为?A.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B.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C.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D.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3【单选题】(10分)禁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何种原则?A.辩论原则B.诚信原则C.处分原则D.平等原则4【多选题】(10分)下列哪些选项是民事诉讼法的渊源?A.《人民法院组织法》B.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所有不附条件的国际条约C.《宪法》D.司法解释5【多选题】(10分)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范围是?A.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B.不在我国居住或营业,但是在我国进行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和组织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但是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规定其有关民事诉讼应受我国法院管辖的外国人D.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企业和组织6【多选题】(10分)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强行规定?A.法官的回避B.地域管辖规则C.合议庭的组成规定D.专属管辖规则7【判断题】(10分)我国实体法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从旧;而程序法以溯及既往为原则,从新。
第3章民事诉讼的价值、目的与模式
(二)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 经过实践,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民诉法(试行)》逐渐显 现出其自身的不足和缺陷。于是,国家在1991年正式颁行的民 诉法中对职权主义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删除,从立法上弱化了法院 的职权,加强了当事人的诉讼地位。2007年10月28日对《民诉法》 的最新修订也延续了这一发展趋势,使中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职权 主义色彩日益淡化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 面: 1.适度调整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 2.强调法院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3.缩小法院对财产保全依职权裁定的范围 4.取消了法院依职权裁定先行给付 5.限制了第二审法院审理的范围 6.缩小了法院依职权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7.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强化
(二)民事诉讼的外在价值(工具性价值) (1)实体公正 实体公正可以从两种意义上理解:一种是一般公正, 即立法对人们的权利义务进行公正合理地分配,以法 律的形式将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正地固定下来; 另一种则是个别公正,而在司法过程中为贯彻实体一 般公正的要求,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通运用自由裁量权 而做出公正裁判,使民事诉讼案件得以公正地解决。 前者由于实体法制定的问题,是民法学者研究的范围, 在此我们只讨论实体个别公正。 判断一项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具有该价值,有以下几项 标准。 ①认定事实准确 ②正确适用法律 (2)秩序的维护
民事诉讼法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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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诉讼价值、目的、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第二节 民事诉讼目的 第三节 民事诉讼模式
第一节 民事诉讼价值
一、价值与民事诉讼的价值 (一)什么是价值 (二)什么是民事诉讼价值 民事诉讼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民事 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 的合理需要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 二、民事诉讼价值基础理论 关于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理论的研究,最早是由英国学者杰罗米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
(二)地域管辖的确定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所采 用的标准主要是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
实与人民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
我国人民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域划分是一致的,同 级人民法院之间各自在其辖区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某案件的当事人、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处于某一法 院辖区内,与该法院发生隶属关系时,该案件就应 由该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七)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 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船舶碰撞 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 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八)海难救助费用纠纷案件的管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
务的地点,主要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 点。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 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保险标的物,是指投保 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如财 产、人身(生命、健康、劳动能力等)以及以其 他形式反映出来的财产利益等。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地域管辖概述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或区域管辖,是指确
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 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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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民事法律关系 •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合法不应对非法让步,在可以采取其他 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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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1、时间上的条件:侵害是现实存在并是正在进行的。
现场延伸,事后防卫 2、侵害必须是不法的。 3、必须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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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违反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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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紧急避险
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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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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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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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 上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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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应 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国开作业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 管辖课后自测50参考(含答案)
