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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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含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 of design for access control systems engineeringGB5039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6-2007,自2007年8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

7(3)、6。

0.2(2)、7.0.4、9.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 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E200i]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E—mail:tcl00sjl@26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程质量等方面制订对施工企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的指标 以达到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 益 3.0.2 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 验收 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有关产品 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并应 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 应进行交接检验 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 位技术负责人 检查认可 说明 3.0.2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 半成品 成品 建筑构配件 器具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和重要建筑材料的复检 二是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在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中之所以强调 按企业标准进行控制 是考虑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的因素 三 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 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 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 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形成一个有杨的整 体 3 . 0 .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 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并应共同确认 说明 3.0.3 本条提出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 这主要是 参加建筑工程质量 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 行 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隐蔽工程的验收 涉及结构安全的见 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验以及承担见证试验单位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5)槽孔口应设置盖板,避免混凝土散落槽孔内;
(6)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混凝土严禁浇入槽孔内;
(7)应防止入管的混凝土将空气压人导管内.
5。4.6混凝土终浇顶面直高于设计高程50cm.
5。5 泥浆固化施工
5。5。1原位搅拌法施工,固化材料加入槽内前,应将孔内泥浆搅拌均匀;水泥宜搅拌成水泥砂浆加入,水泥砂浆的密度不宜小于卫1。8g/cm3.
5.5。5主槽孔内混合浆液固化后,应用湿土覆盖墙顶.
6墙段连接
6。0.1在条件许可时,应尽量减少墙段连接缝。
6.0。2墙段连接可选用接头管(板)法、钻凿法、双反弧桩柱法等.
合拢段的槽孔长度以短槽孔为宜,应尽量安排在槽深较浅、条件较好的地方。
3。0。3确定孔口高程,需考虑:
(1)施工期的最高水位;
(2)能顺畅排除废浆、废水、废渣;
(3)尽量减少施工平台的挖填方量;
(4)孔口应高出地下水位2。0m。
3.0.4防渗墙造孔工艺应根据地层情况、钻机类型和其它施工条件选择钻劈法、两钻一抓法或抓取法等。
(2)当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的密度不大于1。30g/cm3,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当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清孔换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0。17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清除接头混凝土孔壁上的泥皮。宜用钢丝刷子钻头进行分段刷洗,刷洗的合格标准是:刷子钻头上基本不带泥屑,孔底淤积不再增加。
2。0。4承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及招标文件施工。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2。0。5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在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中心线上进行施工试验,以取得有关造孔、固壁泥浆、墙体浇筑等资料.

6.0工程规范附技术说明

6.0工程规范附技术说明

第三章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一.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承包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青海中航生态农业企业马海村的渠道维修及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构、土建、给排水等,并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该项目主要对马海村现有八公里渠道进行维修和新建,现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马海村1#支渠,长2510m;马海村5#支渠,长1500m;二标段为马海村2#支渠,长3218m;马海村3#支渠,长196m;马海村4#支渠,长639m。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推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依照现场实质情况对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改正、增加或减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程花销依照承包人的招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部分招标报价一、招标报价依照1.1 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计算。

1.2 定额标准:耗资量定额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文;计价定额执行2004《青海省建设工程耗资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号文。

1.3 取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花销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9)543号,取费标准均按三类工程计取。

1.4 机械调整:执行青海省住建厅2011年5月26号下达的青建工(2011)381号“关于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5 人工费调整依照青海省住所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下达的青建工(2013)417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及2014年12月16日下达的青建工(2014)611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估量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调整。

1.6 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企业的招标图纸一套。

二、招标报价的基本规则2.1本工程招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依照,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报价。

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江苏省《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indoor environmentaltesting(征求意见稿)主编部门:批准部门:江苏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施行日期:201X—XX—XX日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5)3. 基本规定 (6)4. 室内空气质量 (7)4.1一般规定 (7)4.2甲醛 (8)4.3苯 (10)4.4氨 (12)4.5TVOC (14)4.6室内氡浓度 (16)4.7合格判定 (16)5. 室内热湿环境 (18)5.1一般规定 (18)5.2室内温度、相对湿度 (18)5.3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22)6. 室内声环境 (26)6.1一般规定 (26)6.2室内背景噪声 (26)6.3楼板和分户墙空气声隔声性能 (33)6.4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 (38)6.5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 (41)7. 室内光环境 (46)7.1一般规定 (46)7.2室内采光系数 (46)7.3室内照度值 (53)7.4一般显色指数 (58)7.5照明功率密度 (64)7.6统一眩光值 (65)8. 室内通风效果 (75)8.1一般规定 (75)8.2换气次数 (75)8.3新风量的检测 (79)8.4室内空气流速 (79)8.5自然通风 (80)8.6合格判定 (82)9 室内可吸入粒物浓度 (83)9.1一般规定 (83)9.2PM10 (83)9.3PM2.5 (87)9.4合格判定 (89)附录A 室内声环境检测仪器要求 (90)附录B 测混响时间测量方法 (93)附录C 报告格式 (96)1.总则1.0.1为了准确判断绿色建筑的室内环境质量,规范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技术,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绿色建筑中的室内环境检测。

