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工区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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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工区管理人员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区长:晋平

副区长:王小平、田康

成员:班组长以上人员

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区长: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工区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上下级的关系;全面负责工区日常工作,处理工区生产活动及日常各项活动的总体分工与组织决策,抓好班组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井下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等日常性工作。

安全副区长:负责全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区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本区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安全措施、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的审核,负责各岗位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搞好本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自保和互保能力;协助区长参与矿安全例会,传达矿安全生产目标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和部署会议前后的安全工作;协助区长组织本区的安全例会,学习并总结煤矿安全生产类文件精神及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件精神,部署本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区长做好班组管理工作,指导岗位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岗位安全管理经验;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做好不放心人的思想工作;经常深入岗位现场,检查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处理隐患;督促及协助本区相关责任人完成区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机电副区长;负责本区机电管理工作;熟悉本区在用设备的数量、型号和状况,按规定检查机电管理和日常维修工作;制定包机设备制度,检修制度,及时配备、平稳劳动组织,提高工作检修质量达到完好标准;负责组织每月30日风机切换工作。的统计分析事故,负责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检查机电事故防措施执行情况;

组织协助工区机电工的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工作及时提出机电工的配备使用情况,经常同区长碰头,重大问题共同研究决定;负责全区机电工作,布置安排机电检修任务,经常收集、研究分析解决机电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教育,组织机电工安全会,检查总结分析安全存在的问题,坚持处理事故的“三不放过”;模带头遵守安全制度,坚持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上岗出勤,遵章守纪情况;当月要检查设备完好运转情况,亲自参加事故追查,提出处理意见。

技术员:负责规程措施、设计的编制、审批、贯彻学习、考试工作。负责工区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负责职工培训、考试工作;完成区长安排的其它指令性任务。

机电班长:协助机电副区长全面搞好工区机电设备的检修、维护、设备设施供电是否正常合理、各种材料计划的上报和领用工作,监督与考核电工,杜绝出现失爆现象,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完成领导交待的临时指令性任务。

检修班长:协助机电副区长做好所管辖围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上报和领用工作;监督与考核岗位司机;完成领导交待的临时指令性任务。

班长: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质量标准化、零星工程等工作,负责排查处理管辖围的隐患;完成工区安排的其它指令性任务和临时指令性任务。

运行工区各项管理制度为保证工区安全生产无事故,彰显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保证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不受损失从而确保工区的正常生产,确保工区安全工作的久安,实现、和谐区区,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

1、员工迟到(下)、早退(上)扣除当日工分并罚款50元。

2、政令不通,罚款100元。

3、开会迟到罚款10元,不到罚款50元。

4、酒后参加会议罚款100元(已提前通知)。

5、班前会迟到罚款10元,未开班前会不准下井。

6、值班室抽烟罚款50元,随地吐痰罚款50元。

7、不允许穿戴工作衣进入值班室及会议室,违者罚款50元。

8、开会手机铃响,罚款50元。

9、会议期间睡觉罚款50元。

10、会场不准喧哗,交头接耳或戏耍打闹,违者处罚50元。

11、公共场所不得顶撞领导,违者罚款500元,停工学习3天

必须做出深刻检查,停工期间抄写工区规章制度(本制度11条)不少于10000字(停工期间按旷工论处)。

12、职工酒后闹事,打架斗殴者,罚款1000元,工作期间发生打架斗殴者(井下)各罚款1000元,停工检查(不记工),做检查补交罚款后方可上班。因喝酒引发酒后闹事、打架斗殴事件时,对分管领导罚款200元。因喝酒不能下井、空岗、影响正常生产罚款500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或打架造成别人不能上班的,停工检查,赔偿受害者一切损失(包括医疗费)另追加罚款1000元。

13、严禁酒后下井,否则罚款500元。

14、管理人员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造成失误每次罚款100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扣200元/次。

15、工区员工必须按规定出勤,造成空岗按旷工考核,并扣100元。

16、材料员,办事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失误,视情况给予50-200元的处罚。

17、干部碰头会无故不到者扣100元。

18、中午禁酒、晚上限酒(陪检除外),否则罚款500元。

◆请销假制度

1、职工有事要提前请假,请假要用专用请假条,严禁口头,请假。(注:请假三天以下先由班长批准再由分管副区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先由班长签字再由分管副区长签字,最终由区长签字)

2、班长不签字,一律不予准假。

3、班长请假先由分管副区长批,再由区长批。

4、职工请假按规定程序履行完签字手续后,必须亲自将假条交给值班干部,值班干部在接到假条后必须在点名册上标记后生效。

5、请假人员在履行完请假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条交到办事员处存期三个月。

6、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休息的按旷工处理,责任自负。

◆旷工考核制度

1、旷工每天罚款100元,旷工罚款500元封顶,不享受当

月奖金分配。

2、除旷工扣款外,每旷工一天另扣当本人三天基准分,扣

完为止。

3、旷工超过两天的人员恢复工作前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和保

证书,找分管副区长、区长签字并在早会上做检查后方可上岗。

4、办事员每天要把当日旷工人员的扣款金额记录在册,月

底要进行汇总,报区长审核并公示。

◆旷工、再上岗制度

1、旷工5天以下人员再上岗前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征得分

管区长、区长同意,并在班前会上做出检查后方可再上岗。

2、职工连续旷工5天或累计旷工10天者,本人再上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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