题目:下列案件中属于专属管辖的是)。
选项A:级别管辖选项B:专属管辖选项C:一般地域管辖选项D:移送管辖答案:一般地域管辖题目:刘某于甲县搭乘宏达公司的轮船前往乙县,在途经丙县时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未果,欲诉船主。
已知刘某和宏达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丁县和戊县,该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
选项A:乙县人民法院选项B:甲县人民法院选项C:丙县人民法院选项D:丁县人民法院选项E:戊县人民法院答案:丙县人民法院, 戊县人民法院题目: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
选项A: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B:几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选项C: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答案: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题目:下列案件中,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是()。
选项A:已年过七旬的刘某,对因不满开发商现在的促销房价低于自己原购房价,而向开发商提起解除购房合同之诉选项B:在外地上大学11个月且已迁户口至求学地的殷某,对其父提起索要学费诉讼选项C:董某对被宣告失踪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选项D:汪某对两年前离开自己独自到英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丈夫,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选项E:养父黄老汉,对因犯抢劫罪在某监狱服刑的养子,提起解除收养关系之诉答案:董某对被宣告失踪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 汪某对两年前离开自己独自到英国攻读博士学位的丈夫,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 养父黄老汉,对因犯抢劫罪在某监狱服刑的养子,提起解除收养关系之诉题目:老叶家住某市A县农村,早年丧妻,一人抚养三个儿子——叶大、叶二、叶三成人,三个儿子成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甲区、乙区、丙区。
2012年6月以来老叶患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因为花费太高拒绝支付治疗费,并不给其生活费。
老叶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被迫于2013年7月向A县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予赡养费和医疗费。
法院受理之后,经审理判决三被告每月给付老叶800元赡养费,并支付以后的医疗费。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VII. 原权 vs. 救济权
依权利之间的派生关系,可分为原权和救 济权。
原权是原生的权利;救济权是原权受到侵 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救援性权利。
练习: 1. 所有权属于____。
A. 请求权 B. 相对权 C. 非专属权 D. 支配权 2. 人格权属于____。 A. 专属权 B. 绝对权 C. 支配权 D. 原权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9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
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须合法权益处于紧急的危险中; (2)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 (3)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以民法总论为例,其内容可以作如下划分: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
务和民事责任; 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原因: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代理) 民事权利的效力障碍:诉讼时效。
五、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又称法律事实,指符合 民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或消灭的原因。
民法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与法律行为不同,事实行为的效力往往 与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无关(比如未成年 人和有精神病的艺术家都可以对自己的作品 享有著作权)。
1)合法的事实行为,如加工。 2)不法的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
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方式有:自卫行为;自助行 为。
【案例】
在中超某轮比赛中,客队战胜主队。赛后 客队球迷张三忘情庆祝,激怒了主队球迷 李四。李四将比自己低一头的张三按倒在 地,举拳欲打,张三挣扎中掏出随身携带 的小刀将李四刺伤。李四能否向张三请求 损害赔偿?
正当防卫
定义: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 的防卫行为。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128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
【案例】卡尼阿德斯木板
甲、乙乘船出游遭遇风暴,船体开裂,甲 和乙慌乱中同时抓到一块船舱板,但该木 板只能承载一人的重量。眼见二人就要同 归于尽,甲使出最后的力气将乙踢开,靠 着木板的帮助等来了救援。
【案例】
某航空公司的客机被恐怖分子劫持,开向 某都市一人口密集的商务区,形势万分危 急。机上有乘客及机组人员100人,但如果 飞机撞上商务区的建筑物,伤亡将远超过 这一数字。
三、权利的命运(形成、变更与消灭)
1. 形成 1)原始取得:不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比如对无主物的先占。 2)传来取得: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权利。
2. 变更 1)主体变更,比如说债权的让与。 2)内容变更,如债权人免除部分利息。
3. 消灭:指民事权利本身不再存在 1)权利人的抛弃行为; 2)支配权的标的物灭失; 3)请求权的内容实现。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一、《民事诉讼法》课程说明(一)课程代码02130009(二)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al law(三)开课对象法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学生(四)课程性质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民事诉讼法理论知识和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的实践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
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实践。
本课程的前导课程有: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后续课程有: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基础课。
(五)教学目的开设本课程的目的在于使学生系统掌握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程序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树立公正民主的法律意识;熟悉各种民事诉讼规范,正确理解民事诉讼各种程序的规定,提高运用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处理民事纠纷的能力。
(六)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管辖、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调解、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程序、民事执行等几个部分。
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
讲授时应注意与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协调,特别是2007年通过、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七)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学时数:48学时(八)教学方式课堂教学为主,组织模拟法庭、课堂讨论为辅。
建议学生去图书馆借几本案例书结合教材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积累法律方面的知识,多关注一些法治栏目,如《今日说法》、《经济与法》、《法治在线》以及社会与法频道的相关节目,提高程序法意识;(九)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说明考核方式为考试。