1.0.3在进行绿色建筑室内环境检测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最新版】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 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 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第二部分是直接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0.3 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新版)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新版)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新版)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规定目录1 总则2 术语3 一般规定4 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5 工序质量控制表实施规定6 交工技术文件的内容7交工技术文件的编制8 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附录A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1 通用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2 机械设备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3 静止设备及储罐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4 管道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5 钢结构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6 锅炉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7 电气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A.8 自动化仪表类交工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 化学工业工程建设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1 通用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2 机械设备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3 静止设备及储罐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4 管道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5 钢结构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6 压力容器、球罐组焊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7 锅炉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8 电气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B.9 自动化仪表类过程控制技术文件表格附录C 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适应化学工业发展需要,规范交工技术文件管理,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备、管道、电气、自动化仪表等安装工程交工技术文件。

1.0.3 建筑工程、锅炉、压力容器交工技术文件格式和内容,应按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或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0.4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交工技术文件的格式和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GB50252《工业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工程名称:指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

2.0.2 单元名称:是工程的组成部分,也可称单项工程。

2.0.3 传动设备:配有驱动装置并以运动的作用部件为主的机械。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的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修订的主要内容、强条及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的说明一、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二、修订后的强制条文及说明(第5.0.8 条、第6.0.6 条)一)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强条)。

条文说明: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经返修或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的使用功能时,表明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的缺陷。

重要的使用功能不能满足时,将导致建筑物无法正常使用,安全不满足要求时,将危及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严重时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这类工程严禁通过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需要专门研究处置方案。

二)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强条)。

条文说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竣工验收通过后,工程将投入使用,发挥其投资效应,也将与使用者的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密切相关。

因此工程建设的参与单位应对竣工验收给予足够的重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考虑到施工单位对工程负有直接生产责任,而施工项目部不是法人单位,故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二、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9.02•【文号】交办公路函〔2019〕1255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第6.0.10条补充说明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2014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以下简称《标准》)发布以来,在指导全国公路工程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部分省份反映,一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中,20米及以下跨径的既有空心板桥梁数量较多,其抗剪承载能力难以满足《标准》6.0.10条的荷载标准要求,且难以通过加固予以提升。

为充分利用既有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建设与运营安全,经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研究论证,结合各省调研情况,现对《标准》6.0.10条作出补充说明如下:一、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涵,应满足《标准》6.0.10条的要求。

二、20米及以下跨径拟拼接加宽利用的既有桥梁,不满足《标准》6.0.10条第3款极限承载能力要求但使用状况良好的,为充分利用现有桥梁、并减少浪费,当满足以下条件及要求时,可按照分车道布载的计算方法进行验算(详见附件),经论证后通过分车道管理予以利用。

1.经检测评估,桥梁技术状况良好;2.拆除重建对交通运行、社会环境、资源节约等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3.通过严格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实现运营安全。

三、拼宽桥梁,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时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

1.按车辆类型在拼宽桥梁施行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降低拼宽桥中既有桥梁的荷载效应。

