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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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工程内容:
2、承包范围:
3、乙方报价及承包内容依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进行编制,除
双方约定的内容外,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都应包括在施工内容
中。
4、其它补充: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价为¥元(大写:)。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
2、双方商定该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元。
3、在颁发项目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根据审核的竣工决算,
支付剩余工程款。
4、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3日内无息退还。
第五条:工期
(一)合同总工期天,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每延期一天罚款元。
(二)开工日期: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空调、消防等其它工种已基本完工),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单为准。
(三)竣工日期:竣工验收(移交)证书明确的竣工日期为准。
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七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文件);
2.预算书;
3.澄清函以及答复、补遗;
4.合同条款;
5.技术条款;
6.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7.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说明书等;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定的变更文件等。
上述文件有矛盾时,以签字时间后者为准,同时签字的以排前者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九条:甲方保证按合同文件规定向乙方付款,并承担合同文件规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乙方保证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合同文件规定的乙方全部责任和义务,并负责按照合同文件规定递交检查验收等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设计方竣工图的汇制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设计缺陷及第三方原因引发的损失应由
相关责任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十二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乙方在收到该工程预付款后,组织相关人员进场作开工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书在全部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满,甲方全部返还乙方的合同质量保证金后自然失效。
甲方:
(签字):
年月日
乙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签字):
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第一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三天前清空场地,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现
场,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行政、市政、消防等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
责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3、提供施工所用水源、电源,施工用临时设施等,保证施工期间
的需要,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报价中已包含的除外)。
4、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或技术方
案一套,此施工图或技术方案应与甲方提供给乙方报价时的相一
致。
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
方代表签署的相关文件甲方应认可。
6、协调处理施工时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对外联系,为乙方
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7、由于施工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方案时,应在实施前3
天与乙方办理相关工程变更资料及手续。
8、及时审核乙方提出的变更及索赔申请,确定变更及索赔金额,
并及时支付核定的变更及索赔款。
9、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
10、审核乙方提交的拨款申请,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1、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
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
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面事
宜。
3、施工界区内临时水、电管线的敷设。
4、遵守甲方及相关物业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
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
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6、乙方应主动与项目其他承包商沟通、协调,如空调、消防,需
要进行预留、预埋件的施工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及相关承包商。
7、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
要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施工垃圾要运到甲方
指定的区域(距离施工现场50米以内,不负责长途清运)。
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后发
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竣工后基本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
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二条:关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如遇下列情况者,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三天交出施工场地或清除障碍物
或未按合同提供施工用水、电源。
2、其它第三方(如空调、消防、土建等)未按约定完成工作,致
使乙方无法施工或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工期顺延。
3、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提出修改或图纸与现场严重不符确需修
改),确实影响施工进度或增大工程量的。
4、甲方追加施工内容,增大施工作业面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5、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场、或向乙方
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
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
7、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八
小时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