学生期末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评成绩的40%和60%。
二、讲授大纲与各章的基本要求: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要点:通过第一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民事诉讼概况: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民事之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田平安《民事诉讼法学》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圣才出品】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民事诉讼的目的1.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民事诉讼目的又称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或诉讼目的。
它是以观念形态表达的,国家进行民事诉讼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民事诉讼目的的实质包括:(1)民事诉讼目的的主体是国家,而不是直接实施诉讼活动的法院或诉讼参与人。
(2)民事诉讼目的是国家对进行民事诉讼结果所期望达到的一种理想模式。
(3)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民事诉讼目的的概念 民事诉讼目的的表现形式 民事诉讼的目的 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 维护社会秩序说我国民事诉讼目的论学说 诉讼目的多元论 纠纷解决说利益保障说 民事诉讼目的性价值 程序公正 诉讼效益 民事诉讼的价值 实体公正 民事诉讼工具性价值 秩序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 民事诉讼的目的与价值①国家权力是民事审判权的来源与基础,民事审判权则是国家权力的内容之一。
②国家权力的性质决定民事审判权的本质,民事审判权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
(4)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由支配是民事诉讼目的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
2.民事诉讼目的的表现形式(1)由于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地理环境、自然条件等因素不同,统治者设计的民事诉讼目的借以表现的方式,在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国家也不尽相同。
(2)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以独立方式表现民事诉讼目的提供了契机,近代法典编纂运动使民事诉讼法得以独立,民事诉讼目的也随之得以集中体现。
①1807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典》应当被认为是最先独立确立民事诉讼目的的法典。
②1877年颁布的《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确立的民事诉讼目的,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的典范,决定了大陆法系国家近代民事诉讼目的的基本倾向。
③英美国家主要以判例法、不成文法的形式表现其特定的民事诉讼目的。
3.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方式(1)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必须借助一定的方式,如何设置实现诉讼目的的方式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从诉讼程序技术上如何规制民事诉讼各基本要素间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即诉讼构造。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
一、诉讼权利义务同等原则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 指一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他国公民、法人
及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
行民事诉讼,应当享有同我国一方当事人同等的 诉讼地位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如果作为 其他诉讼参与人参与民事诉讼,其权利义务也与 我国公民同等对待
的
的
突 袭
突 袭
突 袭
裁
判
推
理
袭促
过
进 诉 讼
程 的 突 袭
的
突
在当事人言词辩论终结前,未能使当事人 充分认识、预测法院所认定事实或该事实 的具体内容,以至于当事人不能就对己不 利的事实作充分的攻击防御的情况下,受 到法院的裁判
当事人未能充分提出诉讼资料或作必要 的陈述(包括对证据的分析)的情况下 ,受到法院的裁判。
第六节 处分原则
一、处分原则的涵义 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支配
自己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条 第2款
1、诉讼只能因当事人行使起诉权而开始, 因当事人资助的撤诉行为而结束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3、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变更、撤回和追加 诉讼请求
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界把基本原则和一般 原则、制度的一般要求等相混淆
1、各诉讼法共通原则,包括审判独立 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则;民事检察监督原则;民族语言 文字原则。
2、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包括同等原 则和对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处 分原则。
能够调解解决的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 愿的情况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 基础上,依法说服和劝导双方当事人达 成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准则 尽量用调解方式结案 坚持自愿合法原则 不能久调不决
《民事诉讼法学》第03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处分原则的确立是由民事权利的私权性质决定的,是民事 实体法领域的自由处分权在诉讼中的延伸。
第三节 处 分 原 则
二、处分原则的内容
(一)享有者限于当事人及其法定诉讼代理人 (二)对象是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三)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 的行为,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不敢、无力或不便提起诉讼的,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其向法院起诉的一项 法律制度。
第八节 支持起诉原则
二、支持起诉原则的内容
(一)支持起诉的适用条件
1.支持起诉的前提,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个 人的民事权益。 2.支持起诉的主体,只能是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 能是公民个人。 (1)消费者协会(2)工会(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社 会团体(4)妇联(5)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负有保护职责的机 构和社会组织(6)检察院
1.纠纷发生以后是否向法院起诉,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2.诉讼请求的范围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3.原告可以增加、变更、撤回、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 认对方的诉讼请求;双方可以自行和解。 4.是否上诉、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四)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
第四节 辩 论 原 则
第九节 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效力等同原则
二、在线诉讼的概念与意义
在线诉讼是司法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司法领域 顺应第四次工业革命发展潮流的结果。在线诉讼,也称电子诉 讼、网上诉讼等,是指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技 术,通过信息网络平台进行局部或全部诉讼活动的一种诉讼形 态。广义的在线诉讼还包括在线执行。
民事诉讼法学-第三章法院
一些学者建议今后所有第一审案件都由基层法 院和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完全成为法律审法院
第五节 地 域 管 辖
【案例3-6】家住南京市秦淮区的高某把一 套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房屋出租给户籍在南 京市玄武区的何某,因何某未按合同约定交 房租,高某欲提起诉讼催要房租。
问:本案应当由哪个区的法院管辖?