既有桥梁部分主要承担轻型车荷载,新建桥梁部分主要承担重型车荷载。

2.采用分车道交通组织管理方式和实梁承载力试验确定继续使用的空心板桥梁,应急或维养时应采取交通疏导措施以控制实际通行荷载,有关单位加强对利用部分桥梁的日常检查。

DRL600技术说明书V6.0.01

DRL600技术说明书V6.0.01

国电南自Q/GDNZ.JB.183-2010标准备案号:1341-2010-KDRL600微机型电力系统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技术说明书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DRL600微机型电力系统故障录波及测距装置技术说明书编写:审核:批准:V 6.0.01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0月为保证安全、正确、高效地使用装置,请务必阅读以下重要信息:(1)装置的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2)装置上电使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应遵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程,并参照说明书对装置进行操作、调整和测试,如有随机材料,相关部分以资料为准;(3)装置上电前,应明确连线与正确示图相一致;(4)装置应该可靠接地;(5)装置施加的额定操作电压应该与铭牌上标记的一致;(6)严禁无防护措施触摸电子器件,严禁带电插拔模件;(7)接触装置端子,要防止电触击;(8)如要拆装装置,必须保证断开所有地外部端子连接,或者切除所有输入激励量,否则,触及装置内部的带电部分,将可能造成人身伤害;(9)对装置进行测试时,应使用可靠的测试仪;(10)请勿随意修改各配置文件,为了保证录波软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在MMI模块内均备份了该工程的数据配置文件和安装程序,配置文件如有修改,请立刻更新,便于在发生问题时能够及时恢复;(11)由于本装置的MMI模块是windows2000平台,为了保证装置能够安全的运行,请勿在MMI模块内安装其它任何应用软件;(12)详细的使用维护说明请参见“使用说明书”。

本说明书适用于DRL600/WFBL-1系列微机型电力系统故障录波装置V6.0.00版本。

产品说明书版本修改登记表序号说明书版本号修改摘要产品版本号修改日期1 V6.0.00 按6.0软硬件重新编写V6.0.00 2007/092 V6.0.01按V6.0.00版技术说明书修改(包含国际工程)V6.0.002011/10345* 技术支持电话:(025)51183239传真:(025)51183222* 本说明书可能会被修改,请注意核对实际产品与说明书的版本是否相符* 由于产品的升级,可能会存在与本说明书不一致的情况,恕不另行通知* 2011年10月第2版第1次印刷感谢您购买南京南自新电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的产品目次1.主要技术指标 (1)1.1 额定参数: (1)1.2 功率消耗 (1)1.3 过载能力 (1)1.4 录波通道容量 (1)1.5 模拟量线性工作范围 (1)1.6 采样频率 (2)1.7 开关量分辨率 (2)1.8 谐波分析率 (2)1.9 测距精度 (2)1.10 录波启动方式 (2)1.11 录波记录 (3)1.12 录波存储及输出方式 (5)1.13 GPS对时 (5)2.原理说明 (6)2.1 硬件结构及功能 (6)2.2 模拟量启动原理 (9)2.3 组网结构级数据远传 (13)3.产品组成 (14)3.1 录波装置 (14)3.2 组屏(柜) (14)4.产品维护 (15)4.1 常见故障的处理 (15)4.2 录波处理 (15)5.订货须知 (16)1.主要技术指标1.1额定参数:工作直流电源:DC220V/110V±20%/DC120V±20%;纹波系数不大于5%辅助交流电源:AC220V±20%/AC120V±20%;频率50Hz/60Hz±0.5Hz交流电压回路: Un 57.74V/100V;69.3V/120V;63.5V/110V交流电流回路: In 5A/1A;额定频率:50Hz/60Hz;转子直流电压:0V~3000V/0~5V/4~20mA;转子直流电流:0~100mV(由分流器提供)、0~5V/4~20mA(由变送器提供);开关量输入为无源空接点输入。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xx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removing of buildingsJGJ147-2004批准部门:xx建设部实施日期:2005年3月1日xx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xxxx建设部公告第30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47-2004,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1.2、4.1.3、4.1.7、4.2.1、4.2.3、4.3.2、4.4.2、4.4.4、4.5.4、5.0.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xx建设部2005年3月1日目次1总则2一般规定3施工准备4安全施工管理4.1人工拆除4.2机械拆除4.3爆破拆除4.4静力破碎4.5安全防护措施5安全技术管理6xx施工管理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己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2.0.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指导文件。

施工要求是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要求和控制措施,技术规范是对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技术参数和工艺要求的详细规定。

下面将介绍几个常见的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

1.施工组织要求:施工组织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合理的施工组织可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施工组织要求包括施工队伍的组成和管理、施工机具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施工班组的安排和配合等要求。

2.安全施工要求:安全施工是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基本任务。

安全施工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范、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等要求。

3.质量控制要求:质量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

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工艺的质量要求、质量检验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工艺要求:施工工艺是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正确的施工工艺可以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施工工艺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艺参数和步骤、施工工艺控制和监测等要求。

5.材料选用和使用要求:材料是工程施工的基础,合适的材料选用和使用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和延长使用寿命。

材料选用和使用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要求、材料的保存和保养、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要求。

