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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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规定

为规范公司打字、复印的管理工作,合理利用公司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一、打印、复印、传真范围

1、与公司工作有关的文件、项目方案、项目设计图纸、对外报表、

ISO9000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各类文字图

表材料均属打印、复印,传真范围。

2、凡内部技术资料,不对外文字图表资料均不属于打印范围。

二、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1、打印、复印、传真管理的责任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打印、复

印管理的责任人为行政人事部文印专员沈洁。传真管理的责任人

为行政人事部总裁秘书沈丽。

2、按不同打印机、复印机所在地点分别由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

管理,安排如下:

档案机要室HP打印机(HP-4V),沈洁、李秋兰;

档案室机要室复印、打印机(Di181),沈洁、李秋兰;

档案机要室复印机(Ep1052),沈洁、李秋兰

财务部针孔打印机(star AR-5400TXII),毛一虹;

财务部HP打印机(laserjet 5L),毛一虹;

出纳室打印机(HP1000),朱宏平;

多媒体制作中心彩色打印机,朱磊。

三、打印、复印、传真手续

1、属打印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员工按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

内打印,打印出来的文件资料要进行登记,并经文印专员审看后

交打印人;

2、属复印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员工按工作需要在上班时间

内交行政人事部文印专员复印,复印后经登记交复印人;

3、属传真范围内的文件材料由员工到秘书室填写“传真申请”,经

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总裁秘书审核后,进行传真。

四、打印、复印、传真规定

1、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使用公司设备打印、复印、传真与工作无关

的私人资料或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外传的工作资料。

2、在非上班时间公司不鼓励员工进行打印、复印、传真工作,如确

因工作加班需要,可事先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行政人

事部统一安排人员加班服务;未办手续的网络打印,一律到上班

后再到档案机要室登记领取。

3、财务部及多媒体中心的打印机由各具体管理人专人专机专用,要

求做好相关打印登记,不可连入公司局域网。

4、各具体管理责任人应每天上班时检查各台打印机工作情况、纸张

情况,每周一上班时检查墨盒打印质量,需更换墨盒及时联系采

购部。发现设备故障,视情况报告售后服务部或维修厂家进行处

理。

5、对于内部技术资料,公司不提倡用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流,可用

mail方式交流协调。

五、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背,视情况不同分别处以

20—200元罚金,情况严重者严肃处理。

行政人事部

200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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