问:(1)此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2)如刘某未经裁决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是否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
主管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范围。法院在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 的权限范围。
民事诉讼中的主管具有两方面的功能:其一 是划定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 ,其二 是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 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
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包括将事实判定为真、将事实 判定为假、将事实判定为真伪不明三种情形。
法院的事实认定权在诉讼中有具体表现为证据收 集权和证据审查判断权。
二、法律适用权
法律适用权包括选择适当的法律规范的权力、对 法律规范作出解释的权力、填补法律漏洞的权力。
适用法律权是一项积极的、主动的权力。
问: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一、地域管辖的概念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 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
二、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
各国确定地域管辖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 是诉讼当事人的所在地(主要是被告的住所 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系;二是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与法院辖区之间的联 系。
法院是民事诉讼中除当事人之外最重要的主 体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大量的诉讼活动是法院实施 的,或者是针对法院实施的。
法学第三章 基本原则
原则所蕴涵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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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原则的适用 (一)诚信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 1 禁止恶意制造诉讼状态 2 禁止矛盾行为 3 禁止滥用诉讼权利 4 真实义务 5 诉讼上的权利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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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诚信原则对法院的适用 1 禁止滥用自由裁量权 2 禁止突袭裁判 (三)诚信原则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适用 诚信原则要求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
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
处分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
辩论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
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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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法院规定以二审改判率(二审改 判案件数与该院受案总数之比)为评比条 件之一,二审改判率低则分数高,于是 法院就采取多受案的办法降低二审改判 率。为此,院长让法院干警主动下去动 员各属区厂矿起诉,试问这种做法违背 了民诉法的什么原则? A.辩论原则
本位主义的传统诉讼观向社会本位主义的现代诉讼观
转变的需要;
其次,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是适应
现实诉讼关系多样化与复杂化的需要;
再次,诚信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的确立,也是该
原则在全部法领域中不断得到重视的结果。
பைடு நூலகம்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诚信原则的明确规定,
但某些法律规范从解释论的角度可以认为体现了诚信
中实施诉讼行为时应诚实善意。例如诉讼代理 人在诉讼中不利滥用和超越诉讼代理权;证人 不得作虚假证言;鉴定人不得作与事实不符的 鉴定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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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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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监督原则的含义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基本信息1.课程代码:BLAW30502.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3.课程英文名称:Civil Procedure Law4.课程性质:必修课5.课程适用层次:本科6.课程适用对象:法学专业本科学生7.总学时:72学时(其中实验实训6学时)8.学分:4二、课程概述《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教学,学生了解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原理,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通过理论教学、课堂讨论、观摩庭审现场及模拟实验等方式,使学生能将民事诉讼的相关理论知识、立法规定与实践相结合,解决诉讼程序的基本法律问题。
三、学时分配建议四、教学内容与要求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教学目的与要求:1. 本章是对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问题所作的概括论述。
学习本章的目的是掌握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2. 把握民事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
3. 了解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法的体系结构。
讲授学时:2主要教学内容: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1.民事纠纷的概念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概述3.ADR二、民事诉讼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2.民事诉讼的目的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民事诉讼法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与性质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3.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四、民事诉讼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1.民事诉讼法与宪法2. 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3. 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与人民调解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与要求:1. 要求学生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掌握基本原则的内容。
2. 要求理解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影响和作用。
讲授学时:3主要教学内容: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1.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2.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功能3.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分类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诉讼权利平等的内容2. 诉讼权利平等的根据3. 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三、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概念2. 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的意义四、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原则1. 法院调解原则的概念和意义2. 法院调解原则的历史演变3. 进行法院调解必须自愿、合法4. 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五、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的概念2. 辩论原则的意义3. 辩论原则的形式和内容六、处分原则1. 处分原则的概念2. 处分原则的意义3. 处分原则的内容七、诚实信用原则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2. 诚实信用原则的意义3.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八、检察监督原则1.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概念2.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意义3.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方式第三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1. 学生了解民事审判中的四项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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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