6.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是现代施工的重要内容,合理的环境保护可以减轻对环境的破坏并保护施工人员和居民的健康。

环境保护要求包括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控制、噪音和粉尘的控制、废水和废气的处理等要求。

总之,工程施工要求和技术规范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指导文件,它们对施工人员的操作和施工过程的控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只有按照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达到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目录及表格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目录及表格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目录及表格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资料目录规范本文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的规范,包括名称、管理、验收、施工技术等方面。

具体内容如下: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综述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名称本章节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料的名称,方便工程管理和验收。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本章节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与验收资料的填写范例及说明,包括表格、记录等。

1.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本章节介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填写范例及说明,包括图纸、设计方案等。

1.3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本章节介绍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填写规范,方便工程验收。

2.抹灰工程2.0 抹灰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本章节介绍抹灰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方便工程施工和验收。

2.1 一般抹灰工程2.1.1 完成一般抹灰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本章节介绍完成一般抹灰工程应形成的资料名称,包括验收记录、工程图纸等。

2.1.2 一般抹灰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本章节介绍一般抹灰工程资料的填写范例及说明,方便工程管理和验收。

2.2 装饰抹灰工程2.2.1 完成装饰抹灰工程应形成下列资料名称本章节介绍完成装饰抹灰工程应形成的资料名称,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

2.2.2 装饰抹灰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本章节介绍装饰抹灰工程资料的填写范例及说明,方便工程管理和验收。

2.3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2.3.1 完成清水砌体勾缝工程应形成以下资料名称本章节介绍完成清水砌体勾缝工程应形成的资料名称,包括验收记录、施工图纸等。

2.3.2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资料填写范例及说明本章节介绍清水砌体勾缝工程资料的填写范例及说明,方便工程管理和验收。

3.门窗工程3.0 门窗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本章节介绍门窗工程资料应参考的标准及规范清单,方便工程施工和验收。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坡度大于1∶22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 m,并加挂安全立网。

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边口距离,不应小于50cm。

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外力。

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高度不低于18cm挡脚板或40cm挡脚笆。

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

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空隙不应大于10mm。

卸料平台两侧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五、当临边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二。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07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29-2003,自200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1月13日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正而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29-20031、总则101为确保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的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在水泥砂浆抹灰基层、混合砂桨抹灰基层、混凝土基层、石膏板基层、粘土砖基层和旧涂层等基层上的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103建筑涂饰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重建筑涂饰building surface decoration,用涂饰材料对建筑物进行装饰和保护的工序。

2.0.2基层substrate涂饰对象的表层,如混凝土、水泥砂桨、混合砂浆、石膏板、粘土砖等材料。

2.0.3底涂层priming-coat在基层上涂饰第一道涂料形成的涂层。

2.0.4面涂层finishing-coat涂饰工程最后一道涂层。

2.0.5中涂层intermidiate-coat介于面涂层和底涂层之间的涂层。

2.0.6使用寿命service-life涂饰材料在满足装饰和保护建筑物要求的前提下所能达到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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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工程承包范围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承包范围为:承包本工程图纸范围内青海中航生态农业公司马海
村的渠道维修及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结构、土建、给排水等,并
对本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负责。

该项目主要对马海村现有八公里渠道
进行维修和新建,现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为马海村1#支渠,长2510m;
马海村5#支渠,长1500m;二标段为马海村2#支渠,长3218m;马海村
3#支渠,长196m;马海村4#支渠,长639m。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
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承
包范围的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增加或减少,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
程费用按照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二部分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依据
1.1 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青海省建
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1.2 定额标准:消耗量定额执行2004年《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
工(2004)34号文;计价定额执行2004《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
价》青建工(2004)229号文。

1.3 取费标准:执行《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
工(2009)543号,取费标准均按三类工程计取。

1.4 机械调整:执行青海省住建厅2011年5月26号下达的青建工(2011)
381号“关于青海省各地区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进行调整。

1.5 人工费调整根据青海省住房建设厅2013年6月28日下达的青建工(2013)
417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及2014
年12月16日下达的青建工(2014)611号文“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
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等文件进行调整。

1.6 青海省宝通水利水电有限公司的招标图纸一套。

二、投标报价的基本规则
2.1本工程投标报价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及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方式的报价。

2.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保证满足招标人的工期及质量要求自行考虑风险
费用并结合市场价格水平、施工组织设计和企业个别成本报出有竞争力的
价格。

