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险费种类及缴纳(2020-6-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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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险费种类及缴纳

(2020-6-11修订)

案例:

一城投公司土建项目,施工单位为某国企建筑公司,书面发函催

促发包人尽快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理由是施工合同中有约定,采用示范文本专用条款引用了通用条款。本合同由招标公司代理起草,招标人未考虑此项保险费用,导致招标人问责招标公司。

正文:

一、一切险

1、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范围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范围: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工业厂房、电站、公路、铁路、飞机场、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2、建筑工程一切险不保范围

(1)、物质损失方面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

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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