1.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2.由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 件 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4.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 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5.由劳动法调整的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 其他案件
起诉讼。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
民事案件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
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 限和分工。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案件管辖的意义
1.有利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当事人行使诉权
3.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确定民事案件管辖的原则
(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 (二)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原则
(三)保证案件公正审判原则
(四)兼顾人民法院的职能分工和均
衡工作负担原则
(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六)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三、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
(一)人民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任务是调解 民间的一般纠纷,即其调解的纠纷一般属于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纠纷。 而人民法院主管的民事案件范围则比人民调解委员 会主管的范围要大得多。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民事案件 主管概述 民事案件 管辖概述
民事案件的主管 与管辖 【案例导入】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裁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和 管辖恒定
民事案件主管 的概念 民事案件主管 的标准与范围 人民法院与其 他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主管 民事纠纷的关 系
民事案件管 辖的概念和 意义 确定民事案 件管辖的原 则
级别管辖的概 念及其确定标 准
地域管辖概 述 一般地域管 辖 特殊地域管 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 议 管辖恒定
各级法院管辖 的第一审民事 案件
管辖权转 移
民事案件管 辖的分类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共同管辖、选 择管辖和合并 管辖
案例分析
应用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甲省的个体户陈某从乙省的A县运化工原料到C县,途经乙省的 A、B、C三县交界处时,化工原料外漏,污染了A县村民赵某、 B县村民刘某和C县村民王某的麦田,造成三人麦苗不同程度的 枯死。受害三人要求个体户陈某赔偿损失,但因赔偿数额争议 较大而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A县村民赵某首先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县人民法 院受理后,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 件移送到甲省陈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与此同时,B县村 民刘某和C县村民王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自己的损失。B县和C县人民法院都认为 自己对该案有管辖权,因此与甲省陈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就管辖发生了争议,且协商解决不了。因此,甲省陈某所在地 的基层人民法院向甲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其职权和履行其职责的范围和权限。
民事案件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
件的权限范围,即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社 会组织之间处理民事纠纷的权限和分工。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民事案件主管的标准与范围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标准
民事案件主管的标准是法律关系的性
质,即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2.人民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劳动争议民事诉 讼的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民事纠纷发生后, 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 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 院起诉。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请问:哪个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A县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做法是否正 确?甲省陈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案件主管的概念
主管,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依法行使
民事诉讼法
(二)根据民事诉讼理论进行的分类
1.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2.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 3.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及其确定标准
(一)级别管辖的概念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三、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分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管辖 的可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 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辖还可以分为一般 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 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第三章 民事案件的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讼法
(二)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关系
1.人民法院与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首先,民商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相互排斥,选择了仲裁就 不得再向法院起诉,选择了向法院起诉就不得再申请 仲裁。 其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最后,当事人在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 予执行,又未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三)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时,也处理部分民事权益纠纷,
其处理方式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
在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都有权对民事争议进行主管的 情况下,人民法院主管优先。
当事人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管,但
是行政机关的处理要受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支配, 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的,一般仍可以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