除政策强制执行与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价格固定不变。

三、对工程水电费的说明
3.1工程水电费包括施工现场所消耗的全部水费、电费,机械施工中所消耗的
电费,夜间施工和施工场地照明所消耗的电费。

施工现场电费为:0.5元
/度;水费价格为50元/吨。

3.2特别说明:工程水电费的计取应包括承包人在现场施工所应发生的工程水
电费,该费用均由投标人在本次报价中包干报出。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
得再向发包人收取该项费用。

3.3承包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所在地区的水电市场价格,同时还应
该考虑施工现场的水电总表可能出现的计量误差问题,一旦发生总表的计
量误差,差价部分由承包人负责。

四、其它说明
4.1 投标报价中以下费用需单独列项报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
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2 甲控乙供材料和设备暂估价表所列的项目,由承包人在开工后向发包人提
供样品及报价,由发包人认可后进行采购,结算时只按实调整材料设备部
分的差价,并且差价部分只计取税金。

4.3 本次投标报价的暂定金额(如有)暂按预留金一览表中计入,结算时按合
同的相关约定调整。

4.4 本次投标报价此部分材料单价,暂按表中的材料设备暂估价(如有)计入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5 所有清单工程量均为招标图纸内所含项目工程量。

4.6 工程等别及设计标准
马海灌区工程总控制灌溉面积0.7万亩,确定该工程为Ⅳ等小(1)型水
利工程;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干渠主要建筑
物引水流量均小于5m3/s,确定为5级建筑物,故其渠道和建筑物按5级设
计,防洪标准为:设计洪水10年一遇,校核洪水30年一遇。

4.7 工程总体布局及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总体布置:本工程由现有马海灌区干渠末端引水,共及5条渠道,其
中1#及2#渠道接马海灌区干渠末端,3#、4#、5#渠道接2#渠道,本次维
修改造渠线均沿马海村现有渠系修建渠道。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维修改造马海村马海渠道5条,总长8063m。

4.8 主要工程量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至少应包括并重点描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要求重点突出。

2.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

投标人应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
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文件)以及青海省建
设管理部门的规定,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程场地、周围
环境、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其中:现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
规定和标准,要求编制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尤其需注
意对周边现状建筑和居民生活的保护。

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青海
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时还应有防止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具体措施。

3.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

要求严格依照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制订质
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保证达到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标
准。

4.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要求有网络计划,并需将指定分包工程(若
有)、发包人直接发包工程(若有)、指定供应项目(若有)以及招标人直
接采购项目(若有)等在内的所有工作都纳入到施工总体进度计划中,尤
其是,投标人应考虑为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及时提供所需的工作空间、可施
工时间、脚手架、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场地和通道及成品保护、安全保卫
等。

同时,对青海省规定需要暂停施工的情况需给予考虑。

5.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应与总进度计划相对应,保
证机械设备的进场时间不得晚于需用时间。

6.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

劳动力计划应详细,并能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现。

7.材料设备采购及供应计划。

具有施工材料设备使用计划和主要工程材料设
备用量及进场计划,并与总进度计划相对应,保证材料设备的进场时间不
得晚于需用时间,以及为招标人采购(若有)留出合理时间。

8.环保方案。

施工环保方案应依照ISO14000标准,投标人需对现场的噪音、
粉尘、污水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和管理程序,并保证满足招标人及青海省
有关部门的各种要求与规定,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展。

9.施工现场平面图及机械布置图:根据现场用地条件,合理布置大型垂直运
输机械、临建设施,合理布置临水临电,并有机械使用台(套)数和使用
时间计划,不同阶段现场临时设施的数量统计和需求,在方案中应有明确
的可作为措施项目计算依据的数据计算和统计。

该部分内容应分阶段描
述,包含土方开挖、基础、主体结构、装修及设备安装等阶段。

10.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删除)
11.对工程保修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2.施工管理措施和模式。

在方案中应重点体现施工管理和协调管理优势的措
施、方法和必要的承诺。

包括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
和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
中可能遇到得各种风险)的措施。

14.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四部分标准、规范
一、总则
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特别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
家及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
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
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
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约定的任何承包人应予遵照执行的国家及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都指他们各自的最新版本。

如果在构成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的任何内容
与任何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包括他们适用的修改之间出现相互矛盾之处
或不一致之处,承包人应书面请求发包人和监理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和
监理有特别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相关国家及
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对承包人
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更高的标准。

二、现行国家及青海省规范、规程和标准
【有意空缺,由承包人自行购买或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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